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第057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五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理學彙編 第五十七卷
理學彙編 經籍典 第五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五十七卷目錄

 河圖洛書部總論三

  元雷思齊易圖通變河圖傳上 河圖傳中 河圖傳下 河圖辨徵

  河圖遺論

經籍典第五十七卷

河圖洛書部總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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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雷思齊易圖通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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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圖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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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河圖》以作《易》,其數之所由起乎?數之起,不過一陰 一陽之道而已;《易》道之所以一陰一陽者,不過以奇 耦之數互為分且合,以生且成而已;陽奇陰耦,變而 通之,繩繩兮雜而不亂者,不過《大傳》所謂「天一地二」, 以至「天五且地十」而已;

《易》為太極。極,中也,一也,中自一也,是生兩儀。儀,匹也, 二也,匹而二也。兩儀生四象,一二、三、四,分之以為四 生數。四象生八卦,則六、七、八、九,合之以為四成數也。 四奇為陽,陽雖有生成之異,而各列於四方之正。四 耦為陰,陰亦有生成之異,而同均於四維之偏。由正 生偏,由偏成正也。一與三為奇,為陽之生數,而必待 於六與八之陰數以為成。二與四為耦。為陰之生數。 亦必賴於七與九之陽數以為成也。

「自北而東」一而三乃陽生之進數;而其自八而六、東 而北,陰成之退數者,固已寓乎其中。「自西而南」二而 四,乃陰生之進數;而其自九而七南而西,陽成之退 數者,亦兼具乎其中矣。

四方者,各以其陽奇居於正;四維者,各以其陰耦附 於偏。然天數之有五,地數之有十,均合於陰陽之奇 耦,而同謂之「生成」,乃獨無所見於四方之位,何也?四 象無五,八卦無十故也。然《易》之所以範圍不過,曲成 不遺者,正由假此天五地十之虛數,以行其實用於 四象八卦而成《河圖》者,特不當傚世習置五虛點於 圖中心,而附以十點,謬雲五十而不知其用也。 《坎》以一始於正北,而一五為《乾》,六於西北;《坤》以二分 於西南,而二五為《兌》,七於西;《震》以三出於東,而三五 為《艮》,八於東北;《巽》以四附於東南,而四五為《離》,九於 正南。故陽得五而陰耦,得五而奇;陰得五而陽奇,得 五而耦,是生數之所以成,成數之所以生者也。生數 少於五,無所待以制中也。故陽數之一與三,自為中 於《乾》六《艮》八,成數之陰之外,陰眾而陽孤,《坎》,故謂「陷」 也。成數多於五,不能自適於中也。故陰數之二與四, 取五於《離》九《兌》七,成數之陽之內,陽正而陰偏,離,故 謂「麗」也。陷必止而求動,故「帝出乎震。」動所以取合,由 分而合也。麗必順而相說,故「說言乎兌。」說所以致分、 由合而分也。

陽之進數坎獨為生數之始,由北順行,東交於巽四; 陰之進數,坤亦為生數之次,由西南逆行,東合於震 三。是陰陽之生數,三四俱前,而合考於時今四月為 《乾》月卦六陽之交,《坤》月卦六陰之承,故有巽無《乾》,帝 出震而齊乎巽也。

陽之退數,離獨得成數之中,由南順行,西終於《兌》七; 陰之退數,艮實始之,由東北逆行,既北而西,究於《乾》 六,是陰陽之成數,六七俱後,而分考於時。今十月為 《坤》月卦,六陰之終;《乾》月卦,六陽載始,故有《乾》而無《巽》。 《說》言乎《兌》戰乎乾也。

天。數始於一,則太極之全也,陽之正也。一析而二,則 太極之分也,陰之偏也。一二參而三,則陽既唱而奇, 一三轉而四,則陰遂隨而耦。由一與四唱與前,交對 而為五,而其二與三隨於後,亦交對而為五,是兩其 五,兩五相伍則十也。參以天五,是參伍也。古文之五 ╳,古今文之十皆十,是其象也。「變而通之」,生數之所 以成成數之所以生也。

坎一、巽四而五,故乾六、離九而十五也,合之而二十。 坤二震三而五,故兌七艮八而十五也,合之亦二十。 是一二、三四之十成六七、八九之三十,故《河圖》之數 止於四十,而虛用天五與地十,而為天地之數五十 有五也。

生數之二五而十,雖分陰分陽,而俱以生數之陽,載 成數之陰以維北若東而中,由以立。兩其十五而三 十,遂互陰互陽,而又以成數之陰,奉生數之陽以維 南若西而中,所以行也。立者寄於虛以體其實,行者 布其實以用其虛也。

「一二三四,交羅四象,而四互其虛;五以為十而為生 數之體;六七八九,並包八卦,而四分其實;五以為二 十,而為成數之用。」兩五之合十固已旁正,而交為二 十之分,體二十之分五乃離合,而統為天五之全用。 十交五體,五周十用也《坎》一《離》九而十,《坤》二《艮》八而十,《震》三《兌》七而十,巽四 《乾》六而十,皆一生一成也。一「必九,三必七」者,四方四 奇之十陽十也;「二必八,四必六」者,四耦四維之十陰 十也。是四五本二十,今則四十四伍而什,皆所以分 中於成數之實十,四什而伍,又所以合中於生數之 虛五也。是「五伍而十,十什而五」,參伍錯綜其數,從、橫、 斜、正、倒之顛之,無不十五者也。

伍之而十均十也。一與九之十,維坎維離,坎一居陰 北,陽之始生,陰中之陽,陰極而生陽也。陽之一初,而 獨立於中,離九居陽南陽之終極,陽中之陽,陽極生 陰,麗於巽四坤二,生數之陰。陰不專立,而當九陽之 盛際,陽群合而制中者也。《說卦》謂「水火相逮而不相 射」者,冬夏之至也。冬至坎之,自中夏至,陽極而陰中 也。

二與八之十,維坤維艮;三與七之十,維震維「兌。」陽自 下而升,由北東而極於南;陰自上而降,由南西而極 於北。此其交進交退以適於中者,陰陽東西之所緯, 往復啟閉之所塗,否泰通塞之期,而出震致坤,說言 成言,而「山澤通氣」,以為《春秋》之分,所以曲而暢,旁而 通之也。

至於四與六之十,維巽維乾,此又陰陽之始終終始, 天地之窮變變通,莫不由此制用。何以明之?陽自《乾》 《坎》而艮震,自後而前,以合於東南之《巽》;陰自巽離而 坤兌,自前而後,而分於西北之《乾》;

陽之生數,一而三,總而四,而巽兼之。陰之生數二而 四,總而六,而乾兼之。四而倍分之,則八節與經卦所 以序者類而長之也;「六而倍分之,則六陰六陽十有 二月」,與重卦之所以列者引而伸之也。況《乾》之六雖 二與四合而成,然以一合五亦成也。由五外交乎一 而六,五猶生數,六已成數矣,乃自有生成之道焉,況 合乎《坎》之一即中,故《乾》特以老陰而變九也。若《巽》特 以一與三之生數,而限之以四,陽氣不足於數,無以 自達於中,故借數於離九之中,五乃始得中,而與坎 對中,以四合五,乃至於陽之極位極而必反是,《巽》《離》 兼數,所以九為老陽而變六也。

