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031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三十一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三十二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三十一卷目錄

 福建總部彙考

  福建建置沿革考

  福建疆域考有圖 形勝附

  福建星野考

  福建戶口考

  福建田賦考

  福建兵制考

 福建總部總論

職方典第一千三十一卷

福建總部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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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置沿革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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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淮海維揚州,閩當海澨」 ,亦其地也。《山海經紀》:「天下東南陬之山曰甌,居海中。」 郭璞曰:「今臨海永寧縣即東甌,閩在海中,閩越即西甌。」 今建安郡其西北有山,一曰閩中山,在海中。今閩中地有穿井闢地,多得螺蚌殼敗槎,知洪荒之世,山盡在海中,後人乃先後填築之也。厥後禹東巡狩,崩於會稽。夏少康封庶子無餘於會稽,守禹塚,閩越在其封內。逮周成王,封熊繹於楚蠻姓羋氏,居丹陽,其五世孫熊渠得眾心,乃興兵伐庸揚粵,至於鄂,因立其長子康為句亶王,中子紅為郢王,少子執疵為越章王,在楚蠻江上之地。按《周禮職方氏》辨邦國都鄙,以及七閩九貉之人。鄭康成註曰:「閩蠻之別也。」 引《國語》史伯所云羋蠻為證。賈公彥釋曰:「不作閩者,乃後人傳寫之誤。熊渠之後叔熊,自濮如蠻後,子孫分為七種,故謂之七閩。」 司馬遷《南越王傳》:「秦並天下,略定揚、越。班固以越為粵,是閩與蠻,粵與越,皆通義也。無餘既得會稽,二十傳為勾踐,又六世至無疆,楚滅之,子孫播遷海上。秦並天下,取百越,置閩中郡。」 漢高帝五年,封無疆七世孫無諸為閩越王,無諸姓騶。孝惠三年,分東甌封閩越君搖為東海王。建元三年,東甌舉國徙江淮,其地復屬閩越。六年,封無諸孫丑為繇王,分東越,封餘善為東越王。元鼎五年,漢擊餘善,元封元年,繇王居股殺餘善以降,武帝封居股為東城侯,遷閩越民江淮間,虛其地,其逃亡者自立為冶縣。漢置會稽南部都尉制之。建安初,始有候官等五縣。候官即福、興、泉、漳,建安即今建寧,南平即延平;漢興即浦城,其一《史》闕書。吳永安三年,置建安郡,晉太康分建安為晉安郡。其屬建安者凡縣七:曰建安,曰吳興,曰東平,曰建陽,曰將樂,曰邵武,曰延平。其屬晉安者凡縣八:曰原豐,曰新羅,曰宛平,曰同安,曰候官,曰羅江,曰晉安,曰溫麻,俱隸於揚州,又改隸江州。劉宋建縣六:曰吳興,曰將樂,曰邵武,曰建陽,曰綏城,曰沙村。泰始四年,改晉安為晉平,省新羅、宛平、同安三縣,尋復為晉安。梁天監改南安郡,即今興化、泉州、漳州等郡地。陳永定初,陞為閩州,刺史領之。隋開皇改泉州。大業初,復為閩州,尋又改為建安郡,領縣四:曰閩,曰建安,曰南安,曰龍溪,以閩為治所。唐武德八年,置都督府治泉州。貞觀初,隸嶺南道。景雲二年,仍為閩州。開元十三年改為福州。天寶元年改為長樂郡,隸江南東道。上元元年,置節度使,領建、汀、劍、漳、泉、福六州,開府其地,尋罷節度,置都團練、觀察處置使,於是始名福州曰福建。乾寧三年,觀察使陳巖卒,復以王潮為節度使,統其軍曰威武軍。潮卒,弟審知代立。梁初為大都督府,其後王氏僭號,改元號長樂府。晉天福八年,王延政僭號於建州。開運二年,復稱閩王,以福州為東都,領福、泉、建、汀、漳、鏞,即今將樂縣,鐔,即今延平府七州。未幾為南唐所滅,升泉州為清源軍,後併歸吳越錢氏,南唐改鐔州為劍州。周廣順元年,改福州為彰武軍。宋太平興國三年,錢氏納土,復為威武軍,領福、泉、建、汀、漳、劍六州,省鏞州,析建州邵武縣置邵武軍,屬兩浙西南路。四年,置興化軍。雍熙二年,始為福建路。端宗即位,福州升為福安府。元初,俱治福州。至元二十八年,置宣慰使司,併江西行省。大德元年,徙治泉州。三年仍徙治福州。至正後,福建諸路俱為陳友定所據。明洪

