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曆象彙編 第一百二十六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曆象彙編庶徵典
第一百二十六卷目錄
水災部彙考四
唐〈太宗貞觀十一則 高宗永徽五則 麟德一則 總章一則 咸亨三則 儀鳳一則
永隆一則 開耀一則 永淳二則 睿宗文明一則 中宗嗣聖九則 神龍二則 景
龍二則 元宗開元十七則 天寶三則 代宗廣德二則 大曆六則 德宗建中一則
貞元八則 順宗永貞一則 憲宗元和十一則 穆宗長慶二則 敬宗寶曆一則 文宗
太和七則 開成四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二則 懿宗咸通五則 僖宗乾符一
則 昭宗乾寧一則 光化一則 天復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三則 出帝開運二則〉
後周〈太祖廣順一則〉
遼〈穆宗應曆一則 聖宗統和四則 太平二則 道宗太康一則 太安一則 天祥帝
乾統一則〉
庶徵典第一百二十六卷
水災部彙考四
編輯唐
編輯太宗貞觀三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觀三年秋,貝、 譙鄆泗沂徐亳蘇隴九州水。水,太陰之氣也。若臣道 顓,女謁行,小人道長,嚴刑以逞,下民不堪其憂,則陰 類勝,其氣應而水至。其謫見於天月及辰星與列星 之司水者為之變。若七曜循中道之北,皆水祥也。」 貞觀四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秋,許戴集 三州水。」
貞觀七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八月,山東、 河南州四十大水。」
貞觀八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七月,山東 江淮大水。」
貞觀十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年,關東及淮 海旁州二十八大水。」
貞觀十一年,大水,穀、洛溢,河溢。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一年七月癸未,大雨水,穀、洛溢。 乙未,詔百官言事。壬寅,廢明德宮之元圃院,賜遭水 家。九月丁亥,河溢,壞陜州河北縣,毀河陽中潬,幸白 司馬坂觀之,賜瀕河遭水家粟帛。」 按《魏徵傳》:「是歲 大雨,穀、洛溢,毀宮寺十九,漂居人六百家。」徵陳事曰: 「臣聞為國基於德禮,保於誠信。誠信立則下無二情, 德」禮形則遠者來格。故德禮誠信,國之大綱,不可斯 須廢也。《傳》曰:「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自古皆有死, 人無信不立。」又曰:「同言而信,信在言前;同令而行,誠 在令外。」然則言而不行,言不信也;令而不從,令無誠 也。不信之言,不誠之令,君子弗為也。自王道休明,綿 十餘載,倉廩愈積,土地益廣,然而道德不日博,仁義 不日厚,何哉?由待下之情,未盡誠信,雖有善始之勤, 而無克終之美。故便佞之徒,得肆其巧,謂同心為朋 黨,告訐為至公,強直為擅權,忠讜為誹謗。謂之朋黨, 雖忠信可疑;謂之至公,雖矯偽無咎。強直者畏擅權 而不得盡,忠讜者慮誹謗而不敢與之爭。熒惑視聽, 鬱於大道,妨化損德,無斯甚者。今將致治,則委之君 子得失,或訪諸小人,是毀譽常在小人,而督責常加 君子也。夫中智之人,豈無小惠,然慮不及遠,雖使竭 力盡誠,猶未免傾敗,況內懷奸利,承顏順旨乎?故孔 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未有小人而仁者。」然君子 不能無小惡,惡不積無害於正;小人時有小善,善不 積不足以忠。今謂之善人矣,復慮其不信,何異立直 木而疑其景之曲乎?故上不信則無以使下,下不信 則無以事上,信之為義大矣。昔齊桓公問管仲曰:「吾 欲使酒腐於爵,肉腐於俎,得無害霸乎?」管仲曰:「此固 非其善者,然無害霸也。」公曰:「何如而害霸?」曰:「不能知 人,害霸也;知而不能用,害霸也;用而不能任,害霸也; 任而不能信,害霸也;既信而又使小人參之,害霸也。」 晉中行穆伯攻鼓,經年而不能下,餽間倫曰:「鼓之嗇 夫。間倫知之,請無疲士大夫,而鼓可得。」穆伯不應。左 右曰:「不折一戟,不傷一卒,而鼓可得,君奚不為?」穆伯 曰:「間倫之為人也,佞而不仁。若使間倫下之,吾不可 以不賞;若賞之,是賞佞人也。」佞人得志,是使晉國捨 仁而為佞,雖得鼓,安用之乎?穆伯列國大夫,管仲霸 者之佐,猶能慎於信任,遠避佞人,況陛下之上聖乎! 若欲令君子小人是非不雜,必懷之以德,待之以信, 厲之以義,節之以禮,然後善善而惡惡,審罰而明賞, 無為之化,何遠之有?善善而不能進,惡惡而不能去, 罰不及有罪,「賞不加有功,則危亡之期,或未可保。」帝手詔嘉答,於是廢明德宮元圃院,賜遭水者。