是特以乾巽對十,而九六之變為然。至於乾巽之互 為分合始終,則有不止此。震三巽四合而「雷風相薄」, 見於《恆卦》。《巽》當四月,則已如前說。若兌七乾六分而 西北,乾當十月,則又未易以乾巽對十為說而止者。 《乾》陽也,數乃陰六而位於坎前;《兌》陰也,數乃陽七而 位於坤後。故於乾兌六七之中,各借五為之乘除,而 變《乾》之六,而於參伍之前有一乾在《坎》前,是《乾》之一 出而為《坎》之一。《兌》之七,而於參伍之後有二《兌》在《坤》 後,是《坤》之二入為《兌》之二也。《乾》《兌》雖以成數之六七 互分,而《坎》《坤》乃以生數之一二互起於中矣。然而《兌》 不名二,而《坤》名二;《坎》名一,而《乾》不名一。《乾》之所以不 自名其一者,蓋以寓其不入於數,而並包八卦之五 與十生成之用,而為太極之全也。此以數言,則天一 地二,天地設位;以氣言,則分陰分陽;陰陽相薄,而《易》 所以行乎其中者,始由於是。則陽生之進數所以為 陰成之退數;陰生之進數所以為陽成之退數;乃互 進互退,迭生迭成;此其生生之易,一陰一陽之道,無 所終窮也,豈不至精至變而至神者與?

又況《易》以一其三畫,因得析而生八卦,二其三畫,遂 得錯而成八八之卦,若其卦之成畫則止於六矣,乃 復於乾獨三其三以至謂之九,何也?凡卦畫如圖,以 五為中,必有九而後中乃在五既中五之後,六為上 爻者,蓋其卦氣之餘也。生數既終,成數攸始,此九六 虛實之所以寄也。坤起於成數之六而實,乾極於成 數之九,而虛六乃《坤》數成始,附於圖位則以寄其乾 九;九乃《乾》數成終,附於卦位,則以同於《坤》六。其六居 退數之極,而進居乎坎中之前;九居進數之極,而退 附乎離麗之後;故六於卦猶有位,九於卦已無位,而 並寄位於六而迭為九六者,九虛六實,因兼著其體 用也。

且乾,老陽也;坤,老陰也,父母之謂也。少陰少陽則六 子,男女之謂也。少陰少陽之數則七八也。乾元用九, 坤元用六,合六十四卦,無有七八,而唯有九六,是男 女者,亦由父母之所變,而隨以變者也。凡物之產,莫 不由於母,而莫名其父之德之在,故《坤》猶見於六畫 之體,而乾之九有其九用,而莫究其體之由,是所以 「神無方、易無體」者也。

天一兼天五而六,地二合地四而六,五與六當十數 生成,互中之地,納甲以戊己為中,納戊以中乎坎,納 己以中乎離,戊己即五六也,置於坎離之中,所以見 其互中也。六合二四為地數之成,始,見於卦之《坤》,曰: 「龍戰於野」,即戰乎乾。疑於陽而嫌於無陽,見陰之有 待於陽也,故其道窮。而《坤》之用六,不過曰:「利永貞。」天 數之一、五、九,是所謂始中終九,為天數之成終,見於 卦之《乾》,曰:「亢龍有悔。」盈不可久,而不可為首。而《乾》之 用九,則天下治,而見天則是見其行健,無所待於陰也。

一與九合為乾,則其數十,而十乃奇於天九之外,無 所致其用矣。「地道無成,而代有終」,又有在於是。是概 論九六之大凡,可以意討也。《河圖》之列,祗為經卦設; 今而並及於重卦之體用也。經卦重卦,無往而不;一 陰一陽,由奇耦之分合,以生始成終者也。

「一二三四而五」,同為生數一至四,其實體五,其虛用 也。「六七八九而十」,同為成數,六至九,其實體十,其虛 用也。「四象無五,八卦無十」,坦然明白矣。

四方各具十數,總而四十四隅各包五數,共為二十。 二十則四其五,而虛用者各居其半;四十則八其五, 而實體者兼會其全。故四象合八卦而總之則四十 也。五為立中之體而生,十為行中之用而成也。且五 分於成數,六七八九之內,皆陰數少而陽數多。陰固 偏,陽固正。五不得中而寄於四隅之偏;十合於生數, 一二三四之外,皆陽數少而陰數多,陰亦偏而陽亦 正。十各成中而居四方之正。然則正則中,中則正也。 五始既所以正位於虛用之中,十中又所以中立於 實用之外,皆所以為一陰一陽之中道也。由陰陽中 既復有陰陽,此體用中所以復有體用。虛實實虛,始 終終始,變化生成,相與為無所終窮者也;

又況五其五,而二十有五,亦天數也;六其五,五其六, 三其十,十其三,而三十,亦地數也。一且九,二且八,三 且七,而四且六之各十,與本數虛用之十,以之伍其 什,什其伍期,則大衍之數五十矣。而其兆始之一,寄 中之五,藏其用於無形之天,則又出乎五十十五之 外,大衍所不得而用也。又惡知「不用」之用,乃所以用 大衍者,以是見一陰一陽之謂道,參伍而錯綜之,凡 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有以見 天下之賾,見天下之動,而知神之所為者,斯羲皇所 以則《河圖》而作《易》者也。孔子贊《易》,謂其至精至變,以 至於至神。吁!斯其至神者矣。

《河圖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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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理,未始不有數行乎其中,然或有餘於數,不 足於數,唯其餘不足而為之中制,故雖陰陽奇耦之 數,有分有合,有虛有實,有進有退,有自然互相生成 之中道焉。「一陰一陽之謂道」者,陰陽分一以為天地, 上下合一以為乾坤,天地上下分為四方,而中無以 合,乾坤陰陽合為四時,而中有可分,是同一道也。 天地以形言,則南北為經,上天下地,而水火木金之 為形者,既可以圖而分,故曰「法象莫大乎天地」,廣大 配天地也。陰陽以氣論,則東西為緯,乾陽坤陰,而冬 夏春秋之為氣者亦可以理而合,故曰「變通莫大乎 四時」,變通配四時也,於斯二者,無以異也。四方有中, 中無定體,而四象八卦以之立。四時有五,五無定著, 而四時八節以之行,孔子著《大傳》,不存《河圖》,而特存 天地之數者,示其有得於數,則圖在其中矣。

圖之數,「生以天一者、成以地六;生以地二者、成以天 七;生以天三者、成以地八;生以地四者、成以天九。」至 謂「天五地十」之生成,則何自而求哉?按圖索駿也。故 制五於八卦之虛中,猶可容其數;而制十於其中,則 無所容其數矣。是知數之有生有成,而不知其所以 生且成者,徒得其貌,而無以得古聖人之所以為天 地立心、為生民立極者,千載可為之長。《太息》則「古」猶 今也。

夫奇數皆天,偶數皆地。生以天者成以地,生以地者 成以天。其為天若地,特陰陽之進退出入,奇耦之體 用分合而已。《說卦》曰:「參天兩地而倚數,觀變於陰陽 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大傳》曰:「參伍以變,錯綜 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非天下之至變,孰能與於此?其曲盡乎至妙之用者, 《河圖》法也。