武二年,置「福建行中書省。」 尋改置承宣布政使司。

皇清因之。府八:福州、泉州、建寧、延平、汀州、興化、邵武。

漳州。州一:福寧。俱隸布政使司。

福建疆域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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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疆域圖

福建疆域圖

東:至海岸,一百九十里。

西至江西建昌府新城縣界,八百一十里。南至廣東潮州府海洋縣界,一千九百里。北至浙江溫州府平陽縣界七百四十五里。自省會至

京師六千一百三十二里。

東西廣九百二十五里,南北袤一千七百一十三里。

形勝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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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韓愈文:「閩、越地肥衍。」

杜佑《通典》:「憑山負海。」

黃璞《閩中名士錄》:「山清水秀,為東南之尤。」 《宋史·地理志》:「東南際海,西北多峻嶺。扺江。」 《三山志》:「南望交、廣,北睨淮浙。」

曾鞏《道山記》:「水陸之險。」

元程鉅夫序:「連山絡其精神,巨淵敞其眉目。」

福建星野考         閩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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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貢》揚州之域。《周官》:保章氏,辯九州之分野。吳越屬星紀,《前漢志》屬牽牛婺女之分。《後漢志》《晉志》《隋志》皆屬鬥牛須女之分。《後漢郡國志》云:自斗十一度至婺女七度,一名須女,曰星紀之次。於辰在丑,謂之赤奮。若於律為黃鐘,斗建在子,今吳越分野。《晉天文志》云:自南斗十二度至須女七度為星紀。吳越分野,屬揚州。註云:「費直起斗十度。蔡邕起斗六度。」 又云:「陳卓、范蠡、鬼谷、張良、諸葛亮、譙周、京房、張衡並云:『斗,牽牛、須女。吳、越、揚州內,會稽入牛一度』。」 《唐書·天文志》云:「僧一行以為天下山河之象,存乎兩戒。《北戒》自三危至朝鮮,是謂《北紀》,所以限戎狄也。《南戒》自岷嶓至東甌、閩中,是謂《南紀》,所以限蠻夷也。故《星傳》」 謂北戒為胡門,南戒為越門。又云:「東南負海為星紀。」 負海者,以其雲漢之陰也。又云:「南斗,牽牛星紀也。」 初,南斗九度,餘千四十二,秒十二太。中,南斗二十四度,終女四度,為星紀之分。古吳、越。

及東南,百越之國。南斗在雲漢下流,當淮海間,為吳分。牽牛去南河寖遠,自豫章迄會稽,逾嶺徼,為越分。《宋史·天文志》:「天市垣二十二星,東西蕃各列十一星,其東垣南第六星曰吳越。」 《元史曆志》:斗四度三十六分六十六秒外,吳、越分星紀之次。

《皇清天文分野》,以福建郡縣並屬鬥牛之分。《明一統》。

《志》則以為「牛女」 之分。

福建戶口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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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人戶》四十九萬六千五百零三戶。

原額民戶男子成丁六十六萬六千四百一十四丁。鹽戶男子成丁二千六十四丁五分,竈戶男子成丁七千七百二十五丁,民戶幼丁六千二十丁;食鹽課併不成丁七十三萬五千二百七丁口五分小口三百一十二口。

新收民戶男子成丁十一萬二千九百三十四丁,鹽戶男子成丁四百七十三丁,竈戶男子成丁五百四十九丁,民戶幼丁一千三十六丁。食鹽課併不成丁十萬八百九十二丁,口五分小口十口。

開除民戶男子成丁十二萬二千六百二十三丁五分,鹽戶男子成丁六十六丁,竈戶男子成丁六百三十七丁,民戶幼丁一千三十六丁,食鹽課併不成丁十萬七千九百三十七丁,口、小口十口。

實在民戶男子成丁六十五萬六千七百二十四丁五分,鹽戶男子成丁二千四百七十一丁五分。除溢補外,比照原額尚缺額男子成丁九千二百八十二丁五分,每丁徵銀不等,計缺銀二千四百七兩四錢六分一毫二絲五忽一微九纖七沙七塵四埃七渺五漠。實徵銀一十六萬六千三百三十三兩七錢二分三釐三毫二絲三微一纖五沙一塵五埃二渺四漠。

竈戶男子成丁七千六百三十七丁,因變亂逃亡,比照原額尚缺男子成丁三十八丁,每丁徵銀不等,計缺銀一十三兩二錢五分九釐三毫六絲二忽六微,實徵銀一千一百二十八兩六分八釐一毫九絲四忽五微五纖。