按《舊唐書五行志》:「貞觀十一年七月,黃氣竟天,大雨, 穀水溢入洛陽宮。帝引咎,令群臣直言政之得失。中 書侍郎岑文本曰:『伏惟陛下覽古今之事,察安危之 機,上以社稷為重,下以億兆為念。明選舉,慎賞罰,進 賢才,退不肖。聞過既改,從諫如流。為善在於不疑,出 令期於必信。頤神養性,省畋遊之娛;去奢從儉,減工 役之費,務靜方內,不求闢土;載櫜弓矢而無忘武備。 此數者,願陛下行之不怠,必當轉禍為福,化咎為祥。 況水之為害,陰陽常理,豈可謂之天譴而繫聖心哉』!」 十三日,詔曰:「暴雨為災,大水泛溢,靜思厥咎,朕甚懼 焉。文武百寮,各上封事,極言朕過,無有所諱。諸司供 進,悉令減省。凡所力役,量事停廢。遭」水之家,賜帛有 差。
貞觀十六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六年秋,徐、戴 二州大水。」
貞觀十八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八年秋,穀、襄、 豫、荊、徐、梓、忠、綿、宋、亳十州大水。」
貞觀十九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沁、易 二州水害稼。」
貞觀二十一年,海溢。
按《唐書太宗本紀》:二十一年,泉州海溢。 按《五行志》: 二十一年八月,「河北大水,驩州水。」
貞觀二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夏,瀘、 越、徐、交、渝等州水。」
高宗永徽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徽元年六月, 新豐、渭南大雨,零口山水暴出,漂廬舍。宣、歙、饒、常等 州大雨水,溺死者數百人。」秋,齊定等十六州水。 永徽二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秋,汴、定、濮、 亳等州水。」
永徽四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杭、夔、果、忠 等州水。
永徽五年,水。
按《唐書高宗本紀》,「永徽五年六月丙寅,河北大水,遣 使慮囚。」 按《五行志》,「五年五月丁丑夜,大雨,麟遊縣 山水衝萬年宮元武門,入寢殿,衛士有溺死者。六月, 滹沱溢,損五千餘家。」
永徽六年,洛水黃河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六年九月乙酉,洛水溢。十月,齊州 黃河溢。」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商州大水。秋,冀、沂、密、 兗、滑、汴、鄭、婺等州水,害稼。洛州大水,毀天津橋。十月, 齊州河溢。」
麟德二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麟德二年六月, 鄜州大水。壞居人廬舍。」
總章二年海溢大水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總章二年六月, 括州大風雨,海溢,壞永嘉、安固二縣,溺死者九千七 十人。冀州大雨,水平地深一丈,壞民居萬家。」
咸亨元年山水溢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亨元年五月 丙戌,大雨,山水溢,溺死九千餘人。」
咸亨二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八月,徐州 山水漂百餘家。」
咸亨四年,山水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婺州 大雨,山水暴漲,溺死五千餘人。」
儀鳳元年海溢大水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儀鳳元年八月,青州海溢。」 按《五 行志》。上元三年。〈是年十一月改元儀鳳〉八月,青州大風,海溢,漂 居人五千餘家。齊、淄等七州大水。
永隆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隆元年九月, 河南河北大水,溺死者甚眾。」
開耀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開耀元年八月丁卯,以河南、河北 大水,遣使賑乏絕。室廬壞者,給復一年,溺死者贈物, 人三段。」
永淳元年洛水溢