數始於一,而中於五,而終於十。中於五者,分其四之 偏;終於十者,合其八之正。蓋一之始,其全體無餘不 足,不可得而用,而獨得於中。既以其一寄生於五,遂 以其一奇成於十以終之。故四象有五,八卦有十,皆 有數而無所定其位。以五生其偏,以十成其正,而所 謂「一」者,遂莫知所尋,獨見於五,見於十之為中者,以 止齊焉耳。

故嘗求其所以然而莫之得適。記兒時於牧豎間見 所謂八格戲者,其局不過□中加十╳之文而已,時 極厭薄之,以為至鄙至賤,未嘗加之意也。不謂年踰 七十乃知其然,所謂「百姓日用而不知,終身由之而 不知其道」者,古之人豈欺我哉?蓋今之□即古之○, 今之五即古文之╳,今之十猶古文之十,而畫為十 ╳於□中,此十五之法,由之以有所見矣。況又十下 畫一,則土文之為中者,從可知已,故云「中土」也。其中 直筆之︱即可見南北為經,天尊地卑,天地設位;橫 筆之一即可見東西為緯,分陰分陽,陰陽成列。從而 ╳之,則四維之偏各得其均,四方之正亦隨以定。其 氣之互進互退,交相生成,率由五與十以立中道也故《河圖》「之十五,《大衍》之五十,皆虛有其十與五之數 以為之用,而實無其位之體也。欲知十五之道所以 為中,始於一而中於五而終於十者,十即一也。以十 求一,則其一於此,固亦可以目存而心得於中矣。」 因參稽自擬《易》以來,其會十╳之為中、為土者,惟司 馬氏《潛虛》,似為得之。然《潛虛》乃以╳著為基,十著為 冢,而分列為五十五數以為名,則是其中者已先實 之矣,非虛用也,與《河圖》虛五寄十之理,自不相入也。 《河圖》之數雖五十有五,而其實體之數正只四十,所 餘十有五,特虛以用於四十之中,不過通為之數,而 實非有體位者也。

其曰參、曰「兩」、曰「參伍」者,通其數之所變以用也。參也 者,一二之所以變也。由一自分其一以為二起自為 之對,則見其二而不見其一矣。其一又自參出於二 之中,故三也。於參之法,是即為一小成,是三畫之立 見,人參於天地之中以生也。積三小成,參其三而合 於乾元用九,是《參》之始制,即陽奇之所謂天者,所由 然也。

兩也者,由一生二起而對並以立,既以象兩儀,因之 兩其二以象四象。夫一本自一而二,而參其一以為 三,況二本一之對,豈不得三其二而反對之乎?故從 而三其二以成六,即合於《坤》元「用六」,是又兩之始制, 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因之。六畫成卦,六位成章,即陰 耦之謂地者,亦由以然也。

由是參其兩二而交╳以合之,是伍也。兩其二伍,則 又什矣。《十》特見於「參九」之外,則又一之所由以寄者 也。何以明之?參之兩之而伍而什之,皆人文之為,而 自然與天地合者參文之。請幫助識別此字。彡!兩文之「帀從」,「維伍維 什」,皆立人於維中維旁者,斯可默識古人立心立極 之制,有在於是矣。

必參其三三,兩其三二,是參兩之一小成矣。故必又 參其三三而參之為參天,兩其三二而兩之為兩地, 是天地之數無從而合且分矣。乃以其初不入於用 之一數,奇於十以行其中,而為之分且合,以成其中 制者是一也。而求於圖之數,如環無端,其一莫見何 在?而所見維十爾。夫參其三三與兩其三二合而為 大,《參兩》斯有以見天地渾成一始終者所以然矣。至 所謂「參伍錯綜」,則未究也。

其謂之參伍錯綜者,五以前之數少於五,無所用伍, 五以後之數多於五,故參以五伍於其中,錯且綜之, 而行其制中之法也。然《大傳》於「參伍以變」,錯綜其數, 亦必謂「通其變然後能成天地之文,極其數然後能 定天下之象」,則知其未易知也。然既教以參伍錯綜, 則安得不研求其所以然哉?因參稽自繫《易》以來,已 幾二千年矣,學者無探索及之者。至於《龍圖續始》,亦 無發明,深竊異之。心潛力索,極深研幾,適然省悟,元 無他事也。《大傳》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 合。」即《圖》之數矣。

「天一起於坎,地六附於坤」,是一六之合綜之則七也。 「參以天五,錯伍於中,並列而求之」,其首尾各一也。故 《坎》之一數為陽,立極於北方之始;而《乾》之六數為陰, 附於西北之維也。「天三出於震,地八附於艮」,是三八 之合綜之則十有一也。參以天五,錯伍於中,並列而 求之,其首尾各三也。故《震》之三數為陽,立於東方之 正。而艮之八數為陰。而附於東北之維也。是二者先 陽後陰。

地二分於西南為《坤》,天七列於西為《兌》,是二七之合 綜之則九也。「參以天五,錯伍於中,並列而求之」,其首 尾各二也。《坤》之二數為陰,先處於西南之維,而《兌》之 七數為陽,始立於西方之正也。地四偏於巽,天九正 於離,是四九之合綜之而十有三也。參以天五,錯伍 於中,並列而求之,其首尾各四也。《巽》之四數為陰,退 守東南之維;《離》之九數為陽,正南面而立於極位也。 是二者先陰後陽,由是知乾、兌、艮、離之所以六、七、八、 九,即坎、震、坤、巽之一、二、三、四也。故陽得五而陰,陰得 五而陽,耦得五而奇,奇得五而耦;《乾》之六乃一五而 六也;《兌》之七乃二五而七也;《艮》之八乃三五而八也; 《離》之九乃四五而九也。又由是知參「伍以變。」參乾、坎、 參艮;震,自北而東;參兌、坤、參離、巽,自西而南。參而分, 伍而合,是謂參伍以變。錯而分之見其參,綜而合之 見其伍,是謂錯綜。其數而錯綜者,即參伍也。散而錯 之,如一二三四之重分;斂而綜之,乃六七八九之復 合也。是謂五位相得,而各有合。豈嘗如後世別置五 虛點於圖心,而實謂天五哉?故由是知《河圖》之數,縱 橫順逆,莫匪自然而然,不待人為牽合傅會以使然 也。其進數之升,自北東極乎南;退數之降,自南西終 極乎北,皆陽數行而陰自隨之。若陰數之進則自坤 二而巽四,退則自艮八而《乾》六,然陰不過奉陽而已, 雖萬變亦一陰一陽而已爾。是故伍坎一以為《乾》六 於北,伍《坤》二以為《兌》七於西,伍震三以為《艮》八於東, 伍巽四以為《離》九於南,則見制數之元自參伍矣。於是又損震後之一以退益《艮》之全八而九三而三之 始,《參》之制也。析震中前之二,以合《巽》之全四,分而六, 則兩之繼始也。惟《離》之全數自得於九,且當始終之 中。三而三之中,《參》之制也。兼《坤》之全二以貫《兌》中前 之四合而六則兩之代終也。絕《兌》後之三以補《乾》之 全六三而三之終,參之制也。是則參天兩地之綱領 於此亦可見。或錯而分,綜而合,參之兩之,參兩之制 亦必伍也。是則參伍之大通變太極數也。孔子之謂: 「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 下之至精、至變、至神,孰能「與於此。」誠哉言也。