民戶幼丁六千二十丁,每丁徵銀不等,實徵銀五百七兩五錢一釐二絲四微七纖二沙六塵四埃。

食鹽課併不成丁七十二萬八千一百六十三丁口,除溢補外,比照原額尚缺食鹽課七千四十四丁口五分,每丁口徵銀不等,計缺銀一百一十九兩一錢一釐七毫七絲七忽六微二纖二沙四塵八埃。實徵銀一萬三千一百五十一兩六錢五分一毫二絲六忽三纖七沙九塵六渺。

小口三百一十二口,每口徵銀不等,共徵銀二兩七錢九分九釐六毫六絲一忽二微六纖三沙。丁口除溢額抵補外,比照原額尚缺銀二千五百三十九兩八錢二分一釐二毫六絲五忽四微二纖二塵二埃七渺五漠。

以上丁口,實徵銀一十八萬一千一百二十三兩七錢四分二釐三毫二絲二忽六微二纖八沙六塵九埃八渺四漠。

福建田賦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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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額官民學寺田園、池地、湖塘、洲山、溪港、潭蕩、河碓坡、圳渡、江坂渙埕、樹林一十三萬六千五百四十頃一十五畝二分四釐五毫七絲四忽五微三纖。

糧餉銀一百萬五百二十三兩七錢九分四絲一忽一微一纖八沙七塵四埃。

本色米、一十萬九千六百六十一石三斗七升二合九勺五抄四撮一圭。內

遷荒田地、三萬三千五百八十五頃五十二畝六分三釐一毫七忽四微五纖九沙七塵八埃二渺五漠。

豁免銀二十五萬五千一百八十三兩七錢一分六釐四毫八絲五忽三微七纖六沙三塵四埃八渺五漠。

豁免米、二萬八千五百三十六石九斗一合八勺一抄一圭五粒三黍

新增丈溢田地七百七十五頃一十九畝四分。

六釐三毫四絲五忽一微五纖五沙三塵七埃。糧餉銀五千四百六十八兩八錢八分四釐五絲三微五纖八塵八埃三渺。

本色米一百三石九斗五升二合七勺一抄二撮。

墾復田三千二十一頃二十四畝六分七釐三毫三絲八忽四微一纖五沙。

糧餉銀二萬二千八百三十二兩一錢六釐一毫三絲六忽五微四纖四塵七埃七渺二漠。本色米三千二百七十三石六斗八升八合一勺三抄六撮九圭七粟五粒八黍。

實在官民學寺、田、園、池、地、塘、湖、洲、山、溪、港等一十萬六千七百五十一頃六畝七分五釐一毫五絲六微四纖五塵八埃七渺五漠。

糧餉銀、七十七萬三千六百四十一兩六分三釐七毫四絲二忽六微三纖七沙七塵七埃一渺七漠。

本色米八萬四千五百二石一斗一升一合九勺九抄二撮九圭七粟五黍。

學租銀二千二百一十九兩八錢七分一釐八毫三絲五忽。

寺租銀二萬九千三百三十七兩二錢三分一釐八毫五忽六微二纖。

外附徵漁稅全省原額併新增共銀一萬一千三百七十六兩九錢九分三釐八毫六絲七忽三沙九塵二埃。

應徵「閩竹、崇、浦、杉」 五關併稅課司關稅額銀一萬四千五百六十六兩六錢六分六釐三絲三忽。

又八府州屬縣原額牙行雜稅,併新增牛豬渡船羨餘、經紀牙帖、茶酒煙等稅額銀一萬一千二百兩九錢三釐七毫外,沙埕關隔海無徵銀一千八百兩。

原額、屯田地九千五十四頃二十三畝二分一釐六毫八絲七忽

糧餉銀四萬五千九百四十八兩三錢五分四釐八毫三絲九忽三微六纖六沙二塵。

本色米二萬九千六百六十三石三斗一升五合一勺五抄八撮三圭。內

《遷荒田》共二千二百八十三頃一十六畝四分九釐五毫七絲二微五纖。

《豁免銀》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二錢八分六釐二毫九絲六忽六微三纖三沙九塵二埃九渺。

豁免米八千六百石五斗六升六合六勺三抄四撮九圭二粟。

新增丈溢田九頃五十九畝五分九毫七絲七忽四微。

《糧餉》銀六十三兩八錢九分四釐九毫五絲八忽一沙。

本色米四石九斗五升三合八抄六撮。

墾復田九十一頃六十四畝六分九釐六毫八絲三忽。

糧餉銀四百四十九兩九錢一分四釐八毫五忽四微八纖六沙八塵六埃六渺。

本色米五百八十三石三斗六升六合一勺五抄二撮二粟。

實在田六千七百八十頃六十六畝二分三釐九絲四忽一微五纖。

糧餉銀三萬二千六百七十八兩九錢六分三釐四毫九絲七微三纖三沙二塵七埃一渺。本色米二萬一千六十七石七斗一合六勺九撮三圭八粟。

福建兵制考         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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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守福建將軍