編輯按《唐書高宗本紀》,「永淳元年五月乙卯,洛水溢。」 按 《五行志》,「永淳元年五月丙午,東都連日澍雨。乙卯,洛 水溢,壞天津橋及中橋,漂居民千餘家。六月乙亥,京
師大雨,水平地深數尺。秋,山東大雨水,大饑永淳二年,河溢,滹沱溢。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二年七月己巳。 河溢壞河陽橋。八月,恆州滹沱河及山水暴溢。害稼。」
睿宗文明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文明元年七月, 溫州大水,漂千餘家。括州溪水暴漲,溺死者百餘人。」
中宗嗣聖九年〈即武后如意元年〉洛水溢
編輯按《唐書武后本紀》,「長壽元年四月,改元如意。五月,洛 水溢,七月,又溢。八月甲戌,河溢壞河陽縣。」 按《五行 志》,「如意元年四月,洛水溢,壞永昌橋,漂居民四百餘 家。七月,洛水溢,漂居民五千餘家。八月,河溢,壞河陽 縣。」
嗣聖十年。〈即武后長壽二年〉河溢。
按《唐書武后本紀》:「二年五月癸丑,河溢棣州。」 按《五 行志》:「長壽二年五月,棣州河溢,壞居民二千餘家。」河 陽州十一水。
嗣聖十三年。〈即武后萬歲通天元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萬歲通天元年 八月,徐州大水害稼。」
嗣聖十四年。〈即武后神功元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神功元年三月 括州水,壞民居七百餘家。是歲河南州十九水。 嗣聖十六年。〈即武后聖曆二年〉洛水溢。
按《唐書武后本紀》:「聖曆二年七月丙辰,洛水溢。」 按 《五行志》:「聖曆二年七月丙辰,神都大雨,洛水壞天津 橋。秋,水溢懷州,漂千餘家。」
嗣聖十七年。〈即武后聖曆三年五月改元久視〉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聖曆三年三月 辛亥。鴻式水漂千餘家。溺死四百餘人。」久視元年十 月。洛州水。
嗣聖十八年。〈即武后長安元年〉《井溢》。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安初,醴泉坊 太平公主第,井水溢流。又并州文水縣猷水竭,武氏 井溢。」
嗣聖二十年。〈即武后長安三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安三年六月, 寧州大雨,水漂二千餘家,溺死千餘人。」
嗣聖二十一年。〈即武后長安四年〉大水。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安四年八月, 瀛州水壞民居數千家。」
神龍元年洛水溢
編輯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七月甲辰,洛水溢。 按 《五行志》:神龍元年四月,同官縣大雨,水漂民居五百 餘家。六月,河北縣十七大水。七月甲辰,洛水溢,壞民 居二千餘家。 按《宋務光傳》,務光遷右衛騎曹參軍。 神龍元年,大水,詔文武九品以上官直言極諫。務光 上書曰:「後王樂聞過罔不興,拒諫罔不亂。樂聞過則 下情」通,下情通則政無缺,此所以興也。拒諫則群議 壅,群議壅則上孤立,此所以亂也。臣嘗觀天人相與 之際,有感必應,其間甚密,是以教失於此,變生於彼。 《易》曰:「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自夏以來,水氣勃戾, 天下多罹其災,洛水暴漲,漂損百姓。《傳》曰:「簡宗廟,廢 祠祀,則水不潤下。」夫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嚴配祖 宗。自陛下御極,郊廟山川,不時薦見。又水者陰類,臣 妾之道,氣盛則水泉溢。頃虹蜺紛錯,暑雨滯霪,陰勝 之沴也。後廷近習,或有離中饋之職以干外政,願深 思天變,杜絕其萌。又,自春及夏,牛多病死,疫氣浸淫。 《傳》曰:『思之不睿,則有牛禍』。意者萬機之事,陛下未躬 親乎?」晁錯曰:「五帝其臣不及,則自親之。」今朝廷賢佐 雖多,然莫能仰陛下清光。願勤思法宮,凝就大化,以 萬方為念,不以聲色為娛,以百姓為憂,不以犬馬為 樂。臣聞三、五之君,不能免淫亢,顧備禦存乎人耳。災 興細微,安之不怪?及禍變已成,駭而圖之,猶水決治 防,病困求藥,雖復僶俛,尚何救哉!夫塞變應天,實繫 人事。今霖「雨即閉坊門,豈一坊一巿能感發天道哉? 必不然矣。故里人呼坊門為宰相」,謂能節宣風雨,天 工人代,乃為虛設。又數年以來,公私乏竭,戶口減耗, 家無接新之儲,國乏俟荒之畜。陛下近觀朝巿,則以 為既庶且富,試踐閭陌,則百姓衣馬牛之衣,食犬彘 之食,十室而九。丁壯盡於邊塞,孀孤轉於溝壑。「猛吏 奮毒,急政破資,馬困斯逸,人窮斯詐,起為奸盜,從而 刑之,良可歎也。今人貧而奢不息,法設而偽不止。長 吏貪冒,選舉以私,稼穡之人少,商旅之人眾。願坦然 更化,以身先之。凋殘之後,緩其力役,久弊之極,訓以 敦龐,十年之外,生聚方足。」臣聞「太子,君之貳,國之本, 所以守器承祧,養民贊業。願擇」賢能,早建儲副,安社 稷,慰黎元。姻戚之間,謗議所集,積疑成患,憑寵生災, 愛之適以害之也。如武三思等,誠不宜任以機要,國 家利器,庸可久假於人?祕書監鄭普思、國子祭酒葉 靜能挾小道淺術,列朱紫,取銀黃,虧國經,悖天道。《書》 曰:「制治於未亂,保邦於未危。」止誠治亂安危之秋也願陛下遠佞人,「親有德。乳保之母,妃主之家,以時接 見,無令媟黷。」疏奏不省。