故夫參天者成象謂乾。於是參陽數之三三,以統《乾 元》用九而參中有兩,陽中見陰。兩地者,效法謂坤。於 是兩陰數之二二,效法於乾。遂參其三而六之,以會 《坤元》,用六而兩中用參,陰中見陽,以是見一陰一陽, 變而通之於天地之間,所以必參兩也。參之兩之,所 以必九六也。

且太極而兩儀,所以四象;而八卦,不過生數之一二 三四,成數之六七八九而已。至於五與十,雖有其數, 特存虛用,未嘗列於卦象之實體者也。蓋自一分一 而二,一二而三,一三而四,是四象立矣。四象無五也, 天五特虛中而無體,然一四而五,二三亦五,是兩伍 矣。具以本數之天五,又參伍矣。況一二三四,自然總 而十數中以天五,參伍而十五也。天數之一三五則 九。地數之二四則六,而一五亦六也。一六而七,二五 亦七也。一七而八,三五亦八也。一八而九,四五亦九 也,則八卦成列矣。一九則十,一二三四自然亦十也, 八卦則無自而十也。十故無所容其體,以一用其二 三四,則其十亦特九也。十之為九,乃所以復歸於一, 是十即一也。《河圖》之數,四方各十,故坎一與離九相 對而十中虛天五之用而十五;坤二與艮八相對而 十中虛天五之用而十五;巽四與乾六相對,震三與 兌七相對而十中虛天五之用而十五。以是知天五 與地十,皆無其體與位之正,特虛用其數以相╳十 而什伍也,斯所以參伍也,參伍所以參兩也。故《河圖》 之數,止實四十,而以天五地十之虛數,通用之以計。 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者也。七為少陽,八為少陰,其 合固成十五,然其生數不備,不能變九為老陽,六為 老陰,其合亦雖只十五,而生數之一,三五而九,二四 而六,故六之變則九,九之變則六。此通重《易》之爻,不 見七八而無非九六而參伍以變,參天兩地,莫非是 也。

四方之數各十,合參其九而二十有七,兩其六而一 十有二,總之則三十有九,而特遺其一,則其一將何 所用乎?故以其一存諸十,則四十矣。故《坎》之立極於 一,斂其十以自歸,以建大中,以生生數之始,以成成 數之終,退藏於密而莫之究極。見於參天兩地,倚數 之一以為十,則所謂中也。中也者,合數之所不得其 中者,而使之交合於中,所以中其不中者也。由《坎》北 之一始制於中,二效之,而分《兌》西之七以為中,八效 之,而分《震》東之三以為中,四效之,而分《離》南之九以 為中。凡中皆立於十,皆以數合於十,而中分之者蓋 以寄其一雲爾。惟《坎》之一獨無所可用,特立於中,而 以無用之用,而用有用之用,則中之用,不既大矣哉! 故《坎》之一,雖不在參兩參伍之用,而用之以制參天 兩地參伍之制焉,故參天不自坎,而自艮始也。 參亦非他,即前所謂一二之變也。一自分其一以為 一,起而相對,則見其二而不見一,其一又自參出於 二之中,故曰「參」也。此參制之一小成,然參兩參伍,莫 不於是焉起,斯故示其參之凡也。

《河圖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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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以日月為《易》,始蹈常襲,故未始為然。卒究於《大 傳》,則未始不然。」曰:「乾坤其《易》之蘊邪!乾坤成列而《易》 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 或幾乎息矣。是猶未識所見之《易》為何物也。」則又曰: 「乾坤其《易》之門邪!乾,陽物也;坤,陰物也。陰陽合德而 剛柔有體,以體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是《易》之為」 物,有體可以見矣。則又曰:「闢戶謂之乾,闔戶謂之坤, 一闔一闢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 乃謂之氣,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謂 之神」,是《易》之謂體者,又見其有用矣。故曰:「天地設位 而《易》行乎其中矣。」曰:「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 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曰:「廣大配天地,變通配 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凡是數端,莫不舉日月以徵, 則信其為《易》也完矣。夫《易》與天地準,能彌綸天地之 道,仰觀象於天,俯觀法於地,則成象謂乾者,日也,效 法謂坤者,月也。日象離,數極乎九;月象坎,數始乎一。 凡九必對六。今雲一者一合天五為六,坎一乾六為 水,生成所以為月者也。且天地乃乾坤之體,乾坤乃 天地之用。惟天地定位,而上下氣形有不易之分,故 乾坤成列,而陰陽體用有變易之數。天地有常體而 莫見其用,陰陽有常用而莫究其體。惟日月之體用兼著,故特著其義以配陰陽雲爾。且《明教》以範圍天 地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者,特通乎晝夜之道而 知也。夫晝夜之道,豈難知哉?百姓日用而不知爾。請 略舉其凡《乾》,陽物者,日其類也;《坤》陰物者,月其類也。 陰陽成列而合德者,四時合序,日月合明。「闢戶」,謂《乾》, 近則日之出旦、月之上弦,遠則春之日夜分而謂啟 也。「闔戶」謂《坤》近則日之入夕、月之下弦,遠則秋之日 夜分而謂閉也。仰觀其成象,則日之晝,月之朢、夏之 景,長而至;俯察其效法,則夜之分、月之朔、冬之景,短 而至也。是以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 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 焉。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晝夜之象也。日月運 行,一寒一暑。故曰:「天地之道,貞觀者也;日月之道,貞 明者也。天下之動,貞夫一」者也。「貞夫一也」者,四時分 至之中皆一也,而此特謂「天下之動貞夫一」,則正由 《坎》之一也。一日之陽氣初動於夜分之際,固謂貞夫 一也。一年之陽氣復動於冬朔之始,尤見其貞夫一 者也。《坎》之數一,《離》之數九,《坎》《離》以一九為乾,《離》為日, 《坎》為月,日月必合於月之初。一為朔,而日不雲朔,月 乃雲朔;南不雲朔,北乃雲朔。夫朔,逆度也,逆與日會, 故謂之朔。以朔文觀之,明著月之逆度者也。《說卦》曰: 「《易》逆數也。」《書》亦曰:「平在朔易。」理實同也。由是以進乎 日月之為易,其縣象得不謂著明矣乎?故月之三五 而盈少陰陽之七八,三五而闕老陰陽之九六,總之 以地數,三十而月盡,又《河圖》法也。周天三百六十五 度四分度之一日,每行一度。冬南夏北,為寒暑之中 極。月行每十有三度,而奇與日之合者十有二朔,而 歲常以備六陰六陽。十有二月天地節而四時成,是 月之運行,勞亦甚矣。其稱坎為勞卦者,不徒謂水也, 此坎之一數,不入於參兩參伍之制,而特著其動之 始也,中之始也。

合而言之,天地者,體也;陰陽者,用也。體者,形所以用 其氣;用者,氣所以體其形。天以氣體其形,故「其形下 包乎地;地以形用其氣,故其氣上行乎天。」是天之氣 全體乎地之形,而地之形全用乎天之氣。此又參兩 之制,得以明之也。

