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47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六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二百四十七卷
經濟彙編 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四十七卷目錄

 國用部彙考七

  元二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延祐三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三則 致和一

  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三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一則 至正三則

  明一總一則 太祖洪武八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六則

  代宗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五則 孝宗弘治八則 武宗正德三則 世

  宗嘉靖八則

食貨典第二百四十七卷

國用部彙考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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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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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宗至大元年詔停一切不急之費其奏請金銀者罪之又裁省冗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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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二月乙未,中書省臣言, 陛下登極以來,賜賞諸王,恤軍力,賑百姓,及殊恩泛 賜,帑藏空竭,豫賣鹽引。今和林、甘肅、大同、隆興兩都 軍糧,諸所營繕及一切供億,合用鈔八百二十餘萬 錠。往者或遇匱急,奏支鈔本。臣等固知鈔法非輕,曷 敢輒動。然計無所出,今乞權支鈔本七百一十餘萬 錠,以周急用,不急之費姑後之。」帝曰:「卿等言是,泛賜 者不問何人,毋得蒙蔽奏請。」秋七月庚申,敕以金銀 歲入數少,自今毋問何人以金銀為請奏,及托之奏 者,皆抵罪。十一月,丁卯,中書省臣言:「今錢糧之法盡 壞,廩藏空虛。中都建城,大都建寺,及為諸貴人營私 第,軍民不得休息。邇者用度愈廣,每賜一人,輒至萬 錠,惟陛下矜察。」又言:「錢糧諸司乞毋干預。」帝曰:「已降 制書,令諸人毋干中書之政。他日或有乘朕忽忘,持 內降文記及傳旨至中書省,其執之以來,朕將加罪。」 己巳,中書省臣言:國用不給,請沙汰宣徽、太府、利用 等院,籍定應給人數,其在上都行省者,委官裁省。 至大二年,臣僚請禁芻粟、藥材、坊苑諸費,及隔越中 書省徑行錢穀事,又請以「至元鈔本給國用,以至大 鈔糴糧儲。」並從之。

按《元史武宗本紀》:二年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國家 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 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 宣徽院孛可孫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三十萬石。請 用知錢穀者二三員於宣徽院,佐而理之。從之。六月 庚午,中書省臣言,奉旨既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 諸役,乞並罷。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於陜西、四川、雲 南,費公帑,勞驛傳。臣等議,事干錢糧,隔越中書省徑 行,乞禁止。」並從之。九月己亥,尚書省臣言:「今國用需 《中統》鈔五百萬錠,前者嘗借支鈔本至千六十萬三 千一百餘錠。今乞罷《中統》鈔,以至大銀鈔為母,至元 鈔為子,仍撥《至元》鈔本百萬錠,以給」國用。甲辰,尚書 省言:「每歲芻粟,費鈔五十萬錠,請廢孛可孫,立度支 院,秩二品,設使、同知、僉院、僉判各二員。」從之。十一月 辛丑,尚書省臣言:「臣等竊計,國之糧儲,歲費浸廣,而 所入不足。今歲江南頗熟,欲遣使和糴,恐米價暴增, 請以至大鈔二千錠分之。江浙、河南、江西、湖廣四省, 於來歲諸色應支糧者,視時直予以鈔,可得百萬,不 給,則聽以各省錢足之。」制可。

至大三年,發鈔供億朝會。以尚書省言,「減汰頒賜財 物及後宮飲膳,復增鈔本,以備急須。」

按《元史武宗本紀》:三年二月丁卯,尚書省臣言,「今夏 朝會上都供億,請先發鈔百萬錠以往。」從之。八月己 巳,尚書省臣言,「今歲頒賚已多,凡各位下奉聖旨懿 旨、令旨,賜財物者,請分汰。」有旨:「卿等但具名以進,朕 自分汰之」冬十月丁巳,尚書省臣言:「宣徽院廩給日 增,儲㣥雖廣,亦不能給,宜加分減。」帝曰:「比見後宮飲 膳,與朕無異,有是理耶?其令伯荅沙與宣徽院官覈 實分減之。」十一月辛巳,尚書省臣言:「今歲已印至大 鈔本一百萬錠,乞增二十萬錠,及銅錢兼行,以備侍 衛及鷹坊急有所須。」

至大四年,仁宗即位,諭太府監:「自今賜與,雖微物必 請」,又停罷不急浮費及土木營繕。

按《元史仁宗本紀》:四年三月庚寅,即皇帝位。己亥,諭 太府監臣曰:「財用足則可以養萬民,給軍旅。自今雖 一繒之微,不言於朕,毋輒與人。」十一月辛丑,李孟奏: 「錢糧為國之本。世祖朝量入為出,恆務撙節,故倉庫 充牣。今每歲支鈔六百餘萬錠,又土木營繕百餘處, 計用數百萬錠,內降旨賞賜,復用三百餘萬錠,北邊 軍需又六七百萬錠。今帑藏見貯止十一萬餘錠,若 此安能周給!自今不急浮費,宜悉停罷。」帝納其言,凡 營繕悉罷之。

仁宗延祐二年十二月庚寅增置平江路行用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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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延祐四年六月己未,給嶺北行省經費鈔九十萬錠, 雜綵五萬匹。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延祐七年。臣僚乞撙節賜予。英宗即位。以廩藏不充。 停諸王歲給。百官中書會登極大賚之數。又遣使閱 軍需庫。

按《元史仁宗本紀》:七年春正月壬午,御史臺臣言,「比 賜不兒罕丁山場完者不花海舶稅,會計其鈔皆數 十萬錠。諸王軍民貧乏者所賜未嘗若是。苟不撙節。 漸致帑藏虛竭,民益困矣。」中書省臣進曰:「臺臣所言 良是。若非振理朝綱。法度愈壞。臣等乞賜罷黜,選任 賢者。」帝曰:「卿等不必言。其各共乃事。」 按《英宗本紀》: 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九月甲辰,以廩藏不充,停諸 王所部歲給。十一月戊寅,以登極大賚,諸王百官中 書會其數,計金五千兩,銀七十八萬兩,鈔百二十一 萬一千貫,幣五萬七千三百六十四匹,帛四萬九千 三百二十二匹,木綿九萬二千六百七十二斤,布二 萬三千三百九十八匹,衣八百五十九」襲、鞍勒弓矢 有差。十二月己巳,遣使閱奉元路軍需庫。

英宗至治二年以國用匱竭命臣下慎出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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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庚辰,公主阿剌忒納 八剌下嫁,賜鈔五十萬貫。三月己丑,以國用匱竭,停 諸王賞賚及皇后荅里麻失等歲賜。夏四月乙丑,中 書省臣請節賞賚以紓民力。帝曰:『朕思所出倍於所 入,出納之際,卿輩宜慎之,朕當撙節其用』。」

