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博物彙編 第三百五十八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三百五十八卷目錄
醫部彙考三百三十八
傷寒門四
張機傷寒論〈少陽經全篇 合病 併病 壞病 痰病 太陰經全篇 少陰
經前篇 少陰經後篇〉
藝術典第三百五十八卷
醫部彙考三百三十八
編輯傷寒門四
編輯《漢張機傷寒論》
編輯
《少陽經全篇》
編輯
喻昌曰:仲景少陽經之原文,叔和大半編入太陽經中,昌殊不得其解,豈以太陽行身之背,少陽行身之側,其營衛顯然易辨,非如陽明與三陰之屬腑臟者,營衛難窺,故將少陽之文,彙入太陽耶?此等處,竊不敢仍叔和之舊。蓋六經各有專司,乃引少陽之文,與三陽合病併病,過經不解,及壞病諸條,悉入《太陽篇》中,適足以亂太陽之正也。在太陽一經之病,已倍他經,辨之倍難,而無端蔓引混收,此後人所為多岐亡羊乎?茲將治少陽之法,悉歸本篇,其合病、併病、壞病、痰病,另隸於「三陽經後,庶太陽之脈清,而少陽之脈亦清耳。」
「傷寒五六日,中風,往來寒熱,胸脅苦滿,默默不欲飲 食,心煩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脅 下痞鞕,或心下悸,小便不利,或不渴,身有微熱,或欬 者,小柴胡湯主之。」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 是,不必悉具。若胸中煩而不嘔,去半夏、人參,加䒷蔞 實;若渴者,去半夏,加人參、䒷蔞根;若腹中痛者,去黃 芩加芍藥;若脅下痞鞕,去大棗加牡蠣;若心下悸,小 便不利者,去黃芩加茯苓;若不渴,外有微熱者,去人 參,加桂枝,溫覆取微似汗愈;若欬者,去人參、大棗、生 薑,加五味子、乾薑。
〈註〉軀殼之表,陽也;軀殼之裏,陰也。少陽主半表半裏之間,其邪入而併於陰則寒,出而併於陽則熱,往來寒熱,無常期也。風寒之外邪,挾身中有形之痰飲,結聚於少陽之本位,所以胸脅苦滿也。胸脅既滿,胃中之水穀亦不消,所以默默不欲食,即昏昏之意,非靜默也。心煩者,邪在胸脅,逼處心間也。或嘔不嘔,或渴不渴。諸多見證。各隨人之氣體。不盡同也。然總以小柴胡之和法為主治。而各隨見證以加減之耳。
少陽之為病,口苦咽乾目眩也。
〈註〉口苦咽乾者,熱聚於膽也。目眩者,木盛生風而旋運也。
傷寒脈弦細。頭痛發熱者。屬少陽。少陽不可發汗。發 汗則讝語。此屬胃。胃和則愈。胃不和則煩而悸。
〈註〉「少陽傷寒禁發汗,少陽中風禁吐下。」二義互舉,其旨益嚴。蓋傷寒之頭痛發熱,宜於發汗者,尚不可汗,則傷風之不可汗,更不待言矣。傷風之胸滿而煩,痰飲上逆,似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則傷寒之不可吐、下,更不待言矣。蓋脈弦細者,邪欲入裏,其在胃之津液,必為熱耗,重復發汗而驅其津液外出,安得不讝語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也。不和者。津枯而飲結。所以煩而悸也。
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胸中滿而煩者。不可吐 下。吐下則悸而驚。
〈註〉風熱上壅,則耳無聞,目赤無形,風熱與有質痰飲摶結,則胸滿而煩,此但從和解中行分竭法可也。若誤汗下,則胸中正氣大傷,而邪得以逼亂,神明所喪不滋多乎。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不嘔, 此為「三陰不受邪也。」
〈註〉「能食不嘔。」與「胃和則愈」之義互發。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註〉脈不弦大邪微,欲解之先徵也。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註〉受病之經,正氣虛衰,每藉力於「時令之王。」此「趨三避五」所繇來乎。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此為陽去入陰故 也。
〈註〉陽去入陰。則邪勢得以留連。轉致危困者多矣。有治傷寒之責者。線索在手。於邪在陽經之日。亟從外奪。不亦善乎。
傷寒四五日,身熱惡風,頸項強,脅下滿,手足溫而渴 者。小柴胡湯主之。
〈註〉身熱惡風,太陽證也;頭項強,太陽兼陽明證也;脅下滿,少陽證也。本當從「三陽合併病」之例而用表法,但其手足溫而加渴,外邪輻輳於少陽而向
裏之機已著。倘更用辛甘發散之法。是重增其熱而大耗其津也。故從小柴胡之和法。則陽邪自罷。而陰津不傷。一舉而兩得矣。此用小柴胡湯。當從加減法。不嘔而渴者。去半夏加䒷蔞根為是。
傷寒,陽脈澀,陰脈弦,法當腹中急痛者,先用小建中 湯;不差者,與柴胡湯主之。
〈註〉陽脈濇,陰脈弦,渾似在裏之陰寒,所以法當腹中急痛,故以小建中之緩而和其急,腹痛止而脈不弦澀矣。若不差,則弦為少陽之本脈,而澀乃汗出不徹,腹痛乃邪欲傳太陰也,則用小柴胡以和陰陽,為的當無疑矣。
《傷寒》五六日,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脅滿微結,小便不 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者,此為未解 也,柴胡桂枝乾薑湯主之。
〈註〉少陽證尚兼太陽,所以誤下而胸間微結也。《太陽中篇》結胸條內,頭微汗出,用大陷胸湯,以其熱結在裏,故從下奪之法也。此頭汗出而胸微結,用柴胡桂枝乾薑湯,以裏證未具,故從和解之法也。小柴胡方中,減半夏、人參,而加桂枝以行太陽,加乾薑以散滿,䒷蔞根以滋乾,牡蠣以耎結,一一皆從本例也。
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
〈註〉風寒之邪,從陽明而傳少陽,起先不渴,裏證未具,及服小柴胡湯已重加口渴,則邪還陽明,而當調胃以存津液矣。然不曰攻下,而曰以法治之,意味無窮。蓋少陽之寒熱往來,間有渴證,倘少陽未罷,而恣言攻下,不自犯少陽之禁乎?故見少陽重轉陽明之證,但云以法治之。其法維何?即「發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煩,實大便難」之說也。若未利其小便。則有豬苓、五苓之法。若津乾熱熾。又有人參白虎之法。仲景圓機活潑,未易言矣。
凡柴胡湯病證而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復與柴胡 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 之,柴胡證仍在者,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 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鞕痛者, 此為結胸也,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為痞, 柴胡湯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
