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0166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百六十五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百六十六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百六十七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百六十六卷目錄

 盛京總部彙考二

 盛京公署考

 盛京戶口考

 盛京田賦考

 盛京兵制考

職方典第一百六十六卷

盛京總部彙考二

編輯

 盛京公署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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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京

將軍公署 ,在德盛門內街東。天聰六年設立六部,時為吏部衙門。順治元年遷都,奉裁。康熙十三年重修,為「鎮守奉天等處將軍公署。」 大堂三間,司房六間,儀門五間,大門三間。倉城內西南隅,康熙二十年建,共十間。火藥庫,城內東南隅,共八間。教場,城外西北隅。

戶部公署 ,在德盛門街東。天聰六年,設立「六部」 時建,今因之。大堂三間,司房五間,儀門五間,大門三間,倉共三處。一在德盛門內,房屋十七間。一在城南五里,房屋一十二間。一在

「興京城北」 房屋十間,庫在德盛門內,共一十四間。

樓八間草場在城外東邊牆內。

稅課司公署 ,在城內西北隅,房屋六間。禮部公署 在德盛門內街東。天聰六年,設立「六部」 時建,今因之。大堂五間,廂房三間,大樓三間,小樓二間,大門三間。果房一所在衙門內。冰窖一所在衙門內。梨窖一所在衙門內。朝鮮使館在德盛門內。正房五間,兩廂房十間,大門三間。

國初建

僧籙司 在崇壽寺

道籙司 在都城隍廟

刑部公署 ,在懷遠門內街西。天聰六年建。順治元年遷都,奉裁。康熙三年,復設衙門重修。大堂五間,南司房三間,北司房三間,川堂三間,前堂五間,南司房三間,北司房三間,儀門一座,大門三間。牢在城內西北隅三間。重犯羈候於此。餘俱八門鎖禁。

工部公署 ,天聰六年設立六部,在懷遠門街西。順治元年遷都,後改德盛門內街東。大堂三間,後堂三間,川堂五間,廂房四間,大門三間。顏料庫在懷遠門東南。樓房五間,廂房三間,匠作房五間。柴倉城東南邊牆內。

內務府公署 在大清門外之東。其前一座,東西相對,廂房六間,文書房一間。後一座,東邊樓房五間,樓南廂房五間,樓北廂房三間,崇德二年建,順治元年遷都,後為內務府佐領、治事公所。倉在衙門後,向北二十八間;庫,在大清門內之西,樓七間,其南轉角樓十間。織造府在銀庫之後,向東六間,向西三間。棉花庫三間,鐵庫三間:

「永陵 總管公署」未設。

「掌關防官」 「公署」 未設。

福陵 總管公署三間西一里。

「掌關防官」 「公署」 未設。

昭陵 總管公署三間東南三里。

「掌關防官」 公署三間,西南三里。

盛京戶口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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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敘

順治十年十月初設遼陽府遼陽、海城二縣。其錦州、寧遠、廣寧、沙後四城,尚屬佐領所轄。順治十五年五月於

盛京設奉天府。康熙元年,「錦州」 改為縣。康熙三年,

奉天府,添設承德、蓋平、開原、鐵嶺四縣。遼陽縣改為州,廣寧改為府,添設廣寧縣、寧遠州。五年,廣寧府改為錦州府,而錦縣、寧遠州、廣寧縣屬焉。州縣新設,戶無舊籍,丁鮮原額,俱係「招民二年起科。其徙民於康熙七年歸併承德、開原、鐵嶺三縣為民,即於本年起科。其續發到者,仍三年後起科。」 奉天府屬每丁徵銀一錢五分,《錦州府》屬每丁徵銀二錢。今將二府歷年人丁編審數目及各州縣見在丁銀詳列於後