按《舊唐書五行志》:「右僕射唐休璟上表曰:『臣聞天運 其工,人代之而理;神行其化,政資之以和。得其理則 陰陽以調,失其和則災沴斯作。故舉才而授,帝惟其 艱;論道於邦,官不必備。頃自中夏,及乎首秋,郡國水 災,屢為人害。夫水,陰氣也,臣實主之。臣忝職右樞,致 此陰沴,不能調理其氣,而乃曠居其官。雖運屬堯年』」, 則無治水之用;位侔殷相,且闕濟川之功。猶負明刑, 坐逃皇譴,皇恩不棄,其若天何?昔漢家故事,「丞相以 天災免職。」臣竊遇聖時,豈敢靦顏居位?乞解所任,待 罪私門。冀移陰咎之徵,復免夜行之眚。
神龍二年,洛水溢,大水。
按《唐書中宗本紀》:「二年四月辛丑,洛水溢。」 按《五行 志》:「二年四月辛丑,洛水壞天津橋,溺死數百人。」八月, 魏州水。
景龍三年澧水溢大水
編輯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景龍三年七月。 澧水溢。害稼。九月。密州水。壞民居數萬家。
景龍四年,井溢。
按《唐書中宗本紀》:四年三月庚申,井溢。 按《五行志》: 「四年三月庚申,京師井水溢。占曰:君凶。又曰:兵將起。」
元宗開元三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開元三年,河南、 河北水。
開元四年,洛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四年七月丁酉。 洛水溢。沉舟斷百。 開元五年,瀍水溢,河南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五年二月,免河南北蝗、水州租。」 按《五行志》:「五年二月甲申,瀍水溢,溺死千餘人。鞏縣 大水,壞城邑,損居民數百家。河南水害稼。」
開元六年,瀍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六年六月甲申,瀍水溢。」
開元八年,洛《瀍穀》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開元八年夏,契 丹寇營州,發關中卒援之,宿澠池之闕門營穀水上。 夜半山水暴至,萬餘人皆溺死。六月庚寅,穀洛溢入 西上陽宮,宮人死者十七八。畿內諸縣田稼廬舍蕩 盡,掌閑衛兵溺死千餘人。京師興道坊一夕陷為池, 居民五百餘家皆沒不見。是年鄧縣三鴉口大水塞 谷」,或見二小兒以水相沃。須臾,有蛇大十圍,張口仰 天,人或斫射之。俄而暴雷雨,漂溺數百家。
開元十年,伊、汝水溢,河決。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年五月,伊、汝水溢。六月丁巳,河 決博、棣二州。七月庚辰,給、復遭水州。」 按《五行志》:「十 年五月辛酉,伊水溢,毀東都城東南隅,平地深六尺。 河南許、仙、豫、陳、汝、唐、鄧等州大水害稼,漂沒民居,溺 者甚眾。」六月,博州、棣州河決。
開元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豫 州大水。八月,兗州大水。」
開元十四年,瀍木溢,河決。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四年七月癸未,瀍水溢。八月丙 午,河決魏州。 按《五行志》:「十四年,天下州五十水,河 南、河北尤甚,河及支川皆溢,懷、衛、鄭、滑、汴、濮人或巢 或舟以居,死者千計。」潤州大風,自東北海濤沒瓜步。 開元十五年,洛澗穀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五年七月「庚寅,洛水溢。八月,澗 穀溢,毀澠池縣。」 按《五行志》,「十五年五月,晉州大水。 七月,鄧州大水,溺死數千人。洛水溢入鄜城,平地丈 餘,死者無算,壞同州城市及馮翊縣,漂居民二千餘 家。八月,澗穀溢,毀澠池縣。是歲,天下州六十三大水, 害稼及居民盧舍,河北尢甚。」
開元十七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七年八月丙 寅,越州大水,壞州縣城。」