〈註〉二條互發,前略後詳。悞下雖證未變,然正氣先虛,故服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始得發熱汗出,而邪從表解也。若悞下而成結胸與痞,則邪尚在太陽,而柴胡非所宜矣。「結胸及痞,《太陽經》各有顓條,
本發汗而復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本 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也,若先下之,治不為逆。」
〈註〉「少陽」雖有汗下二禁,然而當汗當下,正自不同。本當發汗,而反下之,則為逆,若先汗後下,則不為逆;本當下之,而反發汗則為逆,若先下後汗,則不為逆,全在辨其表裏,差多差少之間矣。
《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 食,大便鞕,脈細者,此為陽微結,必有表,復有裏也。脈 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不得復有外 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 為少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 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註〉陽微結者,陽邪微結未盡散也。註作陽氣衰微,故邪氣結聚大差。果爾,則頭汗出,為亡陽之證,非半表半裏之證矣。果爾,則陰結又是陰氣衰微矣。玩本文「假令純陰結」等語,謂陽邪若不微結,純是陰邪內結,則不得復有外證,其義甚明。得屎而解,即取大柴胡為和法之意也。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 愈。
〈註〉汗、吐下三法,難於恰當。若悞用之,則病未去而胃中之津液已先亡。凡見此者,診視其脈與證,陰陽自和,則津液復生,必自愈也。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而 脈遲身涼,胸脅下滿,如結胸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 室也,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
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 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 柴胡湯主之。
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 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 血弱氣盡,腠理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 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 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
〈註〉四條皆互文見意也。一雲「『『經水適來』。一雲經水適斷』。一雲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一雲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一雲胸脅下滿。一雲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摶,結於脅下。一雲如結胸狀。」一雲邪高痛下。一雲讝語。一雲晝日明了,暮則讝語如見
鬼狀;一雲如瘧狀;一雲往來寒熱,休作有時;一雲刺期門;一雲用小柴胡湯;一雲毋犯胃氣及上二焦,皆互文以明大義,而自為註腳也。學者試因此而紬繹全書,思過半矣。又「如結胸狀」 四字,仲景尚恐形容不盡,重以「臟腑相連,邪高痛下」 之語,暢發病情。蓋血室者衝脈也,下居腹內,厥陰肝之所主也。而少陽之膽,與肝相連,腑邪在上,臟邪在下,胃口逼處二邪之界,所以默默不欲飲食,而但喜嘔耳。期門者,肝之募也,隨其實而瀉之,瀉肝之實也,又刺期門之註腳也。小柴胡湯,治少陽之正法也。毋犯胃氣及上二焦,則舍期門小柴胡,更無他法矣,必自愈見腑邪可用小柴胡湯,而臟邪必俟經水再行,其邪熱乃隨血去。又非藥之所能勝耳。
合病
編輯喻昌曰:「合病者,兩經之證各見一半,如日月之合朔,如王者之合圭璧,界限中分,不偏多偏少之謂也。」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反汗出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 主之。
太陽病,項背強几几,無汗惡風者,葛根湯主之。
〈註〉二條,以有汗無汗定傷風、傷寒之別。蓋太陽初交,陽明未至,兩經各半,故仲景原文不用「合病」二字,然雖不名合病,其實乃合病之初證也。几几者,頸不舒也。頸屬陽明,既於太陽風傷衛證中,纔見陽明一證,即於桂枝湯內加葛根一藥;太陽寒傷營證中,纔見陽明一證,即於麻黃湯內加葛根一藥。此大匠天然不易之彀率也。然第二條不用麻黃全方加葛根,反用桂枝全方加麻黃、葛根者,則並其巧而傳之矣。見寒邪既欲傳於陽明,則胸間之喘必自止,自可不用杏仁。況頸項背俱是陽位,易於得汗之處,設以麻黃本湯加葛根大發其汗,將毋項背強几几者,變為經脈振搖動惕乎?此仲景之所謂「精義入神」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 之。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註〉二條又以下利不下利,辨別合病主風、主寒之不同也。風者陽也,陽性上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飲而上逆。寒者陰也,陰性下行,故合陽明胃中之水穀而下奔。然上逆則必加半夏入葛根湯,以滌飲止嘔。若下利則但用葛根湯,以解兩經之邪,不治利而利自止耳。葛根湯,即第一條桂枝湯加葛根,不用麻黃者是也。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註〉兩經合病,當合用兩經之藥,何當偏用麻黃湯耶?此見仲景《析義》之精。蓋太陽邪在胸,陽明邪在胃,兩邪相合,必上攻其肺,所以喘而胸滿。麻黃、杏仁,治肺氣喘逆之顓藥,用之恰當,正所謂「內舉不避親」也,何偏之有?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 加半夏生薑湯。