泰定帝泰定二年以國用不足罷不急費減廄馬汰衛士節濫賜凡鬻寶建寺書金字藏經諸費用悉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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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二年閏月丁卯,中書省臣言國 用不足,請罷不急之費。從之。五月丙子,旭邁傑等以 國用不足,請減廄馬,汰衛士,及節諸王濫賜,從之。秋 七月庚午,以國用不足,罷書金字藏經。壬申,御史臺 臣言,賈胡鬻寶西僧修佛事,所費不貲,於國無益,並 宜除罷。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十二月,上以災異詔百官集議, 平章張珪與省院、翰林、集賢極論當世得失奏之,其 略言:「世祖時不聞中買寶物,今分珠寸石售直數萬, 妄稱呈獻,冒給回賜,以致累朝未酬。寶價四十餘萬 錠。天下所徵,歲入止十一萬四千,所入僅足以償,皆 生民膏血。請俟國用饒足,議還西山建寺,損害軍民 費以億萬,動經年歲,宜且停罷。中外署置官吏,非世 祖刱設者,宜悉減汰,以節濫費。比來惟務徼福僧道, 病國厲民,罷功德使司諸宿衛宮女之屬,宜如世祖 支請之數給之。」凡數千言,上不能從。

泰定三年,中書會出納之數,又以國用不繼,請除濫 賞。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五月甲子,中書會歲鈔出 納之數,請節用以補不足,從之。九月戊辰,中書省臣 言,「今國用不繼,陛下當法世祖之勤儉以為永圖。臣 等在職,苟有濫承恩賞者,必當回奏。」帝嘉納之。 泰定四年,臣僚請節鬻寶之費,不報。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四年春正月庚戌,御史辛鈞言, 西商鬻寶,動以數十萬錠,今水旱民貧,請節其費。不 報。」

致和元年置總管府以司財賦文宗即位以經用不足命節歲給芻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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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三月辛未,置總管府 以司財賦。 按《文宗本紀》,致和元年九月壬申,帝即 位,「冬十月丁未,以度支芻豆,經用不足,凡諸王駙馬 來朝,並節其給。宿衛官已有廩祿者,及內侍宮人歲 給芻豆,皆權止之。」

文宗天曆二年從臣僚請汰省一切費用明宗即位於和寧之北亦納臣僚請節用以紓民力文宗又以御史臺等處所貯充上都會集費置江淮財賦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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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及復即位,凡供用與減汰並行,又會歲入之數 按《元史明宗本紀》:歲戊辰,泰定帝崩。帝方遠在沙漠, 猝未能至。帝弟懷王入京師,群臣請正大統,懷王即 位,是為文宗,改元天曆,遣哈散及撒迪等相繼迎帝。 天曆二年正月丙戌,帝即位於和寧之北。七月壬申, 監察御史把的於思言:「朝廷自去秋命將出師,戡定 禍亂,其供給軍需,賞賚將士,所費不可勝紀。若以歲 入經賦較之,則其所出已過數倍。況今諸王朝會舊 制,一切供億俱尚未給,而陝西等處饑饉薦臻,餓殍 枕藉。加以冬春之交,雪雨愆期,麥苗槁死,秋田未種, 民庶皇皇,流移者眾。臣伏思之,此正國家節用之時 也。如果有功必當賞賚者,宜視其官之」崇卑而輕重 之,不惟省費,亦可示勸。其近侍諸臣奏請恩賜,宜悉 停罷,以紓民力。臺臣以聞,帝嘉納之,仍敕中書省,以 其所言示百司。 按《文宗本紀》,天曆二年春正月乙 丑,中書省臣言,度支今歲芻槁不足,常例支給外,凡 陳乞者宜勿予。從之。丁丑,中書省臣言:「朝廷賞賚,不 宜濫及罔功。鷹鶻獅豹之食,舊支肉價二百餘錠,今 增至萬三千八百錠。控鶴舊止六百二十八戶,今增 二千四百戶。又佛事歲費,以今較舊增多,金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錠、幣帛三 萬四千餘匹,請悉簡汰。」從之。中正院臣言:「皇后日用 所需鈔十萬錠、幣五萬匹,綿五千斤。」詔鈔予所需之 半,幣給一萬匹。丙戌,皇兄明宗即皇帝位於和寧之 北。三月辛酉,遣燕鐵木兒奉皇帝寶於明宗行在所。 復命有司奉金千五百兩、銀七千五百兩、幣帛各四 百匹及金腰帶二十詣行在所,以備賜予。丙寅,躍里 帖木兒目行在還,諭旨曰:「朕在上都,宗王大臣必皆 會集,有司當備供張。」上都積貯,巳為倒剌沙所「耗,大 都府藏聞亦悉虛供億,如有不足,其以御史臺、司農 司、樞密、宣徽、宣政等院所貯充之。」五月庚辰,置江淮 財賦都總管府。八月庚寅,明宗崩。己亥,帝復即位於 上都。壬寅,以鈔萬錠、幣帛二千匹供明宗後《八不沙》 費用。甲辰,中書省臣言:「祖宗故事,即位之初,必恩賚 諸王百官。比因兵興,經費不足,請如武宗之制,凡金 銀五鋌以上減三之一,五鋌以下全畀之,又以七分 為率,其二分準時直給鈔。」制可。九月乙亥,史惟良上 疏言:「今天下郡邑被災者眾,國家經費若此之繁,帑 藏空虛,生民凋瘵,此政更新百廢之時。宜遵世祖成 憲,汰冗濫蠶食之人,罷土木不急之役,事有不便者, 咸釐正之。如此則天災可弭,禎祥可致。不然,將恐因 循苟且,其弊漸深,治亂之由,自此而分矣。」帝嘉納之。 冬十月辛丑,發中政院財賦總管府糧儲在江南者 赴京師以助經費,驗時直以鈔還之。戊申,以江淮財 賦都總管府隸儲政院,供皇后湯沐之用。是歲,會賦 入之數,金三百二十七鋌,銀千一百六十九鋌,鈔九 百二十九萬七千八百錠,幣帛四十萬七千五百匹, 絲八十八萬四千四百五十斤,綿七萬六百四十五 斤,糧千九十六萬五十三石。