歷年人丁數目

順治十七年,遼陽海城新增人丁三千七百二十三丁,徵銀五百五十八兩四錢五分。

順治十八年,金州新增人丁二百二十九丁,徵銀三十四兩三錢五分,金州巡檢徵收。康熙四年,歸蓋平縣管轄。

順治十五年至十八年,錦、寧、沙後、廣寧四城新增人丁一千六百五丁,徵銀三百二十一兩。佐領徵收。康熙元年歸錦縣管轄。

康熙元年,遼海、金州三處新增人丁四百二十丁,徵銀六十三兩。內《金州》人丁五十丁,康熙四年歸蓋平縣管轄。

康熙元年,錦縣新增人丁一百三十,丁徵銀一十九兩五錢。

康熙二年,錦縣新增人丁二千六十五丁,徵銀四百一十三兩。

康熙三年,遼陽、金州新增人丁一百六十五丁,徵銀二十四兩七錢五分。內《金州》人丁二十丁,康熙四年歸蓋平縣。《遼陽州》三年以前,舊管新增人丁,內四年分撥一百九十八丁,與承德縣管轄。

康熙三年,錦縣新增人丁四百一十丁,徵銀八十二兩。以上錦、寧、沙後、廣寧四城,總歸錦縣收併。元、二、三年新增人丁共四千七百七十三丁。四年,分撥一千五百八十九丁與寧遠州,又分撥八百四十七丁與廣寧縣管轄。

康熙四年,承遼、海、蓋四州縣新增人丁四百八十九丁,徵銀七十三兩三錢五分。

康熙五年,承德縣新增人丁一百五十四丁,徵銀二十三兩一錢。

康熙七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二千六百四十三丁,徵銀三百九十六兩四錢五分。康熙七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三千九百一十七丁,徵銀七百八十三兩四錢。

康熙七年始行編審,原額新增通共一萬六千六百四十三丁。內九州縣共增人丁四千二百零七丁。

康熙八年,承鐵海、蓋、開五縣新增人丁八百六十丁,徵銀一百二十九兩。

康熙八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三百三十丁,徵銀六十六兩。

康熙九年,承、鐵、開、蓋四縣新增人丁一千七百九十二丁,徵銀二百六十八兩八錢。

康熙九年,錦縣廣寧新增人丁七百七十六丁,徵銀一百五十五兩二錢。

康熙十年,承、遼、鐵、蓋、開五州縣新增人丁二千三百九十七丁,徵銀三百五十九兩五錢五分。康熙十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五百六十一丁,徵銀一百一十二兩二錢。

康熙十年,接戶部劄,「為請明編審人丁」 事:內開:「奉天所屬地方人丁,該府尹已於七年編審報部在案。應按年扣算,照直省例,五年一次編審報部。」

康熙十一年,承、鐵、蓋、開四縣新增人丁一百七十丁,徵銀二十五兩五錢。

康熙十一年,錦縣、寧遠新增人丁三百二十一丁,徵銀六十四兩二錢。

康熙十二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五百九十四丁。內除渡夫三十一丁,實新增人丁五百六十三丁,徵銀八十四兩四錢五分。