〈註〉太陽陽明合病,下利表證為多;陽明少陽合病,下利裏證為多。太陽少陽合病,下利半表半裏之證為多,故用黃芩、甘草、芍藥、大棗為和法也。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負者失也。 互相尅賊,名為負也。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當下之, 宜大承氣湯。
〈註〉「土木之邪交動,則水穀不停而急奔,故下利可必也。」陽明脈大,少陽脈弦,兩無相負,乃為順候。然兩經合病,陽明氣衰,則弦脈獨見,少陽勝而陽明負矣。下之固是通因通用之法,而土受尅賊之邪,勢必藉大力之藥,急從下奪,乃為解圍之善著。然亦必其脈滑而且數,有宿食者,始為當下無疑也。設脈不滑數而遲軟,方慮土敗垂亡,尚敢下之乎?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讝語 遺尿,發汗則讝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 汗者,白虎湯主之。
〈註〉「三陽合病,五合之表裏俱傷,故其脈浮大」,其證欲眠而目合,則汗中州之擾亂可知矣。此時發汗則偏於陽,而陽明之津液倍竭,故讝語益甚,將成無陽之證也;下之則偏於陰,而真陽以無偶而益孤,故手足逆冷,而額上生汗,將成亡陽之證也。既不宜於汗下,惟有白虎一湯主解熱而不礙表裏,在所急用,然非自汗出,則表猶未解,尚未可用。此證夏月最多,當與《痙濕暍篇》參看。按三陽經之受外邪,太陽頭疼腰脊痛;陽明目痛,鼻乾不眠;少陽寒熱往來,口苦嘔渴,各有專司。合病者,即兼司二陽。三陽之證也。仲景但以「合」之一字括其義,而歸重在下利與嘔喘胸滿之內證。蓋以邪既相合,其人腹內必有相合之徵驗故也。後人於此等處。漫
不加察,是以不知合病為何病耳。再按《少陽篇》第九條云:「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柴胡桂枝湯主之。」 一條,其證全是太陽與少陽合併之病,但內無下利,其嘔復微,即不謂之合病。心下支結,又與心下痞鞕時如結胸者不同,即不謂之併病。乃知合併之病,重在內有合併之徵驗。非昌之臆說矣。後人謂三陽合病。宜從中治。此等議論。似得仲景表邪未散用小柴胡湯。裏熱已極用白虎湯之旨。然未可向癡人說夢也。設泥此。則仲景所用麻黃湯大承氣湯之妙法。萬不敢從矣。
併病
編輯喻昌曰:併病者,兩經之證連串為一,如貫索然,即兼併之義也。併則不論多寡,一經見三五證,一經見一二證,即可言併病也。然太陽證多,陽明少陽證少,如秦之併六國者,乃病之常。若陽明少陽證多,太陽證少,則太陽必將自罷,又不得擬之為六國併秦矣。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不徹,因轉 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病證不罷者,不 可下,下之為逆,如此可小發汗。設面色緣緣正赤者, 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徹,不足言,陽 氣怫鬱不得越,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 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以汗出 不徹故也。更發汗則愈。何以知汗出不徹。以脈濇故 知也。
二陽併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漐漐汗出,大便 難而讝語者,下之則愈,宜大承氣湯。
〈註〉按「二陽併病」二條,皆是太陽與陽明併也。上條證初入陽明,而太陽仍未罷,宜小汗;此條證已入陽明,而太陽亦隨罷,宜大下。但上條之文,從前未有註釋,茲特明之。太陽初得寒傷營之病,以麻黃湯發其汗,汗出而邪去,病不傳矣。因汗出不徹,故傳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陽明熱熾,似乎當用下法,以太陽之邪未徹,故下之為逆,謂其必成結胸等證也。如此者,可小發汗,然後下之。設面色緣緣正赤者,寒邪深重,陽氣怫鬱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黃湯,或已用麻黃湯而未得汗,所以重當解之熏之,又非小發汗所能勝矣。若是發汗不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也。畢竟當汗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陽氣不得越耳。短氣者,因汗而氣傷也;脈濇者,因汗而血傷也。汗雖未徹,其已得汗可知,其不怫鬱又可知,所以宜更他藥以小發其汗。「更」字讀平聲,與《太陽中篇》傷寒發汗解,半日許復煩,脈浮數者,可更發汗互發,然則彼更桂枝湯,此更桂枝加葛根湯,並可推矣。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強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 痞鞕者,當剌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不可發汗,發 汗則讝語。脈弦,五六日讝語不止,當刺期門。
〈註〉少陽之脈,絡脅脅間,併入太陽之邪,則與結胸證似是而實非也。肝與膽合,刺肝俞所以瀉膽也。膀胱不與肺合,然肺主氣,刺肺俞以通其氣,斯膀胱之氣化行,而邪自不能留矣。發汗則讝語,與合病木盛尅土之意同。《註》謂木盛則生心火,節外生枝,反失正意。脈弦,亦即合病內少陽勝而陽明負之互詞。此所以刺期門。隨木邪之實而瀉之也。
太陽少陽併病。心下鞕。頸項強而眩者。當剌大椎肺 俞肝俞。慎勿下之。
〈註〉重申「不可下」之禁,與上條「不可汗」互發。
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鞕。下利不止。 水漿不下。其人心煩。
〈註〉悞下之變,乃至結胸下利,上下交征,而陽明之居中者,水漿不入,心煩待斃,傷寒顧可易言哉?併病即不悞,用汗下已,如結胸心下痞鞕矣,況加悞下乎?此比太陽一經,悞下之結胸,殆有甚焉,其人心煩,似不了之語,然仲景《太陽經》謂結胸證悉具,煩躁者亦死,意者此謂其人心煩者死乎?
