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第055卷

博物彙編 神異典 第五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五十五卷
博物彙編 神異典 第五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五十五卷目錄

 二氏部彙考一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桓帝延熹一則

  梁高祖普通一則

  陳宣帝太建一則

  北魏太祖一則 太宗一則 世祖太平真君一則

  北齊顯祖天保一則

  北周高祖天和二則 建德二則 宣帝大象二則

  隋高祖開皇一則

  唐總一則 高祖武德二則 太宗貞觀一則 高宗龍朔一則 乾封一則 中宗嗣聖一

  則 神龍二則 睿宗景雲一則 元宗開元四則 天寶二則 肅宗上元一則 寶應一

  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二則 德宗貞元二則 憲宗元和三則 敬宗寶曆二則 文

  宗大和三則 開成一則 武宗會昌二則

  後唐廢帝清泰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二則

  後周世宗顯德一則

  遼太祖神冊二則

  宋總一則 太祖開寶二則 太宗太平興國二則 淳化一則 真宗景德二則 大中

  祥符三則 天禧一則 仁宗天聖一則 明道一則 寶元一則 哲宗元祐一則 徽宗

  崇寧一則 宣和一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六則 孝宗乾道四則 淳熙三則

神異典第五十五卷

二氏部彙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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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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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永平八年楚王英奉縑紈贖愆詔以英奉黃老浮屠令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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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楚王英傳》:英少時好 游俠,交通賓客,晚節更喜黃老,學為浮屠,齋戒祭祀。 永平八年,詔令天下死罪皆入縑贖。英遣郎中令奉 黃縑白紈三十匹,詣國相曰:「托在蕃輔,過惡累積,歡 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 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齋三月,與神為誓, 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 饌。」因以班示諸國中。傅英後遂大交通方士,作金龜 玉鶴,刻文字以為符瑞。十三年,男子燕廣告英與漁 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 「英招聚姦猾,造作圖讖,擅相官秩,置諸侯王、公、將軍、 二千石,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乃廢英,徙 丹陽涇縣。

桓帝延熹九年襄楷以宮中立浮屠老子祠上書切諫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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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後漢書桓帝本紀論贊》:「帝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 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 按《襄楷傳》:「延熹九年,楷上 書曰:『臣聞宮中立黃老浮屠之祠,此道清虛,貴尚無 為,好生惡殺,省慾去奢。今陛下嗜慾不去,殺罰過理, 既乖其道,豈獲其祚哉』?或言老子入彝翟為浮屠,浮 屠不三宿桑下,不欲久生恩愛,精之至也。天神遺以 好女。浮屠曰:『此但革囊盛血』。遂不盻之。其守一如此, 乃能成道。今陛下婬女艷婦,極天下之麗,甘肥飲美, 殫天下之味,奈何欲如黃、老乎?」書上,即召詣尚書問 狀。尚書請下司隸正楷罪法,收送洛陽獄。帝不誅,猶 司寇論刑。 按《西域傳》,桓帝好神,數祀浮圖、老子,百 姓稍有奉者,後遂轉盛。

高祖普通 年詔庾承先學通老釋勒州縣時加敦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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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梁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庾詵傳》,「普通中詔曰:庾 承先學通黃老,該涉釋教,並不競不營,安茲枯槁,可 以鎮躁敦俗。承先可中書侍郎,勒州縣時加敦遣,庶 能屈志,方冀鹽梅。」 按《庾承先傳》,「承先字子通,潁川 鄢陵人也。元經釋典,靡不該悉,九流七略,咸所精練。 郡辟功曹,不就。」

宣帝太建十四年後主即位詔僧尼道士不依經律者並皆禁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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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陳書後主本紀》:太建十四年「正月丁巳,即皇帝位。 夏四月庚子,詔僧尼道士,挾邪左道,不依經律,民間 淫祀妖書諸珍怪事,詳為條制,並皆禁絕。」

北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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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好黃老兼崇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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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祖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祖平中山,經 略燕趙,所逕郡國佛寺,見諸沙門道士,皆致精敬,禁 軍旅無有所犯。帝好黃老,頗覽佛經。但天下初定,戎 車屢動,庶事草刱,未建圖宇,招延僧眾,然時時旁求

考證

太宗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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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 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 令沙門敷導民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養沙門師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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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 『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 方仗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孽,非所 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於庶 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 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 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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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祖天保六年敕道士為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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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保六 年,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 前,遂敕道士皆剃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 命。」