一之始,參三之終。參皆天也,而並位乎平地之上。如 乾者,老陽也,乃附於成數之六,陰位乎陰地西北,偏 極乎退數之終。艮者,少陽也,乃附於成數之八,陰位 乎陽地東北,偏立乎進數之始,而特以坎中之一陽, 不在參兩之用者,因其始生自然之一,介然特立於 陰陽終始之際,起歲之朔,月之朔,以體生生之謂《易》, 斯足以明地之體全用乎天矣。一始之兩,二終之兩, 皆地也,而兼列於平地之上,如巽,少陰也,雖以附地, 生數之四陰位,乃在東南偏,陽氣升已過中之進數; 「坤」,老陰也,雖以附地,生數之二陰位,猶在西南偏,陽 氣降未及中之退數,且兼兩地,並以奉中,參天位之 極,當天之極高,日之極中,斯足以明天之用,全體乎 地矣。以是知參兩之制,非有日以定其晝夜長短,有 月以更其朔朢贏縮;則天地之氣形體用,陰陽之變 化,生成其升降進退之變通,分合出入之歸宿,則惡 從而討其真是哉?

故嘗由是以參之制數之元矣。天一之始,自北而中, 而分地二於西南。不得謂天地定位者,陽正而下,陰 偏而上也。二得名《坤》,一不得名《乾》者,一起於《坎》也。由 一參二以為三,以前而東,蓋所以見人參於天地之 中以生而動於震,因兩其二而四附以順而相入之 《巽》,虛生其象以為四,然象非實體也,象天地與人極 男女之相配以始者爾。一與三之陽,自然已各據其 中;而二與四之未中,未有以正之,可遂已乎?故有待 取用於成數之交合以成其正也。五雖虛位於中,而 有其數可制其用;一交五而以其一相配而成六於 《乾》;二交五而以其二相配而成七;於《兌》;三交五而以 其三相配而成八;於《艮》;四交五而以其四相配而成 九於《離》,然後始謂之「成象。」成象則謂之《乾》,而效法則 謂之《坤》矣,乃得謂之「天地定位」也。其實一自合一,二 自合二,三自合三,四自合四,特以交五而變爾。於是 《坎》一之陽,合而成《乾》六之陰;《坤》二之陰,合而成《兌》七 之陽;《震》三之陽,合而成《艮》八之陰;《巽》四之陰,合而成 《離》九之陽。其始正者合而輔於偏,始偏者,合而歸之 正,於是八卦成列,而象在其中矣。亦惟一之自中,坎 獨自若而不入於數,而《河圖》參天兩地,參伍錯綜之 變,得以行乎其中也。故由參天之制皆用九,而知九 為乾之用;由兩地之制皆用六,而知六為坤之用。蓋 乾之始參於艮八而不足於數,則取震之一而九之 中,參當陽極,而體數之全無餘不足,則自九之終。《參》 則取《兌》過中有餘之三,以奉《乾》六之終而九之。兩之 始,起數於震中之二,以合《巽》四之不足,而六之。《兩》之 終,起數於坤之本二,以合《兌》中有餘之四而六之。是 明參兩九六所用之概也。或有謂《坤》二與《兌》七,而九 乾位自得六數,亦自成九六也,曾不識兩之制皆終地上,參之制皆終地下,又焉得而易之哉?況《乾》本九 也,今數乃損而六;《坤》本六也,今數乃增之而九者尤 足以明老陰之六,變而之九,老陽之九,變而之六,而 卦爻之所以成九六也。由參天之用必九,兩地之體 必六。《下繫》之首曰:「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 爻在其中矣。而後世乃謂「《易》畫之重,非由羲始」,吾不 信也。

且《說卦》謂《說》言乎《兌》,《成》言乎《艮》,凡再言其「山澤通氣」 者,即《咸卦》也。《咸》之《彖》曰:「二氣感應以相與,止而說。天 地感而萬物化生,聖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觀其所 感,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其「雷風相薄」者,即《恆卦》 也。《恆》之《彖》曰:「雷風相與巽而動,天地之道,恆久而不 已也。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 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恆而天地萬物之情 可見矣。愬求於《下經》之人道攸始,則《說卦》重卦,其旨 一豪不悖也。故愚謂重《易》斷自羲始,不然,《禮》謂三《易》, 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四,其欺我哉!求《易》之道,試 以是進之。《說卦》曰:「聖人之作《易》也,參天兩地而倚數,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因參稽其 所以參兩者,其得於《河圖》無間然矣。且「帝出乎震」一 章,尤《河圖》之大講明也。特截自震起於泰中,環周而 訖於艮,寓夏正之歲更爾,故曰「終萬物。」始萬物者,莫 盛乎艮。曰:艮,東北之卦,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意 蓋謂又始於出乎震者也。此實孔子特以變通四時 言也,而於通乎晝夜之道而知,則未及悉也。夫兩之 制並起於平地,以奉《中參》者,自春而秋以分,必極於 夏之至者,亦晝之象也。始終之參,皆在地中者,自秋 而春以分,必極於冬之至者,亦夜之象也。請以日用 常行,變而通之,「則出乎《震》」者,人之始作於旦也。古謂 「震旦」,所以驗也。齊乎《巽》者,動而相與之交也;相見乎 離,則交際之極也。「致役乎《坤》」,則動極徐靜也。「《說》言乎 《兌》」,休且入也。自《震》至《兌》,此晝之體用,人所同見。至於 戰乎《乾》,卒取終參之制其數之九,則存《兌》餘之三,嚮 晦入息於《乾》六以終也。陰陽相薄,閉塞不用之時也。 然終則有始,至於勞乎《坎》,則夜分之氣復動,準於七 日之復則同也。「成」言乎《艮》,則遠接《兌》餘之三說,言乎 兌也,山澤通氣,感而相與,雖止於其所,而時行則行, 斯人事之又興始者也。「變化」者,進退之象也;「剛柔」者, 晝夜之象也。吾見自羲文以來,《河圖》之一陰一陽,進 退升降,往復循環,周流不息,開古訖今,遠之一歲之 冬夏,邇之一日之晝夜,莫不由斯道也。吾日用常行, 不在他求。參天之道自艮始者,於是乎在。其視《太元》 以七百二十九贊之,準,《易》《皇極》以元會運世之旁通, 各以一期之歲月日時為數例。視今通其變,極其數, 於《河圖》日可見之行也,豈不簡易而理得哉?斯非至 精變而神者歟!