康熙十二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一千三百一十丁,徵銀二百六十二兩。

康熙十二年編審,原額新增通共二萬五千七百二十三丁。內九州縣共增人丁一千八百四十四丁。

康熙十二年,接戶部劄,為編審為經國之要務,開嗣後各省編審人丁年月,俱應定為畫一,於康熙十五年編審。

康熙十三年,承、鐵、海、開四縣新增人丁一百五十五丁,內除渡夫二十三丁,實新增人丁一百三十二丁,徵銀一十九兩八錢。

康熙十三年,寧遠、廣寧新增人丁一百八十一丁,徵銀三十六兩二錢。

康熙十四年,承、鐵、開三縣新增人丁一百二十丁,內,除渡夫一百四十六丁增減相抵外,實除渡夫二十六丁免銀三兩九錢。

康熙十五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二百五十五丁,徵銀三十八兩二錢五分。

康熙十五年,錦、寧廣新增人丁四百四十八丁,徵銀八十九兩六錢。

康熙十五年編審,原額新增通共二萬六千七百一十三丁。內九州縣共增人丁七百零三丁。康熙十六年承、遼、鐵、開四州縣新增人丁二百二十丁,徵銀三十三兩。

康熙十六年,錦、寧廣新增人丁四百七十丁,徵銀九十四兩。

康熙十七年,承、鐵、海、開四縣新增人丁,五丁徵銀七錢五分。

康熙十八年,承遼、鐵、蓋、海五州縣新增人丁一百五十丁,內除巨流河水手二丁,實新增人丁一百四十八丁,徵銀二十二兩二錢。

康熙十八年,錦、寧廣新增人丁四百一十一丁,徵銀八十二兩二錢。

康熙十九年,承德等六州縣新增人丁九十六丁,徵銀一十四兩四錢。

康熙十九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二百六十二丁,徵銀五十二兩四錢。

康熙二十年,承遼、鐵、海、開五州縣新增人丁二百七十九丁,徵銀四十一兩八錢五分。除蓋平縣、金州編兵入旗並缺額人丁六百四十八丁,免銀九十七兩二錢。

康熙二十年,錦、寧、廣新增人丁七百六十八丁,徵銀一百五十三兩六錢。

康熙二十年編審,原額新增通共二萬八千七百二十四丁。內九州縣共增人丁一千四十七丁。

康熙二十年奉、錦二府編審現在丁銀數目,實在行差人丁共二萬八千七百二十四丁,徵銀五千三十五兩。其康熙二十一年、二十二年新增開除人丁未經編審概不造入。

奉天府屬

承德縣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九百四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四百四十一兩四錢五分。

遼陽州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三千三百九十三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五百零八兩九錢五分。

海城縣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五百五十八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三百八十三兩七錢。

蓋平縣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一千零十八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一百五十二兩七錢。

開原縣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一百六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三百二十四兩三錢。

鐵嶺縣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一百二十二丁。每丁徵銀一錢五分,共徵銀三百一十八兩三錢。

錦州府屬

錦縣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六千八百零一丁。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一千三百六十兩四錢。

寧遠州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五千二百七十一丁。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一千零五十四兩二錢。

廣寧縣

原額並新增實在行差共人丁二千四百五十六丁。每丁徵銀二錢,共徵銀四百九十兩二錢。

盛京田賦考稅課官莊八旗田畝附
編輯

總敘

新設府州縣向無原額,俱係新墾荒地。康熙十年以前,係三年後起科。十一年以後,十年起科。十五年以後,仍舊三年起科。十八年以後,定為六年起科。不分等則,每畝徵銀三分,不加閏。今將二府歷年地畝及各州縣現在地畝徵銀數目,詳列於後。其各州縣設立之年,已詳《戶口志》歷年地畝數目。

順治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年,遼陽海城起科地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五畝四分四釐四毫二絲,徵銀一千四百四十四兩九錢六分三釐三毫二絲六忽。