至順元年從御史臺請考覈錢穀出納從中書省請量減酌給諸費其樞密院請給鷹坊芻粟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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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夏四月癸未,中書省臣 言,「各宮分及宿衛士歲賜錢帛,舊額萬人,去歲增四 千人,邇者增數益廣,請依舊額為宜。」詔命阿不海牙 裁省以聞。六月癸巳,御史臺臣言,「宣徽院錢穀出納 無經,以上供飲膳,冒昧者多。不稽其案牘,則弊日滋。 宜如舊制,具實上之省部,以備考覈。」從之。秋七月庚 午,中書省臣言:「近歲帑廩虛空,其費有五:曰賞賜,曰 作佛事,曰創置衙門,曰濫冒支請,曰續增衛士鷹坊。 請與樞密院、御史臺、各怯薛官同加汰減。」從之。閏月 庚子,中書省臣言:「內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銀 鈔幣不貲。今國用不充,宜從裁省。」命省臣及宣政院 臣裁減,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為百四所,令 有司永為歲例。冬,十月,乙亥,中書省臣言:「近討雲南, 已給鈔二十萬錠為軍需,今費用已盡,鎮西武靖王 搠思班及行省行院復求鈔如前數。臣等議,方當進 討之際,宜依所請給之。」制曰:「可。」十一月丙戌,知樞密 院事燕不憐請依舊制全給鷹坊芻粟,使毋貧乏,帝 曰:「國用皆百姓所供,當量入為出,朕豈以鷹坊失所, 重困吾民哉!」不從。

至順二年,權宜宿衛中宮佛寺諸費用。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二月甲子,中書省臣言,國家 錢穀,歲入有額,而所費浩繁,是以不足。天曆二年,嘗 以鹽賦十分之一折銀納之,凡得銀二千餘錠。今請 以銀易官帑鈔本,給宿衛士卒。」又言:「陛下不用經費, 不勞人民,創建大承天護聖寺,臣等願上嚮所易鈔 本十萬錠、銀六百鋌,助建寺之需。」從之。庚午,給宿衛 士歲例鈔,詔「毋出定額萬人之外。」三月癸未,割外府 幣帛各千匹,輸之中宮,以供需用。六月乙巳朔,徵儲 政院鈔三萬錠,給中宮道路之用。

至順三年。增給太府監歲支幣帛。文宗崩。皇后命預 備大朝會。賞賜諸物。寧宗即位。賞賚諸王如舊制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夏四月壬寅。中書省臣言「太 府監歲支幣帛二萬匹。不足於用。請再給二百匹。」從 之 按《寧宗本紀》。三年八月己酉。文宗崩。皇后導揚 末命。傳位於明宗之子右丞相燕鐵木兒。請立帝以 繼大統。八月甲寅,中書省臣奉中宮旨,預備大朝會, 賞賜金銀幣帛等物。十月庚子,帝即位。戊申,賞賚諸 王金幣,其數如《文宗》即位之制。

順帝元統二年中書省請節佛事布施之費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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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元統二年三月甲辰,中書省臣言, 興和路起建佛事,一路所費,為鈔萬三千五百三十 餘錠。請依上都、大都例,給膳僧錢,節其冗費』。從之。夏 四月乙酉,中書省臣言,佛事布施,費用太廣。以世祖 時較之,歲增金三十八錠、銀二百三錠四十兩、繒帛 六萬一千六百餘疋、鈔二萬九千二百五十餘錠。請 除累朝期年忌日之外,餘皆罷。」從之。

至元二年秋七月庚申禁隔越中書口傳敕旨冒支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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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三年臣僚再請撙節====按《元史順帝本紀》:「三年六月,中書戶部以國用不足。 請撙節浮費。秋七月戶部復言撙節錢糧。」

至正七年,罷減各位怯薛支給冗食。

按《元史順帝本紀》:七年春正月丙寅,詔以怯薛丹支 給浩繁,除累朝定額外,悉罷之。十一月乙巳,中書戶 部言,「各處水旱,田禾不收,湖廣、雲南盜賊蜂起,兵費 不給,而各位怯薛冗食甚多,乞賜分減。」帝牽於眾請, 令三年後減之。

至正十二年,脫脫以皇后支用不敷,奏每年宜給金 銀之數。

按《元史順帝本紀》:十二年八月「丁巳,脫脫言,皇后斡 耳朵思支用不敷,自今為始,每年宜給金一十錠,銀 五十錠。」

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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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定「各項歲入總數、南北戶部奏銷及各庫收貯」 之例。

按:《續文獻通考》:「國初總計天下田土共八百四十九 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零,人戶共九百三十五萬二 千一十五,戶口五千八百五十五萬八百一口,夏秋 二稅大約二千六百零八萬五千九百一十六石,絹 二十萬五千五百九十八疋,絲一萬七千零三斤,又 三百一十六萬八千一十七兩,棉花二十四萬六千 五百六十二斤;棉布一十萬八百七十疋,麻布二千 七十七疋;又洞蠻蓆布二百五十九條,薴六十五斤, 鈔八萬一千二十五錠零一百八十四貫,馬草一千 四百六十九萬五千九百九十一包,又一千一百一 十六萬二千六百四十三斤。」總各處鹽課司凡一百 六十九,每歲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五「百二十五引,又 鹽價並引價銀四萬六千一百五十八兩。其運入太 倉庫者,歲額運銀一百四十九萬兩,內夏稅五萬五 百餘兩,秋稅九十四萬四千八百餘兩,馬草折銀二 十三萬七千餘兩,鹽課折銀二十餘萬兩,雲南閘辦 銀三萬餘兩。總計各處稅糧,馬草折銀、各鹽課銀,各 鈔關船料及雲南閘辦銀,每歲入共二百四十三萬 兩。」 又按《續通考》,國初會計之權,即在本部。自有北 京戶部,而本部必諮而度焉。每歲本部會其歲用,以 上於大司徒,詔於天子,而後行徵收。蓋自永樂以後, 率以為常,而歲有盈縮,不必盡同。國初於皇城內設 內承運庫,以收段疋金銀纓玉象牙等,內府天財庫, 以收錢「鈔等,並各衙門鎖鑰;內府供用庫,以收白熟 粳糯米等;廣積庫,以收紵絲綾羅硫黃焰硝等,甲字 庫,以收布疋並各色顏料,乙字庫,以收紵絲綿布、胖 襖、衿鞋、毛襖、狐帽等,丙字庫,以收棉花絲綿等,丁字 庫,以收銅鐵皮張蘇木等,戊字庫,以收軍器胡椒等; 承運庫,以收闊生絹翠毛皮等;贓罰庫,以收」錢、鈔、紵 絲、綾、羅、紬、絹、氆氌、鐵力、綿布、衣服、花絨等,廣惠庫,以 收鈔錢等,廣盈庫,以收紵絲、紗、羅、綾、錦、紬絹、布疋等, 皆謂之「內庫。」

太祖洪武四年令內外倉庫憑符券支放錢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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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洪武四年,令內外倉庫放支錢糧,內則中 書,外則行省,第其字號為符券,然後放出。」