《河圖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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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之有圖,虙犧則之以畫八卦,文王因之以繫卦辭, 歷代寶而傳之,自見於《書》之《顧命》、陳之《東序》者,而今 乃謂其無誰敢哉!然自記以思古,則雲其出語之傷 今,則雲其「不出顧己」,皆意之而非其真見矣。秦火之 後,獨見於《書傳》,孔安國之雲而已。《漢志》雜以圖書,而 徒謂其與《書》經緯,表裡《易》緯,則徒又枝辭蔓引,愈違 本旨,以至茫乎莫之究其有無形似之真為何如者, 訖於唐五季也。及宋之初,陳摶圖南始創占推、明象 數,閔其賤用於陰陽家之起例,而蕪沒於《乾鑿度》「太 一」,取其數以行九宮之法,起而著為《龍圖》,以行於世。 愚幸及其全書,觀其離合出入,具於制數之說,若刳 心而有以求羲、文之心者也。然實有不得於羲文之 心者,於本圖之外,就以五十有五之數別出一圖,自 標之以為形《洛書》者,已是其初之失也。雖其縱橫錯 綜,分合體用之意,皆在本圖,而五十有五之數既離 而別出,世遂捨本逐末,因疑圖書並出,雖是若非,無 以究其詣極,而徒長紛紛之論。至其傳及劉牧,長民 因之汎出五十五圖,「名以鉤隱,則又以增異。」而時則 李覯、泰伯即駮其非是,然又自謂存其三圖。及見此 三圖,則其首即所傳今謂《河圖》者,其二即所別出五 十五數,漫標為形《洛書》者,其三又止於八卦方位而 已。是長民不揣其本,其事固非,而泰伯亦元不識此 之三,本之則一,而妄析以為三爾。自是已後,愈傳愈 失,愈失愈鑿,至有因河出圖,洛出書,見於《大傳》,而並 致疑《大傳》非孔子所作者。不知圖本非書,書本非圖。 至其甚者,以五十五數之圖,乃妄謂之《河圖》,而以圖 南所傳之《河圖》反謂之《洛書》,顛倒迷繆,靡所底止。殊 不明《河圖》八卦明著五十五數,實指以天數五、地數 五,而其數自天一地二以至天五地十,合而五十有 五,有體有用,有虛有實,原始要終,而盡發於一圖,豈 嘗別求合於《洛書》哉?《洛書》亦豈嘗謂五十五數哉?今 圖南既別無義例辭說,誤以圖之五十五數,別標一 圖,以為《洛書》,是其傳疑之始也。原其初意,蓋由漢儒 襲傳《洪範》「初一」之五行,其二曰火,四曰金。太元準《易實本之,亦以二為火為南,「四為金為西。」今河圖乃置 二於西南,置四於東南,是火金改次矣。既不敢遂改 《河圖》乃別以其五十五數析為《洛書》,而以《洪範》「二火 次於南,四金次於西」,且以七隨二,九隨四,而易置其 南西焉。以故長民不識其由,至謂火金易位也。夫離 之數九,居正南為火;兌之數七,居正西為金。乃天地 自然參伍以變之數,斷斷無以易之,豈容以漢儒任 意比校《洪範》火金之二四,得而移易之乎?況《洪範》只 有五行之數,今增以七九,又以七隨二,九隨四,又何 所本哉?若校以《河圖》之例,七附二,九附四,是七稽疑, 當隨二五事;九五福,當隨四五紀,則成何義類也?二 七四九,徒論其數,無形象,無方位可定,指空移易之 則可;離兌之有方所,火金之有體用,豈天地之造化, 亦遂肯依附人之作為,亦為之變移乎?今圖南不謂 圖書之數,校然不可相同,而欲以背理之人為比而 同之,截截自分界限,是得指失肩背矣。且《河圖》之出, 非徒謂四象八卦之具文也,天地之體用,固猶是也。 離南象天,離中乃陰,陰所以降;「坎北象地。坎中有陽, 陽所以升,震陽在初,所以象陽。木之東升,兌陰在上, 所以象陰。金之西降,乾坤所以體天地,陰陽所以用 造化。」而二卦乃寄於西南西北之維,習於常見,是天 地易位矣。不惟是也,《筮法》又以震巽為木,乾兌為金, 坤艮為土,而坎獨為水,離獨為火,則坎離得專水火, 而乾坤乃不得專天地,亦猶火金之不可以執方求 定也。坤二位於西南,乃地二生火。巽四位於東南,乃 地四生金。皆陰也。而《兌》七位於西,離九位於南,皆陽 也。是生數皆陰,必待陽數以成之也。地之生數自西 而南,故《坤》而後巽;成數自南而西,故《離》而後《兌》。觀於 「火既熾而灰滅」,是火既變而神化;「金雖銷而質存」,是 金既化而精猶未變也。此火金之所以互變化者,同 而不同,故二七四九之數,自是參伍錯綜之變,不可 以執方究其竟也。今《五十五數》之圖,以一二三四置 於四方之內,而以六七八九隨置其外者,案其方而 數之則可也,不知將何以循序回環以運行之乎?況 不知五與十者,特有數寄於四方之位而虛用之也。 且五與十雖謂土數,五行家於土,必以分王於四方。 辰戌丑未之位,醫家謂土為脾,以五氣之運,每運七 十二日,總三百六十為期之例,特以土之七十二日 四分之各十八日,於四時之附末,謂為脾之主事。醫 於人至為切己,以土之日四分而試之,以為常驗,亦 豈常專以土之五總之,而特設五於四方之外,與四 方分位而別立之五,以為中五哉?況筮法四營而成 《易》,以十有八變而成卦,每變四營,總卦之成,凡七十 有二營,亦與醫說脗合。今圖乃分五離立,而特設異 五於中位,指以為中,則為此中者,又將孰適於用乎? 故余以為圖南之別立五十五數標異,謂之形《洛書》 者,是其初作,已自失之矣。《書》之九疇,各疇自有成數, 如一五行,二五事,猶或得以五行五用之數,從而強 推引之。至於五皇極,則已不可指實之為何物何事, 而甚則九五福,而附以「六極」,則將計九乎?計五福而 兼計六極乎?皇極謂大中,而六極者,其極又可謂中 乎?皇極本非物非事,故可指之為中。今徒實以五點, 而五點者乃遂得為中乎?疇自一至九界,界然各存 本有之數,不知何自而可以合於五十有五之數,強 謂其合者,蓋其人之妄也。若其後而至於「以書謂圖」, 「以圖謂書」者,又妄人中之妄人也。此余特謂圖則有 數可通,而書則有疇類可數而不可布之以為圖也。 凡余所以專守《河圖》者,非敢自謂親見羲、文所以本 之而作《易》者,而其五且十之數,橫斜旁正,相生相成 之進退贏縮,一陰一陽之奇耦分合,八體二用之虛 實變通,殆有造化神明莫窮之蘊,非人之所能為,而 殆乎天地之自然者,宜其為羲、文所以作《易》之本原 也。竊嘗心潛力索,觸類引伸,變而通之,由門入蘊,謂 獨得一全之體用,僭著其說。然與漢諸儒事事必強 推五行,以求合於《春秋》災異傅會五十五數以為《洛 書》者,實不敢謂然,不敢同也,世恐未悉,況此《河圖》,或 謂由《易緯乾鑿度》謂太一取其數以行九宮,四正四 維,皆合十五。鄭康成又注引其所以行九宮者,至於 環中之虛位,本非謂五,而乃謂實為五之中宮,固其 緯注俱妄,又不知其為五若十,皆虛用以制其奇耦 生成,雖有其數,實無其位也。然其所謂之太一者,與 太極則無以異也。苟未識其然,《記》曰:「夫禮必本於太 一,分而為天地,轉而為陰陽,變而為四時,列而為鬼 神。」其理固與太極無以異也,自可旁通而無間然者, 記經之屬也,因附諸傳後以徵。