開元十八年,瀍、洛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八年六月乙亥,瀍水溢。壬午,洛 水溢。」 按《五行志》:「十八年六月壬午,東都瀍水溺揚、 楚等州租船,洛水壞天津、永濟二橋及民居千餘家。」 開元十九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九年秋,河南 水,害稼。」
開元二十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年九月戊辰,以宋、滑、兗、鄆四 州水,免今歲稅。」
開元二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二年秋,「關 輔、河南州十餘水害稼。」
開元二十七年。大水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七年。澧袁 江等州水。
開元二十八年,大水。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十八年十月, 「河南郡十三水。」
開元二十九年,伊、洛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二十九年七月乙亥,伊、洛溢。」 按 《五行志》:「二十九年七月,伊、洛及支川皆溢,害稼,毀天 津橋及東西漕、上陽宮仗舍,溺死千餘人。」是秋,河南、 河北郡二十四水害稼。
天寶四載水
編輯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天寶四載九月, 河南淮、揚、睢陽、譙四郡水。」
天寶十載,海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天寶十載八月乙卯,廣陵海溢。」 按《五行志》十載,「廣陵大風駕海潮,沉江口,舡數千。」 天寶十三載秋瀍,洛水溢。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十三載。九月。東 都瀍洛溢。壞十九坊。
代宗廣德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廣德元年九月。 大雨。水平地數尺。時吐蕃寇京畿。以水自遣去。 廣德二年五月。洛水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按《五行志》。二年五月。「東都 大雨。洛水溢。漂二十餘坊。河南諸州水」
大曆元年七月洛水溢
編輯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大曆二年,大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曆二年秋,湖 南及河東、河南、淮南、浙東西、福建等道州五十五水 災。」
大曆七年,江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大曆七年二月庚午,江州江溢。」 「大曆十年七月,杭州海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云云。
大曆十一年,大水。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一年七月戊 子夜,澍雨,京師平地水尺餘,溝渠漲溢,壞民居千餘 家。」
大曆十二年,大水,河溢。
按《唐書代宗本紀》:「十二年秋,河溢。」 按《五行志》:「十二 年秋,京畿及宋亳滑三州大雨水害稼,河南尢甚,平 地深五尺,河溢。」
德宗建中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建中元年冬,黃河滹沱、易水溢。」 按《五行志》,「建中元年,幽、鎮、魏、博大雨,易水滹沱橫流, 自山而下,轉石折樹,水高丈餘,苗稼蕩盡。」
貞元二年大水江河溢
編輯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貞元二年六月 丁酉,大風雨,京城通衢水深數尺,有溺死者。東都、河 南、荊南、淮南、江河溢。」
貞元三年,江溢,大水。
按《唐書德宗本紀》,「貞元三年五月,揚州江溢。」 按《五 行志》:「三年三月,東都、河南、江陵、汴揚等州大水。 貞元四年,灞水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四年八月,灞水溢。」