壞病
編輯喻昌曰:「壞病者,已汗、已吐、已下、已溫鍼病猶不解,治法多端,無一定可擬,故名之為壞病也。壞病與過經不解大異,過經不解者,連三陰經俱已傳過,故其治但在表裏,差多差少,宜先宜後之間。若壞病則病在三陽,未入於陰,故其治但在陽經,其證有結胸、下利、眩冒、振惕、驚悸、讝妄、嘔噦、躁煩之不同,其脈有弦、促」 、細數、緊滑、沉微、澀、弱、結、代之不同,故必辨其脈證犯何逆,然後得以法而治其逆也。
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仍不解者,此 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治 之。
〈註〉相傳傷寒過經日久。二三十日不痊者。謂之「壞
病,遂與過經不解之病無辨,此古今大悞也。仲景止說病三日,即五六日亦未說到。且此條止說太陽病,連少陽亦未說到,故謂桂枝偏表之法不可用。觀下條太陽轉入少陽之壞證,有「柴胡證罷」 四字,可見此為桂枝證罷,故不可復用也。設桂枝證仍在,即不得謂之壞病,與《少陽篇》中柴胡證仍在者,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復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之,文又互相綰照也。豈有桂枝、柴胡之證尚未罷,而得指為壞病之理哉?故必細察其脈為何脈,證為何證,從前所悞,今犯何逆,然後隨其證而治之,始為當耳。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鞕滿,乾嘔不能食, 往來寒熱,尚未吐下,脈沉緊者,與小柴胡湯。若已吐 下、發汗、溫鍼,讝語,柴胡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 法治之。
〈註〉兩條文意互發,其旨甚明,叔和分彙,致滋疑惑,茲合而觀之,乃知上條雲「桂枝湯不中與,則其所犯,要不離於太陽一經之悞、吐、悞、下、悞、發汗、悞、燒鍼之諸逆也」;此條雲「柴胡湯不中與,則其所犯,要不離於少陽一經之悞吐、悞下、悞、發汗、悞、燒鍼之諸逆也。」
痰病
編輯喻昌曰:「慨《傷寒》失傳,後人乃以食積、虛煩、痰飲、腳氣、牽合為類傷寒四證。此等名目一出,凡習傷寒之家,苟簡粗疎,已自不識要妙,況復加冬溫、溫病、寒疫、熱病、濕溫、風溫、霍亂、痙、內癰、畜血,為類傷寒十四證,頭上安頭,愈求愈失。」 茲欲直遡淵源,不得不盡闢岐泒。蓋仲景於春、夏、秋三時之病,既以冬月之傷寒統之,則十四證亦皆傷寒中之所有也。若諉之局外,漫不加察,至臨證模糊,其何以應無窮之變哉?昌於春夏病中,逐段拈出,茲於三陽經後,特立痰病一門,凡痰飲素積之人,有挾外感而動者,有不繇外感而自動者,仲景分別甚明。挾外感之邪,摶結胸脅,《三陽篇》中已致詳矣。此但舉不繇外感之痰病,昭揭其旨。俾學者辨證以施治焉耳。
病如桂枝證,頭不痛,項不強,寸脈微浮,胸中痞鞕,氣 上沖咽喉不得息者,此為胸有寒也,當吐之,宜瓜蔕 散。諸亡血虛家,不可與。
〈註〉寒者,痰也。痰飲內動,身必有汗,加以發熱惡寒,全似中風,但頭不痛,項不強,此非外入之風,乃內蘊之痰,窒塞胸間,宜用瓜蔕散,以湧出其痰也。
病人有寒,復發汗,胃中冷,必吐蚘。
〈註〉「寒亦痰也。」此即上條之互文。上條辨非桂枝之證,此條辨不可發汗。蓋痰從內動,無外感與俱,誤發其汗,必至迷塞經絡,留連不返,故示戒也。設兼外感,如《三陽證》中諸條,則無形之感,挾有形之痰,結於一處,非汗則外邪必不解,即強吐之,其痰飲亦必不出,所以小青龍一法,卓擅奇功耳。此言有痰無感,悞發其汗,重亡津液,即大損陽氣,其人胃冷而吐蚘,有必至也。
病人手足厥冷。脈乍緊者。邪結在胸中。心中滿而煩。 饑不能食者。病在胸中。當須吐之。宜瓜蔕散。
〈註〉「手足厥冷,與厥陰之熱深厥深相似,其脈乍緊,則有時不緊,殊不似矣。」可見痰結在胸,故滿煩而不能食,亦宜瓜蔕為吐法也。合三條總見痰證可吐不可汗,合食積、虛煩、腳氣四證論之,勿指為類傷寒,但指為不可發汗,則其理甚精。蓋食積胸中,陽氣不布,更發汗則陽氣外越,一團陰氣用事,愈成危候。虛煩則胃中津液已竭,更發汗則津液盡亡矣。腳氣即地氣之濕,邪從足先受者,正濕家不可發汗之義耳,奈何舍正路而趨曲徑耶。
《太陰經全篇》
編輯
喻昌曰:仲景《傷寒論》,六經中惟太陰經文止九條,方止二道,後人致惜其非全書,昌細繹其所以約略之意,言中風,即不言傷寒,言桂枝,即不言麻黃,言當溫者,則曰「宜四逆輩」 ,全是引伸觸類之妙,可見治法總不出三陽外,但清其風寒之原,以定發汗解肌;更於腹之或滿或痛間,辨其虛實,以定當下當溫而已,了無餘義矣。
太陰之為病。腹滿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時腹自痛。 若下之。必胸下結鞕。
〈註〉腹滿自利,太陰之本證也。吐而食不下,則邪迫於上;利甚而腹痛,則邪迫於下。上下交亂,胃中空虛,此但可行溫散,設不知而悞下之,其在下之邪可去,而在上之邪陷矣。故胸下結鞕,與「結胸」之變頗同。胃中津液上結胸中,陽氣不布,卒難開也。
太陰中風,四肢煩疼,陽微陰澀而長者,為欲愈。
〈註〉四肢煩疼者,脾主四肢,亦風淫末疾之驗也。陽脈微,陰脈澀,則風邪已去,而顯不足之象。但脈見不足,正恐元氣已漓,暗伏危機,故必微澀之中,更
察其脈之長而不短。知元氣未漓。其病為自愈也。註不審來意。謂濇為血凝氣滯。大謬。豈有血凝氣滯。反為欲愈之理耶。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汗。宜桂枝湯。