《河圖遺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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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聖人之王天下,創始公至理,以惠啟千萬世者,豈 易易然率己見以自擅製作哉?此有天授,斷可識矣。 故河之出圖,伏羲因之以則而畫八卦;洛之出《書》,大 禹因之以則而敘九疇。孔子於《大傳》敘「天生神物,聖 人則之」,而兼及圖書,而謂其兼則之也。子不語「怪力亂神」,豈無所見於真實,而自樂為虛誕,以愚欺天下 後世哉?自稱「庖羲氏之王天下,仰則觀象於天,俯則 觀法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 物」,於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物之情。是 豈先聖後聖各以私意淺識得措乎其間哉?《易》之廣 大配天地,變通配四時,陰陽之義配日月。其為《書》廣 大悉備,與乾坤相為終始而無弊,非有天授,能為是 乎?此孔子有見於圖書之出,特謂則之而已,無他說 也。況圖之自見於成康《顧命》,陳之《東序》之後,無所復 聞,孔子固已自悲其不出,而有「已夫」之嘆。漢儒之始, 孔安國乃由《書傳》於《河圖》東序之下,謂伏羲王天下, 龍馬負圖出河,遂則其文,謂之《河圖》。於天乃錫禹,《洪 範》九疇之下,謂「天錫禹,《洛書》神龜,負文而出,列於背, 有數從一至九,禹因而第之,以成九類,類即疇也。」是 二說自分載於《洪範》《顧命》各篇本語之下,亦未之有 他說也。至鄭康成始引《春秋緯合注大傳》之圖書云: 「河以通乾出天苞,洛以流坤吐地符。《河圖》龍發,洛書 龜感。《河圖》有九篇,《洛書》有六篇。」已是詭說之開端,然 仍引安國之注,以為《河圖》八卦是也,《洛書》九疇是也。 其後王輔嗣、韓康伯於此並無所注釋,惟孔穎達《易 疏》雖全篇寫鄭注,亦謂輔嗣之義未知何從,是必未 以鄭注為然也。

及其疏《書》之《洪範》,乃又引《繫辭》云:「河出圖,洛出書,聖 人則之。」九類各有文字,即是《書》也。而雲「天乃錫禹」,知 此天與禹者即《洛書》。就引《漢書五行志》,劉歆以為伏 羲繼天而王,河出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 錫《洛書》,法而陳之,《洪範》是也。《河圖》《洛書》,相為經緯;八 卦九章,相為表裡。附說先達共為此說。龜負《洛書》,經 無是事。《中候》及諸緯多說黃帝、堯、舜、禹、湯、文、武受圖 書之事,皆云「龍負圖,龜負書。」緯候之書,不知誰作,通 人討覈,謂偽起哀、平,雖復前漢之末,始有此書。已前 學者必相傳此說,故孔以為九類,是神龜負文而出, 列於其背,有數從一至九,禹見其文,因而第之,以成 九類法也。言禹第之者,以天神言語必當簡要,不應 曲有次第,丁寧如此,故以為「禹第之」也。全文其疏《顧 命》之《河圖東序》及《疏記》之《河出馬圖》,詳略雖小有殊 同,指意大校若此,是則所謂《河圖》為「八卦」,所謂《洛書》 為「九疇」,並無改議也。