北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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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門道士講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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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高祖本紀》。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 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 門等討論釋老義。

按《周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沈重傳》:「重,天和中復於 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門道士至者二千餘 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釋三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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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群臣 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 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

建德三年,初斷佛道二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斷佛道 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六月戊午詔 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元。但岐路 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 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 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 典訓,金科玉篆秘蹟元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 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 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統紀》,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帝集僧道宣旨曰: 「六經儒教,於世為宜。真佛無像,空崇塔廟。愚人信順, 徒竭珍財。凡是經像,宜從除毀。父母恩重,沙門不敬, 斯為悖逆之甚。國法豈容並令反俗,用崇孝養。」時慧 遠法師出眾抗答曰:「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國家 七廟,豈是有情?」帝曰:「佛經外國之法,故當廢之。七廟 上世所立,朕亦不以為然,將同廢之矣。」師曰:「若以外 國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說,出自魯國。秦晉之地,亦 應不行。七廟若廢,則《五經》無用。三教同廢,何以治國?」 帝曰:「魯與秦晉,封域雖殊,莫非一王之化。」師曰:「若秦 魯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閻浮輪,王一化,何不同 遵?」帝與師往復,數至十二,帝不能屈。三年五月,帝欲 偏廢釋教,令道士張賓飾詭辭以挫釋子。法師知元 抗酬精壯帝意,賓不能制,即震天威以垂難辭。左右 叱元聽制。元安詳應對,陳義甚高,陪位大臣莫不欽 歎,獨帝不說。明日下詔,「並罷釋道二教,悉毀經像,沙 門道士並令還俗。」時國境僧道反服者二百餘萬。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像及天尊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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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會 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訖,論議於行殿。是歲初 復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 雜戲,令京城士民縱觀。」

按《佛法金湯編》:宣帝大成元年,先是沙門道林以學 業進見,與武帝議論二十日,酬酢七十番。武帝不能 屈,遂許以復教。會武帝殂,至是道林申請尤力,帝許 之。遂下詔曰:「先帝惑於異論,以釋道為無益,故廢而 不行。然大教所繫,詎宜罷黜?」於是興復二教。按是年改大成

為大象

大象二年。靜帝即位,復行佛道二教。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 居天臺。六月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 自守者。簡令入道。」

按《續文獻通考》:「劉氏曰:『此楊堅意也。堅將有他志,以 是求福』。」

高祖開皇二十年詔盜毀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道士壞佛及天尊者以惡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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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 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群品。凡在含識,皆 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敬。敢有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壞 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唐置崇元署寺觀監,掌寺觀僧尼、道士、女冠之政。 按《唐書百官志》:「崇元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 九品下。掌京都諸觀名數與道士帳籍、齋醮之事。新 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道士、女冠、 僧尼見天子必拜。凡止民家,不過三夜。出踰宿者,立 案連署,不過七日。路遠者,州縣給程。天下觀一千六 百」八十七,道士七百七十六,女冠九百八十八,寺五 千三百五十八,僧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尼五萬五 百七十六。兩京度僧、尼、道士、女冠,御史一人涖之。每 三歲,州縣為籍,一以留縣,一以留州,僧尼一以上祠 部,道士、女冠一以上宗正,一以上司封。有府二人, 史三人,典事六人,掌固二人。崇元學博士一人,學生 百人。隋以署隸鴻臚,又有道場、元壇。唐置諸寺、觀、監, 隸鴻臚寺,每寺、觀有監一人。貞觀中,廢寺觀監。上元 二年,置漆園監,尋廢。

高祖武德 年幸國學命僧道講金剛經及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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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大唐新語》:高祖嘗幸國 學,命徐文遠講《孝經》,僧惠乘講《金剛經》,道士劉進嘉 講《老子》,詔劉德明與之辯論。於是詰難鋒起,三人皆 屈。高祖曰:「儒、元、佛義,各有宗旨,劉徐等並當今傑才, 德明一舉而蔽之,可謂達學矣。」賜帛五十匹。

