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227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二十七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八卷


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二百二十七卷目錄

 宗廟祀典部總論二

  杜佑通典天子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 喪廢祭議

  朱子大全集祧廟議狀 小帖子 面奏祧廟劄子 帖黃 與趙丞相書

  文獻通考天子宗廟 論原廟

  性理會通宗廟

  大學衍義補宗廟饗祀之禮

禮儀典第二百二十七卷

宗廟祀典部總論二

編輯

杜佑通典

編輯

《天子兄弟不合繼位昭穆議》

編輯

東晉元帝建武中,尚書符云:「武帝崩,遷征西府君;惠 帝崩,遷章郡府君;懷帝入廟,當遷潁川府君。」賀循議: 「古者帝各異廟,廟之有室,以象常居,未有二帝共處 之義也。如惠懷二主,兄弟同位,於禘祫之禮,會於太 祖,自應同列異坐,而正昭穆。至於常居之室,則不可 共,以尊卑之分,義不可黷故也。昔魯夏父弗忌躋僖」 公於閔上,《春秋》謂之逆祀。僖公,閔之庶兄,閔公先立, 嘗為君臣故也。《左氏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懷帝 之在惠帝世,居藩積年,君臣之分也。正位東宮,父子 之義也。雖同歸昭穆,尊卑之分,與閔、僖不異,共室褻 黷,非殊。尊卑之禮。以古義論之,愚謂未必如有司所 列。惠帝之崩,當已遷章郡府君。又以「懷帝入廟,當遷 潁川府君」,此是兩帝兄弟各遷一祖也。又主之迭毀, 以代為正,下代既升,則上代稍遷,代序之義也。若兄 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得兼毀二廟,禮之 常例也。又殷之《盤庚》,不序陽甲之廟,而上繼先君,以 弟不繼兄故也。既非所繼,則廟應別立。由此言之,是 惠帝應別立上祖,宜「兼遷也。」故漢之光武,不入成帝 之廟,而上繼元帝,義取於此。今惠、懷二帝,不得不上 居太廟。潁川未遷,見位餘八,非祀之常,不得於七室 之外,假立一神位。

庾蔚之謂「爾時愍帝尚在關中,元帝為晉王立廟,猶以愍帝為主,故上至潁川為六代。懷、景二帝雖非昭穆之正數,而廟不合毀,是以見位餘八也。」

循又議曰:「殷人六廟,比有兄弟四人襲為君者,便當 上毀四廟乎?如此,四代之親盡,無復祖禰之神矣。又 按《殷紀》,成湯以下至於帝乙,父子兄弟相繼為君,合 十二代,而正代唯六。」《易乾鑿度》曰:「『殷帝乙六代王也』。 以此言之,明不數兄弟為正代。」

唐開元四年,太常卿姜皎及禮官太常博士陳貞節、 蘇獻等上《七廟昭穆議》曰:「《禮》,天子三昭三穆,與太祖 之廟為七,而太祖常存,聖人之大典也。若禮名不正, 則奠獻無序矣。謹按中宗皇帝在廟,七室已滿。今太 上皇是中宗之弟,以六月升遐,甫及仲冬,禮當遷祔。 但兄弟入廟,古則有焉。遞遷之禮,昭穆須正。謹按晉」 太常賀循議:「兄弟不相為後也,故殷之盤庚,不序於 陽甲,而上繼於先君。漢之光武,不嗣於孝成,而上承 於元帝。」又曰:「晉惠帝無後,懷帝承統,懷帝自繼於世 祖,而不繼於惠帝。其惠帝當如陽甲,孝成,別出為廟。」 又曰:若兄弟相代,則共是一代,昭穆位同,不可兼毀 二廟。此蓋禮之常例。《荀卿子》曰:「『有天下者事七世』。謂 從禰以上。尊者統廣,故恩及遠祖。若旁容兄弟,上毀 祖考,此則天子有不得全事七代之義也。中宗皇帝 有中興之功,而無後嗣,請同殷之陽甲、漢之成帝,出 為別廟,時祭不虧。大祫之辰,合食太祖,奉睿宗神主 升祔太廟,上繼高宗,則昭穆永貞,獻祼長序,禮也。此 萬代之典,敢不颺言!」從之,改造中宗廟於太廟之西。 時河南人孫平子上封事曰:「臣竊見今年正月太廟 毀,此乃躋聖賢之所致也。臣按《左傳》云:『君薨,卒哭而 祔,祔而作主,特祀於主,烝嘗禘於廟』。今日有違於此 也。昔魯文公二年,宗伯弗忌躋僖公於閔公上,後致 太室壞,《春秋》異而書之。今日有同彼也,君子以弗忌 為失」禮。又按《五行志》書,僖公雖閔公之兄,嘗為閔公 臣。臣在君上,是為失禮,遂令太室壞。且兄臣於弟,猶 不可躋之弟上;弟臣於兄,可躋弟於兄上耶?昔莊公 三十二年薨,閔公二年吉禘,自薨至禘,尚有二年。《春 秋》猶非其失禮,況夏崩冬禘,不亦太速乎?諸議云:「太 廟中央曰太室,尊高象也。」魯自陵夷,將墜「周公之祀, 以此斷之。即太廟毀,亦今日將欲陵夷之象,墜先帝 之祀也。」斯亦上天祐我唐國,乃降此災。以陛下去年 禘中宗於別室,吉祭於太廟,未祭中宗,先祭太上皇, 此乃與僖、閔事同,先臣後君也。昔躋兄弟上,今弟先 兄祭,過有甚於古也。昔登臣君上,今亦如之,事豈不 同耶?昔太室壞,今聖朝太廟毀變,豈不同耶?若以兄 弟同昭,則不合出致別廟;若以臣子一例,則中宗合 進為「昭。昔武氏篡國十五餘年,中宗挺劍龍飛,再興 唐祚,此則大有功於天下也。今禘於別室,是廢先聖 之訓,棄中興之功,下君上臣,輕長重幼。昔晉太康五年,宣廟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廟殿陷,改作殿,築階 下及泉,更營新廟,遠致名材,雜以銅柱。自八年九月 造,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又梁折毀壞。以此言之, 天降災譴,非枯朽也。晉不知過,天下分崩,王室大亂, 特望天恩少垂詳察,速召宰相以下謀議,移中宗入 廟,何必苦違禮典,以同魯、晉哉!」詔下禮官議,蘇獻固 執前議。平子口辯,所稱咸有經據。蘇頲為宰相,獻即 頲從祖兄平子,竟被貶為康州都城尉。