〈註〉太陰脈尺寸俱沉細,今脈浮則邪還於表可知矣,故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也。夫《太陽經》中,以浮緩為中風,浮緊為傷寒,故此不重贅,但揭一「浮」字,其義即全該風邪用桂枝湯,其脈之浮緩,不待言矣。然則寒邪之脈浮緊,其當用麻黃湯,更不待言矣。況《少陽篇》中云:設胸滿脅痛者,與小柴胡湯,脈但浮者,與麻黃湯。早已挈明用麻黃湯之義。故於太陰證中。但以桂枝互之。乃稱全現全彰也。不然同一浮脈。何所見而少陽當用麻黃。太陰當用桂枝也哉。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其臟有寒故也。當溫之。宜服 四逆輩。
〈註〉謂自利不渴,濕勝也,故用四逆輩,以燠土燥濕,此老生腐談,非切要也。仲景大意,以自利不渴者屬太陰,以自利而渴者屬少陰。《分經》辨證,所關甚鉅。蓋太陰屬濕土,熱邪入而蒸動其濕,則顯有餘,故不渴而多發黃;少陰屬腎水,熱邪入而消耗其水,則顯不足,故口渴而多煩燥。
《傷寒》脈浮而緩,手足自溫者,繫在太陰,太陰當發身 黃。若小便自利者,不能發黃。至七八日,雖暴煩,下利 日十餘行,必自止,以脾家實,穢腐當去故也。
〈註〉太陰脈本緩,故浮緩雖類太陽中風,然手足自溫,則不似太陽之發熱,更不似少陰、厥陰之四逆與厥,所以繫在太陰,允為恰當也。太陰脈見浮緩,其濕熱交盛,勢必蒸身為黃。若小便自利者,濕熱從水道暗泄,不能發黃也。前《陽明篇》中,不能發黃以上語句皆同,但彼以胃實而便鞕,其證復轉陽明;此以脾實而下穢腐,其證正屬太陰耳。至七八日,暴煩下利日十餘行,其證又與少陰無別,而利盡穢腐當自止,則不似少陰之煩躁有加,下利漫無止期也。況少陰之煩而下利,手足反溫,脈緊反去者,仍為欲愈之候,若不辨晰,而悞以四逆之法治之,幾何不反增危困耶?雖陽明與太陰腑臟相連,其便鞕與下利,自有陽分陰分之別。註家歸重於脾。謂脾為胃行津液則如此。不為胃行津液則如彼。似是而非。全失仲景「三陰互發」之旨。
「本太陽病,醫反下之,因爾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 枝加芍藥湯主之。
〈註〉太陽病之悞下,其變皆在胸脅以上。此之悞下,而腹滿時痛,無胸脅等證,則其邪已入陰位,所以屬在太陰也。仍用桂枝解肌之法,以升舉陽邪,但倍芍藥以收太陰之逆氣。本方不增一藥,斯為神耳。
大實痛者。桂枝加大黃湯主之。
〈註〉大實大滿。宜從急下。然陽分之邪。初陷太陰。未可峻攻。但於桂枝湯中少加大黃。七表三裏。以分殺其邪可也。
太陰為病,脈弱,其人續自便利,設當行大黃、芍藥者, 宜減之,以其人胃氣弱,易動故也。
〈註〉此段叮嚀與《陽明篇》中互發。陽明曰:「不轉失氣」,曰「先鞕後溏」,曰「未定成鞕」,皆是恐傷太陰脾氣。此太陰證而脈弱便利,減用大黃芍藥,又是恐傷陽明胃氣也。
太陰病欲解時,從亥至丑上。
《少陰經前篇〈凡本經〉》{{{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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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昌曰:「傳經熱邪,先傷經中之陰,甚者邪未除而陰已竭。獨是傳入少陰,其急下之證,反十之三;急溫之證,反十之七。而宜溫之中,復有次第不同,毫釐千里。粗工不解,必於曾犯房勞之證,始敢用溫,及遇一切當溫之證,反不能用。詎知未病先勞其腎水者,不可因是遂認為當溫也。必其人腎中之真陽素虧,復因」 汗吐、下擾之外出而不能內返,勢必藉溫藥以回其陽,方可得生,所以傷寒門中,亡陽之證最多,即在太陽已有種種危候。至傳少陰,其辨證之際,仲景多少遲徊顧惜,不得從正治之法,清熱奪邪,以存陰為先務也。今以《從權溫經》之法,疏為前篇,正治存陰之法,疏為後篇,俾學者免臨岐之惑雲。
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沉者,麻黃附子細莘湯主 之。
〈註〉「脈沉為在裏」,證見少陰,不當復有外熱。若發熱者,乃是少陰之表邪,即當行散表之法者也。但三陰之表法,與三陽迥異,三陰必以溫經之藥為表,而少陰尤為緊關,故麻黃與附子合用,俾外邪出而真陽不出,纔是少陰表法之正也。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附 子湯主之
〈註〉得之一二日,即上條「始得之」之互文。口中和者,不渴不燥,全無裏熱,其背惡寒,則陽微陰盛之機,已露一班,故灸之以火,助陽而消陰,主之以附子湯,溫經而散寒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黃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 三日無裏證,故微發汗也。
〈註〉不吐利,煩躁嘔渴,為無裏證。既無裏證,病尚在表可知,故以甘草易細莘而微發汗,又溫散之緩法也。
少陰病,欲吐不吐,心煩,但欲寐,五六日自利而渴者, 屬少陰也,虛故引水自救。若小便色白者,少陰病形 悉具。小便白者,以下焦虛有寒,不能制水,故令色白 也。
〈註〉欲吐不吐心煩,腎氣上逆之徵也。自利而渴,加以口燥舌乾,引水自救,似乎傳經熱病之形悉具。然腎熱則水道黃赤,若小便色白,又非腎熱證,乃下焦虛寒不能制水,仍當從事溫法,不可誤認為熱,而輕用寒下也。
病人脈陰陽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此屬少陰,法當 咽痛,而復吐利。
〈註〉「陰陽俱緊」,傷寒之脈也。傷寒無汗,反汗出者,無陽以固護其外,所以邪不出而汗先出也。少陰之邪不出,則咽痛吐利,一一顯少陰之本證,即當用少陰溫經散邪之法,不言可知矣。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汗,亡陽故也。陽已虛,尺脈弱濇 者,復不可下之。
