廣東都督陳炯明擬先設粵省軍政府駐港督造紙幣局知會任命及辦理

為設立駐港督造紙幣局
知會陳席儒楊西巖

廣東都督 陳炯明
光緒3年10月2日
1911年11月22日
發布於《申報》辛亥十一月二十二日

為知會事:

查理財之道,幣制為先。從前廣東發行官銀錢局紙雖經加印照行,惟民國成立,自應發行新幣,以期便商利民。現擬先設粵省軍政府駐港督造紙幣局,定造紙幣一千五百萬元,分為五毫、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五種,以維市面而齊興法。夙仰執事誠信交平,情形熱悉,應請為該局總長、副長,以便有權在港代造紙幣。所有開辦經費,應由財政部支取。茲送上關防一顆,以資信守。仍希會同在局人員認真辦理,並將情形隨時報查,是所切盼。

特此知會粵省軍政府駐港督造紙幣局總長陳席儒、副長楊西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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