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第083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八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八十三卷
明倫彙編 家範典 第八十四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八十三卷目錄

 夫婦部總論三

  家語本命解

  荀子君道篇

  白虎通嫁娶 爵 諫諍

  曹大家女誡夫婦 敬順 專心

  荀悅申鑒時事

  大戴禮記本命篇

  應劭風俗通義愆禮

  蔡邕獨斷論妻妾

  抱朴子疾謬

  顏氏家訓後娶篇 治家篇

  宋氏女論語事夫章 守節章

  鄭氏女孝經三才章 紀德行章 廣守信章 諫諍章

  李昌齡樂善錄室家

  性理會通人倫

  朱子全書與陳師中 答胡伯逢

  近思錄娶孀婦

  或問造端夫婦

  袁氏世範睦親篇

  曹端夜行燭夫婦

  章潢圖書編造端夫婦

  徐三重明善全編家則 範內

  范弘嗣做人鏡夫婦

家範典第八十三卷

夫婦部總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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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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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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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哀公問於孔子曰:「人之命與性,何謂也?」孔子對曰: 「分於道謂之命,形於一謂之性,化於陰陽,象形而發 謂之生,化窮數盡謂之死。故命者性之始也,死者生 之終也,有始則必有終矣。人始生而有不具者五焉: 目無見,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及生三月而 微煦,然後有見;八月生齒,然後能食;期而生臏,然後」 能行;三年囟合,然後能言;十有六而精通,然後能化。 陰窮反陽,故陰以陽變;陽窮反陰,故陽以陰化。是以 男子八月生齒,八歲而齔,二八而化;女子七月生齒, 七歲而齔,二七而化。一陽一陰,奇偶相配,然後道合 化成。性命之端,形於此也。公曰:「男子十六精通,女子 十四而化,是則可以生民矣。」而《禮》「男子三十而有室, 女子二十而有夫也,豈不晚哉?孔子曰:『夫《禮》言其極, 不是過也。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 許嫁,有適人之道』。」於此而往,則自婚矣。群生閉藏乎 陰,而為化育之始,故聖人因時以合偶男子,窮天數 也。極霜降而婦功成,嫁娶者行焉。冰泮而農桑起,婚 禮而殺於此。男子者,任天道而長萬物者也,知可為 知不可為,知可言知不可言,知可行知不可行者。是 故審其倫而明其別,謂之知,所以效匹夫之德也。女 子者,順男子之教而長其理者也。是故無專制之義, 而有三從之道。幼從父兄,既嫁從夫,夫死從子,言無 再醮之端,教令不出於閨門,事在供酒食而已,無閫 外之非儀也。不越境而奔喪,事無擅為,行無獨成,參 知而後動,可驗而後言,晝不遊庭,夜行以火,所以效 匹婦之德也。孔子遂言曰:「女子五不取:逆家子者,亂 家子者,世有刑人子者,有惡疾子者,喪父長子。婦有 七出、三不去。七出者,不順父母者,無子者,淫僻者,嫉 妒者,惡疾者,多口舌者,盜竊者。三不去者」,謂有所取, 無所歸,與共更三年之喪,先貧賤,後富貴。凡此,聖人 所以順男女之際,重婚姻之始也。

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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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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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臨而有辨。」「請問為人 妻?」曰:「夫有禮,則柔從聽侍;夫無禮,則恐懼而自竦。」