總督福建軍務、部院軍門

巡撫福建、提督軍務、部院軍門

鎮守福建副都統

提督福建總兵官

提督福建水師總兵官

將軍下 四旗官兵一千員名,餉有定額。都統下 各旗官兵一千員名,餉有定額。督標外、中協中、左、右、前、後五營。

中營副將一員

中協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兵共七百名,餉有定額。

中協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兵共七百名,餉有定額。

左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

考證

四員

馬、步戰兵,共九百名,餉有定額。

右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兵,共九百名,餉有定額。

前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兵,共九百名,餉有定額。

後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兵,共九百名,餉有定額。

「督標」 內、中協中、左、右三營。

內中協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六百一十二名,餉有定額。內:中協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六百一十二名,餉有定額。內:左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七百八十八名,餉有定額。內:右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七百八十八名,餉有定額。撫標左、右二營。

左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兵共七百五十名。餉有定額。

右營遊擊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馬步戰兵共七百五十名。餉有定額。

「提督」 標中、左、右、前、後五營。

中軍中營參將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撥調桐山營兵三十名。餉有定額。

左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調撥桐山營兵三十名。餉有定額。

右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調撥桐山營一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調撥桐山營兵三十名。餉有定額。

前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調撥桐山營兵三十名。餉有定額。

後營遊擊一員,中軍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

馬、步戰、守兵共九百七十名,調撥桐山營兵三十名。餉有定額。

福建總部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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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編》:

《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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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僻在南服,昔稱沃壤。頃緣「島倭入犯,山寇內訌, 地方荼毒極矣。大扺、興、泉、漳以海為襟,民習獷悍;而 月港、海滄、詔安、漳浦、同安、福清等縣,則為溟渤要害; 延、邵、汀以山為枕,民多負固;而上猶永定、大田、永安、 松溪、光澤等縣,則為逋逃淵藪。」福寧居通省上游,八 閩喉舌。南澳係廣、閩交界,倭寇巢穴,地勢民情,尤難 控制。且閩中地狹民貧,殘傷之餘,錢糧無措。窺伺者 未己,兵食之計不可緩也;反側者未安,綏靖之方不 可後也。端本澄源,補偏捄弊,全賴有司;而風勵激勸, 則又繫乎撫鎮諸大臣焉。

《八閩形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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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僻處海濱,危關簇嶺,於浙江、江西、廣東,俱盤陟 而出。諸水悉注省,下建、延、邵、汀,為上四府;據上流,福、 興、漳、泉,為下四府。瀕海設都司、十一衛於下,所以防 海。設行都司、五衛一所於上,所以防關。防海重於備 倭,而我民盜海者,漳則為其關。大則崇安之分水關、 建寧之仙霞關,次則光澤之杉關。分水由江西上饒 以越建寧,仙霞由浙江江山以越建寧,杉關由建昌 以越邵武。防守要害有三:「航海為間地,奇兵之所乘 也;甌寧為險地,兩浙之所窺也;杉關為隘地,江右之 所趨也。海寇入閩,其道有三:崇安為隘道,正兵之所 趨也;光澤為險道,偏師之所入也;航海為間道,奇兵 之所乘也。山寇從入有二:從汀州至」者,則自將樂衝 入延平,流劫諸縣;從潮、惠至者,則自詔安趨入漳、泉轉掠沿海。

《禁通海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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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閩枕山襟海,魚鹽稼穡之區而風物之會也。制兵, 則「水陸營寨星列於腹邊;制食,則錢谷屯鹽羅列於 郡邑:此其為備素豫」,宜夫威德之施,不可勝用也。夫 何忠良之吏罕繼,文武之政日頹,峒丁島酋並起肆 毒,遂至驅不教之民以示之餌、出有數之粟以委之 壑,而兵食交困,幾不可為矣。況乎兵食相需,非二策 也。閩食之不足,以客兵耗之耳。果使主兵之練有成, 則養兵之費有數,食不求足而自足矣。此萬世之利 而濟世之遠策也。抑愚又有說焉:島夷之入寇也,月 港、海滄之民嘯聚而附焉,而諸峒不逞之徒又角起 而為之翼,是與閩為敵者半閩人也;如之何閩兵之 不弱以靡也?頃者台臣有城邑建官之議,不惟剪賊 之羽翼,而且厚吾之藩籬,是誠制治保邦之要也。由 是以通沿海魚鹽之利,以通諸蕃貿易之利,逐末少 者譏而不征,逐末多者征而有數,則不惟島夷之患 可息,而且軍需之利日興,是又裕民足國之機也。