順治十八年,金州起科地七千一百六十七畝六分八釐,徵銀二百一十五兩三分四毫。金州巡檢徵收,康熙四年歸與蓋平縣管轄。

順治十八年,錦、寧、沙後、廣寧四城起科地五千六百畝,徵銀一百六十八兩。佐領徵收康熙元

年歸與錦縣管轄

康熙元年,遼陽州起科地一十六畝五分,徵銀四錢九分五釐。

康熙元年,金州起科地二分四釐六毫,徵銀七釐三毫八絲。康熙四年歸與蓋平縣管轄。康熙二年,遼陽海城起科地二百三十三畝一分二釐,徵銀六兩九錢九分二釐六毫。

康熙二年,金州起科地一百七十八畝五分,徵銀五兩三錢五分五釐。康熙四年歸與蓋平縣管轄。

康熙二年,錦縣起地一千九百五十畝,徵銀五十八兩五錢。

以上錦、寧、沙後、廣寧四城,總歸錦縣收併,二年新增共地七千五百五十四畝。四年分撥四千五十畝六分與寧遠州,又分撥二千一百五十四畝二分,與廣寧縣管轄。

康熙三年,遼陽州起科地一百三十畝一分,徵銀三兩九錢三釐。

康熙四年,遼陽、海城、蓋平三州縣起科地一千四十二畝二分,徵銀三十一兩二錢六分六釐。康熙五年,遼陽州起科地一百七十二畝,徵銀五兩一錢六分。

康熙五年,寧遠、廣寧起科地四千三百六十五畝,徵銀一百三十兩九錢五分。

康熙六年,遼、海、蓋三州縣起科地二千九十二畝,徵銀六十二兩七錢六分。

康熙六年,寧遠州起科地二百畝,徵銀六兩。康熙七年,承、遼、鐵、開四州縣起科地二千一百四十六畝一分一釐,徵銀六十四兩三錢八分三釐三毫。

康熙七年,錦縣寧遠起科地八千一百九畝九分,徵銀二百四十三兩二錢九分七釐。

康熙八年,承德等六州縣起科地七千七百三十七畝,徵銀二百二兩一錢一分。

康熙八年,錦、寧廣起科地一萬五千五百四十九畝。內除廣寧縣退還站道地四千一十五畝、淨地一萬一千五百三十四畝,徵銀三百四十六兩二分。

康熙九年,承遼、鐵、開、蓋五州縣起科地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三畝,徵銀七百六十一兩七錢九分。

康熙九年,承遼、鐵、開、蓋五州縣起科地二萬五千三百九十三畝,徵銀七百六十一兩七錢九分。

康熙九年,錦、寧廣起科地一萬四千三百五十六畝,內除錦縣小凌河水手地五百畝地、淨地一萬三千八百五十六畝,徵銀四百一十五兩六錢八分。

康熙十年,承遼、鐵、開、蓋五州縣起科地五萬一千八百六十一畝七分,徵銀一千五百五十五兩八錢五分一釐。

康熙十年,錦、寧、廣起科地一萬三千三百二十六畝六分,徵銀三百九十九兩七錢九分八釐。康熙十一年,承遼等六州縣起科地二萬一千八百四十四畝七分八釐,徵銀六百五十五兩三錢四分三釐四毫。

康熙十一年,寧遠、廣寧起科地一萬二千九百三十一畝六分,徵銀三百八十七兩九錢四分八釐。

康熙十三年,寧遠州起科地五十畝,徵銀一兩五錢。

康熙十四年,寧遠州起科地一百畝,徵銀三兩。康熙十五年,承遼等六州縣起科地二萬一千七百五十八畝一分一釐一毫,徵銀六百五十二兩七錢四分三釐三毫三絲。

康熙十五年,錦、寧廣起科地三萬二百四十四畝九分,徵銀九百七兩三錢四分七釐。

康熙十七年,承德等六州縣自首隱地七千三百四十五畝六分,徵銀二百二十兩三錢六分八釐。

康熙十七年,錦寧廣自首隱地二萬七千五百二十四畝九分,徵銀八百二十五兩七錢四分七釐。

康熙十八年,承德、蓋平起科地八百六十四畝。內除承德縣渾河水手地四百六十畝,淨地四百四十畝,徵銀一十二兩一錢二分。

康熙十八年,錦寧廣起科地二百三十二畝三分,徵銀六兩九錢六分九釐。

康熙十九年,承德縣「收正黃旗忒爾氣佐領下擺牙喇四哥遺下六個壯丁熟地一百八十畝」 ,徵銀五兩四錢。

康熙十九年,錦寧廣起科地六百一十四畝九分,徵銀一十八兩四錢四分七釐。

康熙二十年,承、海、蓋三縣起科地三千五百三十畝,徵銀一百五兩九錢。除「承德、蓋平二縣金州編兵入旗,並正黃旗忒爾氣佐領下擺牙喇四哥遺下六個壯丁熟地一萬二千七十八畝三分七釐」 ,免銀三百六十二兩三錢五分一釐三毫一絲。

康熙二十年,寧遠州自首隱地二十九畝二分,徵銀八錢七分六釐。

康熙二十一年,海城縣開除平南王尚可喜下隱地三千零八十畝,共除銀九十二兩四錢。康熙二十二年,寧遠、廣寧自首隱地二百五十畝二分,徵銀七兩五錢九釐。除「遼陽、海城、蓋平、鐵嶺、開原、錦縣、寧遠」 、廣寧八州縣運糧水手地三千三百畝零五釐二毫八絲七忽,共除地銀九十九兩零一釐八毫八絲六忽一微。