漢班固白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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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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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所以有嫁娶。何以為性情之大,莫若男女。男女 之交,人情之始,莫若夫婦。《易》曰:「天地氤氳,萬物化淳。 男女搆精,萬物化生。」人承天地,施陰陽,故設嫁娶之 禮者,重人倫,廣繼嗣也。《禮·保傅記》曰:「謹為子嫁娶,必 擇世有仁義者。」禮,男娶女嫁何?陰卑不得自專,就陽 而成之。故《傳》曰:「陽倡陰和,男行女隨。」男不自專娶,女 不自專嫁,必由父母,須媒妁何遠恥防淫泆也。《詩》云: 「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又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陽數奇,陰數偶,男長女幼 者,陽舒陰促。男三十,筋骨堅強,任為人父;女二十,肌 膚充盛,任為人母。合為五十,應大衍之數,生萬物也。 故《禮·內則》曰:「男三十壯有室,女二十」壯而嫁。七歲之 陽也,八歲之陰也。七八十五,陰陽之數備,有相偶之志。故《禮記》曰:「女子十五許嫁。」笄而字,禮之稱字,陰繫 於陽,所以專一之節也。陽尊無所繫,二十五繫者,就 陰節也。陽舒而陰促。三十數三終,奇陽節也;二十數 再終,偶陰節也。陽小成於陰,大成於陽,故二十而冠, 三十而娶。陰小成於陽,大成於陰,故十五而笄,二十 而嫁也。一說《春秋穀梁傳》曰:「男二十五繫,女十五許 嫁,感陰陽也。陽數七,陰數八,男八歲毀齒,女七歲毀 齒。」陽數奇三,三八二十四,加一為五而繫心也。陰數 偶,再成十四,四加一為五,故十五許嫁也。加各一者, 明專一繫心。所以繫心者何?防其淫泆也。《禮》曰:「女子 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鴈贄,納徵曰 元纁」,故不用鴈贄。用鴈者,取其隨時南北,不失其節, 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 之禮,長幼有序,不相踰越也。又婚禮贄不用死雉,故 用鴈也。納徵元纁,束帛離皮。元三法天,纁二法地也。 陽奇陰偶,明陽道之大也。離皮者,兩皮也,以為庭實。 庭實,偶也。《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 鴈。」納徵,朿帛離皮。納徵辭曰:「吾子有加命,貺室某也, 有先人之禮,離皮束帛,使某請納徵。」上某者,婿名也; 下次某者,使人名也。女之父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 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納采辭曰:「吾子有惠貺貺室 某,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對曰:「某之子惷愚, 又不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辭。」天子下至士,必親迎 授綏者何?以陽下陰也。欲得其歡心,示親之心也。必 親迎。輪三周,下車曲顧者,防淫泆也。《詩》云:「文定厥祥, 親迎於渭。造舟為梁,不顯其光。」《禮?昏經》曰:「賓升,北面 奠鴈,再拜,拜手稽首,降出。」婦從房中也,從降自西階。 婿御婦車授綏,遣女於禰廟者,重先人之遺支體也, 不敢自專,故告禰也。父母親男女何?親親之至也。父 曰:「誡之敬之,夙夜無違命。」女必有端繡衣若笄之,母 施襟結帨,曰:「勉之敬之,夙夜無違宮事。」父誡於阼階, 母誡於西階。庶母及門內施鞶祭紳,以母之命,命曰: 「敬恭聽爾父母言,夙夜無愆。」視衿鞶祭,去不辭。誡不 誥者,蓋恥之重去也。《禮》曰:「嫁女之家,不絕火三日,思 相離也。娶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感親年衰 老代至也。《禮》曰:『婚禮不賀,人之序也』。」授綏,姆辭曰:「未 教,未乞,與為禮也。」始親迎於,辭曰:「吾子命某,以茲初 昏,使某將請承命。」主人曰:「某,故敬具以酒。」父命醮,子 遣之。迎命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率以敬先妣之嗣, 若則有常。」子曰:「諾。」惟恐不堪,不敢忘命。娶妻不先告 廟,到者,示不必安也。婚禮請期,不敢必也。婦人三月 然後祭行。舅姑既沒,亦婦入。三月奠采於廟。三月一 時,物有成者,人之善惡可得知也,然後可得事宗廟 之禮。曾子曰:「女未廟見而死,歸葬於女氏之黨,示未 成婦也。嫁娶必」以春者,春,天地交通,萬物始生,陰陽 交接之時也。《詩》云:「士如歸妻,迨冰未泮。」《周官》曰:「仲春 之月,合會男女,令男三十娶,女二十嫁。」《夏小正》曰:「二 月冠子」娶婦之時,夫有惡行,妻不得去者,地無去天 之義也。夫雖有惡,不得去也。故《禮·郊特牲》曰:「一與之 齊,終身不改。悖逆人倫,殺妻父母,廢絕綱亂之大者。」 義絕乃得去也。天子諸侯,一娶九女何?重國廣繼嗣 也。適也者何?法地有九州,承天之施,無所不生也。娶 九女,亦足以成君施也。九而無子,百亦無益也。《王度 記》曰:「天子一娶九女。」《春秋公羊傳》曰:「諸侯娶一國,則 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之。姪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 女弟也。」或曰:天子娶十二女,法天有十二月,萬物必 生也。必一娶何?防淫泆也。為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 已,人君無再娶之義也。備姪娣從者,為其必不相嫉 妒也。