〈註〉亡陽不可發汗,與上條互法,「亡」與「無」同,無陽則其邪為陰邪,陰邪本宜下,然其人陽已虛,尺脈弱濇者,復不可下,其當亟行溫法,又可見矣。
少陰病,下利,若利自止,惡寒而踡臥,手足溫者,可治。
〈註〉惡寒踡臥。證本虛寒。利止手足溫。則陽氣未虧。其陰寒亦易散。故可用溫法也。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自煩。欲去衣被者,可治。
〈註〉自煩。欲去衣被。真陽擾亂不寧。然尚未至出亡在外。故可用溫法也。
少陰病脈緊,至七八日,自下利,脈暴微,手足反溫,脈 緊反去者,為欲解也,雖煩下利必自愈。
〈註〉三條互見。此則邪解陽回。可勿藥自愈之證,即「緊去」、「入安」之互詞也。
少陰病,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者,附子湯主之。
〈註〉身體痛,手足寒,骨節痛,脈沉。皆寒邪入少陰之本證。即當用附子湯行溫經散寒之定法也。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萸湯主之。」
〈註〉吐利厥冷。而至於煩躁欲死。腎中之陰氣上逆。將成危候。故用吳茱萸以下其逆氣。而用人參薑棗以厚土。則陰氣不復上干。此之溫經兼用溫中矣。
少陰病。下利。白通湯主之。
〈註〉下利無陽證者,純陰之象,恐陰盛而隔絕其陽,故用白通湯以通其陽而消其陰也。
少陰病。下利脈微者。與白通湯。利不止厥逆無脈。乾 嘔煩者。白通加豬膽汁湯主之。服湯脈暴出者死。微 續者生。
〈註〉與白通湯,反至厥逆無脈,乾嘔而煩,此非藥之不勝病也,以無鄉導之力,宜其不入耳。故復加人尿、豬膽汁之陰,以引陽藥深入。然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亦危矣哉!故上條纔見下利,蚤用白通,圖功於未著,真良法也。
「少陰病,二三日不已,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四肢 沉重疼痛,自下利者,此為有水氣。」其人或欬,或小便 利,或下利,或嘔者,真武湯主之。
〈註〉陰寒內持,濕勝而水不行,因而內滲外薄,甚至水穀不分,或欬或利,泛溢無所不之,非賴真武坐鎮北方之水,寧有底哉?《太陽篇》中,厥逆筋惕肉瞤而亡陽者,用真武之法,已表明之矣。茲少陰之水濕上逆,仍用真武一法以鎮攝之。可見太陽膀胱與少陰腎,一臟一腑,同居北方寒水之位,腑邪為陽邪,藉用麻桂為青龍。臟邪為陰邪藉用附子為真武。得此二湯以滌痰導水。消陰攝陽。其神功妙濟。真有不可思議者矣。
少陰病,下利清穀,裏寒外熱,手足厥逆,脈微欲絕,身 反不惡寒,其人面赤色,或腹痛,或乾嘔,或咽痛,或利 止,脈不出者,通脈四逆湯主之。其脈即出者愈。
〈註〉下利裏寒,種種危殆。其外反熱,其面反赤,其身反不惡寒,而手足厥逆,脈微欲絕,明係群陰隔陽於外,不能內返也。故倣白通之法,加蔥入四逆湯中,以入陰迎陽而復其脈也。前條云:「脈暴出者死」,此條云:「脈即出者愈」,其辨最細。蓋暴出則脈已離根,即出則陽已返舍,繇其外反發熱,反不惡寒,真陽尚在軀殼,然必通其脈而脈即出。始為休徵。設脈出艱遲。其陽隨熱勢外散。又主死矣
少陰病脈沉者。急溫之。宜四逆湯。〈註〉外邪入少陰。宜與腎氣兩相搏擊。乃脈見沉而不鼓。即《內經》所謂腎脈獨沉之義。其人陽氣衰微可知。故當急溫之以助其陽也。
少陰病,飲食入口即吐,心下溫溫欲吐,復不能吐,始 得之,手足寒,脈弦遲者,此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 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也,急溫之,宜四逆湯。
〈註〉飲食入口即吐,猶曰胃中不能納穀也。若不飲食之時,復欲吐而不能吐,明係陰邪上逆矣。此等處必加細察。若始得之,便手足寒而脈弦遲,即非傳經熱邪,其為陰邪上逆無疑,當從事乎溫經之法也。若胸中實者,是為陽邪在胸而不在腹,即不可用下,而當吐以提之也。然必果係陽邪,方可用吐。設膈上有寒飲乾嘔,即是陰邪用事,吐必轉增其逆,計惟有急溫一法,可助陽而勝陰矣。
少陰病,下利,脈微澀,嘔而汗出,必數更衣,反少者,當 溫其上,灸之。
〈註〉下利,而脈見陽微陰澀,為真陰真陽兩傷之候矣。嘔者,陰邪上逆也;汗出者,陽虛不能外固,陰弱不能內守也;數更衣反少者,陽虛則氣下墜,陰弱則勤努責也。是證陽虛本當用溫,然陰弱復不宜於溫,一藥之中,既欲救陽,又欲護陰,漫難區別。故於頂之上百會穴中灸之,以溫其上而升其陽,庶陽不致下陷以逼迫其陰。然後陰得安靜不擾。而下利自止耳。此證設用藥以溫其下。必逼迫轉加下利不止。而陰立亡。故不用溫藥。但用灸法有如此之回護也。前條用吳茱萸湯兼溫其中。此條用灸法獨溫其上。妙義天開。令人舞蹈。
少陰病,吐利,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脈不至者, 灸少陰七壯。
〈註〉既吐且利,手足逆冷者,其常也。若反發熱,則陽氣似非衰憊,然正恐真陽越出軀殼之外,故反發熱耳。設脈不至,則當急溫無疑。但溫藥必至傷陰,故於少陰本穴用灸法,以引其陽內返,斯脈至而吐利亦將自止矣。前條背惡寒之證,灸後用附子湯者,陰寒內凝,定非一灸所能勝。此條手足反熱,止是陰內陽外,故但灸《本經》。以招之內入。不必更用溫藥也。絲絲入扣。
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註〉陰盛無陽。即用四逆等法。回陽氣於無何有之鄉。其不能回者多矣。故曰「不治。」
少陰病。吐利煩躁。四逆者死。
〈註〉上吐下利,因至煩躁,則陰陽擾亂而竭絕可虞。更加四肢逆冷,是中州之土先敗,上下交征,中氣立斷,故主死也。使蚤用溫中之法,寧至此乎?