康熙二十二年,奉、錦二府《現在地畝徵銀數目》,實在原額並新增共地三十一萬二千八百五十九畝二分六釐一毫三絲三忽,共徵銀九千三百八十五兩七錢七分七釐八毫三絲九忽九微。

奉天府屬

承德縣

原額並新增共地三萬四千一百五十六畝五分。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一千零二十四兩六錢九分五釐。

遼陽州

原額並新增共地二萬九千九百三十五畝九分八釐八毫三絲三忽。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八百九十八兩零七分九釐六毫四絲九忽。《海城縣》:

原額並新增共地三萬零八百八十一畝三分四釐三毫。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九百二十六兩四錢四分零二毫九絲。

蓋平縣

原額並新增共地一萬六千三百六十四畝二分九釐。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四百九十兩零九錢二分八釐七毫。

開原縣

原額並新增共地三萬三千四百零七畝五分。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一千零二兩二錢二分五釐。

鐵嶺縣

原額並新增共地三萬八千二百零九畝八分四釐。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一千一百四十六兩二錢九分五釐二毫。

錦州府屬

錦縣

原額並新增共地六萬零六百一十九畝一分。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一千八百一十八兩五錢七分三釐。

寧遠州

原額並新增共地四萬八千五百八十六畝二分。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一千四百五十七兩五錢八分二釐。

廣寧縣

原額並新增共地二萬零六百九十八畝五分。每畝徵銀三分,共徵銀六百二十兩零九錢五分五釐。

盛京稅課附

順治元年、凡貿易牛馬騾驢豬羊等稅。稅課司每兩稅銀三分。原無定額

順治十五年春,奉戶部文,「奉天遼陽、海城二縣牲畜牙行等稅,以十七年為始,照例每兩三分徵收,原無定額,嗣後續設州縣,俱照例行。」 康熙四年,奉戶部文,「奉天府牙帖稅銀,責成通判將州縣收過稅銀,察核造冊報部。其錦、寧、廣三州縣,自行徵解奉天府轉送。」

《盛京戶部牙帖》多寡亦無定數,州縣每年每張徵

銀一兩二錢。其通判衙門,分上、中、下三則,每年每張一兩五錢、二兩不等。

康熙九年,承德縣牛馬等稅歸稅課司稅務官、筆帖式查收。斗秤牙行等稅仍係通判徵收。康熙十五年,奉戶部題請,增稅銀二千一百三十兩

康熙十六年,奉戶部文,增鋪戶、行戶、經紀等稅,旗民一體照例輸納,歸於奉天府通判徵收。康熙十九年,又奉戶部題請,增稅銀以三千兩為定額。

康熙十九年,奉戶部文,「各城雜稅歸於駐防城。」

守徵收,除承、遼、鐵三處無駐防城守者,仍歸奉天府通判督徵,其餘各城守地方,俱由城守徵收。每年五月、十一月兩次解送將軍衙門。惟《金州城守》止報所收數目存貯金州,為修理城池之用。