一人有子,三人共之,若己生之,不娶兩娣何?傳 異氣也。娶三國女何?廣異類也。恐一國血脈相似,俱 無子也。姪娣年雖少,猶從適人者,明人君無再娶之 義也。還待年於父母之國,未任答君子也。《詩》云:「姪娣 從之,祁祁如雲。韓侯顧之,爛其盈門。」《公羊傳》曰:「叔姬 歸於紀。」明待年也。二國來媵,誰為尊者?大國為尊,國 等以德,德同以色。質家法天,尊左,文家法地,尊右。所 以不聘妾何?人有子孫欲尊之義,義不可求人以為 賤也。《春秋傳》曰:「二國來媵」,可求人為士,不可求人為 妾何?士即尊之漸,賢不止於士,妾雖賢不得為適。娶 妻卜之何?卜女之德,知相宜否。《昏禮經》曰:「將加諸卜, 敢問女為誰氏也?」人君及宗子,父母自定娶者,卑不 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昏禮經》曰:「親皆沒,已聘 命之。」《詩》云:「文定厥祥,親迎於渭。」大夫功成封得備八 妾者,重國廣繼嗣也。不更聘大國者,不忘本適也。故 《禮》曰:「納女於諸侯,曰備灑掃。」天子、諸侯之世子,皆以 諸侯禮娶,與君同,示無再娶之義也。王者之娶,必先 選於大國之女,禮儀備,所見多。《詩》云:「大邦有子,俔天 之妹。文定厥祥,親迎於渭。」明王者必娶大國也。《春秋》 曰:「紀侯來朝。」紀子以嫁女於天子,故增爵稱侯。至數 十年之間,紀侯無他功,但以子為天王后,故爵稱侯。 知雖小國者,必封以大國,明其尊所不臣也。王者娶 及庶人者何?開天下之賢,示不遺善也。故《春秋》曰「紀侯來朝。」文加為侯,明封之也。先封之,明不與聖人交, 禮也。女行虧缺而去其國,如之何以封為諸侯比例 矣。諸侯所以不得自娶,國中何?諸侯不得專封,義不 可臣其父母。《春秋傳》曰:「宋三代無大夫」,惡其內娶也。 不娶同姓者,重人倫,防淫泆,恥與禽獸同也。《論語》曰: 「君娶於吳,為同姓,謂之吳。」《孟子曲禮》曰:「買妾不知姓, 則卜之」,外屬小功已上,亦不得娶也。故《春秋傳》曰:「譏 娶母黨也。」王者嫁女,必使同姓諸侯主之何?婚禮貴 和,不可相答,為傷君臣之義,亦欲使女不以天子尊 乘諸侯也。《春秋傳》曰:「天子嫁女於諸侯,必使諸侯同 姓者主之。諸侯嫁女於大夫,使大夫同姓者主之。」以 其同宗共祖可以主親也,故使攝父事。不使同姓卿 主之何?尊加諸侯,為威厭不得舒也。不使同姓諸侯 就京師主之何?諸侯親迎入京師,當朝天子,為禮不 兼。《春秋傳》曰:「築王姬觀於外。」明不往京師也。所以必 更築觀者何?尊之也。不於路寢。路寢本所以行政處, 非婦人之居也。小寢則嫌群公之舍,則已卑矣,故必 改築於城郭之內。傳曰:「築之,禮也。於外非禮也。」卿大 夫妻二妾者何?尊賢重繼嗣也。不備姪娣何?北面之 臣賤,不足盡執人骨肉之親。《禮服經》曰:「貴臣貴妾。」明 有卑賤妾也。士一妻何?下卿大夫禮。《喪服小記》曰:「士 妾有子,則為之緦𡞲。」嫡未往而死,媵當往否乎?人君 不再娶之義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 姬卒時,娣、季姬更嫁鄫,《春秋》譏之。適夫人死後更立 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 《春秋傳》曰:「叔姬歸於紀。」叔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卒, 叔姬升於嫡,經不譏也。或曰:嫡死不復更立,明嫡無 二,防篡煞也。祭宗廟,攝而已。以禮不聘為妾,明不升。 曾子問曰:「『昏禮既納幣,有吉日,女之父母死,何如』?孔 子曰:『婿使人弔之,如婿之父母死,女亦使人弔之。父 喪稱父,母喪稱母,父母不在,則稱伯父世母。婿已葬, 婿之伯父叔父,使人致命女氏曰:『某子有父母之喪, 不得嗣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許諾,不敢嫁,禮也。婿 免喪,女父使人請婿,不娶而後嫁之,禮也。女之父母 死,婿亦如之。婦人所以有師何?學事人之道也。《詩》云: 「言告師氏,言告言歸。」《禮?昏經》曰:「告於公宮三月。」婦人 學,一時,足以成矣。與君無親者,各教於宗廟。婦之室, 國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無子者,而明於婦道,又 祿之使教宗室五屬之女。大夫士皆有宗族,自於宗 子之室,學事人也。女必有傅姆何?尊之也。《春秋傳》曰: 「傅至矣。姆未至。」婦人學事舅姑,不學事己父母者,示 婦與夫一體也。《禮?內則》曰:「妾事夫人,如事舅姑」,尊嫡 絕妒嫉之原。《禮服傳》曰:「妾事女君,與事舅姑同也。婦 事夫」有四禮焉:雞初鳴,咸盥漱櫛縰,笄總而朝,君臣 之道也;惻隱之恩,父子之道也;會計有無,兄弟之道 也;閨閫之內,衽席之上,朋友之道也。聞見異辭,故設 此也。有五:不娶亂家之子,不娶逆家之子。世有刑人 惡疾,喪父長子,此不娶也。出婦之義,必送之,接以賓 客之禮,君子絕,愈於小人之交。《詩》云:「薄送我畿。」天子 妃謂之後何?後君也,天下尊之,故謂之後。明海丙小 人之君也,天下尊之,故繫王言之。《春秋傳》曰:「迎王后 於紀。國君之妻,稱之曰五夫人何?」明當扶進。夫人,謂非 妾也,國人尊之,故稱君夫人也。自稱小童者,謙也,言 己智能寡少,如童蒙也。《論語》曰:「國君之妻,稱之曰夫 人,夫人自稱曰小童,國」人稱之曰「君夫人」;稱諸異邦 曰「寡小君。」謂聘問兄弟之國,及臣,他國稱之,謙之辭 也。妻者何謂?妻者,齊也,與夫齊體,自天子下至庶人, 其義一也。妾者,接也,以時接見也。嫁娶者何謂也?嫁 者,家也,婦人外成,以出適人為嫁娶者,取也。男女,謂 男者任也,任功業也。女者,如也,從如人也。在家從父 母,既嫁從夫,夫沒從子也。《傳》曰:「婦人有三從之義也。」 夫婦者,何謂也?夫者,扶也,扶以人道者也。婦者,服也, 服於家事,事人者也。配匹者何?謂相與偶也。婚姻者, 何謂也?昏時行禮,故謂之婚也。婦人因夫而成,故曰 姻。《詩》云:「不惟舊因。」謂夫也。又曰:「燕爾新婚。」謂婦也。所 以昏時行禮何?示陽下陰也。婚亦陰陽交時也。男子 六十閉房何?所以輔衰也?故重性命也。又曰:「父子不 同,椸為亂長幼之序也?」《禮·內則》曰:「妾雖老,未滿五十, 必預五日之御。」滿五十不御,俱為助衰也。至七十大 衰,食非肉不飽,寢非人不暖,故七十復開房也。