由漢而唐,《易經》行世,凡經傳疏釋之外,未有及於圖 書之文刊列《經》首者迨?故宋之初,陳摶圖南始創意 推明象數,自謂因玩索孔子三陳九卦之義,得其遠 旨。新有書述,特稱「龍圖離合變通,圖餘二十」,是全用 《大傳》天一地二至天五地十五十有五之數,雜以納 甲,貫穿《易》理。內一圖謂形九宮,附一圖謂形《洛書》者, 則盡去其五生數,祇起地六至地十,自釋「十為用,十 為成形」,故《洪範》陳五行之用數語而已。及終其書,再 出兩圖。其一形九宮者,元無改異,標為《河圖》。其一不 過盡置列《大傳》五十有五之數於四方及中,而自標 異,謂為《洛書》,並無傳例言說,特移二七於南,四九於 西,莫可知其何所祖法而作,而標以此名,大抵因如 前說,《洪範》五行之「二火」「四金」,《太元準易》因之為二南 「四西」而然。然其流傳未遠,知者亦鮮。自《圖南》五傳而 至劉牧長民,乃增至五十五圖,名以「鉤隱。」師友自相 推許,更為唱述,各於《易》間有注釋,曰卦德論,曰室中 語、曰記師說,曰指歸,曰精微,曰通神,亦總謂《周易》新 注,每欲自神其事,及跡而究之,未見其真能有所神 奇也。時則有李覯泰伯,著《六論》以駮其非是,至謂懼 其詿誤學子,壞隳世教,而刪其圖之複,重存之者三 焉:「《河圖》也,《洛書》也,八卦也。」夫長民之多為圖畫,固未 知其是,而泰伯亦元未識此圖之三,本之則一爾。《河 圖》本列八卦,而數五十有五也。及長民輩始破《洛書》 古說,謂非只是《洪範》,必別有書出於羲之上世,羲乃 得而並則之以作《易》也。泰伯之見則又與之同,此愚 又莫能知何為其然也。蓋嘗夷考《大傳》,此章自有法 象天地,變通四時,縣象日月,而又有及於蓍龜,故因 謂之「天生神物,聖人則之」者,正謂蓍也。《易》惟蓍是用, 所謂蓍之德員而神幽,贊於神明而生蓍,《易》豈有龜 事哉?因其均可以占,故牽聯及龜爾。以上文謂「法象 天地,變通四時」,故申之曰「天地變化,聖人效之。」上文 謂「縣象日月」,故申之曰「天垂象,聖人象之。」至於天生 神物,乃申謂之「如河出圖,《洛》出《書》」,聖人亦得以則之 也。蓋由河之出圖,羲前既得以則而畫卦,因及於洛 之出書,禹後復得以則而敘疇爾,又豈害於比類而 互言之哉?豈嘗直欲以圖書之數、之義之條貫比而 同之哉?豈嘗直謂圖書並出於一時哉?且不惟漢儒 引《洪範》以為《洛書》,雖圖南之初,謂形《洛書》者,亦不過 謂十為用,十為成形,故《洪範》陳五行之用也者,是明 指《洛書》為《洪範》矣。不知長民輩不本其初,故倍其師 傳,而謂《洛書》非出於禹之時,益使後之人迷亂而失 所據依,何也?又不謂孔子之謂聖人之則之也,非特 去羲之時將幾世幾年,雖祇去禹之世固已千數百年矣。其稱《書》之出洛以比羲之圖之出河,於理惡乎? 而不可長民,故為此說,是且並孔子之《大傳》不之信 邪?考《圖南》之為《龍圖》,雖自謂得於孔子三陳九卦之 旨而作。然其《序》曰:「龍圖者,天散而示之,羲合而用之, 孔默而形之。」且明稱始圖之未合,惟五十五數,則是 謂《大傳》「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合而言之,不知何 以於其末改標之以為《洛書》,殆其始誤也。長民輩乃 承誤而益增其誤,遂真以為《洛書》,而有五十五圖,以 實其誤。以至泰伯已後,悉以《圖南》之標異之五十五 數為真《洛書》也。不思《圖南》標《洛書》之始,偶謂用十,夫 《洛書》所敘九疇,其十數當何從而起哉?意豈謂《大傳》 之《河圖》既可出而示世,則《洛書》亦可以並出示之,因 假《大傳》五十五數,託為《書》之九疇乎?《九疇》所言,皆用 縱比而同之,謂五十五數,其用又安在哉?此不可之 大者也。故嘗因長民之事討其原圖。南之後,种放、許 堅、李溉未及見。其他有著述。若其所親授之師,如范 諤昌所著《大易源流》,其稱「龍馬負圖出河,羲皇窮天 人之際,重定五行生成之數,定地上八卦之體。」故老 子自西周傳授孔子造《易》之原,天一正北,地二正南, 天三正東,地四正西,天五正中央,地六配子,天七配 「午,地八配卯,天九配酉,地十配中。寄於末,乃天地之 數五十有五矣。」因考其既以圖之前五數置於北南 東西之正及中,復以後五數配子午卯酉及中,何也? 夫子午卯酉非四方之正邪?地十配中雲寄於末,夫 中抑有末邪?諦詳所置之數,正今圖所傳有四方而 無四維之數者,是諤昌已元不識《圖南》所以標異,特 因《太元準易》取於《洪範》「一水、二火、三木、四金、五土」而 然,鑿空無故造端老子增立怪論,以實圖南《易》置二 七四九之位爾,然猶未嘗以九疇分配九宮也。究覈 諤昌之取用,不過循納甲之緒餘,及五子歸庚之殊 嚮。又謂天上八卦,坎離對中之外,移置乾、兌坤於東, 艮、震巽於西。不謂五行之說多起於《易》後,而反引五 行以為定卦之原,此又其敢於創異之大端也。是宜 長民不獨增以五十五圖,又因諤昌《坎》《離》、震、兌四正 之外,而以四成數同於四方,謂坎六,退本卦三數以 餘三數三畫為《乾》;《離》七,退本卦三數以餘四數四畫 為《巽》;《震》八數,退本卦三數以餘五數五畫為《艮》《兌》九 數,退本卦三數,以餘六數,六畫為《坤》,皆以數為畫,標 為《河圖》,是不揣本而齊末。夫八卦各三畫,以剛柔生 爻,未聞本卦只用三畫,而以其餘畫之多,反分為別 卦也。所陳之數,抑配偶然。且以坎離震兌為四象,則 尤非也。象本在未成卦之先,故曰「四象生八卦」也。又 云:「《洛書》之九疇,本《河圖》自然之數,虛皇極」於中,而以 八疇分布四正、四維,五行置於坎一,五事置於《坤》二, 五紀置於巽四,五福置於《離》九,一以九疇之次敘,陳 列於《河圖》之卦次。夫九疇,謂禹次第之者,直自初一 次二次三四,而以次用之也。今隨《河圖》十五縱橫而 置之,則成亂次矣,未暇一一辯詰,且以初一之五行 言之,既謂五行自當分配五方,何得以五者限萃一 方?不以推行,惡得謂五行哉?以至謂火金易位,與《河 圖》不同。其顛倒迷繆,不可訓知若此。其後楊次公自 著《洞極經》,託名於關子明。其敘本篇稱子曰:「《河圖》之 本:七前六後,八左九右。聖人觀之以畫八卦。是故全 七之三以為離奇,以為《㢲》,全八之三以為震奇,以為 《艮》,全六之」三以為坎,奇以為《乾》;全九之三以為兌,奇 以為坤,正者全其位,隅者盡其畫。而謂「四象生八卦」, 此繆之尤者。乾坤相索而生六子,今為男女者,反能 生父母之卦邪?況汎言「二七為火,四九為金」,猶可謾 所未識者。今至明言離九為七,兌七為九,是《河圖》一 可變置矣,而可乎?又謂「《洛書》之文五處其中九前一 後,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後世稽 之以為三象,因而九變之以二十七象。」今案其說,惟 「五處其中」一語,於《洛書》不悖,餘悉《河圖》之數,而《河圖》 之數乃因《洛書》以五處中而盡失其所以為五之理 爾。書之九疇,以《皇極》之五處中,固無別用,是可以定 位也。至《河圖》之有天五,乃兼地十以為十五,其五乃 四分於成數之內,而合於十,豈嘗有五虛點而實置 於圖之中位哉?圖之傳誤,正由此五次公之假設此 妄例,特以蓋其所祖者,乃揚子雲三方九州而二十 七部私以為書耳。於斯二者,固已真易置圖書矣。而 朱元晦、蔡季通反祖之,信以為關子明作也。不計子 明之《易傳》精詣,豈此摹擬者比?乃循此膚臆之見,因 扶其說,亦謂「《河圖》七前六後八左九右;《洛書》之文九 前一後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謂 《大傳》既陳五十有五數;《洪範》又謂「天乃錫禹,洪範九 疇,而九宮之數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為肩,六八 為足,正龜背之象。」劉牧意見以九為《河圖》,十為《洛書》, 託言出於希夷,與諸儒舊說不合。又引《大傳》以為二 者皆出於伏羲之世,其《易》置圖書並無明驗,其朱、蔡 之指斥又如此,而直以《圖南》始標誤之《洛書》為《河圖》, 而以其初正指《河圖》,反以為《洛書》,則朱、蔡實自誤,而反罪長民之先誤。專己自是,張其辯說,不克自反,一 至於此。惟程泰之《易原》,時能理到,至鄭東卿輩尋跡 依傍,一意誕謾,廣增圖說,皆非實指。徒使後之人失 其真是,信其所不當信,疑其所不當疑,並與本來宗 旨樊然擾亂,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蹟究其始,不過 由圖南用十之一語立一圖之誤。至於為此紛紛,始 猶借《河圖》以相因依,而為《洛書》之說,久則捨圖取書, 又久乃遂以書為圖,荒然莫知《河圖》為何物,所以有 圖者實為何事。執其五十五數以為圖,不知其五十 五數。其始特以誤及《洛書》,今反執之為圖,是圖既非 圖,其謂書以為圖者,書益非其書者矣。徒自言人人 殊,使學者亡羊多岐,求馬唐肆,紛如聚訟,吾誰適從, 不翅三百年於此。故推原致誤之由,疏列群疑之妄, 直以「《河圖》本數討正之,庶幾學者見之瞭焉,會心自 斷,知《圖南》之謂,其由三陳九卦而得者,類於謾陰陽 家襲於以一六八白取以為起例者,流於末。若乾鑿 度以為太一,取其數以行四正四維,皆合十五」者,鑿 於緯之拘贅,亦不盡然。然從昔儒先莫不斷斷然謂 非人所能偽作者。今以余自本觀之,直謂不必它求。 特以《說卦》「帝出乎震」一章環中往復參究之,以天一 至地四、地六至天九求其實體,天五與地十明其虛 用,則參伍以變,參天兩地,錯綜倚數,莫不左右逢原, 一皆脗合乎孔子繫《易》之初旨,是之謂眾言淆亂,折 諸聖則明《河》之出圖,通古不妄,足以見《易》矣。因洞悉 《洛》之出《書》,九疇之外,豈復「有圖有數之妄作者,誠古 今之一大快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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