《福建海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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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廣之地與閩相錯,逋寇遞起,未有大創之者。此豈 直廣患,閩亦患之矣。古者各君其國,猶相救恤,以畏 簡書;況今天下一統,詎有漠然眂鄰境如秦、越者哉? 屢奉明旨會勦,特於南澳設重鎮,以連兩省之聲援。 夫寇譬則鹿也,閩人犄之、廣人觕之,相與踣之,有何 不克?第詳廣海島嶼甚多,故逋逃如搏景,緩則鵰倉, 急則告撫。廣亦明知其詐而姑羈維之,幸無大縱,非 直我閩之師勢難越擊已也。且自嘉、隆來,首難無慮 數十,皆連艘數百橫行廣海而犯閩烽火者一焉。夫 入犯之衝,首難南澳、次銅山、次浯嶼、次南日、小埕、烽 火。今寨遊舟師鱗次相比,非復曩時之比。扼其上游, 則閩海內地可無慮矣。至於外島,可略而言:在漳曰 南澳,在泉曰彭湖,在興曰湄洲,在福曰海壇。夫南澳 有重鎮矣,海壇有遊兵矣;湄洲在目睫之間,亦無伏 奸矣。脫有侵軼而竊據者,其彭湖乎?夫彭湖遠在海 外,去泉二千餘里。其山迂迴,有三十六嶼,羅列如排 衙然。內澳可容千艘,又週遭平山為障,止一隘口,進 不得方舟,令賊得先據;所謂一人守險、千人不能過 者也。矧山水多礁、風信不常,吾之戰艦難久泊,而曰 可以攻者否也。往往居民恃險為不軌,乃徙而虛其 地;今不可以民實之明矣。若分兵以守,則兵分者於 法為弱、遠輸者於法為貧。且絕島孤懸、混茫萬影;脫 輸不足而援後時;是委軍以予敵也;而曰可以守者 否也。亦嘗測其水勢,沈舟則不盡其深、輸石則難捍 其急,而曰「可以寨」者,亦非也。夫地利,我與賊共者也; 寨不可、守不可、攻又不可,則將委之乎?惟謹修內治 而已。《法》曰:「佚能勞之、飽能飢之。」賊之所資者糧食,所 給者硝磺也。惟峻接濟之方,而敷陳整旅以需其至, 則賊既失其所恃,而海上軍事又絕不相「聞,雖舳艫 聯接,詎能為久頓謀哉?以我之逸,待賊之勞、以我之 飽,待賊之飢,稍逼內地,則或給接濟以掩擒、或假漁 商而襲擊:此營平致敵之術也。法有不以兵勝而以 計困者,此之謂也。」嗚呼!接濟勾引,患非一日矣。漳民 航海,商夷其本業也。自先朝過禁,遂致勾倭,釀成禍 府。邇者假充餉之名,寓弭盜之術,請開《海禁》,意誠善 矣;然亦以東南夷不為中國患故耳。不謂日本之狡 黠也。窮寇無聊,又安知不出於勾引計乎?大扺,閩、廣 勢雖稍稍殊,而通夷市海,同骩法嗜利亦同。廣禁而 閩弛,則閩為逋藪;閩禁而廣弛,則廣為逋藪。安南私 泊於閩,蔡佛保流毒於廣,其已事可鑑已。夫蚊虻噆 膚,手不期而搏,其痛一也;同舟而遇風波,雖夷貉之 子,同心而共濟者,其患一也。謂宜齊禁周防,協和並 力,何憂乎「奸氓」,何畏乎逋寇哉!

《福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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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月東南風汛,番船多自粵趨閩而入於海。南澳 雲,蓋恃走馬溪乃番船始發之處,慣徒交接之所也。 附海有銅山、元鐘等哨守之兵,若先分兵守此,則有 以遏其沖而不得泊矣,其勢必趨於外。峿嶼乃五澳 地方番人之巢窟也。附海有峿嶼、安邊等哨守之兵, 若先會兵守此,仍小哨守把緊要港門,則必不敢泊 此矣,其勢必趨於料羅烏紗。料羅烏紗乃番船等候 接濟之所也。附近有官澳、金門等哨守之兵,若先會 兵守此,則又不敢泊此矣,其勢必趨於圍頭峻上,乃 番船停留避風之門戶也。附海有深扈、福金哨守之 兵,若先會兵守此,則又不敢泊此矣,其勢必趨於福 興。若越於福興,計其所經之地,在南日則有岱墜、湄 州等處,在小埕則有海澶、連盤等處,在風火門則有 官井、流江、九澳等處。此賊船之所必泊者也。若先會 兵守此,則又不敢泊矣。來不得停泊、去不得接濟。船 中水米有限、人力易疲,將有不攻而自遁者。況乘其 疲而夾力攻之,豈有不勝者哉!