《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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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無爵何?陰卑無外事,是以有三從之義:未嫁從 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故夫尊於朝,妻榮於室,隨夫 之行。故《禮·郊特牲》曰:「婦人無爵,坐以夫之齒。」《禮》曰:「生 無爵,死無諡。」《春秋》錄夫人皆有諡。夫人知何以非爵 也?《論語》曰:「邦君之妻,君稱之曰夫人,國人稱之曰君 夫人。」即令是爵,君稱之與國人稱之,不當異也。庶人 稱匹夫者,匹,偶也,與其妻為偶,陰陽相成之義也。一 夫一婦成一室,明君人者不當使男女有過時,無匹 偶也。《論語》曰:「匹夫匹婦之為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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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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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妻得諫夫者,夫婦榮恥共之。《詩》云:「相鼠有體,人而無

禮。人而無禮,胡不遄死?」此妻諫夫之詩也。諫不從,不 得去之者,本娶妻,非為諫正也。故一與齊,終身不改, 此地無去天之義也。

夫妻相為隱乎?《傳》曰:「曾去妻,黎蒸不熟。」問曰:「婦有七 出,不蒸亦預乎?」曰:「吾聞之也,絕交令可友,棄妻令可 嫁也。黎蒸不熟而已,何問其故乎?」此為隱之也。

曹大家女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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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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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之道,參配陰陽,通達神明,信天地之弘義,人倫 之大節也。是以禮貴男女之際,《詩》著《關雎》之義。由斯 言之,不可不重也。夫不賢,則無以御婦;婦不賢,則無 以事夫。夫不御婦,則威儀廢缺;婦不事夫,則義理墮 闕。方斯二者,其用一也。察今之君子,徒知妻婦之不 可不御,威儀之不可不整,故訓其男,檢以書傳,殊不 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禮義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而 不教女,不亦蔽於彼此之數乎?《禮》八歲始教之《書》,十 五而至於學矣,獨不可以此為則哉?

《敬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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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殊性,男女異行。陽以剛為德,陰以柔為用,男以 彊為貴,女以弱為美。故《鄙諺》有云:「生男如狼,猶恐其 尪;生女如鼠,猶恐其虎。」然則修身莫若敬,避彊莫若 順。故曰:敬順之道,為婦之大禮也。夫敬非它,持久之 謂也。夫順非它,寬裕之謂也。持久者,知止足也。寬裕 者,尚恭下也。夫婦之好,終身不離。房室周旋,遂生媟 「黷。媟黷既生,語言過矣。語言既過,縱恣必作。」恣縱既 作,則侮夫之心生矣。此由於不知止足者也。夫事有 曲直,言有是非。直者不能不爭,曲者不能不訟。訟爭 既施,則有忿怒之事矣。此由於不尚恭下者也。侮夫 不節,譴呵從之;忿怒不止,楚撻從之。夫為夫婦者,義 以和親,恩以好合。楚撻既行,何義之存?譴呵既宣,何 恩之有?恩義俱廢,夫婦離矣。

《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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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 固不可違,夫固不可逃也。行違神祗,天則伐之;禮義 有愆,夫則薄之。故《女憲》曰:「得意一人,是謂永畢;失意 一人,是謂永訖。」由斯言之,夫不可不求其心,然所求 者,亦非謂佞媚苟親也。固莫若專心正色,禮義居潔, 耳無塗聽,目無邪視,出無冶容,入無廢飾,無聚會群 輩,無看視門戶,此則謂「專心正色」矣。若夫動靜輕脫, 視聽陝輸,入則亂髮壞形,出則窈窕作態,說所不當 道,觀所不當視,此謂「不能專心正色」矣。

荀悅申鍳===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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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主之制非古也釐降二女陶唐之典歸妹元吉帝 乙之訓王姬歸齊宗周之禮以陰乘陽違天以婦陵 夫違人違天不祥違人不義

悅之叔父荀爽於延熹九年對策陳便宜以漢承秦法設尚主之儀以妻制夫以卑臨尊違乾坤之道失陽唱之義宜改尚主之制今悅復以為言殆其家門素所商講者乎此一首所謂正尚主之制也

古有掌陰陽之禮之官以教後宮掌婦學之法婦德 婦言婦功各率其屬而以時御序於王先王禮也宜 崇其教以先內政覽列圖誦列傳遵典行內史執其 彤管記善書過考行黜陟以彰好惡男女正位乎內 外正家而天下定矣故二儀立而大業成君子之道 匪闕終日造次必於是

《大戴禮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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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命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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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長萬 物之義也故謂之丈夫丈者長也夫者扶也言長萬 物也女者如也子者孳也女子者言如男子之教而 長其義理者也故謂之婦人婦人伏於人也

女有五不取逆家子者為其逆德也亂家子者為其 棄於天也喪父長子者為其無所受命也婦有七去 不順父母去為其逆德也無子為其絕世也淫為其 亂族也妒為其亂家也有惡疾為其不可與共粢盛 也口多言為其離親盜竊為其反義也

應劭《風俗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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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愆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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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陽太守汝南薛恭祖喪其妻,不哭,臨殯於棺。上大言:「自同恩好四十餘年,服食祿賜,男女成人,幸不為夭夫,復何恨哉!今相及也!」

謹按《禮》為適妻杖,重於宗也。妻者既齊於己,澄灑酒 以養姑舅,契闊中饋,經理蠶織,垂統傳重,其為恩篤 勤至矣。且鳥獸之微,尚有迴翔之思;啁噍之痛,何有 死喪之感。終始永絕,而曾無惻容,尚當內崩傷,外自矜飾。此為矯情,偽之至也。俚語:「婦死腹悲,唯身知之。」 又言:妻非禮所與。此何禮也?豈不悖哉!太尉山陽王 襲與諸子並杖,太傅汝南陳蕃、袁隗,皆制衰絰,列在 服位,躬入隧哀以送之。近得禮中王公諸子魏杖,亦 過矣。

蔡邕獨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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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妻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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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諸侯后妃、夫人之別名。天子之妃曰「後」,後之言 「後」也。諸侯之妃曰「夫人」,夫之言「扶」也。大夫曰「孺人」,孺 之言「屬」也。士曰「婦人」,婦之言「服」也。庶人曰「妻」,妻之言 「齊」也。公侯有夫人,有世婦,有妻,有妾。皇后赤綬,玉璽。 貴人緺綟,金印緺綟色似綠。