貞元八年,大水,淮水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八年六月,淮水溢。 按《五行志》,八 年六月,淮水溢,平地深七尺,沒泗州城。秋,自江淮及 荊襄陳宋至於河朔州,四十餘,大水害稼,溺死二萬 餘人,漂沒城郭廬舍。幽州平地水深二丈,徐鄭涿薊 檀、平等州皆深丈餘。 按《權德輿傳》,貞元八年,關東 淮南浙西州縣大水,壞廬舍,漂殺人。德輿建言,「江淮 田一善熟則旁資數道,故天下大計,仰於東南。今霪 雨二時,農田不開,逋亡日眾,宜擇群臣明識通方者, 持節勞徠,問人所疾苦,蠲其租入,與連帥守長講求 所宜。賦取於人,不若藏於人之固也。」帝乃遣奚陟等 四人循行慰撫。
貞元十一年,江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十一年十月,朗、蜀二州江溢。 貞元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福建二州大水,嵐州暴雨,水深二丈。」
貞元十三年,淮水溢。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三年七月,淮 水溢於亳州。」
貞元十八年,大水。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八年春,申、光、 蔡等州大水。」
順宗永貞元年江溢山水出
編輯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永貞元年夏,朗 州之熊武五溪溢。秋,武陵、龍陽二縣江水溢,漂萬餘 家。京畿長安等九縣山水害稼。」
憲宗元和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元和元年夏,荊 南及壽、幽、徐等州大水。」
元和二年,大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二年六月,蔡州 大雨水,平地深數尺。」
元和四年,暴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十月丁未, 渭南暴水,漂民居二百餘家。」
元和六年,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十月,鄜坊 黔中水。
元和七年,河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七年春正月癸酉,振武河溢。」 按 《五行志》:「七年正月,振武河溢,毀東受降城。五月,饒、撫、 虔、吉、信五州暴水,虔州尢甚,平地有深至四丈者。 元和八年,大水,渭水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八年六月辛卯,渭水溢。」 按《五行 志》,「八年五月,陳州、許州大雨大隗,山摧,水流出,溺死 者千餘人。六月庚寅,大風,毀屋揚瓦,人多壓死者。京 師大水,城南深丈餘,入明德門,猶漸車輻。辛卯,渭水 漲絕濟時。所在百川發溢,多不由故道。滄州水潦,浸 鹽山等縣。」
元和九年,大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九年秋,淮南及 岳、安、宣、江、撫、袁等州大水害稼。」
元和十一年,海溢,渭水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十一年六月,密州海溢。八月甲午, 渭水溢。」 按《五行志》:「十一年五月,京畿大雨水,昭應 尢甚,衢州山水害稼,深三丈,毀州郭,溺死百餘人。六 月,密州大風雨,海溢,毀城郭。饒州浮梁、樂平二縣暴 雨,水漂沒四千餘家。潤、常、潮、陳、許五州及京畿水害 稼。八月甲午,渭水溢,毀中橋。」
元和十二年,大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二年六月乙 酉,京師大雨水,含元殿一柱傾,市中水深三尺,毀民 居二千餘家。河南、河北大水,洺、邢、尢甚,平地二丈。河 中、江陵、幽、澤、潞、晉、隰、蘇、台、越州水,害稼。」
元和十三年六月辛未,淮水溢。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元和十五年,水。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五年秋,洪、吉、 信、滄等州水。」
穆宗長慶二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長慶二年七月, 河南陳、許、蔡等州大水,好畤山水漂民居三百餘家。 處州大雨,水平地深八尺,壞城邑桑田大半。」
長慶四年,大水,漢水溢。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夏,蘇、湖二 州大雨水,太湖決溢,睦州及壽州之霍山山水暴出, 鄆、曹、濮三州雨水壞州城、民居、田稼略盡,襄、均、復、郢 四州漢水溢決。秋,河南及陳、許二州水害稼。」