洪武十四年、立「勘合比對附繳之法」

按《明會典》十四年,令置半印勘合,下諸司收掌。六部 都察院應有行移,即便比對勘合,硃墨相同,火速奉 行詣司。亦置六部都察院冊七扇,如勘合至日,即便 附寫緣由,本衙門收貯,仍將原文繳回內府。其勘合 附寫緣由明白,滿日差人赴內府奏繳。

洪武十九年奏革出納官物勘合,改用印信手本。 按《明會典》「十九年奏革各衙門出納官物勘合,令該 部行文書下庫,用印信手本,於各門關防出入。 洪武二十三年,令各司府盤點在庫錢帛」,其解京及 貯用燒毀施給,俱開數稽考。

按《明會典》:「二十三年令各司府提調正官、監督官攢 人等,盤點在庫一應錢帛,若金銀錢鈔並疋帛零段 解赴京庫。麤重什物及銅錢錫器,收貯備用,不堪瑣 碎物件,當官燒毀。舊破衣服給付孤老。仍俱開數目 稽考。」

洪武二十六年、令天下倉廩儲積。每歲會計、存留起 運、申報戶部。其關支者、悉由部劄支放。復令戶部預 編勘合、稽覈錢糧

按《明會典》,天下糧草等項,國初命有司按季開報。後 以季報太繁,令每歲會計存留起運,申報上司,轉達 戶部,俱從戶部定奪。洪武二十六年定,凡所在有司 倉廩儲積糧斛,除存留彼處衛所三年官軍俸糧外, 務要會計周歲關支數目,分豁見在若干,不敷若干, 餘剩若干,每歲開報合幹上司,轉達戶部,定奪施行。 仍將次年實在糧米及該收該用之數,一體分豁。舊 管新收,開除實在開報。 又按《會典》二十六年定:「凡 倉庫一應關支錢糧,及工部成造軍裝等項,必須計 其所用物料,轉行戶部,劄付各該倉庫,照數支給,將 支過數目申報作數。」其各司府州縣,遇有祭祀及慶賀等項,俱於官錢糧內支用,務要明白花銷,開申上 司,以憑稽查。 又按《會典》二十六年令:凡一應錢糧 等事,行移各布政司及直隸十八府州戶部預為編 置勘合併底簿二扇,一扇本部收貯,一扇發下各司 府州。如有行移,將各該事件移付通類科通行,於原 編底簿內附寫置立前件書填勘合內云:洪武某年 某月某日填某字幾號勘合,照會某布政司或劄付 某府州。仰比對硃墨字號相同,行下所屬,照依坐去 《勘合》內事件施行。候事完呈報到部。於前件下註寫 回銷緣由,以憑稽考。其內外倉庫司局等衙門官員, 任滿須從本部查考任內錢糧等項,如是收支明白 別無虧欠,然後咨發吏部聽用。若有虧少及收支不 明,必須究問。至若本部官員考覈,及皂隸更替、公用 印色紙劄等事,悉皆理之。 又《石刻職掌》,「凡沒官房 租錢、印造茶鹽引由、錢法契本、勘合通關等事,時估 除授、給由吏役照刷文卷、紀錄屯種夫役、漕運差批、 通類遲錯勘合等事,吏役各庫文簿改革、考較、編置 通類勘合等事,斛斗秤尺通類勘合,稅糧通關市」舶 等事。並皆掌之。

洪武二十八年,定內府關領各庫物件勘合之法。 按《明會典》二十八年,令內外衙門關支物料。戶部編 置勘合,送內府收掌。其該衙門奏領勘合、赴該庫比 號相同,照數放支。 又令司禮監編置內官衙門勘 合底簿。戶部編置在外衙門勘合與底簿內,將一扇 送內府收貯,本衙門與該庫各收一扇。凡各衙門關 領物件、自行開數具奏、關出勘合、填寫物數、齎赴本 部比號、謄寫底簿、僉押用印。仍與該衙門齎去該庫 比號、照數支領。本庫將勘合、送司禮監收銷。或有差 錯等項。該衙門即便具奏改正、用印領蓋

洪武三十年、歲給官吏軍校夫匠廩糧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會計志》:「洪武三十年分,南京內府、內 官監局、光祿寺並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 等衙門,錦衣等衛所官吏、旗軍、士校、舍餘、匠幼、水夫, 歲用白熟粳糯、糙米、黃菉等豆、稻穀、芝麻行糧廩給 稻皮,共一百九萬五千八百三十七石一斗四升九 合五勺八秒。」

洪武 年,天下支用錢糧,一年一開數目報部 按《明會典》:洪武間,凡天下衙門收用錢糧,一年一報, 務將當年已支見在、及天下放支該用數目,開報戶 部稽考

仁宗洪熙元年差官於各處清查錢帛造冊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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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洪熙元年奏准差官於各布政司、各都司 並直隸府、州衛所清查庫藏錢帛,同下年該收該用 數目,造冊開報」

宣宗宣德五年定勘合到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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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宣德五年奏准編置勘合,付各衙門填寫 實徵總數,遣該吏親齎赴部查理,近者限本年十月, 遠者限十二月到部。自後俱循此例。其各年開豁之 數,一體編發勘合,令填繳以憑查勘。」

宣德七年,定浙江奏銷徵糧查追之例。

按:《明會典》「七年,令浙江布政司等處,遞年實徵文冊, 並繳到開豁錢糧勘合等項」,內有埋沒並重複者,查 追,革後者追究,奏請定奪。

宣德八年、令各布政司歲報稅糧文冊、違限及混淆 者查問。又差官清查各處庫物

按《明會典》「八年,令各布政司、都司並直隸府州衛所 歲報稅糧等項文冊,查理明白,各造總冊,差該吏親 齎,俱限年終到部。違限及數目不清者,先將差來吏 送問,經該官吏通行查問。」 又按「《會典》八年,差給事 中主事,於各處清查在庫貨物,凡紵絲綾羅布絹不 成疋,及衣服器皿之物,皆計時值,准作文武官折色 俸」支用。

宣德十年,定「差提督倉摥」各官、及更代之制。

按《明會典》「十年,令都察院副都御史一員,總理南京 各倉並各象馬房草場。其江北應天等五衛及鳳陽 府,各差郎中或員外郎或主事一員、御史一員,專一 提督收放。其郎中等官三年一代。御史一年一代。」

