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三百五十二卷 |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二卷目錄
錢鈔部彙考八
淮南萬畢術〈青蚨 天錢圖〉
晉書〈天文志〉
宋史〈天文志〉
董逌錢譜〈古錢 平錢 僭偽錢 北地錢 海東番錢 宋朝錢 元朝錢鈔
正用品〉
洪遵泉志一〈正用品〉
食貨典第三百五十二卷
錢鈔部彙考八
編輯《淮南萬畢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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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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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蚨還錢青蚨一名魚,或曰「蒲。」以其子母各等,置瓮 中,埋東行陰垣下,三日後開之,即相從。以母血塗八 十一錢,亦以子血塗八十二錢,以其錢更互市。
天錢圖
《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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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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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落師門西北有十星,曰「天錢。」
《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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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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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錢十星,主錢帛所聚為軍府藏。」明,則庫盈;暗,為虛。 太白、熒惑守之,盜起。彗、孛犯之,庫藏有賊。
《董逌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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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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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曰:湯七年之旱,禹五年之水,湯以莊山之金,禹 以歷山之金,並鑄幣,以救人之困也。至周,始以金銀 為錢,太公立九府圜法,始名為錢,錢之形以圓含方, 輕重以銖。《國語註》云:「古曰泉,後轉而曰錢。」《食貨志》曰: 禹、湯始用金鑄錢。周立九府圜法,貨寶於金,利於刀, 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言錢之流布通於泉流。秦鑄 半兩錢,漢高祖鑄八銖錢,文帝鑄四銖錢,武帝鑄五 銖錢,又鑄半兩錢,又鑄赤側錢,一當五。漢興,有榆莢 錢,以前錢難用,更鑄榆莢小錢,以一當百,狀如榆莢。 王莽鑄《貨泉》,徑六分重一銖曰「小錢,一當十;三銖曰 法錢,一當十;五銖曰幼錢,一當二十;七銖曰中錢,一 當三十;九銖曰壯錢,一當四十」;並大錢一當五十,立 為九品。漢公孫述鑄鐵錢,梁王鑄鵝眼錢。《食貨志》曰: 「貯藏曰泉,流行曰布。」古文錢半兩。《漢志》曰:「秦始皇鑄, 質如周,錢重如之,其文曰半兩。漢呂后鑄,重八銖;文 帝鑄,重四銖。」應劭曰:「今民間半兩中最小輕者,是四 銖錢也。漢武帝建元元年鑄,重三銖,如錢,文曰三銖; 封寅曰:三銖。又有別銖,穿下有三豎文,恐以此三畫 為三銖之別。銖重三銖,文曰半兩。」今有折二小錢,共 六樣,皆篆文五銖。漢武帝元狩五年,罷半兩錢,行五 銖錢。王莽廢,光武復興。魏帝黃初二年鑄。西晉、南朝 宋武帝亦鑄小五銖錢,謂之帷文帝。後魏宣帝、魏文 帝又有雞目五銖。隋文帝鑄小五銖,其制輕小,八九 萬纔滿半斛。唐高祖武德四年,廢五銖錢,行開元錢。 今以篆文推之,有七樣,大五銖錢今有內廓者,小五 銖錢亦有內廓者,而前文之面後有點兩星,大五銖 錢無內廓者,錢之背有點四星者。昔人《錢譜》引錢合 曰五銖,又有穿上一星五字,上下各一星。南朝梁宋 名「兩柱錢」,鏝面傍一星至三星者,五字之內上下各 一星,上或有小星字,或有五字穿上橫文,穿下橫文, 外四角缺文,有廓無廓,闊然不可窮盡,疑皆當時工 人之意,非有別於年代。今考於古,四角缺之有廓無 廓,自是一種,總未嘗考也。又封寅曰:「別有最小五銖, 文字輕薄未見。」《晉志》曰:「吳興沈充又鑄小五銖錢,謂 之沈郎錢」是也。四道五銖,後漢靈帝鑄。錢背內廓,四 角有路,抵於外輪。《漢書》云:「靈帝中平三年,鑄四出文 錢,流布四海。」