武德九年。廢浮屠、《老子》法,尋復之。

按,《唐書高祖本紀》:「武德九年四月辛巳,廢浮屠老子 法。六月庚申,復浮屠老子法。」

按《舊唐書高祖本紀》,「九年夏五月辛巳,以京師寺觀 不甚清淨,詔曰:『釋迦闡教,清淨為先。遠離塵垢,斷除 貪慾。所以弘宣勝業,修植善根,開導愚迷,津梁品庶。 是以敷演經教,檢約學徒,調懺身心,捨諸染著,衣服 飲食,咸資四輩。自覺王遷謝,像法流行,末代陵遲,漸 以虧濫。乃有猥賤之侶,規自尊高;浮惰之人,苟避徭 役,妄為剃度,托號出家,嗜慾無厭,營求不息。出入閭 里,周旋闤闠。驅策田產,聚積貨物。耕織為生,估販成 業,事同編戶,跡等齊人。進違戒律之文,退無禮典之 訓。至乃親行劫掠,躬自穿窬,造作妖訛,交通豪猾。每 罹憲網,自陷重刑,黷亂真如,傾毀妙法。譬茲稂莠,有 穢嘉苗;類彼淤泥,混夫清水』。」又伽藍「之地,本曰淨居, 棲心之所,理尚幽寂。近代以來,多立寺舍,不求閒曠 之境,惟趨喧雜之方。繕采崎嶇,棟宇殊拓,錯舛隱匿, 誘納姦邪。或有接延廛邸,鄰近屠酤,埃塵滿室,羶腥 盈道,徒長輕慢之心,有虧崇敬之義。且老氏垂化,本 實沖虛,養志無為,遺情物外。全真守一,是謂元門,驅 馳世務,尢乖宗旨。朕膺期馭宇,興隆教法,志思利益, 情在護持。欲使玉石區分,薰蕕有辨,長存妙道,永固 福田,正本澄源,宜從沙汰。諸僧尼道士女冠等,有精 勤練行守戒律者,並令大寺觀居住,給衣食,勿令乏 短。其有不能精進戒行者,有闕不堪供養者,並令罷 遣,各還桑梓。所司明為條式,務依法教,違制之事,悉 宜停」斷。京城留寺三所,觀二所,其餘天下諸州,各留 一所。餘悉罷之。事竟不行。

太宗貞觀五年詔僧道致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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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高宗龍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以令狐德芬議復詔不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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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龍朔 二年六月乙丑。初令僧尼等並盡禮致拜其父母 按《佛法金湯編》:令狐德芬,武德初為祕書丞。高宗龍 朔二年,詔釋老致拜君親。敕群臣議之。德芬時為司 成館大司成。議曰:「竊以釋老二教。慈敬弘深。有國因 循。遂開崇尚既久。其法須從其道。切為拜伏。理恐未 通。何者?削髮異冠帶之儀,持盋豈樽俎之禮?申恩方 祈定慧,無勞拜跪;嚴親報德有冀真如,何必屈膝慈 後?山林既往,非無廊廟之賓;朝野裁殊,理宜高尚其 事。今使責以名教,有虧其旨,臣等愚昧,請從不拜為 宜。」時眾議請拜者三百餘人,請不拜者五百餘人。六 月八日,詔曰:「朕商榷群議,沉研幽賾,然箕」、潁之風。高 尚其事。遐想前代。固亦有之。今後不宜拜跪。

乾封元年詔兗州置觀寺各三所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各度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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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乾封 元年正月。兗州界置紫雲仙鶴、萬歲觀。封巒、非煙、重 輪三寺。天下諸州置觀寺一所。」

按:《續文獻通考》:「兗州置觀寺各三所,各度七人。天下 州一觀一寺,各度七人。」

中宗嗣聖八年即太后天授二年夏四月令釋教在道法之上僧尼處道士女冠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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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武后本紀》云云。

====神龍元年正月丙子諸州置寺觀一所以中興為名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考證
神龍二年,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詔「釋道

齊班並集,永為定式。」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 二年二月丙申,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十餘人授官 封公,以賞造聖善寺功也。」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七月詔曰:「初,太宗以老子為皇 宗,升於釋氏之上。至則天朝,復在釋氏之下。今此已 往,遂為定式,令齊班並集。」

睿宗景雲二年詔遇法事僧尼與道士女冠齊行進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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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景雲 二年夏四月癸未,詔「以釋典元宗,理均跡異,拯人化 俗,教別功齊。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冠等, 宜齊行進集。」時天下濫度僧尼、道士、女冠,並依舊。