英宗正統元年以原解南京金花銀改解內庫歲以百萬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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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內府庫,各庫所掌最大者金花銀」,即國初 所折糧者,俱解南京,供武臣俸祿。而各邊或有緩急, 間亦取足其中。正統元年,始自南京改解內庫,歲以 百萬為額。嗣後除折放武俸之外,皆為御用。其粟、帛、 茶、蠟、顏料以需上供,雖本折不一,皆有規條。其本色 經驗糧廳委官驗過,會同科道官覆驗堪中,於六科 「領勘合,填數照進,其折色召商買辦。」戶部、山東、河南 等司官,九門鹽法等委官,亦會同科道官,照時會估 價直,辦納應用,其法甚詳。外有「乙」字庫收毛襖、狐帽、 胖襖、褲鞋等物,屬兵部,「戊」字庫收弓箭、弦條、盔甲等 物,廣積庫收焰硝、硫黃等物,廣盈庫收抄沒違禁物, 及禮部開送外國進來羅紵綾紬,工部退回段疋,俱屬工部。

正統三年奏立「各處文冊到部期限。」

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各處歲報錢糧文冊,貴州都司、 陜西行都司限五月終,廣東、廣西、雲南都司限六月 終到部。」

正統四年令直省會計,每歲該用數,年終報部 按《明會典》四年、令各布政司並直隸府州會計,每歲 該用鈔數,年終具報戶部存留支用。餘鈔解京。 正統七年奏准商課收貯各州縣,以備織造祭祀俸 給等項支用。

按:《明會典》「七年奏准各處州縣額辦商稅酒紙等課, 於各州縣收貯,以備歲造段疋祭祀及官吏俸給等 項支用。」

正統九年、令各項造作、許官庫支用

按:《明會典》「九年,令各項造作物料,止於官庫支用,有 不敷者,奏給官價派買,不許損民。」

正統十四年立「收支各處解到物料及折糧等項《布 疋格》。」

按:《明會典》十四年,令各處解到物料,送該庫交收,方 許支用。又令各處折糧等項布疋,送甲字庫收。若有 稀鬆塺跡水跡者,送廣盈庫染造支用

代宗景泰三年凡各衙門動支錢糧行戶部會查回報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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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各衙門買辦軍需物料及一應 支用,從宜設法區畫。若事干動支錢糧者,先行戶部 會查,果有三年之積,方許回報施行。」

景泰六年,更定「廣東省造冊報部期限。」

按《明會典》「六年,令廣東布政司並所屬府州縣實徵 並歲用總冊,照舊年終造報。其歲支錢糧、年終倉庫 錢帛及戶口總冊,俱限次年八月終到部」

英宗天順 年胡濙請節諸費上允之按春明夢餘錄天順時禮部尚書胡濙議省冗費欽天監曆日舊五十萬九千七百餘本省為十一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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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五百餘本;太醫院藥材九萬八千一百餘斤,省為 五萬五千四百餘斤;光祿寺糖蜜果品,減舊數三之 二。其添造醃臘雞、鵝、豬羊二萬七千隻,子鵝二千隻, 酥油四千斤,盡行革罷。廚役六千四百餘名,揀選老 疾者悉皆放回;湖廣、江西等處薦新芽茶七千五百 餘斤,省為四千斤。」上允之。風俗儉樸,必自朝廷始,此 端本之道也。

憲宗成化二年令各有司每年二次將倉米支放存留清冊限期報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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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成化二年,令各邊巡撫督令司府州縣衛 所,每年二次,將各倉米數實在若干,每月官軍人等 該放若干,約彀幾年支用,造冊開報。其冊上半年限 七月、下半年限次年正月以裏送部。妄報官吏,各查 參究治。」

成化十三年,差科道官查盤遼東等省糧草。

按《明會典》「十三年令遼東、宣府、甘肅及湖廣、兩廣、四 川等處,每三年各差監察御史一員同給事中一員, 領敕會同巡按御史並原管糧官將各倉庫糧料、草 束銀兩弔取收放卷簿。自某年查盤以後續有收支。 見在逐一查盤草束亦依法丈量並查原糴糧料用 價數目。若有陳腐糠秕並虛出盜賣虧折等弊,應提」 問者提問,應參奏者參奏。

成化十六年,清查各處變賣銀兩,以備邊用。以廣東 布政彭韶言,減給太監韋春均徭餘戶之半。

按:《明會典》「十六年,令巡撫巡按官清查各處運司及 提舉司積年收貯併變賣過私鹽車船等項銀兩,盡 致解部,轉發太倉庫,以備邊儲支用。」

按:《續文獻通考》:十六年,彭韶為廣東左布政使,會市 舶太監韋春請給均徭餘戶以造辦進貢物件,乃上 疏云:「國家昇平百十餘年,生齒之繁,田野之闢,商旅 之通,可謂盛矣。然而官府倉庫少有儲蓄,人民衣食 艱於自給,比之國初,無經營戰伐之事,無創作營造 之費,富強反有不及。何哉?以害財之多也。國初設官 有數,今則內外文武加數倍矣;國初宗戚有限,今則 遠近親疏日益眾矣;國初僧道有額,今寺觀日增矣; 初賓貢有節,今四夷絡繹矣;初土賦有常,今進獻多 門矣;初上用儉樸,今百度侈麗矣;初賦役尚簡,今差 使繁重矣;初書籍少刻,今版行猥濫矣;初牌坊少豎, 今街衢充斥矣;初士風淳質,今皆好奇巧矣。凡此皆 所以害財者。使及今之時,十分愛惜,加意撙節,猶恐 無以為繼,況又更啟他端,而益以雜用,其何以善後 哉?」疏入,詔春所請減半。

成化十七年令「在官錢糧,若不應支給,及那移出納 者,分別降黜。」

按:《明會典》「十七年令:各處司府衛所大小衙門,如遇 修理等項,止許設法措置。其在官錢糧,必須軍器重 務,賑濟饑民,及奉勘合應該支給者,方許會官照卷 挨次支給。年終查筭明白,造冊繳部。若不應支給並那移出納者,經該官員降黜邊遠敘用。侵欺者,從重 歸結。」

成化二十年,令巡按會同地方官查盤一應錢帛 按《明會典》:二十年,令各處巡按御史,會同布按二司, 督同各府州縣並鹽運司等衙門掌印官,親詣官庫, 查盤一應錢帛等物,應變賣者變賣,應存留者存留, 應起解者起解三分之二。

孝宗弘治元年馬文升奏請內府供應查歷年舊規定為成例不許增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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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續文獻通考》:「弘治元年馬文升上疏云:『為國莫先 於愛民,愛民必先於節用。然節用之道必自內府減 省始。乞敕戶禮工三部,各查內府衙門,自洪武、永樂、 洪熙、宣德、正統年間一應供應之物,如油蠟豬羊及 抬柴夫工價銀兩等項,某年用若干,某年添若干,通 查明白,逐一上陳,斷自宸衷,量加減省,一分則民受』」 一分之惠。就為定例,不許各衙門具奏增添。尤望皇 上自今凡百用度賞賜,更加撙節,罷不急之修造,裁 冗食之人員,則帝王克儉之盛德復見於今日,而民 困為少蘇矣。