晉抱朴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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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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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朴子》曰:「詩美《雎鳩》,貴其有別。在禮,男女無行,媒不 相見,不雜坐,不通問,不同衣物,不得親授。姊妹出適 而反,兄弟不共席而坐。外言不入,內言不出,婦人送 迎不出門,行必擁蔽其面。道路男由左,女由右。此聖 人重別杜漸之明制也。且夫婦之間,可謂昵矣。而猶 男子非疾病不晝居於內,將終不死婦人之手,況於」 他乎?昔魯女不幽居深處,以致圉犖之變;孔妻不密 潛戶庭,以起蕐督之禍;《史》激無防,有汗種之悔;王孫 不嚴,有杜門之辱。而今俗婦女休其蠶織之業,廢其 元紞之務,不績其麻,市也婆娑。舍中饋之事,修周旋 之好,承星舉火,不已於行;侍從婢使,暐曄盈路,錯雜 褻謔,可憎可惡。游戲佛寺,觀視漁畋,登高臨水,出境 慶弔,開車褰幃,周章城邑。盃觴路酌,絃歌行奏,轉相 高尚,習非成俗,誨淫之源,不急之甚,刑於寡妻,家邦 乃正。願諸君子,少可禁絕。婦無外事,所以防微矣。

《抱朴子》曰:「俗間有戲婦之法,於稠眾之中,親屬之前, 問以醜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論。古人感離 別而不滅燭,悲代親而不舉樂,禮論娶者羞而不賀。 今既不能動蹈舊典,至於德為鄉閭之所敬,言為人 士之所信,誠宜正色矯而呵之。何謂同其波流,長此 弊俗哉?然民間行之日久,莫覺其非,或清談所不能」 禁,非峻刑不能止也。

北齊顏氏家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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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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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賢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 性,而後妻間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不 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 參,子不如華元。」並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後假 繼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可勝數?慎之 哉!慎之哉!

江右不諱庶孽,喪室之後,多以妾媵終家事,疥癬蚊 䖟,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鬥鬩之恥。河北鄙於側 出,不預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 子者。後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爰及婚宦,至 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身沒之後,辭訟盈公門, 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 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 自古姦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 夕移之,婢僕求容,助相說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乎? 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妻必虐前妻之子。 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沈惑之僻,亦事勢使 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積習 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婚嫁,莫 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 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思魯等從舅殷,外臣,博達之士也。有子基、諶,皆已成 立,而再取王氏。基每拜見後母,感慕嗚咽,不能自持, 家人莫忍仰視。王亦悽愴,不知所容,旬月求退,便以 禮遣,此亦悔事也。

《後漢書》曰:安帝時,汝南薛包,字孟嘗,好學篤行,喪母, 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 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舍外,旦入而灑掃。父 怒,又逐之,乃廬於里門,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 還之。後行六年,服喪過乎哀。既而弟子求分財異居, 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財。奴婢引其老者曰:「與我共事 久,若不能使也。」田廬取其荒頓者,曰:「吾少時所理,意 所戀也。」器物取其朽敗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 也。」弟子數破其產,還復賑給。建光中,公車特徵,至拜 侍中。包性恬虛,稱疾不起,以死自乞,有詔賜告歸也。

《治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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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主中饋,唯事酒食衣服之禮耳,國不可使預政,家 不可使「幹蠱。」如有聰明才智,識達古今,正當輔佐君 子,助其不足,必無牝雞晨鳴,以致禍也。

江東婦女,略無交遊,其婚姻之家,或十數年間未相 識者,唯以信命贈遺,致殷勤焉。鄴下風俗,專以婦持門戶,爭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綺羅盈府寺, 代子求官,為夫訴曲,此乃恆、代之遺風乎?南間貧素, 皆事外飾,車乘衣服,必貴整齊;家人妻子,不免饑寒。 河北人事,多由內政,綺羅金翠,不可廢闕;羸馬顇奴, 僅充而已。唱和之禮,或爾汝之。

唐宋氏女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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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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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出嫁,夫主為親。前生緣分,今世婚姻。將夫比天, 其義匪輕。夫剛妻柔,恩愛相因。居家相待,敬重如賓。 夫有言語,側耳詳聽。夫有惡事,勸諫諄諄。莫學愚婦, 惹禍臨身。夫若外出,須記途程。黃昏未返,瞻望思尋。 停燈溫飯,等候敲門。莫學懶婦,先自安身。夫如有病, 終日勞心。多方問藥,遍處求神。百般治療,願得長生。」 「莫學蠢婦,全不憂心。夫若發怒,不可生嗔。退身相讓, 忍氣低聲。莫學潑婦,鬥鬧頻頻。粗絲細葛,熨帖縫紉。 莫教寒冷,凍損夫身。家常茶飯,供待慇懃。莫教饑渴, 瘦瘠苦辛。同甘同苦,同富同貧,死同棺槨,生共衣衾。 莫學潑婦,巧口花脣。能依此語,和樂瑟琴。如此之女, 賢德聲聞。」

《守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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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來賢婦。九烈三貞。名標青史,傳到而今。後生宜學, 亦匪難行。第一守節,第二清貞。有女在堂,莫出閨庭。 有客在戶,莫露聲音。不談私語,不聽淫音。黃昏來往, 秉燭掌燈。暗中出入,非女之經。一行有失,百行無成。 夫妻結髮,義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傾。三年重服, 守志堅心。保家持業,整頓墳塋。殷勤訓後,存沒光榮。」 此篇《論語》內範《儀刑》。後人依此,女德昭明。幼年切記, 不可朦朧。若依此言,享福無窮。