《喪廢祭議》

編輯

齊高帝建元四年,武帝在諒闇。尚書令王儉奏曰:「權 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漢代,源由甚遠。殷宗諒闇,非 有服之稱;周王即吉,惟宴樂為譏。《春秋》之義,嗣君踰 年則會聘。《左氏》云:『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修舊好,謀 事補闕,禮之大者』。自斯而談,朝聘烝嘗之典,卒哭而 備行,婚禘蒐樂之事,三載而後舉。通塞興廢,各有由」 然。按《禮》稱:「武王崩,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 於祖,以見諸侯。」又《曾子問》孔子曰:「天子崩,國君薨,則 祝取群廟之主而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 各反其廟。」《左氏傳》:「凡君卒哭而祔,祔而後特祀於主, 烝嘗禘於廟。」「三年喪畢,吉禘於廟,躋群主以定新主 也。」著在經誥。晉宋因循,同規前典,卒「哭公除,親奉烝 嘗,率禮無違,因心允協。爰至宋明帝時,禮官立議不 宜親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達庶人,曾不知本在 至情。既葬釋除,事以權奪越紼之旨,事施未葬卒哭 之後,何紼可越。晉武在喪,每欲伸寧戚之懷,不全依 諒闇之典。至於「四時烝嘗,蓋以哀疚未堪,非便頓改 舊式。江左通儒,守而弗革,又宜即心而言。公卿大事, 則負扆親臨,三元告始,則會朝萬國,豈曰能安國家 故也?宗廟烝嘗,孝敬所先,寧容吉事備行,斯典獨廢。 就令必宜廢祭,則應三年永闕,乃復同之。他故有司 攝禮,進退二三,彌乖喪典,謂宜依禮親奉。」從之。

朱子大全集

編輯

《祧廟議狀》

編輯

準尚書吏部牒,奉聖旨,令侍從、兩省、臺諫、禮官集議 四祖祧主宜有所歸者。熹今竊詳群議,其說雖多,而 揆以《禮經》,皆有可疑。如曰藏於太廟之西夾室,則古 者唯有子孫祧主,上藏於祖考夾室之法,而無祖考 祧主下藏於子孫夾室之文。昔者僖祖未遷,則西夾 室者,僖祖之西夾室也,故順、翼二祖之主藏焉,而無 不順之疑。今既祧去僖祖,而以太祖祭初室矣,則夾 室者乃太祖之夾室,自太祖之室視之,如正殿之視 朵殿也。子孫坐於正殿,而以朵殿居其祖考,於禮安 乎?此不可之一也。至於祫享,則又欲設幄於夾室之 前而別祭焉,則既不可謂之合食,而僖祖神坐正當 太祖神坐之背,前孫後祖,此又不可之二也。如曰別 立一廟以奉四祖,則不唯喪事即遠,有毀無立,而所 立之廟必在偏位,其棟宇儀物亦必不能如太廟之 盛,是乃名為尊祖而實卑之。又當祫之時,群廟之主 祫於太祖,四祖之主祫於別廟,亦不可謂之合食。此 又不可之三也。如曰藏主於天興殿,則宗廟原廟古 今之禮不同,不可相雜,而不得合食,亦與別廟無異。 此又不可之四也。凡此數者,反復尋繹,皆不可行。議 者亦皆知其不安,而不知所以然者,特以其心急欲 尊奉太祖,三年一祫,時暫東向之故,而為此紛紛,不 復顧慮。殊不知實無益於太祖之尊,而徒使僖祖、太 祖兩廟威靈,常若相與爭校強弱於冥冥之中,並使 四祖「之神疑於受擯,徬徨躑躅,不知所歸,令人傷痛 不能自已。不知朝廷方此多事之際,亦何急而為此 也?」今亦無論其他,但以太祖皇帝當日追尊帝號之 心而默推之,則知太祖今日在天之靈,於此必有所 不忍而不敢當矣。又況僖祖祧主遷於治平,而不過 數年,神宗皇帝復奉以為始祖,已為得禮之正,而合 於人心,所謂「有其舉之而莫敢廢」者乎!且孔子論武 王、周公之孝,而曰:「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愛其所親, 敬其所尊,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今天 子既踐太祖之位,行太祖之禮,奏太祖之樂矣,則當 愛太祖之所親,敬太祖之所尊,所以事太祖者,無以 異於生存之時,乃為至孝。而議者顧欲黜其所追尊 之祖考,置之他所,而又未有一定之處,是豈所謂「愛 敬其所親,尊而事之,如生存之時乎?」且議者之所以 必為此說者無他,但以太祖膺圖受命,化家為國,而 王業之興不由僖祖耳。若以此言,則后稷本封於邰, 而不窋已自竄於戎狄,公劉、太王又再遷而後定,文、 武之興,又何嘗盡由於后稷哉?但推其本始,為出於 此,故不可以不祭,而祭之不可以不尊耳,豈計其功 德之小大有無哉?況周人雖以后稷為太祖,而《祭法》 亦曰:「祖文王而宗武王」,是乃所謂祖有功而宗有德 之意。故自為世室,而百世不遷,以冠群廟,則亦不待 東向於祫,然後可以致崇極之意矣。然今日宗廟之 制,未能如古。姑以權宜而論之,則莫若以僖祖擬周 之后稷,而祭於太祖之初室;順祖為昭,翼祖為穆,宣祖為昭,而藏其祧主於西夾室。太祖為穆,擬周之文 王為祖,而祭於太廟之第二室;太宗為昭,擬周之武 王為宗,而祭於太廟之第三室。其太祖、太宗又皆百 世不遷,而謂之世室。真宗為穆,「其祧主亦且權藏於 西夾室。仁宗為昭為宗,而祭於第四室,亦為世室」,如 太宗之制;英宗為穆,藏主如真宗之制。神宗為昭祭 第五室,哲宗為穆祭第六室,徽宗為昭祭第七室,欽 宗為穆祭第八室,高宗為昭祭第九室,孝宗為穆祔 第十室,異時高宗亦當為宗、為世室,如太宗、仁宗之 制。三歲祫享,則「僖祖東向如故,而自順祖以下至於 孝宗,皆合食焉,則於心為安而於禮為順矣。」至於古 者宗廟之制,今日雖未及議,尚期異時興復之後,還 反舊都,則述神宗之志而一新之,以正千載之謬,成 一王之法,使昭穆有序,而祫享之禮行於室中,則又 善之大者也。蓋尊太祖以東向者,義也;奉僖祖以東 「向者,恩也;義者天下臣子今日之願也;恩者太祖皇 帝當日之心也。與其伸義詘恩以快天下臣子之願, 孰若詘義伸恩以慰太祖皇帝之心乎?」韓愈所謂「祖 以孫尊,孫以祖詘」者,正合此意。而又以為四時各祭 其廟,則所伸之祭常多;三年然後一祫,則所詘之祭 常少。亦中事情,故熹於此嘗有感焉。竊獨以為今欲 議四祖神位所祔之宜,而卒不免於舛逆而難通,不 若還僖祖於太廟,三年而一東向之為順易而無事 也。熹孤陋寡聞,所見如此,昨日適以衰病,不及預議。 伏念宗廟事重,不敢緘默,須至《申聞》者。