「倭寇」擁眾而來,動以千萬計,非能自至也,由福建內
考證
地奸人接濟之也。濟以米水,然後能久延;濟以物貨,

然後敢貿易;濟以嚮導,然後敢深入。《海洋之治》,接濟 嚴,而後倭夷可靖。所以稽察之者,其在沿海寨司之 官乎?

都御史唐順之云:「賊之根本,實在閩中。海上經略,此 為第一義。況一海喘息相連,閩賊亦浙、直賊也。」 都司戴沖霄云:「福建五澳水寨乃江夏侯所設,俱在 海外。今遷三寨於海邊,曰峿嶼、烽火門、南日是已。其 舊寨一一可考。孤懸海中,既鮮村落,又無生理。一時 倭寇攻劫內地,不知哨援不及,兵船之設無益也。故 後人」建議移入內地,移之誠是也。信國公不設險於 下八山等處,而設於舟山之沈家門;可見江夏侯所 見不逮信國遠矣。欲復祖宗之訓,須知斟酌乃善。 閩中事體,與浙、直不同,惟在撫之得宜而已。蓋「寸板 不許下海」之禁若行於浙、直,則海濱之民有魚鹽之 利,可以聊生,而海洋即為肅清。若福建漳、泉等處,多 山少田,平日仰給,全賴廣東惠、潮之米。海禁嚴急,惠、 潮商舶不通,米價即貴,民何以存活乎?愚聞漳、泉人 運貨至省城,海行者每百斤腳價銀不過三分、陸行 者價增二十倍,覓利甚難。其地所產魚、鹽,比浙又賤, 蓋肩挑度嶺,無從發賣故也。故漳、泉強梁狡猾之徒 貸貲通番,愈遏愈熾,不可勝防,不可勝殺。為倭嚮道 者,官府繫其家屬,不敢生還,歲歲入寇。是外寇之來, 皆由內寇糾引之也。福建之亂,何時已乎?福亂不已, 浙直之患,何時靖乎?唐荊川云:「倭患始於福建,福建 者,亂之根也。」諒哉言乎!如愚見,莫若因其勢而利道 之。督撫海道衙門,令漳、泉巨室有船隻者,官為編號, 冨者與之保結,許其出洋。南則哨至廣東,北則哨至 浙江,裝載貨物,納稅自賣。督之以將官,限之以信地, 交相報驗。其回也,南則許販惠、潮之米,北則許販福 寧、溫、台之米,但不許至外國及載番貨。今也,海禁太 嚴,見船在海有兵器火器者,不問是否番貨,即捕治 之。米穀魚鹽之類,一切厲禁。據其跡,雖似犯法,論其 情,實有可原。蓋海船非帶兵器、火器,無以防海寇之 劫奪。明乎此,則民情得伸,而亂原可塞矣。雖然,亦末 矣。將欲撫之,必先威之練兵足食,使在我之威足以 制賊,則民有所憚而聽吾撫治。撫治而不從者,然後 兵以勦之。是故能攻而後能撫。知撫而不知攻者,吾 未見其能撫也。

福寧在福建之東南,突出海中。左為歐括海,居東面, 右為福建,居南面。福寧尤當東南北三面之沖,倭船 入寇,必先犯此,水寨之設,職是故也。舊寨在州東北 五六十里三沙海面,明永樂初所置,抽用福州左中 二衛,福寧衛大金千戶所守之,秦嶼、羅浮、官井、洋胥 屬焉。正統間,焦弘倡議,「風濤難泊,徙今松山之下,必」 復舊而後可。

福洋五寨會哨:由南而哨,北則銅山會之峿嶼,峿嶼 會之南日南日會之小埕,小埕會之烽火,而北來者, 無不備矣。由北而哨,南則烽火會之小埕,小埕會之 南日南日會之峿嶼,峿嶼會之銅山,而南來者,無不 備矣。哨道聯絡,勢如常山;會捕合併,陣如魚麗。防禦 之法,無踰於此。