弘治三年奏定「各有司造報倉糧文冊」之限。

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各處軍衛有司預備倉糧文冊, 俱限於年終造完,次年二月以裏到部。違者照律問 罪。」

弘治四年、令各該庫官、遇鈔錠進庫、另收折腰原封 撥用

按:《明會典》「四年,令巡庫科道官及內外該庫官,凡遇 戶部送到各處解納鈔錠進庫,其折腰原封者,俱另 收轉送本庫。係折腰者,用備給賞;係原封者,用備買 辦」

弘治五年奏准,各草場官查盤無虧空者、准起送 按《明會典》五年奏准,大同、宣府、遼東、甘肅等處各草 場官,但以九年為期,或八年前後,遇例差官經盤堆 垛如法,數目不少、准令起送

弘治十二年、令巡按每三年查盤一次

按《明會典》。「十二年、令各處巡按御史、三年一次查盤 在外諸司庫藏收貯金銀錢鈔等物。及一應贓罰。」 弘治十四年,裁減光祿寺銀八十餘萬

按《續文獻通考》:辛酉冬,歲減光祿寺內臣供辦。初,光 祿寺之設,惟供奉內府御膳,備辦使臣外夷宴享而 已。自成化、弘治以來,添有坐家長隨七八十員,傳添 湯飯內臣一百五十餘員。天下常貢已不足用,乃責 令京師鋪戶買辦,官中不給負累,市井貯借。由是應 天、鳳陽、淮、揚、蘇、松等處,民饑盜起。都御史劉大夏上 疏,謂:「光祿寺日辦卓面不勝查筭,日殺生口無慮數 百,既已損民之財,尤虧愛物之仁。」疏入,上為之惻然, 遂下令裁減,歲省光祿寺銀八十餘萬。

弘治十五年,胡世寧疏奏:「會計天下錢糧,歲入有闕 額,而歲支有過額者。乞早為措置。」

按《續文獻通考》:「十五年胡世寧疏:每年會計天下司 府州縣稅糧,存留一千一百七十六萬四千八百六 十五石零,起運二千五百三萬四千四百七十六石 零。馬草存留一千一百七十六萬束,起運二千一百 八十五萬二千七百四十八束。絹二十七萬八千二 百八十七疋;布五十七萬六百三十七疋;花絨三十」 七萬四千九百三十五斤一十二兩。戶口食鹽鈔存 留七千三百五十二萬三千三百七十九貫零。鈔關 船料大約二千七百一十九萬三千六百一十一貫。 各運司額辦鹽課一百九十五萬四千三百五十五 引,屯糧大約三百七十七萬六千二百九十三石零。 及於本部遞年支運過錢糧,並各處「歲支卷冊內查 過近年起運京邊並存留本處錢糧有遇事故停減 而歲入貢賦不及原額者。逐年加減而歲支過於原 額者至有一歲所入不足以供一歲支用者矣。」夫常 入之賦或以停減而不足,常用之數又以加添而過 多則知在內在外一歲所入俱不足供一歲所出。況 今天下災傷迭見供「餉頻繁,若不早為處置,誠恐將 來誤事」非細。

弘治十七年,馬文升疏請「清傳奉」以「節冗費。」

按《續文獻通考》:十七年夏五月,兵部尚書馬文升疏 請清傳奉以節冗費云:「人君之大柄,莫先於惜名器; 國家之首務,莫急於節財用。蓋名器不惜則官必至 於冗濫,支費無窮而財用有不足矣。仰惟太祖高皇 帝奄有天下之初,稽古建官,各有定員,非效勞任事 者,額外未常輕授一官。彼時事無不立而政無不修, 所以府庫之財用有餘,雖遇兵荒,未嘗告乏。列聖相 承,咸率是道,未聞有傳奉之官。至成化年間,始開傳 奉之門,而冗官為之漸多。十六年,因遇星變,廷臣奏 罷,當時尚有退之未盡者。恭遇皇上嗣登寶位之初, 俯從言官之請,盡行裁退,天下忻然,稱頌仁明。奈何 近年以來,大小官員傳奉者復多,其他亦有白衣之 人,送中書處食糧習字出身,得授中書舍人者。前項傳陞等官,一年該支俸糧,動至數萬石,皂隸銀不止 萬餘兩。況今親王已至三十餘,府,郡王、將軍、中尉、郡 主、郡君、縣君、儀賓等項,不下千數,所用祿糧通該百 萬石,而兩京軍職,比之洪武、永樂年間,員增數倍。加 以軍國之費,所以內外倉廩空虛,帑藏匱竭。一遇兵 荒,動至賣官鬻爵,而措之無方矣。且國家貢賦,皆小 民膏脂。以此有限之膏脂,供無功之庸輩,天下生靈, 豈有不困,府庫之財,豈有不竭者哉?伏望裁革冗員, 庶名器不濫,而國用少足矣。」

武宗正德五年令各邊支放錢糧季報外另具揭送部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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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明會典》、「正德五年、令各邊鎮巡管糧等官放支錢 糧,每三箇月一次開數具奏、另具揭帖送戶兵二部 查考。年終照舊通行造冊」

正德八年、令各邊《奏銷冊揭》、通行革去。本部發與印 冊、按限繳部查筭

按《明會典》八年,「令各邊邊儲,各照地里遠近,遼東、宣 府、大同、延綏、寧夏每季終、甘肅每半年終,將一鎮各 項錢糧,不分本折色,開具舊管新收實在總數,造冊 差人具奏。其各項冊揭通行革去,本部立簿定擬格 式印鈐。遼東、宣府、大同發與郎中,延綏、寧夏與各都 御史依式填寫,並置空白文簿,付差來人役,一同繳」 部,查筭印給。該季報者,每季終限三箇月;該半年報 者,每半年終限六箇月。各以限裏到部。如違限及數 目不明,或有那移浪費情弊,先將差來人役送問管 糧郎中、都御史及布、按二司,經該管糧等官參奏。 正德十六年,工部奏,「巾帽局缺物料。」