《小帖子》
前人

編輯

「熹謹按禮家先儒之說,兄弟傳國者,以其嘗為君臣, 便同父子,各為一世,而天子七廟宗者不在數中,此 為禮之正法。若今日見行廟制,則兄弟相繼者共為 一世,而太廟增為九世宗者又在數中,皆禮之末失 也。故熹狀中所擬太廟世數,一準先儒之說,固知未 必可用,若議者乃用今制,而反不曾詳考,自僖祖以 至孝宗,方及十世太祖,太宗為第三世,尚在四昭四 穆之中,今日祧遷,只合依孝宗初年遷翼祖例,且遷 宣祖然後為得。乃不察此,而欲一旦無故並遷僖、宣 二祖,又強析太祖、太宗各為一世,既與哲、徽、欽、高之 例不同,又使太廟所祀,其實僅及八世,進不及今之 九,退不成古之七,尤為乖繆,無所據」依。政使熹說迂 闊,多所更改,不可施行。其議者「並遷二祖,析一為二」 之失,亦合速行改正。且遷宣祖而合太祖、太宗復為 一世,以足九世之數。伏乞詳察。

熹既為此議,續搜訪得元祐大儒程頤之說,以為太 祖而上有僖、順、翼宣先嘗以僖祧之矣。介甫議以為 不當祧,順以下祧可也。何者?本朝推僖祖為始,已上 不可得而推也。或難以僖祖無功業亦當祧。以是言 之,則英雄以得天下,自已力為之,並不得與祖德。或 謂靈芝無根,醴泉無源,物豈有無本而生者?今日天 「下基本蓋出於此,人安得為無功業!故朝廷復立僖 祖廟為得禮。」介甫所見,終是高於世俗之儒。熹竊詳 頤之議論,素與王安石不同,至論此事,則深服之,以 為高於世俗之儒,足以見理義人心之所同,固有不 約而合者。但以眾人不免自有爭較彊弱之心,雖於 祖考亦忘遜避,故但見太祖功德之「盛,而僖祖則民 無得而稱焉,遂欲尊太祖而卑僖祖。又見司馬光、韓 維之徒皆是大賢,人所敬信」,其議偶不出此,而王安 石乃以變亂穿鑿得罪於公議,故欲堅守二賢之說, 並安石所當取者而盡廢之,所以無故生此紛紛。今 以程頤之說考之,則可以見議論之公,而百年不決 之是非可坐判矣。並乞詳察。

《面奏祧廟劄子》
前人

編輯

臣竊見太祖皇帝受命之初,未遑他事,首尊四祖之 廟,而又以僖祖為四廟之首。累聖尊崇,罔敢失墜。中 間雖以世數寖遠,遷之夾室,而未及數年,議臣章衡 復請尊奉,以為太廟之始祖。宰相王安石等遂奏,以 為:「本朝自僖祖以上,世次不可得而知,則僖祖有廟, 與稷、契疑無以異。今欲毀其廟而藏其主,替祖宗之 尊,而下祔於子孫,非所以順祖宗之孝心也。」於是神 宗皇帝詔從其請,而司馬光、韓維、孫固等以為非是, 力奏爭之,其說甚詳。然其立意,不過以為太祖受命 立極,當為始祖,而祫享東向,僖祖初無功德,親盡當 祧而已。臣嘗深考其說,而以人心之所安者揆之,則 僖祖者,太祖之高祖考也。雖歷世久「遠,功德無傳,然 四世之後,篤生神孫,順天應人,以寧兆庶,其為功德, 蓋不必身親為之,然後為盛也。是以太祖皇帝首崇 立之以為初廟,當此之時,蓋已歸德於祖,而不敢以 功業自居矣。今乃以欲尊太祖之故,而必使之奪據 僖祖初室東向之位,臣恐在天之靈,於此有所不忍 而不敢當也。」安石之為人,雖不若光等之賢,而其論 之正,則有不可誣者。世之論者不察乎此,但見太祖 功德之盛,而不知因太祖當日崇立僖祖之心,以原 其所自,但見光等之賢非安石、章衡之所及,而不知反之於已,以即夫心之所安,是以紛紛多為異說。臣 嘗病其如此,每恨無以正之,不謂今者之來,適逄此 議,而「又以疾病之故,不獲祗赴。謹已略具鄙見申尚 書省,乞與敷奏,並畫成圖本,兼論古今宗廟制度得 失。因又訪得元祐大儒程頤所論,深以安石之言為 當,貼說詳盡,而所論並祧二祖、上成八世之說,尤為 明白。未知已未得達聖聽。欲乞宣問,詳賜覽觀,並下 此奏,別令詳議,以承太祖皇帝尊祖敬宗、報本反始 之意。上延基祚,下一民聽,千萬幸甚。」《取進止》。

《貼黃》

編輯

臣竊見今者群臣所議奉安四祖之禮,多有未安。蓋 不遷僖祖則百事皆順,一遷僖祖則百事皆舛,雖復 巧作回互,終不得其所安。而又當此人心危疑之際, 無故遷移國家始祖之祀,亦惑眾聽,實為非便。而或 者以為前日之議,已奉聖旨恭依,難復更改。臣竊詳 治平四年三月,議者請遷僖祖,已詔恭依。至熙寧五 年十一月,因章衡王安石等申請復還僖祖,又詔:「恭 依。蓋宗廟事重,雖已施行,理或未安,不容不改,伏乞 聖照。」