海上有三山,彭湖其一也。山界海洋之外,突兀紆迴, 居然天險,實與南澳、海壇並峙,為三島夷所必窺也。 往林鳳、何遷輝跳梁海上,潛伏於此,比倭夷入寇,亦 往往藉為水國焉,險要可知矣。今南澳有重帥,海壇 有遊兵,獨委此海賊,豈計之得乎?愚謂「不必更為益 兵,以滋紛擾;惟就浯、銅兩部各量損其艦十之三、調」 其兵十之四,慎簡材官,部署其眾往守之。又就漁人 中擇其黠而力者,署數人為長,以助我兵聲援。遇有 俘獲,賞倍內地。其遇寇而不助聲援,及觀望助寇者, 罰亦倍之。則有所覬而其氣激,有所畏而其志堅,漁 人皆兵矣。三山之犄觕既成,「五寨」之門戶不益固哉!

《福建海防》

編輯

今之談《海防》者,輒曰「兵食。」夫兵、食,非二策也;不可一 日缺兵,亦不可一日缺食。故今之最急者,不在於策 食,而在於策兵。愚不知其他,而睹於閩以為客兵之 為利者一,而其為害者二;閩兵之為利者三,而其為 害者一。何以言之?方島寇猝至、勢至急也;當事者無 以應急,則不得不徵之客兵。及其披甲獵纓、持戈吹 角,揚揚而來也。使賊至而能馳之,而有所俘獲,亦足 以薄收咫尺之功,而暫紓斯須之憤,所謂「利之一」者 此也。然客兵悍而貪,不可法馭者也。賊之至也,則必 先倍其餉,呼其酋長而勞之,未及負戎,巳靡千金矣。 既偪,賊壘可攻也,顧解甲而坐,以多索我金,金至而 分,而賊已鼓譟去矣。然後卷甲趨之,即不獲一賊,亦 揚揚而回,又責我勞也。執事謂客兵豈誠勁可恃哉? 幸不勁爾。使果勁而殺賊,即坐而索金,何以繼之?此 其為害者一也。執事又謂其往來數千里,侵掠殘害 數千里外遠矣,吾不能知,即近而省中,繩之以法,猶 獷而難制,則其持戈野略,又何問哉?無論有司者,懼不敢問,即其酋長,亦多剋其餉金,一任之矣,甚者又 從而令之:此其為害者二也。夫客兵之為害至著也; 然而重視客兵、輕視閩兵者何哉?誠懼閩兵之不足 恃也,而事有大不然者。且今歲賊至,而長樂、鎮東、興、 泉、同、惠之間危矣;乃卒無事者,則咸其鄉之人共持 之。賊之逼長樂也,其人伐木為梃,伏於莽中;賊至則 大呼而逐之,無不披靡,至囓指相誡勿犯長樂也。長 樂人非閩人哉?鎮東之圍,蓋一月矣。乃城中人日日 緪引數十人於城外禦賊,賊近則握亂石擊之,無不 捫首去者。雖肆掠山中,固未有一人持戈逼城也。當 事慮其急,則檄兵數千往援,而城中人謝不納曰:「無 慮,我弱而不能抗敵,恐食盡不能空腹立」爾;即鎮東 人者,非閩人哉?是民兵近而能守,其利一也。往歲越 警,亦嘗徵兵於閩;而閩兵之入越也,輒能先驅走敵; 以故吳、越之人,輒稱閩兵、「閩兵」雲。即今之賊既去,而 要擊之海中至沉其數十大艘,無一生還者;固閩兵, 非客兵也。無論兵,即諸生中亦有張空拳縛之而獻 者。是閩兵遠而可戰,其利二也。夫客兵者,即使勁而 可恃,而又畏不為害,亦安能使之常操戈數千里之 外以障我哉!乃閩兵者,使之守,即所以守其父母妻 子也;而使之戰,則又朝令朝行、夕令夕行,固不敢坐 而挾我金也。而其食之也,十人之直,且不足以當客 兵五人之直,是閩兵可以常恃而且不費者。其利三 也。然而有一害焉。夫今之所謂機兵、弓兵,即食我之 食,而我之所恃以守以戰者也。今乃令其人世守其 役而世食之,且令役其十之二,丞簿與尉役其一,其 執牒勾攝譁於道路者,咸是人也。而當事者輒曰「此 何足恃,而當別募之。」夫既不足恃,則當奪之食,既不 奪之食,又別募之兵而重食之,宜百姓之大困也,是 其一害也。然其害也,非係之兵而係之練兵者也。愚 之所謂練兵者,非今之所謂練兵也,則欲以八府之 兵而分責之當事者,即身至各縣而月練焉。其兵之 役於官者既精矣,懼其少也,則又於二十五家而擇 其一人以為之兵。