敬宗寶曆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寶曆元年秋,鄜、 坊二州暴水,兗、海、華三州及京畿奉天等六縣水害 稼。」
文宗太和二年河溢海溢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太和二年六月夏,河溢棣州城,越 州海溢。」 按《五行志》:「太和二年夏,京畿及陳、滑二州 水害稼,河陽平地五尺。河決,壞棣州城,越州大風,海 溢。河南鄆、曹、濮、青、淄、齊、德、兗、海等州並大水。」
太和三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四月,同官 縣暴水,漂沒二百餘家。宋、亳、徐等州大水害稼。 太和四年,江溢。」
按《唐書文宗本紀》,「四年六月夏,舒州江溢。」 按《五行 志》:「四年夏,江水溢沒舒州太湖、宿松、望江三縣民田 數百戶,鄜坊水,漂三百餘家,浙西、浙東、宣歙、江西、鄜 坊、山南東道、淮南、京畿、河南、江南、荊襄、岳鄂、湖南大 水,皆害稼。」
太和五年,江溢,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五年六月甲午,梓州元武江溢。」 按《五行志》:「五年六月,元武江漲,高二丈,溢入梓州羅 城。淮西、浙東、浙西、荊襄、岳鄂東川大水害稼。」
太和六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二月,蘇、湖 二州大水。六月,徐州大水,壞民居九百餘家。」
太和七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秋,浙西及揚、楚、舒、廬、壽、滁、和、宣等州大水害稼。」
太和八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八年秋,江西及 襄州水,害稼,蘄州湖水溢,滁州大水,溺萬餘戶。」
開成元年河溢
編輯按《唐書文宗本紀》,「開成元年七月,滹沱溢。」 按《五行 志》,「開成元年夏,鳳翔麟遊縣暴雨水,毀九成宮,壞民 舍數百家,死者百餘人。七月,鎮州滹沱河溢,害稼。 開成三年,河決,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三年夏,河決浸 鄭滑外城,陳、許、鄜、坊、鄂、曹、濮、襄、魏、博等州大水,江漢 漲溢,壞房、均、荊、襄等州民居及田產殆盡,蘇、湖、處等 州水溢入城,處州平地八尺。」
開成四年,大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秋,西川、滄 景、淄青大雨水害稼及民廬舍,德州尤甚,平地水深 八尺。」
開成五年,水。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五年七月,鎮州 及江南水。」
武宗會昌元年大水漢水溢
編輯按《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元年七月壬辰,漢水溢。」 按 《五行志》,「會昌元年七月,江南大水,漢水壞襄、均等州 民居甚眾。」
宣宗大中十二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大中十二年八 月,魏、博、幽、鎮、兗、鄆、滑、汴、宋、舒、壽、和、潤等州水害稼,徐、 泗等州水深五丈,漂沒數萬家。」
大中十三年夏,大水。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云云。
懿宗咸通元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咸通元年,潁州 大水。」
咸通四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四年閏六月,東 都暴水,自龍門毀定鼎、長夏等門,漂溺居人。七月,東 都許、汝、徐、泗等州大水,傷稼。九月,孝義山水深二丈, 破武牢關金城門汜水橋。」
按《劇談錄》:「咸通四年秋,洛中大水,苑囿廬舍,靡不淹 沒。厥後香山寺僧云:其日將暮,見暴水自龍門川北 下,有如決江海,鼓怒之間,殷若雷震,有二黑牛出於 水上,掉尾躍空而進。眾僧與居人憑高望之,謂城中 悉為魚矣。俄見定鼎、長夏二門陰噎忽開,亦有青牛 奮躍而出,相去約有百步。黑牛奔走而迴,向之怒浪」 驚瀾翕然,遂低數丈,是夕漂溺尤甚,京邑遂至蕭條, 十餘年間,尚未完葺。先是,皇城守閽者,白晝聞五鳳 樓中有信歌云:「天津橋畔火光起,魏王堤上看洪水。」 時鄭相國涯留守洛師,聞之以為妖妄。經月餘,從事 宴罷夜歸,執燭者有火燼遺落,騎從纔過,煙焰已高, 救之不及,遂燒其半。及潦將興,穀、洛先漲,魏王與「月、 波」二隄俱壞,乃明《閽》者之言。