《與趙丞相書》

編輯

「熹竊以獻歲發春,伏惟丞相國公鈞候起居萬福。熹 伏蒙賜教,並示差敕,得備祠官之數,皆出陶鎔,豈不 知感!但鐫職之請,未蒙敷奏,特從所請,區區私分,深 所未安。復有祈懇,切乞留念。」熹今未敢請俸,必以得 遂為期,非若異時一再不獲,尚可黽勉冒受也。奏牘 所陳之外,又有一事,蓋向來祧廟之議,上意已自開 「納,而丞相持之不下,便將太廟毀拆,及臺諫有言,不 知只作如何處分,致後省復有」云云。據其所言,亦未 敢深以熹說為非,但云未見本議,欲乞降出,而丞相 又不降出,便從其請。以此而觀,其罪不在樓陳,而丞 相寔任之也。夫詘始祖之尊,置之別廟,不使與於合 食之列,而又並遷二祖,止祀八世,熹固以議之矣,而 亦未敢盡其詞也。今太上聖壽無疆,方享天下之養, 而於太廟遽虛一世,略無諱忌,此何禮也?熹本欲於 免奏自劾前議不明,致此疏脫,又聞彼中他議方作, 不欲以此助其指摘,姑從刊削,然不可不使丞相聞 之也。聞今別廟乃是向來二後所祔,不知是否?夫以 十世之祖考,而下列「子孫婦之廢廟,此不論而知其 得失也,相公何忍為之耶?」歸來因閱所編《奏議》,乃知 平日已不主荊公之論,此乃向來講究未精之失。今 乃不遂其非而不肯改,其誤益甚矣!熹愚暗,「不見事 機,向者誤謂丞相有相知之意,及今而後,知丞相之 大不相知,而平日相與之意,初不出於誠寔也。」然則 今日不唯得罪於人主,而丞相固亦謂其不堪言語 侍從之選矣。但恨日前不合受過恩數,不容一一回 納,故且乞收還職名,以贖後咎。若又不蒙白從其請, 則熹不得已將出下策,不復能計世道之消息盛衰 矣。然丞相以宗枝入輔王室,而無故輕納鄙人之妄 議,毀徹祖宗之廟,以快其私,其不祥亦甚矣。欲望神 靈降歆,垂休錫羨,以承國祚於無窮,其可得乎?言及 於此,令人痛心疾首,不如無生。丞相其亦念之。熹自 此不敢復通記府之問矣。周、吳二劄,亦已拜領,皇恐 之劇,專此具稟。目盲不辨白黑,不能他及。唯乞以時 為國目重,千萬至懇。

文獻通考

編輯

《天子宗廟》

編輯

楊氏曰:「愚按《祭法》與《王制》不同。《王制》『天子七廟,三昭 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祭法》則序四親廟,一祧太祖, 以辨昭穆。《王制》『諸侯五廟,與太祖之廟而五;《祭法》則 雲『三親廟,月祭高、太二廟,享嘗以見隆殺。《王制》『大夫 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祭法》但有二親廟, 而高、太無廟,有二壇,以為請禱之祭而已。《王制》士一』』』』」 廟,《祭法》則分適士二廟,官師一廟。又《祭法》有考、王考、 皇考、顯考、祖考之稱,《王制》則無之。《祭法》有壇有墠,或 二壇無墠,或一壇無墠,《王制》則無之。又按三壇同墠 之說,出於金縢,乃是因有所禱而後為之,非於宗廟 之外預為壇墠也。《孝經》「為之宗廟,以鬼享之」,非去墠 而為鬼也。如晉張融之說,則《祭法》所言,難以盡信。 陳氏《禮書》曰:「廟所以象生之有朝也;寢所以象生之 有寢也。建之觀門之內,不敢遠其親也。位之觀門之 左,不忍死其親也。」《家語》曰:「天子七廟,諸侯五廟。」自虞 至周之所不變也。是故《虞書》禋於六宗,以見太祖;《周 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宮。則虞、周七廟可知矣。伊 尹言七世之廟,商禮也。《禮記》荀卿、《穀梁》皆言「天子七 廟」,不特周制也,則自虞至周七廟又可知矣。然存親 立廟,親親之至恩;祖功宗德,尊尊之大義。古之人思 其人而愛其樹,尊其人則敬其位,況廟乎?法施於民 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況祖宗乎?於是禮以義起, 而商之三宗,周之文、武,漢之孝文、孝武,唐之神堯、文 皇,其廟皆在三昭三穆之外,歷世不毀。此所謂不遷 之廟,非謂祧也。鄭康成之徒以《喪服小記》言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廟,文武為二祧,親廟四而已。則文 武不遷之廟在七廟內,是臆說也。王肅《聖證論》曰:「禮 自上以下,降殺以兩,使天子諸侯皆親廟四,則是君 臣同等,尊卑不別也。又王祭殤五而下及無」親之孫, 乃上不及無親之祖,不亦詭哉!王舜、劉歆論之於漢, 韓退之論之於唐,皆與肅同。蓋理之所在者,無異致 也。又曰:「父昭子穆,而有嘗數者,禮也;祖功宗德而 無定法者,義也。」故周於三昭三穆之外,而有文武之 廟,魯於二昭二穆之外,而有魯公之世室。觀《春秋傳》 稱「襄王致文、武胙於齊侯」,《史記》稱「顯王致文武,胙於 秦孝公。」方是時,文、武固已遠矣。襄王、顯王猶且祀之, 則其廟不毀可知矣。《家語左傳》稱孔子在陳,聞魯廟 火,曰:「其桓、僖乎!」以為桓、僖親盡,無大功德,而魯不毀, 故天災之。其言雖涉於怪,而理或有焉。若然,則魯公 之室在所不毀可知矣。王舜、劉歆、王肅、韓退之之徒, 皆謂天子祖功宗德之廟,不在七世之列。特鄭康成 以《周禮》「守祧有八人」,《小記》「王者立四廟」,則謂周制七 廟,文武為二祧,親盡四廟而已。是不知周公制禮之 時,文武尚為近廟,其所以宗之之禮特起於後代也。 果所以宗之者,在七廟內,使繼世祖先,間有豐功盛 德,不下文武,復在可宗之列,則親廟又益殺乎?理必 不然也。《祭法》曰:「遠廟為祧。」則祧者兆也。天子以五世、 六世之祖為祧,所謂「有二祧」是也。諸侯以始祖為祧, 所謂「先君之祧」是也。鄭氏以祧為超去之超,誤矣。既 曰超矣,又以文、武為不毀之祧,何耶?《明堂位》曰:「魯公 之廟,文世室;武公之廟,武世室。」然武公之於魯,徇宣 王立庶之非,以階魯國攻殺之禍,而豐功懿德不著 於世。自武至閔,其廟已在可遷之列矣。《春秋》成公六 年「二月,立武宮」;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左氏》曰:「季文 子以鞌之戰,立武宮。」《公羊》曰:「武宮者何?武公也。立者, 不宜立也。」蓋武宮立於成公之時,歷襄及昭,積世不 毀,故《史記》德以大之,欲以比周之文、武也。

《論原廟》

編輯

致堂。胡氏曰:「天子七廟,致其誠敬足矣。而又作原廟, 雲『益廣大孝之本』。則通之妄也。其言曰:『人主無過舉』。 有七廟,又作原廟」,非過舉乎?且衣冠出遊,於禮何據? 《中庸》記宗廟之禮:「陳其宗器,設其裳衣,非他所也,謂 廟中也;非他時也,謂祭祀之時也。」今以死者衣冠月 出遊之,於禮褻矣。然則通所以諫帝者,無一而當,則 不若帝以數蹕煩民而築複道之為是也。使後世有 致隆於原廟而簡於太廟者,則《通說》啟之矣。

