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 2020年2月13日於北京市 發布於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
一、在ICD-11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RA01.0」,代表2019冠狀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情況見下表。
序號 | ICD-10代碼 | 代碼名稱 | 代碼注釋 |
---|---|---|---|
1 | U07.100 | 2019冠狀病毒病 | 統計代碼 |
2 | U07.100x001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 適用於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患者,為主診代碼 |
3 | U07.100x002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 | 適用於確診感染住院患者(不包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為主診代碼 |
4 | U07.100x003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例 | 適用於湖北省等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臨床診斷病例住院患者,為主診代碼 |
5 | Z03.800x001 |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 | 適用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疑似病例住院患者,不可做主診,在其他診斷標註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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