元宗開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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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隸宗正寺。僧尼 令祠部檢校。」

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 云云。

開元二十六年,詔「天下寺觀各度十七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 六年正月「詔道釋二門皆為聖教。其天下寺觀大小 各度十七人。簡用灼然有經業戒行。為鄉里所推。仍 先取用年高者。」

開元二十七年。詔寺觀轉讀經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 七年二月。制曰:「天下寺觀。每一齋日。宜轉讀經典。懲 惡勸善。以闡文教。」

天寶三載敕鑄天尊及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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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 三載夏四月。「敕天下州郡。取官物。鑄金銅天尊及佛 各一軀。送開元觀開元寺。」

天寶四載。法師神邕。與道士吳筠面論邪正。以邕勝 筠。命為僧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寶四載,召 中嶽道士吳筠入見,問以道要。對曰:「深於道者,無如 《老子》五千文。」復問神仙冶煉之法。對曰:「此野人事。積 歲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時內侍高力士素事 佛,毀於上前,遂辭還茅山。筠以見斥,造論以毀釋氏。 浙西觀察使陳少遊請法師神邕決之。邕約面論邪 正,旗鼓纔臨,筠竟敗北。邕遂著《翻邪論》以攻餘黨。少 遊聞於朝,命邕為「僧統。」

肅宗上元二年詔講論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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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上元二年 四月。詔於興善寺設高座。講論二教。七月於景龍觀。 設高座。講論二教。」

寶應元年八月詔寺觀不許褻瀆弛慢其僧尼道士不得妄託事故非時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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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女冠並與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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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大曆八年敕度僧尼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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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大曆八年 正月,敕天下寺觀,僧尼道士,不滿七人者宜度滿七 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敕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大曆 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敕「自今更不得奏置 寺觀及度人。」

德宗貞元九年六月詔定國忌日寺觀齊僧道人數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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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十二年。命沙門道士。與儒官討論三教。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十二年四月庚辰。上降誕日。命沙門道士加文儒官。 討論三教。上大悅。

憲宗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隸左右街功德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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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二年二月辛酉,詔僧尼道士全隸左右街功德使。自 是祠部司封不復關奏。」

元和十年。詔停寺觀開講。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元和十年 五月詔「京城寺觀開講,宜準興元敕處分,諸畿縣宜 勒停。其觀察使、節度州,每三長齋月,任一寺一觀置 講,餘州悉停。」惡其聚眾,且慮變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以「術人柳泌、僧大通付京 兆府杖死。」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 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對宰臣詔曰: 「山人柳泌,輕懷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人,貴欲疑眾, 自知虛誕,仍更逃遁。僧大通醫方不精,藥術皆妄,既 延禍釁,俱是姦邪。邦國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棄,付京兆府決杖處死。」

敬宗寶曆元年會沙門道士四百人給賜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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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敬宗寶曆 元年八月,幸蓬萊殿,會沙門道士共四百人。賜食兼 給茶絹有差。」

寶曆二年,文宗流僧惟貞、道士趙歸真於嶺南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寶曆 二年十二月八日。樞密使王守澄、中尉梁守謙迎上 於江邸。甲辰僧惟貞齊賢正𥳑道士趙歸真並配流 嶺南。乙巳即位。庚申,詔「妖妄僧惟貞、道士趙歸真等 或假於卜筮,或托以醫方。疑眾挾邪。已從流竄。其情 非奸惡。」跡涉詿誤者,一切不問。