康熙十九年,奉戶部文:「徵收煙稅每斤二釐。」 二十二年十一月,奉文停止。

歷年當稅俱係

盛京戶部徵收

盛京官莊附

奉天府城東至「『黃泥坎』官莊一處,離城十五里;撫順城」 官莊三處,離城八十里。

漥瑚木官莊五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轂勒官莊三處,離城一百七十里。

木起里官莊二處,離城二百里。

大澇里官莊一處,離城二百二十里。

官莊八旗田畝附

皇莊司於內務府。故《登苑囿》之《內官莊》、轄於戶部。故

與八旗之田同附《田賦》之後。

官莊

奉天府城東至「『黃泥坎』官莊一處,離城十五里;撫順城」 官莊三處,離城八十里。

窪瑚木官莊五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轂勒官莊三處,離城一百七十里。

木起里官莊二處,離城二百里。

黑木里官莊二處,離城二百一十里。

大澇里官莊一處,離城二百二十里。

陰墩官莊四處,離城二百五十里。

府城南至渾河堡官莊一處,離城十里。

馬宗屯官莊一處,離城十五里。

夏四堡官莊一處:離城二十里。

火燒橋官莊一處,離城三十里。

韓城堡官莊一處,離城四十里。

三塊石官莊一處,離城六十里。

《十里》河官莊一處,離城六十里。

魚宗堡官莊一處,離城六十里。

光山屯官莊二處,離城七十五里。

董山堡官莊四處,離城八十里。

楊家灣官莊一處,離城八十里。

「古城子」 官莊二處,離城九十里。

長灘裏官莊一處,離城九十里。

河功堡官莊二處,離城一百里。

樂家堡官莊一處,離城一百一十里。

高鴈牆官莊三處,離城一百一十里。

康家堡官莊二處,離城一百一十里。

迎水寺官莊二處,離城一百一十里。

夾河官莊一處,離城一百一十里。

紙房官莊二處,離城一百一十里。

管盤官莊三處,離城一百一十里。

蕭堡官莊二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野老鸛灘」 官莊二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小屯子官莊三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平州官莊一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蛾眉莊官莊一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徐公堡官莊二處,離城一百五十里。

海州乾葛堡官莊三處,離城二百三十里。「散水沱」 官莊四處,離城二百五十里。

王齊官屯官莊一處,離城二百四十里。

牛莊二:《臺子》官莊一處,離城二百四十里;《耀州》官莊三處,離城三百里。

蓋州官莊六處,離城三百六十里。

府城西至牛心屯官莊一處,離城二十里;李官堡官莊一處,離城二十里。

膠泥河官莊一處,離城三十里。

沙嶺官莊三處,離城四十里。

翟家堡官莊一處,離城四十五里。

馬貝宇堡官莊三處,離城五十里。

竹山堡官莊二處,離城五十里。

昂邦牛錄堡官莊一處,離城五十里。

「潘家臺」 官莊三處,離城六十里。

章義站官莊一處,離城六十五里。

王綱堡官莊二處,離城七十里。

三臺子官莊一處,離城八十里。

四方臺官莊一處,離城一百里。

巨流河官莊二處,離城一百里。

楊檉木官莊一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府城北至才羅堡官莊一處,離城四十五里;「楊家湖」 官莊一處,離城六十里。

八里莊官莊一處,離城八十里。

新臺子官莊二處,離城八十里。

徐家湖官莊一處,離城九十里。

樊河官莊一處,離城一百里。

馮貝宇堡,官莊五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蘇都牛錄堡官莊一處,離城一百二十里;黃貝宇堡官莊四處,離城一百二十里。

趙家堡官莊一處,離城一百四十里。

八旗田畝

興京所屬地方、二千四百四十一日。

奉天附近所屬地方、二十五萬八千九百三十七日

《開原》所屬地方,一萬一千六百六十七日,《鳳凰城》所屬地方,七千五百九十日。

《蓋州》所屬地方,一萬六千二百七十四日。《南金州》所屬地方,五千一百五十日;

《牛莊》所屬地方,二萬八千一百一十四日。《山海關》所屬地方,二萬六千八百五十六日。

《皇清定例》、每丁給地五日。其人丁增添、照所具呈、準

其開墾山海關外。除奉天所屬地方。再

《皇莊地外》,共計四十四萬二千九百九十七日。

按:田皆計畝,奉天計日,故自州縣稽畝徵賦外,他皆以日論,因地宜也。一日可五六畝,視天時之順逆、人事之勤惰為進退雲。

奉天府兵制考

編輯

《大清會典》。

盛京

設將軍一員

副都統二員

協領八員

佐領六十三員

半個佐領四員

防禦三十二員

驍騎校六十三員

放荒正尉一員

副尉二員

駐防馬兵二千六百四十名。

駐防步兵四百名

「看守《實勝佛》」 兵八名。

興京

設防禦三員

駐防兵八十名

開原

設防禦三員

駐防兵一百七十二名

牛莊

設防禦三員

駐防兵八十名

蓋平

設防禦三員

駐防兵一百名

鳳凰城

設拜他喇布勒哈番品級官三員。

駐防兵二百一十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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