陳邈妻鄭氏女孝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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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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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女曰:「甚哉,夫之大也!」大家曰:「夫者天也,可不務乎? 古者女子出嫁曰歸,移天事夫,其義遠矣。天之經也, 地之義也,人之行也。天地之性,而人是則之。則天之 明,因地之利,防閑執禮,可以成家。然後先之以汎愛, 君子不忘其孝慈。陳之以德義,君子興行。先之以敬 讓,君子不爭。導之以禮樂,君子和睦。示之以好惡,君」 子知禁。《詩》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

《紀德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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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曰:「女子之事夫也,纚笄而朝,則有君臣之嚴;沃 盥饋食,則有父子之敬;報反而行,則有兄弟之道;受 期必成,則有朋友之信;言行無玷,則有理家之度。五 者備矣,然後能事夫。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 居上而驕則殆,為下而亂則辱,在醜而爭則乖。三者 不除,雖和如琴瑟,猶為不婦也。」

《廣守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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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陰陽剛柔, 天地之始;男女夫婦,人倫之始。故乾坤交泰,誰能間 之?婦地夫天,廢一不可。然則丈夫百行,婦人一志。男 有重婚之義,婦無再醮之文。是以芣苡興歌,蔡人作 誡,匪石為歎,衛主知慚。昔楚昭王出遊,留姜氏於漸 臺,江水暴至,王約迎夫人,必以符合,使者倉卒,遂不 請行。姜氏曰:「妾聞貞女義不犯約,勇士不畏其死。妾 知不去必死,然無符不敢犯約,雖行之必生。無信而 生,不如守義而死。會使者還,取符,則水高臺沒矣。其 守信也如此,汝其勉之。《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

《諫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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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女曰:「若夫廉貞孝義,事姑敬,夫揚名,則聞命矣。敢 問婦從夫之令,可謂賢乎?」大家曰:「是何言歟!是何言 歟!昔周宣王晚朝,姜後脫簪珥待罪於永巷,宣王為 之夙興。漢成帝命班婕妤同輦,婕妤辭曰:『妾聞三代 明王,皆有賢臣在側,不聞與嬖女同乘』。成帝為之改 容。楚莊王耽於遊畋,樊女乃不食野味,莊王感焉,為」 之罷獵。由是觀之,天子有諍臣,雖無道不失其天下; 諸侯有諍臣,雖無道不失其國;大夫有諍臣,雖無道 不失其家;士有諍友,則不離於令名;父有諍子,則不 陷於不義;夫有諍妻,則不入於非道。是以衛女矯齊 桓公,不聽淫樂,齊姜遣晉文公而成霸業。故夫非道 則諫之,從夫之令,又焉得為賢乎?《詩》云:「猷之未遠,是 用大諫。」

宋李昌齡樂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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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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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室家,御妾婦之道,當以至正,與夫仁術。大抵婦人 女子之性情,多淫邪而少正,易喜怒而多乖。率御之 以嚴,則事有不測,其情不知,其內有怨,蓋未有久而 不為害者。率御之以和,則動多違禮,其事多專,其心 無憚,蓋未有久而不為亂者。二者皆非君子所以處 家人之道,其失均也。」故予謂君子之治室家、御妾婦, 「當以正而使嚴;行其中,當以術而使寬。在其中則無 太嚴、太寬之弊。然後率之以仁,教之以義,和之以禮, 撫之以恩。勿聽其言,勿受其制,勿從其役,任以可責 之事,使以不怨之勞;有能不可太寵,有過不可窮治舉動不為彼所識,措畫不為彼所料。如是則彼之平 昔所可逞者,皆在吾術中矣。」雖欲事「不測而情不和, 動違禮而事自專,內有所怨,心無所憚」,不可得也。夫 是數者既不可得而為,則君子之治家室御妾婦之 道,如斯而已矣。

性理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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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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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妻可出乎』?程子曰:『妻不賢,出之何害?如子思亦嘗 出妻,今世俗乃以出妻為醜行,遂不敢為。古人不如 此,妻有不善,便當出也。只為今人將此作一件大事, 隱忍不敢發。或有隱惡,為其陰持之,以至縱恣,養成 不善,豈不害事!人修身,刑家最急。纔修身,便到刑家 上也』。」又問:「古人出妻,有以『對姑叱狗,藜蒸不熟者,亦 無甚惡,而遽出之,何也』?」曰:「此古人忠厚之道也。古之 人,交絕不出惡聲,君子不忍以大惡出其妻,而以微 罪去之,以此見其忠厚之至也。且如叱狗於親前者, 亦有甚大故不是處,只為他平日有故,因此一事出 之爾。」或曰:「彼以此細故見逐,安能無辭?兼他人不知 是與不是,則如之何?」曰:「彼必自知其罪,但自己理直 可矣,何必教他人知之?然有識者當自知之也。如必 待彰暴其妻之不善,使他人知之,是亦淺丈夫而已, 君子不如此。大凡人說話,多欲令彼曲我直,若君子 自有一個含容意思。」或曰:「古語有之:『出妻令其可嫁, 絕友令其可交』。乃此意否?」曰:「是也。」

問:「再娶皆不合禮否?」曰:「大夫以上,無再娶禮。凡人為 夫婦時,豈有一人先死,一人再娶,一人再嫁之?約只 約終身夫婦也。但自大夫以下,有不得已再娶者,蓋 緣奉公姑,或主內事耳。如大夫以上至諸侯,天子自 有嬪妃可以供祀禮,所以不許再娶也。」