文宗太和元年詔祕書監白居易同沙門義休道士楊弘元等入麟德殿問難三教同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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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三教論衡》。太和元年十 月皇帝降誕日。奉敕召入麟德殿內道場,對御三教 談論。略錄大端,不可具載。第一座祕書監賜紫金魚 袋白居易、安國寺賜紫引駕沙門義休、太清宮賜紫 道士楊弘元序云:「中大夫守祕書監上柱國賜紫金 魚袋臣白居易言談論之先,多陳三教。讚揚演說,以 啟」談端。伏料聖心飽知此義,伏計聖聽飫聞此談,臣 故略而不言,唯序慶誕、贊休明而已。聖唐御區宇二 百年,皇帝承祖宗十四葉,太和初歲,良月上旬,天人 合應之期,元聖慶誕之日。雖古者有「祥虹流月,瑞電 繞樞」,彼皆瑣微,不足引諭。伏惟皇帝陛下臣妾四裔, 父母萬姓,恭勤以修己,慈儉以養人,戎夏乂安,朝野 無事,特降明詔,式會嘉辰,開達四聰,闡揚三教。儒臣 居易,學淺才微,謬列禁筵,會登講座,天顏咫尺,隕越 於前。竊以釋門義休法師,明大小乘,通內外學,靈山 嶺岫,苦海津梁,於大眾中,能獅子吼,所謂彼上人者, 難為酬對。然臣稽先王典籍,假陛下威靈,發問既來, 敢不響答。僧問義休法師所問《毛詩》稱六義,《論語》列 四科。何者為四科?何者為六義?其名與數,請為備陳 者。孔門之徒三千,其賢者列為四科,《毛詩》之篇三 百,其要者分為六義,六義者,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 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此六義之數也。四科者,一曰 德行,二曰言語,三曰政事,四曰文學,此四科之目也。 在四科內列十哲名:德行科則有顏淵、閔子騫、冉伯 牛、仲弓;言語科則有宰我、子貢;政事科則有冉有、季 路;文學科則有子游、子夏,此十哲之名也。四科六義 之名數,今已區別。四科六義之旨義,今合辨明。請以 法師本教佛法中比方,即言下曉然可見。何者?即如 《毛詩》有六義,亦猶佛法之義例有十二部分也。《佛經》 千萬卷,其義例不出十二部中;《毛詩》三百篇,其旨要 亦不出六義內。故以六義可比十二部經。又如孔門 之有四科,亦猶釋門之有「六度。」六度者,「六波羅蜜。」六 波羅蜜者,即「檀波羅蜜、屍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毗梨 耶波羅蜜、禪定波羅蜜、般若波羅蜜。」以唐言譯之,即 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是也。故以四科可比 「六度。」又如仲尼之有「十哲」,亦猶如來之有十大弟子, 即迦葉、阿難、須菩提、舍利弗、迦旃延、目乾連、阿那律、 優波離、羅睺羅是也。故以十哲可比十大弟子。夫儒 門、釋教,雖名數則有異同,約義立宗,彼此亦無差別, 所謂「同出而異名,殊途而同歸」者也。所對若此,以為 何如?更有所疑,請以重難。「《法師》所難,十哲四科,先 標德行。」然則曾參至孝,孝者百行之先。何故曾參獨 不列於四科者。曾參不列四科者,非為德行才業 不及諸人也,蓋繫於一時之事耳。請為終始言之。昔 者仲尼有聖人之德,無聖人之位,棲棲應聘七十餘 國,與時竟不偶,知道終不行,感鳳泣麟,慨然有「吾已 矣夫」之歎。然後自衛反魯,刪《詩》《書》,定《禮》《樂》,修《春秋》,立 一王之法,為萬代之教。其次則敘十哲,論四科,以垂 示將來。當此之時,顏、閔、游、夏之徒,適在左右前後,目 擊指顧,列入四科,亦一時也。《孝經》云:「仲尼居,曾子侍。」 此言仲尼閒居之時,曾參則多侍從,曾參至孝,不忍 一日離其親。及仲尼旅遊歷聘,自衛反魯之時,曾參 或歸養於家,不從門人之列,倫擬之際,偶獨見遺。由 此明之,非曾參德行才業不及諸門人也。所以不列 四科者,蓋一時之闕耳。因一時之闕,為萬代之疑。從 此辨之,又可無疑矣。僧問《儒書》奧義,既已討論,《釋典》 微言,亦宜發問。《維摩經不可思議品》中云:「芥子納 須彌。」須彌至大至高,芥子至微至小,豈可芥子之內 入得須彌山乎?假如入得,云何得見?假如卻出,云何 得知?其義難明,請言要旨。僧答不錄難法師所云「芥子納 須彌」,是諸佛菩薩解脫神通之力所致也。敢問諸佛 菩薩,以何因緣,證此解脫,修何智力,得此神通?必有 所因,願聞其說。僧答不錄問道士儒典佛經,討論既畢,請迴 餘論,移問道門。臣居易言:「我太和皇帝祖元元之教, 挹清淨之風,儒素緇黃,鼎足列座,若不講論元義,將 何啟迪皇情?道門楊弘元法師,道心精微,真學奧祕, 為仙列上首,與儒爭衡。居易竊覽《道經》,粗知元理,欲有所問,冀垂發蒙。」《黃庭經》中有養氣存神,長生久 視之道,常聞此語,未究其由,其義如何?請陳大略。道士 答不錄難法師所答,養氣存神,長生久視之大略,則聞命 矣。敢問黃者何義,庭者何物,氣養何氣,神存何神,誰 為此經,誰得此道,將明事驗,幸為指陳。道士答不錄道士問法 師所問:《孝經》云:「敬一人則千萬人悅。」其義如何者? 謹案《孝經廣要道》章云:「敬者,禮之本也。敬其君則臣 悅,敬一人則千萬人悅,所敬者寡而悅者眾,此之謂 要道也。」夫敬者,謂忠敬盡禮之義也。悅者為悅懌歡 心之義也。要道者,謂施少報多,簡要之義也。如此之 義,明白各見於經文,其間別有所疑,即請更難。《法 師所難》云:「凡敬一人則合一人悅。敬二人則合二人 悅。何故敬一人而千萬人悅?」又問:「所悅者何義。所敬 者何人。」《孝經》所云「一人」者,謂帝王也。王者無二,故 曰「一人」,非謂臣下眾庶中之一人也。若臣下敬一人 則一人悅,敬二人則二人悅,若敬君上,雖一人則千 萬人悅。何以明之?設如人有盡忠於國,盡敬於君,天 下見之,何人不悅,豈止千萬人乎?設如有人不忠於 國,不敬於君,天下見之,何人不怒,亦豈止千萬人乎? 然敬即禮也,禮即敬也,故《傳》云:「見有禮於其君者,事 之如孝子之養父母也。」如此,則豈獨空悅乎?亦將事 而養之也。「見無禮於其君者,誅之如鷹鸇之逐鳥雀 也。」如此則豈獨空不悅乎?亦將逐而誅之也。由此而 言,則敬不敬之義,悅不悅之理,瞭然可見,復何疑哉? 退臣伏惟三教談論,承前舊例,朝臣因對揚之次,多 自敘,不能及平生志業。臣素無志業,又乏才能,恐煩 聖聰,不敢自敘,謹退。