楊氏曰:「叔孫通既諫漢惠帝作《複道》,又請以複道為 原廟,益廣大孝之本;以一時率爾之言,立千萬世不 易之制,其言欲益廣大孝之本,不知宗廟之輕自此 始也。夫宗廟之禮貴乎嚴而不欲其褻;人主事宗廟 之心,欲其專,不欲其分。既有宗廟,又有原廟,則事死 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之心有所分矣。宗廟之禮極乎」 嚴,原廟之禮幾乎褻。人情常憚於嚴而安於褻,則祭 祀之禮移於原廟,故宗廟之禮雖重,而反為虛文矣。 如李清臣所謂「略於七廟之室,而祠於佛老之側,窮 土木之巧,殫金碧之彩,作於盛暑,累月而後成,費以 十鉅萬。」禮官不議,而有司不言。及其成也,不為木主 而為之象,不為禘祫烝嘗之禮而行一酌之奠之禮, 又楊時所謂「舍二帝、三王之正禮,而從一繆妄之叔 孫通」是也。抑又有大不安於心者,聖明相繼,仁孝愛 敬之至,通乎神明,而宗廟之禮未嘗親祀,遣大臣攝 行時享,夫豈仁聖之本心哉?蓋既有宗廟,又有原廟, 則心分而不專,末既有所重,則本必有所輕,其勢然 也。

性理會通

編輯

《宗廟》

編輯

朱子曰:「《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諸侯、大夫、士降殺以兩,而《祭法》又有適士二廟、官師 一廟之文。大抵士無太祖,而皆及其祖考也。」

鄭氏曰:「夏五廟,商六廟,周七廟。」 今按:《商書》已雲七世之廟,鄭說恐非。顏師古云:「父為昭,子為穆,孫復為昭,昭明穆美也。後以晉室諱昭,故學者改昭為韶。」

其制皆在中門外之左,外為都宮,內各有寢廟,別有 門垣。太祖在北,左昭右穆,以次而南。天子太祖,百世 不遷,一昭一穆為宗,亦百世不遷。

宗,亦曰世室,亦曰祧。鄭注《周禮》:「守祧曰宗,亦曰祧,亦曰世室。」 《周禮》有守祧之官。鄭氏曰:「遠廟為祧。周為文武之廟,遷主藏焉。」 又曰:「遷主所藏曰祧。先公之遷主藏於太祖后稷之廟,先王之遷主藏於文武之廟。群穆於文,群昭於武。」 《明堂位》有文世室、武世室。鄭氏曰:「世室者,不毀之名也。」

二昭二穆為「四親廟。」高祖以上,親盡則毀而遞遷,昭 常為昭,穆常為「穆。」

昭之二廟,親盡則毀,而遷其主於昭之宗。曾祖遷於昭之二,新入廟者祔於昭之三,而高祖及祖在。

穆如故。穆廟親盡倣此。新死者如當為昭,則祔於昭之近廟,而自近廟遷其祖;於昭之次廟,而於主祭者為曾祖。自次廟遷其高祖於昭之世室,著於主祭者,為五世而親盡故也。其穆之兩廟如故,不動其次廟,於主祭者為高祖,其近廟於主祭者為祖也。主祭者沒,則祔於穆之近廟,而遞遷。其上倣此。凡毀廟遷主,改塗易襜,示有所變,非盡毀也。見《榖梁傳》及注。

諸侯則無二宗,大夫又無二廟,其遷毀之次,則與天 子同。但毀廟之主藏於太祖《儀禮》所謂「以其班祔」,《檀弓》所謂「以 其祔於祖父」者也。

《曲禮》云:「君子抱孫不抱子。」 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屍,子不可以為父屍。鄭氏云:「以孫與祖昭穆同也。」 周自后稷為太祖,不窋為昭,鞠陶為穆,以下十二世至太王復為穆,十三世至王季復為昭,十四世至文王又為穆,十五世至武王復為昭。故《書》稱文王為穆考,《詩》稱武王為昭考。而《左氏傳》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 又曰:「管、蔡、魯、衛,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 其次序一定,百世不易。雖文王在右,武王在左,嫌於倒置,而諸廟別有門垣,足以各全其尊,初不以左右為尊卑也。

三代之制,其詳雖不得聞,然其大略不過如此。漢承 秦敝,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處,不容合為 都宮,以序昭穆。」

《韋元成傳》云:「宗廟異處,昭穆不序。但考周制,先公廟在岐周,文王在豐,武王在鎬,則都宮之制,亦不得為」 ,與漢亦無甚異,未詳。

貢禹、韋元成、匡衡之徒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 制,旋亦廢罷。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詔「無起寢 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中,更衣別室。」其後章帝又復 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之廟皆為同堂異室之 制。

見《後漢明帝紀》。《祭祀志》又云:「其後積多無別,而顯宗但為陵寢之廟。」

自是以來,更歷魏、晉,下及隋、唐,其間非無奉先思孝 之君、據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裁正其弊,至使 太祖之位下同孫子,而更僻處於一隅,既無以見其 為七廟之尊、群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不得自為 一廟之主。以人情而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壯麗,而 沒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俎而陰 「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於此宜有所不安矣。肆我神 宗,始獨慨然,深詔儒臣,討論舊典,蓋將以遠追三代 之隆,一正千古之謬,甚盛舉也。不幸未及營表,世莫 得聞,秉筆之士又復不能特書其事,以詔萬世。今獨 其見於陸氏之文者為可考耳。然其所論昭穆之說, 亦未有定論。獨原廟之制,外為都宮,而各為寢廟門 垣,乃為近古。但其禮本不經,義亦非古,故儒者得以 議之。如李清臣所謂「略於七廟之室,而為祠於佛、老 之側,不為木主而為神像,不為禘、祫、烝、嘗之祀,而行 一酌奠之禮。」楊時所謂「舍二帝、三王之正禮,而從一 謬妄之叔孫通者。」其言皆是也。然不知其所以致此, 則由於宗廟不立,而人心有所不安也。不議復此,而 徒欲「廢彼」,亦安得為至當之論哉!