西山真氏曰:夫之道在敬身以帥其婦,婦之道在敬 身以承其夫。故父之醮子,必曰「勉帥以敬」,親之送女, 必曰「敬之戒之。」夫婦之道,盡於此矣。

問:「妻有七出,此卻是正當道理,非權也。」朱子曰:「然。」

朱子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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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陳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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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女弟甚賢,必能養老撫孤,以全《柏舟》之節。此事更 在丞相夫人獎勸扶植以成就之,使自明沒為忠臣, 而其室家生為節婦,斯亦人倫之美事,計老兄昆弟 必不憚贊成之也。昔伊川先生嘗論此事,以為「餓死 事小,失節事大。」自世俗觀之,誠為遷闊。然自知經識 理之君子觀之,當有以知其不可易也。

《答胡伯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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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居室,人事之至近,而道行乎其間,此君子之道 所以費而隱也。然幽闇之中,衽席之上,人或褻而慢 之,則天命有所不行矣。此君子之道所以造端乎夫 婦之微密,而語其極,則察乎天地之高深也。然非知 幾慎獨之君子,其孰能體之?《易》首於乾坤,而中於《咸》 《恆》,《禮》謹大昏,而《詩》以《二南》為正始之道,其以此與?《知 言,亦曰:「道存乎飲食男女之事,而溺於流者不知其 精。」又曰:「接而知有禮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能守 而不失耳。」亦此意也。

近思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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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孀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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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孀婦於理似不可取,如何?」伊川先生曰:「然。凡取, 以配身也。若取失節者以配身,是己失節也。」又問:「人 或有居孀貧窮無託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後世怕寒 餓死,故有是說。然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

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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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端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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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之間,隱微之際,尤見道不可離。知其造端乎此, 則其所以戒謹恐懼之實無不至矣。《易》首乾坤而重 咸恆,《詩》首《關雎》而戒淫佚,《書》記釐降,禮謹大昏,皆此 意也。

袁氏世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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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親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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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以後喪妻,乃人之大不幸。幼子稚女無與之撫 存,飲食衣服,凡閨門之事,無與之料理,則難於不娶。 娶在室之人,則少艾之心,非中年以後之人所能御 娶。寡居之人,或是不能安其室者,亦不易制。兼有前 夫之子,不能忘情,或有親生之子,豈免二心?故中年 再娶為尤難。然婦人賢淑自守,和睦如一者,不為無 人,特難值耳,再娶者宜慎擇。

「婦人不與外事」者,蓋謂夫與子既賢,外事自不必預。 若夫與子不肖,掩蔽婦人之耳目,何所不至?今人多 有游蕩賭博,至於鬻田園,甚至於鬻其所居,妻猶不 覺。然則夫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益也?子之鬻產, 必同其母,而偽書契字者有之;重息以假貸,而兼併 之人不憚於論訟;貸茶鹽以轉貿,而官司責其必償, 為母者終不能制。然則子之不賢,而欲求預外事,何 益也?此乃婦人之大不幸,為之奈何?苟為夫能念其 妻之可憐,為子能念其母之可憐,頓然悔悟,豈不甚善。

婦人,有以其夫蠢懦,而能自理家務,計筭錢穀出入 人不能欺者;有夫不肖,而能與其子同理家務,不致 破蕩家產者;有夫死子幼,而能教養其子,敦睦內外 姻親,料理家務,至於興隆者,皆賢婦人也。而夫死子 幼,居家營生,最為難事。託之宗族,宗族未必賢;託之 親戚,親戚未必賢,賢者又不肯預人家事。惟婦人自 識書筭,而所託之人,衣食自給。稍識公義,則庶幾焉。 不然鮮不破家。

人之男女,不可於幼小之時便議婚姻。大抵女欲得 託,男欲得偶。若論目前,悔必在後。蓋富貴盛衰,更迭 不常,男女之賢否,須年長乃得可見。若早議婚姻,事 無變易,固為甚善。或昔富而今貧,或昔貴而今賤;或 所議之婿流蕩不肖,或所議之女很戾不檢。從其前 約則難保家,背其前約則為薄義。而爭訟由之以興, 可不戒乎。

男女議親,不可貪其閥閱之高,資產之厚,苟人物不 相當,則子女終身抱恨,況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有男雖欲擇婦,有女雖欲擇婿,又須自量我家子女 如何。如我子愚癡庸下,若娶美婦,豈特不和,或有他 事,如我女醜拙狠妒,若嫁美婿,萬一不和,卒為其棄 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審之罪 也。

古人謂周人惡媒,以其言語反覆,紿女家,則曰「男富」; 紿男家,則曰「女美。」近世尤甚,紿女家,則曰「男家不求 備禮」,且助出嫁遣之資;紿男家,則厚許其賠嫁之賄, 且虛指數目。若輕信其言而成婚,則責恨見欺,夫妻 反目,至於仳離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無媒,而媒 者之言不可輕信如此,宜謹察於始。