按《續文獻通考》:「十六年工部奏巾帽局缺內侍巾帽 靴鞋合用紵絲紗羅皮張等料,成化間二十餘萬,弘 治間至三十餘萬,正德八九年至四十六萬,末年至 七十二萬。初,盜起山東,興兵動餉,時孫交為戶部尚 書,後代交者,王瓊也。瓊嘗謂:交雖愛民,而未知所處; 李東陽輩負文學之名,而未見措之施為畿內。山東 地方,承平日久,物產繁盛,且州縣壤界相接,若降一 令,官軍捕盜,經過州縣,驗所報勘合,供給口糧草料, 准其稅,不足官為措處,事畢補還,此亦簡且便矣。」而 交等慮不及此,命戶部侍郎楊潭總督軍餉,發太倉 庫銀二百餘兩,分送各州縣和買糧草,積備軍過支 給。有司因而派民強買,及給散之際,益生紛擾,或侵 剋借貸,為弊滋甚。賊平,潭以督餉功,陞俸一級,廕一 子入監讀書。劉瑾用事,太倉庫銀積至三百餘萬兩, 至是為交所費幾盡,而民不沾恩。又方流賊猖獗之 時,民苦焚劫殺掠,而禾稼豐熟,初不告饑,惟河間一 府水災,民多飢餒耳。孫交與東陽等不計國用匱缺, 屢詔蠲租。正德六、七兩年之間,起運京邊糧草數百 餘萬,悉皆蠲除。有田富民,幸得悉免,而貧民無田被 賊害者,惠不及也。如山西靈石縣,賊入城,焚劫殆盡, 市民受害不及各鄉,乃盡蠲其租。由是京師歲用不 繼,轉借於太倉。又邊儲甚乏,亦發太倉庫助之。邊儲 未充,而太倉庫銀已竭矣。蓋交輩所行,所謂「聽其言 則美,施於用則疏」,故不能「足國裕民」也。

世宗嘉靖 年禮部尚書桂萼題請覈實各馬牛羊等房豆料草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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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續文獻通考》:「嘉靖中,國家內庫預備成造等項,十 餘萬兩或二十萬兩,官軍俸銀及折糧銀共六十六 萬六千餘兩,宣府、大同、𨖚東、陝西等處年例銀共四 十萬兩,遇聲息緊急奏討初年,禮部尚書桂萼題:『今 各馬牛羊等房倉場草料,盈縮不免耗費掊克。近訪 管倉尚書李瓚曰:『馬牛羊歲有增損,若加查究,所增 固不能補所損也』』。」顧今遣官查點,止受一總數手本, 更不復究實數。增者滋多,損者不減,前後相襲,關給 草料,遂至不可勝計。查得弘治十七年給事中許天 錫曾著實查過一番,豆料頓減一十八萬七百三十 石四斗四升,草束頓減三百四十七萬九千九百九 十束。自弘治十七年迄今又二十餘「年。若科道官親 詣各房清查,但照見在馬牛羊數目,關給草料,其死 者即為開除,則一年山東、河南、北直隸百姓可省數 十萬之費,收貯在官,即可湊買水次支運之米。若下 年免派,即可免各省災傷之民。」是乃推養牛馬之餘 以濟百姓,取虛數以為實用,真足國恤民之道也。 嘉靖五年命查《乾明門》鳥獸歲飼肉秫豆數以聞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二月,御史雷應龍奏,「乾明門諸 所鳥獸歲飼肉一萬六千五百斤,秫豆五千二百石, 乞屏之以蘇民困。」上然之,命以數聞。

嘉靖六年奏准、工部四司錢糧、差科道清查、備造黃 冊進繳、仍收清冊備照

按「《明會典》、凡工部四司錢糧。嘉靖六年奏准,每三年 奏請差科道各一員、會同工部堂上官一員清查原 派並已解已支未支見在數目明白分別舊管新收, 開除實在。備造黃冊一本進繳。各收清冊」一本備照 郎中等官遇有陞遷及吏役滿日一應經手錢糧案卷。本部委司務公同清查明白方許離任起送。如有 不明侵欺等項奸弊,聽部參究。

嘉靖七年、點僉大戶、登記「經收錢糧」於印簿、完日、差 員繳部

按:《明會典》。「七年,令巡撫官嚴督所屬點僉大戶,拘之 公所。每日將收過錢糧登記印信文簿。完日選佐貳 官解部。」

嘉靖八年、令歲差科道查盤各處錢糧。造冊奏繳、建 節慎庫

按:《明會典》「八年,令每年差給事中、御史各一員,於內 府內承運等庫並各監局巡視監收,禁革姦弊。先將 各衙門見在各項錢糧,會同該管人員逐一查盤明 白,作為舊管。」每年終,通將舊管收除實在數目,磨筭 無差,造冊奏繳。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題准,修葺工部舊庫名「節慎庫」, 改皮作局官為庫官,鑄給印信。改架閣庫並匠科吏 為庫吏,照戶部太倉例,專定本部侍郎一員提督,仍 輪委員外郎一員管理。提督侍郎,年終將收過錢糧 造冊奏繳,若有虧弊,參奏處治。其管理員外郎,後定 坐虞衡司。十四年改主事,二十二年仍輪委員外郎。 二十六年題准、罷提督侍郎註選。虞衡司主事一員、 專管每三年、奏差科道官各一員、及本部別委官查 盤。其主事三年滿日、交盤明白、送吏部改用

嘉靖十年、令折徵物價、召商上納外。以餘銀送太倉 銀庫備用

按:《明會典》十年題准:「今後各處起解京庫物料,果係 本地無產者,許於批文內明開某物若干,折徵價銀 若干,到京召商上納。如有餘銀,通融幫補;再有餘剩, 送太倉銀庫交收,以備支用。」