《漢禮樂志》。「孝惠時以沛宮為原廟。」 註:「原,重也。言已有正,更重立也。」

祖有功而宗有德,是為百世不遷之廟。商六百年只 有三宗,皆以有功德當百世祀,故其廟稱宗。至後世 始不復問其功德之有無,一例以「宗」稱之。

《淮南子》曰:「商祀六百,惟有三宗。」 註:太甲號太宗,太戊號中宗,武丁號高宗是也。

古人七廟,恐是祖宗功德者不遷。胡氏謂如此則是 子孫得以去取其祖宗。然其論《續諡法》,又謂「諡乃天 下之公議,非子孫得以私之。」如此,則廟亦然。

問:「漢儒所論如何?」曰:「劉歆說得較是。他謂『宗不在七 廟中者,謂恐有功德者多,則占了那七廟數也』。」 或問:「遠廟為祧,如何?」曰:「天子七廟,如周文武之廟不 祧。文為穆,則凡後之屬乎穆者,皆歸於文之廟;武為 昭,則凡後之屬乎昭者,皆歸於武之廟也。」

昭穆昭常為昭,穆常為穆。中間始祖太廟門向南,兩 邊分昭穆。周家則自王季以上之主,皆祧於后稷始 祖之夾室。自成王、昭王以下,則隨昭穆遞遷,於昭穆 之首廟而止。如周,則文王為穆之首廟。凡新崩者祔 廟則看昭穆,但昭則從昭,穆則從穆,不交互兩邊也。 又云:「諸廟皆有夾室。」

問:「廟主自西而列,何所據?」曰:「此也不是古禮。如古時 一代只奉之於一廟。如后稷為始封之廟,文王自有 文王之廟,武王自有武王之廟,不曾混雜共一廟。 古者一世自為一廟,有門有堂,有寢,凡屋三重,而牆 四周焉。自後漢以來,乃為同堂異室之廟,一世一室, 而以西為上。如韓文中《家廟碑》有『祭初室,祭東室』之 語。」今國家亦只用此制,故士大夫家亦無一世一廟之法,而一世一廟之制亦不能備。故溫公諸家祭禮 皆用「以右為尊」之說。獨文潞公嘗立家廟,今溫公集 中有碑,載其制度頗詳,亦是一世一室,而以右為上, 自可檢看。伊川之說亦誤。昭穆之說則又甚長。《中庸 或問》中已詳言之,更當細考。大抵今士大夫家只當 且以溫公之法為定也。

大學衍義補

編輯

《宗廟饗祀之禮》

編輯

《易》:「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臣按:祖考精神自有生以來禪續承傳以至於今日,子孫之精神即祖考之精神,而祖考之精神又即其所承祖考之精神也。先儒謂「人之精神萃於己,祖考之精神萃於廟」 ,先王設為廟祧以聚祖考於其間,而子孫致其孝享之誠,上以承祖考氣脈之傳,下以為子孫嗣續之地,使其精神萃聚凝結而常不散,繼承而永不絕也。

《虞書》:「正月上日,受終於文祖。」

臣按:此萬世人君祭廟之始,經典所載莫有先於此者。

《商書》:「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臣按:伊尹此言可見七廟之制不獨周始有之,而商以來固有之矣,然不但自商始也,伊尹之為此言,想必商前已有此制,故以是告太甲,亦猶賈誼告文帝「以為漢明神」 之意。由是以觀,則宗廟之祀非但以報先世之德,亦可以厲後世之君,勉其修德立政也。

《周書》:王在新邑。烝祭歲,文王騂牛一,武王騂牛一。 《詩序》:「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諸侯,率以祀 文王焉。《詩》曰:『於穆清廟,肅雝顯相。濟濟多士,秉文之 德。對越在天,駿奔走在廟。不顯不承,無射於人斯』。」

臣按:頌者宗廟之樂歌,《大序》所謂「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 者也。《周頌》三十一篇而以《清廟》為之首,蓋周之祖考莫盛於文王,而文王之德莫重於清廟,故《禮》每雲升歌必舉《清廟》而不及乎他云:是詩惟一句說廟首,一句之外皆就助祭者言,雖不言文王之文而文王之所以為文隱然自見於肅雝、顯相、「對越奔走」 之間矣。

《詩·雝頌有來》:「雝雝,至止肅肅,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於 薦廣牡,相予肆祀。假哉皇考,綏予孝子。」

臣按:《周頌》祭先王之詩多言諸侯之助祭,此章乃武王祭文王諸侯助祭之詩,孔子謂「四海之內各以其職來祭」 ,揚雄謂「寧親莫大於得四海之歡心」 者,此也。今國家一歲五享太廟而無有所謂禘祫之制,天下藩憲都邑即古五等諸侯,請凡遇朝覲歲,天下布政、按察二司及府、州、縣官來朝者,當歲暮孟春之享皆與助祭之列,世異時殊,雖不能盡如周制,是亦古者「以職助祭」 之遺意。

《周禮》: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 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 先王。」

臣按:禘者禘其所自出之帝為東向之尊,其餘皆合食於前,此之謂禘;祫者於太祖之廟合群廟之主以食,此之謂祫。吳澂以肆獻祼為禘、饋食為祫,說者謂於凡行祭皆既祼而獻有薦禮,既薦而肆有薦熟禮,既肆而饋有饋食禮,非但禘祫也,但四時之祭雖有祼饋,然其節文比於禘祫為略,觀孔子論禘失禮而專以灌言,則禘之所重在灌可知矣。灌重於禘,饋食重於祫,蓋各舉其所重而言之也。

《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

臣按:昭穆之名始見於此,前乎此者,商雖有七廟之文見於《書》,然未明言其為昭穆也,周雖有《穆考》《昭考》之頌見於《詩》,然未並舉以為言也,商雖未明言而昭穆之數隱然在乎其中,周雖未並言而昭穆之次秩然已有定序,是則昭穆之名前此已有之,而明著於載籍則始於此耳。夫宗廟有迭毀而昭穆則一成而不可易,此《小宗伯》所以為之辨別也《歟》。

《司勳》:「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太常,祭於太烝,司勳詔 之。」

臣按:《周書洛誥》曰:「記功,宗以功作元祀。」 《君牙》曰:「厥有成績,紀於太常而與」 ,《商書盤庚》所謂「大享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皆是祀先王而以功臣配享也。歷代相承,率循是典。本朝廟祀,以中山武寧王徐達、開平忠武王常遇春、岐陽武靖王李文忠、寧河武順王鄧愈、東甌襄武王湯和、黔寧昭靖王沐英、虢國忠烈公俞通海、蔡國忠毅公張德勝、越國武莊公胡大海、梁國武桓公趙德勝、泗國武莊公耿再成、永義侯桑世傑十二人者配享太祖。以河間忠武王張玉、東平武烈王朱能、寧國公王真、榮國恭靖公姚廣孝四人者配享太宗。自中山王以下:

十二人者,皆武臣也。河間王以下四人者,其一人姚廣孝,文臣也。臣觀前代功臣配享,文武並用,乞下禮官議,請於今開國元勳中擇一文臣終始全節者,以配太祖高皇帝,又於仁宗、宣宗、英宗三廟,皆如二廟故事,推擇文武大臣配享,以成一代崇德報功之典。