太和二年。帝誕節。召法師知元。與道士於麟德殿論 道。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和七年。降誕日。僧道講論於麟德殿。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文宗本紀》。太和 七年冬十月壬辰。上降誕日。僧徒道士講論於麟德 殿。翌日御延英。上謂宰臣曰:「降誕日設齋。起自近遠。 朕緣相承已久。未可便革。雖置齋會。惟對王源中等 暫入殿。至僧道講論。都不臨聽。」宰相路隨等奏:「誕日 齋會。誠資景福。本非中國教法。臣伏見開元十七年 張」說、源乾曜請以誕日為千秋節,內外宴樂,以慶昌 期,頗為得禮。上深然之。宰臣因請十月十日為《慶成 節》,上誕日也。從之。

開成三年詔僧道於麟德殿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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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成三年。 敕僧道於麟德殿談論。法師知元辨捷精壯。道流不 能屈。帝色不平。放還桑梓。」

武宗會昌五年以道士趙歸真等言大毀佛寺復僧尼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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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八月壬午,大毀佛寺,復 僧尼為民。」

按《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五年,道士趙歸真,特承恩 禮,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 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元靖及歸真膠固,排毀釋氏, 而拆寺之請行焉。」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以「道士劉元靖等排毀釋氏」誅 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會昌 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以 其說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後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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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帝清泰二年詔立釋道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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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唐廢帝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清泰 二年,功德使奏,「每年誕節,諸州府奏薦僧道,其僧尼 欲立講論科、講經科、表目科、文章應制科、特念科、禪 剎聲讚科、道士女冠經法科、講論科、文章應制科、表 目科、聲讚科、焚修科,以試其能否。從之。」

後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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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天福五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九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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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福六年二月天和節。道釋賜紫衣師號者。凡百三 十有四。

按以上《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俱不載 按《續文獻通 考》云云。

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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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顯德五年六月內出御衣六百餘事錢四十萬羅縠百匹分賜兩階僧道令增修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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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五代史周世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太祖神冊三年詔建佛寺道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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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三年五月乙亥,詔建孔子廟, 佛寺道觀。」