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死。
〈註〉下利既止,其人似可得生,乃頭眩時時自冒者,復為死候。蓋人身陰陽相為依附者也。陰亡於下,則諸陽之上聚於頭者,紛然而動,所以頭眩時時自冒,陽脫於上而主死也。可見陽回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矣。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者死。
〈註〉《四逆》惡寒,身踡,更加,脈不至,陽已去矣。陽去故不煩,然尚可施種種回陽之法。若其人復加躁擾,則陰亦垂絕,即欲回陽,而基址已壞,不能回也。
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註〉諸陽主氣,息高則真氣上迸於胸中,本實先撥而不能復歸於氣海,故主死也。「六七日」三字,辨證最細,見六七日經傳少陰而息高與二三日太陽作喘之表證迥殊也。
少陰病,脈微沉細,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 日自利,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註〉「脈微沉細,但欲臥」,少陰之本證也。汗出不煩,則陽證悉罷,而當顧慮其陰矣,乃於中兼帶「欲吐」一證。欲吐明係陰邪上逆,正當急溫之時,失此不圖,至五六日自利有加,復煩躁不得臥寐,非外邪至此轉增,正少陰腎中之真陽擾亂,頃刻奔散,即溫之亦無及,故主死也。
《少陰經後篇〈凡少陰傳〉》{{{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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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陰之為病,脈微細,但欲寐也。
〈註〉陽脈滑大,陰脈微細,外邪傳入少陰,其脈必微細,而與三陽之滑大迥殊。衛氣行陽則寤,行陰則寐。邪入少陰,則氣行於陰,不行於陽,故但欲寐也。此少陰之總脈總證也。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裏。」不可發汗。
〈註〉沉細之中。加之以數。正熱邪入裏之徵。熱邪入裏。即不可發汗。發汗則動其經氣。而有奪血亡陽之變。故示戒也。
少陰病,欬而下利,讝語者,被火氣刦故也。「小便必難」, 以強責少陰汗也。
〈註〉少陰之脈,從足入腹,上循喉嚨,縈繞舌根,故「多
咽痛之證,其支別出肺,故間有欬證。今以火氣強刦其汗,則熱邪挾火力上攻必為欬,以肺金惡火故也;下攻必為利,以火勢逼迫而走空竅故也;「內攻必讝語」 ,以火勢燔焫而亂神識故也。「小便必難」 者,見三證皆妨小便。蓋肺為火熱所傷,則膀胱氣化不行,大腸奔迫無度,則水穀併趨一路,心胞燔灼不已,則小腸枯涸必至耳。少陰可強責其汗乎。
少陰中風,陽微陰浮者,為欲愈。
〈註〉風邪傳入少陰,仍見陽浮陰弱之脈,則其勢方熾,必陽脈反微,陰脈反浮,乃為欲愈。蓋陽微則外邪不復內入,陰浮則內邪盡從外出,故欲愈也。少陰傷寒之愈脈,自可類推。
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
〈註〉各經皆解於所王之時。而少陰獨解於陽生之時。陽進則陰退。陽長則陰消。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即是推之。而少陰所重在真陽。不可識乎。
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膀胱。必便 血也。
〈註〉少陰病,難於得熱,熱則陰病見陽,故《前篇》謂「手足不逆冷,反發熱者不死。」然病至八、九日,陰邪內解之時,反一身手足盡熱,則少陰必無此候,當是臟邪傳腑,腎移熱於膀胱之證也。以膀胱主表,一身及手足,正軀殼之表,故爾盡熱也。膀胱之血,為少陰之熱所逼,其出必趨二陰之竅,以陰主降故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 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註〉強發少陰汗,而動其血,勢必逆行而上出陽竅,以諸發汗藥皆陽藥故也。或口鼻,或耳目,較前證血從陰竅出者,則倍危矣。「下厥」者,少陰居下,不得汗而熱深也。「上竭」者,少陰之血,盡從上而越竭也。少陰本少血,且從上逆,故為難治。然則上條不言難治者,豈非以膀胱多血,且從便出為順乎?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臥。黃連阿膠 湯主之。
〈註〉心煩不得臥,而無躁證,則與真陽發動迥別。蓋真陽發動,必先陰氣四布,為嘔、為下利,為四逆,乃致煩而且躁,魄汗不止耳。今但心煩不臥,而無嘔利四逆等證,是其煩為陽煩,乃真陰為邪熱煎熬,如日中纖雲,頃刻消散,安能霾蔽青天也哉!故以解熱生陰為主治,始克有濟,少緩則無及矣。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 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