嘉靖十一年題准每日給發工匠口糧之數。朱閏巡 視內庫,查出內使侵蝕。王希文論織造太監重複支 用工食腳價。霍韜請減文武官員藩封內臣,以節國 用。

按《續文獻通考》:「十一年秋,給事中丘九仞題准,本局 軍民人匠止留二千七百八十五名,每日上工匠口 糧,軍匠四合,民匠八合。已而戶科給事中朱閏巡視 內府甲丁等庫織染等局,查出本局織匠王祐、楊錡 支出光祿寺應給工匠口糧,該米三千五百九十三 石零,赴局交與管庫內使韋訓等收貯支放。」時上工 軍民人匠止五百三十餘名,實支食米一千六百石, 餘皆為占用。又內使浦智等占用人匠共二百餘名, 皆受役私室,放閒,冒支月米,共一千九石有零。杜昇 不占用人匠,支米三十三石,餘七百四十石零,王祐 等乾沒入己。又浦智等侵買柴薪煉染銀共四百餘 兩。由此觀之,局多廢匠,所以積欠上「用之物,能使各 匠占用者盡拘之役,侵費者盡歸之官,則何工不完, 何事不濟?」又南科給事中王希文論「織造太監李政 既支廩給,又每日取兩縣下程銀八錢,歲計幾三百 兩。兵部既撥軍餘一百名,又取旗手衛夫四名,羽林 衛夫四名,府軍衛夫錦衣衛夫五名,中兵馬司夫三 名。其參隨冠帶舍人」八名,既支廩給口糧,又日取工 銀四分。廚子二名,洗白匠二名,火頭裁縫二名,刊字 褙裱二名,書筭八名,各日支工銀四分。皂隸二十二 名,各日支工銀二分。每日撥運米夫四百一十一名, 扣腳價銀一十一兩零。每日撥運柴夫五百一十三 名,扣腳價銀一十五兩零。又名《渠梵線》。動支應天府 八縣「里甲銀一千三百八十兩。」梵線者,織機之梭線 也。又工部買絲料,歲支銀三萬兩。正統以來,天下歲 徵稅糧,凡三千六百三十二萬一千餘石,內三百二 十萬九千石,折銀八十一萬四千餘兩。戶口商稅除 折米外,並船料鈔折銀,可得四十三萬九千餘兩。兩 淮鹽場鹽課銀不下數萬千兩。各處稅糧「折徵共一 百三萬餘兩;雲南閘辦三萬餘兩,各鈔關船料四萬 餘兩,馬草折徵三十二萬餘兩,鹽課折徵二十餘萬 兩;每年入數共二百四十三萬兩,送內庫成造等項 十餘萬兩或二十萬兩;官軍俸銀三十三萬六千五 百餘兩,宣府、大同、遼東、陝西年例共四十萬兩。若有 聲息緊急奏討,加添四十」五萬兩或三二十萬。聖旦 千秋等節用三十九萬一千八百餘兩。親王、王妃、公 主及上用及天下王府銀盆水罐儀仗等用共十三 萬七千五百餘兩,每年出數共百餘萬兩。正德以來, 天下親王三十,郡王二百十五鎮,將軍至中尉二千 七百,群臣文職二萬四百餘員,武職十萬餘員,衛所 七百七十「二,旗軍八十九萬六千餘,廩膳生員三萬 五千八百二十二名,吏五千餘,各項俸糧約千萬。浙 江等十三布政司並南北直隸,額派夏秋糧稅,大約 二千六百六十八萬四千五百五十餘石,出多入少, 故王府久缺祿米,衛所缺月糧,各邊缺軍餉,各省缺 俸給。今上即位之初,錦衣衛旗校革三萬一千」八百 餘,歲省京儲一百六十八萬石。又霍韜上言:「洪武初 年,戶一千六百萬有奇,口六千五十四萬有奇。時甫脫戰爭,戶口彫殘,其寡宜也。弘治四年,承平久矣,戶 口蓄且息矣。乃戶僅九百一十一萬,視初年減一百 五十四萬矣。口僅五千三百三十八萬,視初年減七 百一十六萬矣。國初戶口宜少而多,承平時戶口宜 多而少,何也?伏願再敕戶部,覆實洪武、弘治遞年戶 口原數。今日《戶口實數》,送館稽纂。俾司國計者知戶 口日減,費用日增,思所以處之也。」再按天下藩封,洪 武初年山西惟封晉府一王,歲支祿米一萬石。今增 郡王、鎮輔、奉國將軍、中尉而下共二千八百五十一 位,歲支祿米八十七萬有奇。由一萬石增而八十七 萬石則加八十七倍矣。臣考山西額田,國初四十一 萬頃。弘治十五年存額三十八萬頃,減額三萬頃矣。 祿米則由一萬石增而八十七萬石。額田則由四十 一萬頃減而三十八萬頃。此山西「額數也。舉山西而 推之,天下可知已。伏願敕行禮部,備查洪武初年,各 省藩封位數幾何,今日位數幾何,戶部備查祿米總 數,初年幾何,今日幾何,覆實送館稽纂,俾司國計者 知賦稅日減,祿米日增,思所以處之也。再按天下武 職,洪武初年二萬八千餘員,成化五年增至八萬一 千餘員;錦衣衛官,洪武初年二百一十一員,今增一 千七百餘員。由三萬而八萬」,增四倍矣。由二百而一 千七百,增八倍矣。臣等考天下額田,初年八百萬頃。 今僅四百萬頃。夫額田賦入,則由八百萬減而四百 萬。軍職員額,則由三萬增至八萬。此亦成化以前之 大略也,弘治以後未之稽也。伏乞敕下兵部,備查洪 武年間武職大數幾何,今大數幾何,彙為《冊帙》,送館 稽纂。俾司國計者知「額田減一倍,軍職增四倍,思所 以處之也。再按天下文職,洪武初年,官有定額,其數 易稽。今冗職日多,職守日煩。自成化五年,武職已逾 八萬矣,合文職計之,蓋已逾十萬矣。是職員極冗,未 有甚於此時者也。是供億所以日乏,民日益困也。伏 望敕下吏部,詳查洪武年間文職幾何,今日冗職幾 何,裁革幾何通文武職員幾何送館稽纂,俾司國計 者知官愈多則國愈困,民愈病,思所以處之也。」再按 內臣監局官員,伏讀《皇明祖訓》,置職甚詳。惟弘治年 間,儒臣失考,不及纂述。致我皇祖聖制所以嚴內外 之限,慎宮閫之防,建昭代之規,立萬代之極者,人不 得知之。伏望敕下禮部行司禮監,備查洪「武年間各 監局職掌如何,員數如何,列聖以前欽差事例如何, 今日員數如何,送館稽纂。若刑、工二部及都察院累 年匠役之制,宣府供需之式,四方物料之準,乞敕共 加酌議,亦萬世太平之幸也。」

嘉靖十四年,霍韜奏「減洪夫月給之數。」

按:《續文獻通考》:十四年,霍韜又言:「天下農民之病,自 江而南,由糧役輕重,不能適均。自淮而北,稅糧雖輕, 雜役則重。前見徐州雜役,歲出班夫銀三萬八千有 奇,洪夫一千五百有奇,復有淺夫、閘夫、泉夫、馬夫等 役。洪夫一役銀一十二兩,統而計之,洪夫之役,歲銀 一萬八千有奇,其餘各役,不可究言也。雖窮切骨,亦 歲辦役銀一兩」,何不寬一分民受一分之澤乎?臣愚 以為洪夫之役以挽糧船,糧船自四月過洪,八月終 止,年僅四月之役,費銀十二兩。乞為中制,歲徵銀六 兩,儲之於官,俟役洪夫按月給焉。自四月至於八月, 有事力勤之月也,月給銀六錢。其餘八箇月,逸閒之 月也,月給銀三錢。只自洪夫之役為「之恤而減焉,徐 州之民歲減銀九千有奇,通十年計焉,減銀九萬有 奇矣。又自閘夫、班夫各役遞減焉,農民之惠,何可言 也。即處一徐州,推之以惠天下,皆是法也。法以人行, 是在賢監司、良守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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