咸通六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六年六月,東都 大水,漂十二坊,溺死者甚眾。」
咸通七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七年夏,江淮大 水。秋,河南大水,害稼。」
咸通十四年,大水。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十四年八月,關 東、河南大水。」
僖宗乾符三年大水
編輯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符三年,關東 大水。」
昭宗乾寧三年河決
編輯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五行志》,「乾寧三年四月, 河圮於滑州,朱全忠決其隄,因為二河,散漫千餘里。」
光化三年七月浙江溢
編輯按:《唐書昭宗本紀》云云。〈按志作九月〉
天復二年蜀大水
編輯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蜀高祖本紀》。 「天復二年。大水。嘉州漂蕩尤甚。」
後晉
編輯高祖天福三年〈即後蜀廣政二年〉大水
編輯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後蜀後 主本紀》。「廣政二年。國中大水。祖廟壞。」
天福五年。〈即南唐昇元五年〉吳、越水。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烈祖 本紀》:「昇元五年,吳、越水民就食境內。遣使振恤安集 之。」
天福六年。〈即南唐昇元六年〉大水,秦、淮溢。
按《五代史晉高祖本紀》不載 按陸游《南唐書烈祖本紀》,「昇元六年閏月,都下大水,秦、淮溢。六月,常、宣、歙 三州大雨漲溢。」
出帝開運元年河決
編輯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開運元年六月丙辰,河決滑 州,環梁山,入於汶、濟。」
開運三年,河決。
按:《五代史晉出帝本紀》:三年「秋七月,大雨水,河決楊 劉、朝城、武德。八月辛酉,河溢歷亭。九月,河決澶、滑、懷 州。癸卯,河決臨黃。冬十月,河決衛州。丙寅,河決原武。」
後周
編輯太祖廣順二年〈即後蜀廣政十五年〉成都大水
編輯按《五代史周太祖本紀》,不載 按《十國春秋後蜀後 主本紀》:廣政十五年「夏六月乙酉朔,大宴群臣。教坊 優人作灌口神隊,二龍戰𩰚之象。須臾,天地皆暝,大 雨電。」明日,灌口奏,「岷江大漲,鎖塞龍處,鐵柱頻撼。丁 酉,大水入成都,壞延秋門,漂沒千餘家,溺死五千餘 人,衝毀太廟四室及司天監。戊戌,大赦境內,賑被水 之」家。命宰相范忠恕禱青羊觀。又遣使往灌州下詔 罪己。七月,暴水大至。
遼
編輯穆宗應曆三年水
編輯按《遼史穆宗本紀》:「應曆三年,以南京水,詔免今歲租。」
聖宗統和十一年河溢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統和十一年秋七月己丑,桑乾羊 河溢居庸關西,害禾稼殆盡。奉聖南京居民廬舍多 墊溺者。」
統和十二年,大水。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二年「春正月癸丑朔,漷陰鎮水 漂溺三千餘村,詔疏舊渠。」
統和十六年,大水。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六年夏癸卯,振崇德宮所隸州 縣之被水者。」
統和二十七年,河溢。
按《遼史聖宗本紀》:二十七年「秋七月甲寅朔,霖雨,潢、 土、斡剌、陰涼四河皆溢,漂沒居民舍。」
太平六年水
編輯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二年六月「己巳,南京水,遣使 振之。」
太平十一年,河溢。
按《遼史聖宗本紀》:「十一年五月,大雨水,諸河橫流,皆 失故道。」
道宗太康八年沙河溢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八年秋七月甲午,南京霖雨, 沙河溢,永清、歸義、新城、安次、武清、香河六縣傷稼。」
太安八年水
編輯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安八年十一月丁酉,以通州潦 水害稼,遣使振之。」
天祚帝乾統三年大水
編輯按《遼史天祚帝本紀》:「乾統三年庚午,以武清縣大水, 弛其陂澤之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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