明曹端夜行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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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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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佛、老之道,清淨如此,固非凡俗之所及。今子不 惡凡俗,而惡佛、老,何也?」端應之曰:「《易》云:『天地感而萬 物化生』。佛老以不夫婦為清淨,則天地不如佛、老之 清淨矣。然使天地如佛、老之清淨,則陽自陽而陰自 陰,上下蕭然,常如隆寒之時矣,萬物何自而生哉?萬 物不生,則吾族固無矣,彼佛、老之徒,亦能自有乎?且」 萬物生於天地,而各具一天地生生之理,故有胎者 焉,有卵者焉,有勾者焉,有甲者焉。原其所以,莫非陰 陽造化之道也。是故聖人順天地之理,制夫婦之義, 使生生而不窮,此所謂參天地而贊化育也。且伏羲 肯為佛、老之清淨而不夫婦,則十五世之傳,一萬一 千七百八十年之祀,得乎?神農肯為「佛老之清淨而 不夫婦,則八代之傳五百二十年之祀,得乎?黃帝肯 為佛老之清淨而不夫婦,則五帝、夏后氏三十三主 之傳九百二十三年之祀得乎?成湯也文武也,肯為 佛老之清淨而不夫婦,則六百二十九年之商、八百 六十九年之周,自誰傳耶?高祖也、太宗也,肯為佛老 之清淨而不夫婦,則」四百二十五年之漢,二百八十 九年之唐,自誰興耶?又如自今而後,男皆如佛老之 清淨而不求其室,女皆如佛老之清淨而不求其家, 則百年之下生民之類,有耶?無耶?《傳》曰:「有天地然後 有萬物,有萬物然後有男女,有男女然後有夫婦,有 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有君臣然後 有上」下,有上下然後有禮義時措。《中庸》曰:「君子之道, 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而佛老只是一個 不夫婦,把父子君臣天地上下之理殄滅盡矣,區區 慈悲不殺,清淨不擾,夫何補哉?

章潢圖書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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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端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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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達道五,夫婦特其一也。自天地開闢以來,有 夫婦然後有父子,有父子然後有君臣上下。《易·歸妹 彖傳》曰:「歸妹,天地之大義也。天地不交而萬物不成, 歸妹人倫之終始也。」此《中庸》所以謂君子之道,造端 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道至察天地,而功乃始 於夫婦之間。曾謂《中庸》果不可能乎哉?或曰:「道率於 性,原於天,語大莫載,語小莫破。故舉其全體,則天地 聖人不能盡;舉其一節,則夫婦之愚不肖可與知能。 所謂造端夫婦,其理則然。而君子以參贊位育為極 功,於居室何與焉?」抑知明道行道,豈遠人以為之哉? 道不遠人,自夫婦達之,子臣弟友之倫,富貴貧賤夷 狄患難之遇,莫非用功之地也。況道不離乎須臾。而 居室之近乃常情,最易媟狎,君子無所不致其謹,於 此尤加謹焉。故「戒慎不睹,恐懼不聞,不動而敬,不言 而信」矣。而視聽言動其見於夫婦間者,何敢忽也?喜 怒哀樂未發謂之中,發皆中節謂之和矣。而喜怒哀 樂其發於夫婦間者,何敢忽也?惟夫婦乃人情所易 忽者,且不敢忽,則子臣弟友乃人所共勉者,敢不孝 弟忠信乎哉?自衽席以達之,大庭廣眾,自宴昵情慾 以達之,禮節揖讓,無一不慎,而造端則有自耳。是故 觀厥刑於二女,非舜之造端乎?而四方從欲以治。「刑於寡妻」,非文之造端乎?而迓於兄弟家邦,二聖固已 有明徵矣。《易家人彖傳》曰:「家人,女正位乎內,男正位 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也。家人有嚴君焉,父母之 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家正 而天下定矣。孰謂察天地不始於夫婦哉?嘗聞千里 之應,係乎居室,萬化之原,起於閨門。造端托始,其功 信不可誣也。但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端本澄源,誰 其屍之?誦《大學》,深有警於毋自欺,誦《中庸》,深有警於 造端。夫婦合而言之。敢不勗諸。

徐三重明善全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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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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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婦人賢明者稀,況不讀書,寡見大義。其嗇以成家 者,或昧大體而樂於時俗者,尤難執德。要在男子隨 事據理,一一明白開導之。若復溺於衽席,苟阿其意, 彼遂習與相安,恬然自信,此非獨彼婦之過,而其夫 實成之也。凡家庭事有世俗所沿,《詩》《書》所責者,當理 諭譬曉,務令灼然知如此為是,如此為非。但詞嚴義 正,非甚不慧,鮮有不警戢者。若必執迷自遂,正可知 其夫平日閨闈之事矣。魯夫人不德,聖人猶罪其子, 況身挈夫綱,而不能相率以正,責將誰委?

《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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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非吉凶大事而出,即鄭衛二《國風》所詠是矣。「河 間婦不遊,終為淑媛;孔父妻不出,何由殺其夫」,此往 事大戒。灼灼宇宙內者,污俗頹風,固多忽此,而上明 禮儀,下畏道路,何可不痛以為懲。凡吉凶大事而出, 此在禮經必不容已者。其外即親族燕聚,不宜數舉, 亦不宜數預。同居切近,間以茶果敘坐,或可往來,亦 不得太久,妨廢彼此家務。至於無故設席,遠招姻親 從婢飄搖,歌舞嬉樂,無論將來所趨若何,士大夫苟 從《詩》《書》準繩,已知此事,必非端謹善道矣。婦女何知? 其責固當有在。至於寒食拜墓,今不問貴賤,習常通 行。要之婦女原無此禮,第欲藉以浪遊,為一歲樂事 耳。倘有感慕九原之意,何不於歲時家廟蒸嘗,一與 內執事之列?不與此而與彼,其為浪遊何辭?且粧束 而出飄揚,原埜為行者觀望,大非閨門美事。苟害於 義,何容從俗。

范弘嗣做人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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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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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意相比也,情相暱也,而主於有別。夫象日,婦象 月,日月迭運,晝夜相照為朢,相映為弦,相避為朔,相 交為合璧。月止一會,婦人陰類,故稱「月事。」夫與合寢, 以應日月之交,既孕不復會。古者《月令》多忌,欲人謹 房闥,遠色慾,其防甚嚴,法天以有別也。故壽命延,聰 明長,而子嗣廣矣。無別,則媟褻蠱惑,夭亡隨之,乃以 相助相成也,所以為別也。若以「不正狎其夫,好色迷 其婦」,大有妨於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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