以言乎練之之具也,則無踰弓、弩、 砲三者,固中國之長技,而賊之「所最畏者也。」以言乎 練之之法也,則以此三者而五日一試焉,又五日再 試焉。其有十發而五獲以上者,是上兵也,宜賞者也; 其有十發而五獲者,是中兵也,不賞不罰者也;其有 十發而僅二獲者,一獲不獲者,是下兵也,宜罰者也。 宜賞者不必別予之,則予以五日之食;宜罰者不必 鞭之,則奪之五日之食,其所予者即其所奪者也。夫 食也,人之養其父母妻子而不令餒焉者也。日日而 倍其所入,固忻然喜矣;日日而奪其所有以予人,固 拂然怒矣。無論其人,即其父母妻子,亦不肯一日而 使其人怠於其事也,如是而兵未有不精者也。既月 練矣,去則付諸其縣之令,已有間詣而試焉,其兵之 「精倍之,是令之勤也。再倍之,是令之尤勤也,則狀其 勤於上而請賞焉。如其初或不及其初,是令之惰也。 國之大事在戎此,而惰咸惰矣,則狀其惰於上而請 罰焉。令蓋無甘於惰者,兵亦精矣,一縣而以精兵稱 者五百,則一省而以精兵稱者二萬矣,豈不赫然威 盛哉!此練縣兵之法也。」於是選其精者數千,戍之各 寨,謂之寨兵。寨兵者,水兵也,賊未有不制之水,能制 之陸者也,故最精者戍之,則付諸督水兵者,如其法 練焉。選其精者數千,付之省中,謂之省兵。省兵者,陸 兵也,賊之至也,不水則陸,故精者戍之,則付之督陸 兵者,如其法練焉。郡之在海上者,春汛秋汛,則調其 縣及他郡之縣之兵「數千戍之,過汛則遣,謂之郡兵。 郡兵者,水陸之援兵也,且以守其郡也,則付諸督郡 兵者,如其法練焉。」此練水兵、陸兵之法也。夫兵之在 官既有定食,二十五家而一兵者,則令二十五家共 食之,即多直十金爾。又計貧冨而盈縮焉,則冨不過 一金,貧不過十人一金也,其費甚省。故事,軍餉納之 官,恆「什一收之;其散也,恆什一除之。是民常多出而 兵常少獲也。茲今自收而自給之,猶之取之家而與 諸其家之人也。其法甚便,此食縣兵之法也。」縣兵食 於縣矣,其調之寨則寨食之;調之省則省食之,調之 郡則郡食之。三食者安食哉?屯田者,正戍閩之兵而 使之自食者也。其餘餉併其所入之租,是可以請而 留者也。上杭河稅者,先南贛督臣留作兵餉者也。當 是時,閩無督臣,故歸之贛;今設督臣矣,則以閩之食 食閩之兵,理也。且南、贛者,分也;閩之守也,無他餉也。 此則可以請而歸矣。或分焉者,若其他糧剩之餘也; 各郡練兵之需也,咸可佐餉者也。此其食水兵、陸兵 之法也。閩故僻在海隅,其人喜為儒,不儒則農。終年 率其孥息,而雜作田隴菫菫焉。數其粟芋以編朝夕, 即是繇亦苦之,又預收其直,或倍其直,而里胥又因 之苛征,固宜其憂嗟怨嘆,仰天而呼也。兵練則冗兵 以裁,兵精又冗食可省。此急民之至計,而萬世之長 利也。雖然,愚又有說焉:客有見其鄰荒其田,而貸粟 以充餒者,則教之曰:「何不耕而田?」然非謂朝耕而夕獲之也,既耕之矣,且貸粟以需之,及其獲也,始可以 無貸。若恃耕可充餒,而故不為貸,是益之餒也。今夫 練兵節食,是耕之說也,百世之計也;客兵而取諸民 以養之,是貸粟之說也,一時之計也。客兵可罷矣,而 兵固未練也;賊而猝至,孰執其咎乎?食固可省矣,而 客兵固難遽罷也,紛然而索我之食,何以應之乎?此 所謂「利之疑於害而害之疑於利」者也。夫人之保家 未有不善者,乃其謀國則不及其家者,疏之也;夫人 之愛子未有不盡其心者,乃其為民謀則不及其子 者,忽之也。惟執事者之於閩也,不閩視之而家視之; 其於閩之民也,不民視之而子視之,則其斟酌利害 之原而委曲從違之機,必有道矣。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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