神冊四年,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按《遼史太祖本紀》:「神冊四年秋八月丁酉,謁孔子廟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宋立「祠部鴻臚寺,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

按《宋史職官志》:「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 祠廟醫藥之政。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 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 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 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 之貳,丞參領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 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 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 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已上 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祖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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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云云。 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敕僧道並隸 功德使。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習 天文地理。」

按《佛祖統紀》:「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 並立殿廷。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右。 敕僧道並隸功德使,出家求度,策試經業,關祠部給 牒。」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萬人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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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戊子,盡括僧道隸西京寺觀官 吏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二年詔國忌日宰相以下詣寺觀行香禁不得事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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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真宗景德二年詔釋道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試經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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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四年,詔:「京城鬻酒肉者,並去寺觀百步之外,有 以酒肉、五辛酤市於僧道者,許人糾告,重論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寺觀各度一人朝覲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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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聽用 贖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車駕詣寺觀。計百拜以上。請 令近臣分拜。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大中祥符八 年正月,臣僚言,「每歲上元,車駕詣寺觀三十餘處,百 拜已上,望自今諸殿令近臣分拜。」上謂王旦曰:「朕祈 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嘗懈怠,卿等欲申裁減,非朕之 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釋童行又大會沙門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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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 度道釋童行。」

按《佛祖統紀》天禧三年八月恭謝聖祖大赦天下節 文云:「虛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忘崇奉,應天 下僧、尼、道士、女冠、係帳、童行並與普度。」尚書右丞林 特提舉祠部文牒。是歲,度僧二十三萬百二十七人, 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 八十九人。詔於天安殿建道場,答謝天地大會沙門、 道士萬三千八十六人,上親以銀藥大錢面賜之。 按《續文獻通考》:「天禧中,大會道釋於天安殿,凡萬三 千餘人。又嘗建齋醮,親臨,賜以銀藥大錢。」

仁宗天聖元年二月壬戌減諸節齋醮道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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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罷創修寺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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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夏四月「壬子,罷創修寺 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寶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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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院開建道場七晝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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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赦書節文應天下名德僧道為眾師法未有諡號者仰所屬勘會以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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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詔改釋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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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佛改號 大覺金僊,餘為僊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 寺為宮,院為觀,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欽宗靖康元年詔道君聖節就道觀行香乾龍節仍就佛寺====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元年詔 曰:「比自大觀初聖節行香許就道觀。今後道君聖節 仍就道觀。若乾龍節仍就佛寺建道場一月一依祖 宗舊法。其道士官階並與追毀。」

高宗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綾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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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 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 品。林靈素王沖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冒居 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已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 院會聚。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 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 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 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 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敕》並《紹興新書》,並以僧道 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寺及道士位在僧上, 並已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 月,太常寺遍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 宗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 造。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敕綾牒。 紹興十一年。陳桷等請釋道之封。依舊降敕。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 太常卿陳桷等請釋道封大師塔額。乞依舊降敕從 之。

紹興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狀爭序位,敕僧居道士 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三年, 臨安府道正劉若謙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妄稱 別得指揮。僧正善達陳狀,「乞檢準紹興三年都省批 送:法道法師乞復祖宗舊法,繼蒙朝旨批下,依條改 正。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以僧在上告示,劉若謙取 知委狀,後有妄詞,以違制論。」

紹興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 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謂之清閒錢。年六十已 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 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時,暫戹終奮特,未有如今 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 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 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 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 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 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 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 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 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 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 耕且蠶也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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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 千道。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書李燾曰: 「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脩之山林,於道無害; 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熙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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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二年三 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 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 印。申明有司。

淳熙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七年,召 明州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 理。」師曰:「譬如虛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 故孔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 有云:「『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 觀文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 為具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 亦未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 吾無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今人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 意常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 門中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 焚身,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 使如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 然,度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 覺者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若 己推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熙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 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 十千,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過數。熙寧元年七月,始 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 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三百千,以次減為百九 十千。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千。大觀四年,歲」 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折價至九十千。朝廷病 其濫,住賣三年,仍追在京民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 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千一紙,而富家停榻,漸 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已降度牒量增價直,別 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 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 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 六十千增為百千。淳熙初,增至三百千,又增為五百 千,又增為七百千。然朝廷謹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 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 令,許容人增百千,興販又增作八百千。近歲給降轉 多,州郡至減價以求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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