《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

臣按:漢儒七廟之制有兩說,所謂周之所以七廟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三廟不毀,與親廟四而七,韋元成等之說也。七者其正數可常數者,宗不在此數中,苟有功德則宗之,不可預為設數,劉歆之說也。朱熹以劉歆之說為是,若從諸儒之說,則王者不過立親廟四,與太祖為五,其與諸侯五廟又何別乎?況《商書》已云:「七世之廟,可以觀德」 ,則自昔已有七廟矣。

天子諸侯宗廟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嘗,冬曰烝。 天子犆礿,祫禘,祫嘗,祫烝。

臣按:古者天子七廟,天子以一人之身而於一日之間遍行七廟之禮,雖有強力之容、肅敬之心,非獨心力有所不逮,亦恐日力有所不給矣。昔季氏以大夫行一祭事,日不足而繼之以燭,他日子路與祭略其煩文,然質明行事猶至晏朝而退。夫以大夫行一祭猶且許時,況天子以燕安之體具冕服、躬祼饋,乃於半日之短晷,行九獻之盛禮,而欲一日七舉行,雖強力之匹夫有所不勝也,況萬乘之尊哉?世儒泥古而不通變,因《王制》此章有「礿禘祭名」 之誤,遂以此為夏殷之祭。夫禮合於義,適其時,斯可行矣,尚何殷周之拘?況七廟之制,商已有之,周承殷後,已從其廟制之數,則其所行之禮,安知不相沿襲哉?本朝歲五祀。皆合享於太廟。雖不拘拘於古。而自與古意合雲。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鮮羔開冰,先薦寢廟。季春之 月,薦鮪於寢廟。孟夏之月,農乃登麥,乃以彘嘗麥,先 薦寢廟。仲夏之月,農乃登黍,乃以雛嘗黍,羞以含桃, 先薦寢廟。孟秋之月,農乃登穀嘗新,先薦寢廟。季冬 之月,命漁師始漁,乃嘗魚,先薦寢廟。」

臣按:自古帝王於時祭之外又有薦新之禮,蓋四時各有新物,必先獻而後食,蓋事死如事生,不敢以人之餘奉神也。《月令》「寢廟」 之說,解者率以為二,臣竊以謂《月令》之書雜記秦禮,而以寢廟併言,無所經見,意必宗廟之外別有奉先之所,藏其衣冠几杖之類,因設為几筵以奉之,如所謂極廟、原廟者,本朝於太廟之外,設奉先殿於大內,每月太常寺進薦新品物,送光祿寺供薦,即此制也。

《禮運》:「故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陳 其犧牲,備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鐘鼓,修其祝嘏,以 降上神與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 齊上下,夫婦有所,是謂承天之祜。」

臣按:古者祭祀陳設禮物莫不各有其義,然不惟備夫禮物也,而尤於君臣、父子、兄弟、上下、夫婦之間必彝倫以敘、恩義以篤,同心合德以秉誠盡禮,然後得以承天之祜焉。所謂「祜」 者,豈休徵嘉祥之謂哉?在乎人倫而已。

作其祝號,元酒以祭,薦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醴,醆 以獻,薦其燔炙。君與夫人交獻,以嘉魂魄,是謂「合莫。」 然後退而合烹,體其犬豕牛羊,實其簠簋,籩豆鉶羹。 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謂「大祥。」此禮之大成也。

臣按:先王制為祭祀之禮,凡器物之陳、節文之變,皆有深長之意存乎其間。

《禮器》:「廟堂之上,罍尊在阼,犧尊在西。廟堂之下,縣鼓 在西,應鼓在東;君在阼,夫人在房。君西酌犧象,夫人 東酌罍尊。禮交動乎上,樂交應乎下,和之至也。 太廟之內,敬矣。卿大夫從君,命婦從夫人,洞洞乎其 敬也,屬屬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饗之也。納牲詔 於庭,血毛詔於室,羹定詔於堂,三詔皆不同位,蓋道 求而」未之得也。

臣按:以上凡言君者,諸侯也,夫人諸侯之配也,不言天子而天子之禮亦以是為準,亦猶《儀禮》止言士冠禮而不及天子、諸侯、卿大夫也。

《郊特牲》:「周人尚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 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蕭合 黍稷,臭陽達於牆屋。故既奠,然後焫蕭合羶薌。凡祭, 慎諸此。

臣按:「古人之祭各有所尚,虞人尚氣,殷人尚聲,周人尚臭,所謂臭即氣也,氣有陰陽之別,尚秬黍和鬱金香為鬯酒,灌地以求神,是以臭而求神於陰;取香蒿及脂膋與黍稷燒之,使其氣旁達於牆屋,是以臭而求神於陽。」 吁,假品物羶薌之臭以通神明薰蒿之氣,古人所以感格乎神而致其歆饗者,無所不用其誠敬也如此。

詔祝於室,坐屍於堂,用牲於庭,升首於室,直祭祝於
考證
主,索祭祝於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或諸

遠人乎?祭於祊,尚曰「求諸遠者與?」

臣按:古人之祭所以求感格於神靈者,非止於正祭之時及行禮之所而已,祭之日既設祭於廟門之內,祭之明日又設祭於廟門之外,所以求而索之者,惟恐一時之或間、一處之或遺也。

《祭義》:「致齊於內,散齊於外。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 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 為齊者。祭之日,入室,僾然必有見乎其位;周還出戶, 肅然必有聞乎其容聲;出戶而聽,愾然必有聞乎其 歎息之聲。」

臣按:「齊之日致其思慮,祭之日若有見聞,孝子不忍死其親而常常若其生存也。」

文王之祭也,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 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如見親之所愛,如欲色 然。

臣按:或有問於宋儒張載曰:「忌日有薦可乎?」 載曰:「古則無之,今有,於人情亦自不害。」 本朝每遇列聖忌日,先期太常寺官奏知遣官於各陵行禮,至日上服淺淡服視朝,蓋得古意也。