〈註〉「腹痛,小便不利」,少陰熱邪也。而下利不止,便膿血,則下焦滑脫矣。滑脫即不可用寒藥,故取乾薑、石脂之辛澀以散邪固脫,而加糯米之甘以益中虛。蓋治下必先中,中氣不下墜,則滑脫無源而自止也。註家見用乾薑,謂是寒邪傷胃欠清。蓋熱邪挾少陰之氣,填塞胃中,故用乾薑之辛以散之。若混指熱邪為寒邪,寧不貽誤後人耶。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便膿血 者。可刺。
〈註〉證兼下利便膿血,則用桃花湯,若不下利而但便膿血,則可刺經穴以散其熱,即上文之互意也。
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
〈註〉下利咽痛,胸滿心煩,少陰熱邪充斥,上下中間,無所不到,寒下之藥,不可用矣。又立豬膚湯一法,以潤少陰之燥,但用外皮,去其內層之肥白為是。此藥大不可忽。陽微者,用附子溫經,陰竭者,用豬膚潤燥。溫經潤燥中同具散邪之義,比而觀之,思過半矣。
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差者,與桔梗 湯。
〈註〉邪熱客於少陰,故咽痛。用甘草湯者,和緩其勢也;用桔梗湯者,開提其邪也。此在二三日,他證未具,故可用之。若五六日,則少陰之下利嘔逆諸證。起此法又未可用矣。
「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少陰病。咽中傷。生 瘡。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
〈註〉熱邪挾痰攻咽,當用半夏滌飲,桂枝散邪。若劇者,咽傷生瘡,音聲不出,桂枝之熱既不可用,而陰邪上結,復與寒下不宜,故用半夏、雞子以滌飲潤咽,更有藉於苦酒之消腫斂瘡,以勝陰熱也。
少陰病,四逆,其人或欬、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 或泄利下重者,四逆散主之。
〈註〉傳經熱邪至於手足四逆,最當辨悉。若見欬利種種之證,其為熱證無疑矣。然雖四逆而不至於厥,其熱未深,故主此方為和解。亦如少陽經之用小柴胡湯,為一定之法也。
少陰病,下利六七日,欬而嘔渴,心煩不得眠者,豬苓 湯主之
〈註〉下利六七日,本熱去寒起之時,其人尚兼欬渴心煩不眠等證,則是熱邪摶結水飲,以故羈留不去,用豬苓湯以利水潤燥,不治利而利自止也。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宜大承氣 湯。
〈註〉得病纔二三日。即口燥咽乾。則腎水之不足上供可知。延至五六日始下,必枯槁難回矣。故宜急下以救腎水也。
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急下 之,宜大承氣湯。
〈註〉熱邪傳入少陰,逼迫津水,注為自利,質清而無查滓相雜,色青而無黃赤相間,可見陽邪暴虐之極,反與陰邪無異。但陽邪傳自上焦,其人心下必痛,口必乾燥。設係陰邪,必心下滿而不痛,口中和而不燥,必無此枯槁之象,故宜急下以救其陰也。
少陰病六七日,腹脹不大便者,急下之,宜大承氣湯。
〈註〉六七日腹脹不大便。則胃土過實,腎水不足以上供。有立盡之勢。又非少陰負趺陽反為順候之比。此時下之已遲。安得不急。
少陰負趺陽者,為順也。
〈註〉少陰水也,趺陽土也。諸病惡土尅水,而傷寒少陰見證,惟恐土不能制水,其水反得以泛溢,水一泛溢,則嘔吐不利,無所不至,究令中州土敗,而真陽外越,神丹莫救矣。故予其權於土,則平成可幾;予其權於水,則昏墊立至。此脈法中消息病情之奧旨也。按:少陰水臟也,水居北方,原自坎止,惟挾外邪而動,則波翻浪湧,橫流逆射,無所不到,為嘔、為欬、為下利、為四肢沉重。仲景不顧外邪,惟以真武一法,坐鎮北方之水,水不橫溢,則諸證自止,而人之命根賴以攸固。命根者何?即父母搆精時,一點真陽,伏藏於腎水之中者是也。水中火發,所以其證雖陰,其人反煩躁多汗而似陽。仲景每用乾薑、附子、白通之法,以收攝其陽,初不慮夫外感。蓋陽出則腠理大開,外感先出,所以一回陽而了無餘義也。若用寒涼以助水,則真陽不返,而命根斯斷矣。其有腎水衰薄,邪入不能橫溢,轉而內挾真陽,蘊崇為患,外顯心煩舌燥,咽痛不眠等證,即不敢擅用汗下諸法,以重傷其陰,但用黃連阿膠湯、苦酒湯、豬苓湯、豬膚湯、四逆散之類,以分解其熱,而潤澤其枯。於中雖有急下三證,反無當下一證,所以前方俱用重劑潤下,一日三服,始勝其任。設熱邪不能盡解,傳入厥陰,則熱深者其厥亦深,而咽痛者轉為喉痹,嘔欬者轉吐癰膿,下利者轉便膿血,甚者發熱厥逆,躁不得臥,仍是腎氣先絕而死也。必識此意,然後知仲景溫經散邪之法,與清熱潤燥之法,微細曲折,與九轉還丹不異。後人窺見一斑者,遇陰邪便亟溫,遇陽邪便亟下,其鹵莽滅裂,尚不可勝言,況於聾瞶之輩乎?茲分前後二篇,暢發其義,有知我者,諒不以為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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