《祭統》:夫祭有餕。餕者,祭之末也,不可不知也。是故古 之人有言曰:「善終者如始」,餕之是已。

臣按:《儀禮》無天子宗廟之禮,雖諸侯之禮亦亡,所存者《特牲饋食》《少牢饋食》乃大夫士之禮而已。然《儀禮》雖無其禮而散見於《戴記》之《禮運》《禮器》《郊特牲》《祭義》《祭統》諸篇者,其儀文、名物之義猶有存者,雖其參錯不一、渙散無統,然因其言、繹其義而尋其脈絡之所自、部分之所屬,分析而條理之,使有所歸宿,而又酌取《周禮》及《儀禮》所載大夫、士之禮,與夫諸儒註疏有及於禮者,推類而求之,則墜緒可得而尋,古禮可得而復矣。昔朱熹嘗欲以二禮及註疏所言,折衷以為天子祭禮,而其書未成,以屬其門人黃幹、楊復。復自致齊而祼獻,自祼獻而饋獻,以至加爵、徹俎、旅酬、登餕、繹祭之儀,次序分類,今其成書具「在可考也。」 臣竊以謂古禮今世雖不能盡行,然三代聖王製作之深意,亦不可使其泯滅不存。況《禮》為六經之一,雖時異勢殊,事難卒復,然天理自然之則,人事當然之義,則萬古此天地,萬古此人心也。乞詔儒學之臣,假以祕閣之書,俾其參考編類,別為一書,以補六藝之闕。遇國家有稽古禮文之事,於此得以考據,藏之學校,頒之天下,垂之後世,使夫自古聖賢精神心術之微,儀文度數之詳,不至於墜地。是蓋天地間一盛典,聖明朝一大事也。

《大傳》:「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 之。」

臣按:禘者王者五年之大祭也,先正謂先王報本反始之意莫深於禘,非仁孝誠敬之至不足以語此,祭禮之大莫有大於此者矣。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太廟。《公羊傳》曰:「大 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柰何?毀廟 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太祖。」 《國語楚語》曰:「古者先王日祭月享,時類歲祀。」

臣按:日祭、月享、時類之禮,蓋行於寢廟者,非太廟之常禮也,是亦「孝子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 之意。漢時宗廟在郡國及京師,各居陵傍立廟,並為七十六所,又園中各有寢、便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寢。日四上食,歲二十五祠、原廟十二祠,有閏加一祠,歲祠上食二萬四千五十五」 ,則失之煩雜褻瀆,聖王有作。宜酌而行之可也。

《中庸》、「《春秋》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 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 所以辨賢也。旅酬下為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 齒也。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 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臣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此兩言者,仁人孝子不忍死其親而萬世奉親思孝之要道也。

陳祥道曰:「君子以義處禮則祭不至於數煩,以仁處 禮則祭不至於疏怠,悽愴發於霜露之既降,怵惕生 於雨露之既濡,此所以有四時之享也。然四時之享 皆前期十日而齋戒,前祭一日而省視,祭之日,禮交 動乎上,樂交應乎下,自再祼以至九獻,其禮非一端, 自致神以至送屍其樂非一次,以一日而歷七廟則」 日固不足,非彊有力者亦莫善其事矣。若日享一廟, 前祭視牲,後祭又繹,則彌月之間亦莫既其事矣。考 之《經》傳,蓋天子之禮,「春則犆祭,夏秋冬則合享。犆祭 各祭於其廟,合享同祭於太廟。」

程頤曰:「歲四祭、三祭合食於祖廟,惟春則遍祭諸廟。」 朱熹曰:「漢承秦弊,不能深考古制,諸帝之廟各在一 處,不容合為都宮以序昭穆。貢禹、韋元成、匡衡之徒 雖欲正之,而終不能盡合古制,旋亦廢罷。後漢明帝又欲遵儉自抑,遺詔無起寢廟,但藏其主於光武廟 中,更衣別室。章帝復如之,後世遂不敢加,而公私廟」 皆為同堂異室之制。自是以來,更歷魏、晉、隋、唐,其間 非無奉先思孝之君、據經守禮之臣,而皆不能有所 裁正。至使太祖之位下同孫子,而更僻處於一隅,既 無以見其為七廟之尊、群廟之神,則又上厭祖考,而 不得自為一廟之主。以人情論之,則生居九重,窮極 壯麗,而沒祭一室,不過尋丈之間,甚或無地以容鼎 俎。而陰損其數。孝子順孫之心。宜亦有所不安矣。

臣按:古者天子七廟各自為室,自漢明帝以後始為同堂異室之制,行之千百餘年,一旦革之以復古制,蓋亦難矣,必欲酌古今之制果何如而可適今之宜而不失古人之意乎?臣竊以謂宜如周人宗廟都宮之制,七廟各為一室,太祖之廟居中,分為三昭三穆,其中有功德者別出之以為世室,如劉歆之說,兄弟相繼者名為一世,而各自為室,每歲四祭,如《周禮》所謂祠、禴、嘗、烝者,春祠則犆祭,夏秋冬則祫祭。如《王制》之說,春祠,每歲孟春,自初一齋戒為始,四日祭太祖廟,間一日祭一廟,前一日省視,祭畢即繹,歷十有四日遍七室。每室各祭,則群廟之主各得自伸其尊,而不厭於太祖矣。至於夏之禴,秋之嘗,冬之烝,則先期各於其廟告以時祫之意。至日,各迎其主,合食於太祖之廟而已。祧者不與焉,則主祭者不勞而行之不難矣。所謂大祫、大禘者,說者謂五年一禘,三年一祫,非古制。大儒程頤有言:「立春祭先祖,冬至祭始祖。」 朱熹謂「先祖之祭似祫,始祖之祭似禘。」 二儒之言,雖為人家而發,然揆之於「義而合,推而上之,似亦可行。請於每歲立春之日行大祫之禮,凡毀廟、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之廟。大禘之禮則於冬至之日行之,於始祖之廟,而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而以始祖配之焉。」 後世人主,多是崛起,未必皆如三代,世系有所據依,功業有所積累。所謂始祖者,創業之君也。始祖所自出之帝,據其所可知者也。請以宋朝為比,而即光宗之世論之,所謂始祖者,太祖也;太祖者,宋創業之君也。太宗、仁宗二帝有功德,不祧,以為兩世室。神宗、哲宗、徽宗、欽宗、高宗、孝宗六室為親廟。前此順、翼、宣三祖,真、英二宗,皆在三昭三穆之外,親盡而祧。所謂僖祖者,太祖之高祖,開國之初,即追封以為親廟,其所知者止此。自此以上,更不可考,是為太祖所自出之帝,宜別為一廟,以藏其主,而以順、翼、宣三祖祔其中。遇行禘禮,則請僖主出就太祖之廟祀之,而以太祖配焉。大祫則太祖正東向之位,而凡毀廟、未毀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如常儀。如此,則太祖名號,既與廟相稱,而亦不失其所以追王崇祀僖祖之心矣。若夫祭天享帝,則惟以太祖配焉。夫然則尊尊親親,各得其宜,而古禮庶幾可行之今乎?是雖不盡合古人之制,而古人之意,或亦略得其彷彿矣。《傳》曰:「非天子不議禮。」 顧臣何人,輒敢妄議。蓋述所聞,以比擬前代之制,非敢以為今日可行也。臣昧死謹言。。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並且於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識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協議(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