《錢譜》曰:五銖錢有四出,道於邊緣,俗謂之角錢。或謂 豈非此錢既成,京師將壞而出,流布四海乎?至董卓 焚宮,乃劫鑾輿,西幸長安,悉壞五銖錢矣。傳形五銖, 封寅曰:「傳形五銖,劉備所鑄,文字輕重大小,與五銖 無別,但以五字在左,銖字在右,謂之傳形。」今考古蜀 嘗鑄矣,但不言傳形耳。
貨泉,王莽所鑄,徑一寸,重五銖。今又有內廓者,有重
廓者。其後光武起舂陵泉鄉文成白水真人,是驗其讖也。大泉五十,《國語》注云:「王莽鑄大錢五十,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直如其文。」今有折二錢,又有小鑄,亦 不多見。今見鏝有斗劍龜蛇之文者,未之考也。 大泉五百,吳王孫權嘉禾五年鑄,一當五百,文 大泉二千,未詳所鑄年代,一當二千。
「大泉當千」吳孫權赤烏元年,鑄一當千。
《太平百》錢,未詳所鑄年代,一當百。
四銖,南朝宋文帝鑄。又宋世祖鑄,比重四銖。
「直百五銖」,南朝梁武帝鑄,一當百。
布泉。陳文帝天嘉二年鑄錢,文曰「布泉」,一當百,與五 銖並行。後周武帝保定元年亦鑄布錢,以一當五。今 有玉著篆者,有柳葉篆文,有重廓者。董逌《錢譜》云:「藏 曰泉,流曰布。」又引石氏曰:「錢徑重四銖,懸針書日者。 自梁武帝以來有之,文曰布泉,謂之男錢。」《梁書》曰:「布 泉徑一寸,重四銖半,婦人佩之,即生男也。」天子頻下 詔,非敕鑄之錢,並不許用。敦素疑王莽時鑄,亦無所 據。後周「布泉」,字皆玉著,與此甚異。
大貨六銖《陳書?宣帝紀》曰:「大建十一年七月辛卯,初 用大貨六銖。」《隋志》曰:「陳宣帝鑄大貨六銖,以一當五 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復當一,人皆不從,乃相與訛 言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徐氏曰:「謠言大貨六銖, 有類人叉腰哭。」未幾,宣帝崩,竟至陳亡。嶺南諸州多 以鹽米布交易,俱不用此錢矣。
五行大布《後周武帝紀》曰:建德三年六月壬子,更鑄 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並行。四年七月,又以 邊境之人多盜鑄,乃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入四關。張 台曰:「小者至徑八分。」舊錢之文上五下行,又有「上大 下布」字,皆古篆文。
永通萬國《後周宣帝紀》曰:大象元年十一月初鑄,文 曰「永通萬國。」徑一寸三分,重十二銖,背面肉好;又有 徑一寸二分半,重八銖。皆一當十,貨永通泉。後周宣 帝鑄永泉貨,以一當十。南唐李璟亦鑄大錢,以一當 十。《大定錄》曰:顯德五年七月,江南李氏鑄永通錢,貨 永安五銖。
大和五銖,後魏獻文帝皇興年中鑄,其文曰「大和五 銖」,徑一寸,重五銖。常平五銖。比齊文帝天保三年改 鑄,其文曰「常平五銖」,徑八分,重五銖。皆篆文。
以上右錢計二十一樣,自秦至隋所鑄之錢,其錢之大小,文之篆籀,廓之有無,推之共五十三樣。董逌曰:「又有所謂異錢,雖不見於傳記,然製作之近古者,今錄之。如李唐鑄撒帳錢,其文有曰『長命富貴,金玉滿堂』」 ,又有「忠孝傳家、五男二女,天下太平、封侯拜相」 之類。又博戲之錢,背有字皆鏝者,不及錄。
《平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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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通寶。《唐會要》曰:唐高祖武德四年七月十七日 鑄歐陽詢制詞及書字,含八分,篆隸二體,俗謂之「開 元通寶。」其錢徑八分,重十二銖,積十錢僅重一兩,得 重輕大小之中。今開元通寶錢鏝有文如初月者。《談 賓錄》曰:武德初,行「開元通寶」錢,初進樣時,文德皇后 搯一粉甲痕,因不復改。鄭虔《會碎》云:「熙寧中,劉斧儹」 《青瑣高議》,且曰:事由明皇、貴妃,彼徒見錢文有「開元」 字,便乃謂明皇,亦不考實之過。又有左桃開元錢、雙 桃開元錢,篆字開元錢。封寅曰:武宗會昌五年鑄開 元錢。時廢天下佛寺,宰相李德裕請以廢寺銅鐘佛 像及僧瓶碗等物,命所在鑄錢。揚州節度使李紳乃 以所廢寺品鑄錢,背加昌字,以表年號。又有《敕令》鑄 錢所各加本郡州號名為背文。
京。〈京兆。〉《洛》。〈河南〉興。〈鳳翔〉梁。〈汴梁〉荊:〈江陵〉桂。〈廣西〉潭。〈湖南〉《廣》。〈廣東〉福。〈福州〉越。〈淅東〉洪。〈江西〉潤。〈鎮江〉昌。〈成都〉鄂。〈湖廣〉兗。〈兗州〉《梓》:〈東川〉襄。〈襄州〉丹。〈河北〉《益》。〈西川〉宣。〈宣州〉平。〈燕山〉揚。〈揚州〉藍:〈藍田〉 共二十三件。
「乾封泉寶」,《唐會要》:高宗祀昊天上帝於泰山,改「乾封 年鑄,徑一寸,重十二銖六分,以一當十。其年凡舊錢 皆廢,明年因糓價踴貴,商賈不行。又明年詔罷之,仍 行開元錢,洎『乾封泉寶』」,唐肅宗乾元二年,第五琦請 鑄小錢,徑寸,每緡重十斤,與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 十。今有折二錢,又有小錢。第五琦復為相,命鑄重輪 乾元錢,徑一寸四分,重十二銖,其文承目,背之外廓, 為之重輪,又為之重稜,每緡重十二斤,以一當五十。 法既屢易,物貨騰踴,米斗錢至七十,餓死者滿道。上 元元年,減重輪錢一當二十,《開元》舊錢與《乾元》錢皆 以一當十。代宗即位,《乾元》小錢一當二,重輪大錢一 當三。元載作相,凡大小錢皆以一當一,《唐書》謂之「重 窺錢。」今有當三折二小錢。
《大曆元寶》,唐代宗鑄。
《建中通寶》,唐德宗鑄。
「天成元寶」,後唐明宗年號。至德年間,安慶緒亦改元 天成,未知鑄錢否。
天福鎮寶,晉氏《舊史》以為趙、石晉所鑄。
《漢元通寶》,後漢劉知遠年號。
「周《元通寶》。」後周世宗毀天下銅佛鑄
以上錢係大唐至於五代末所鑄,共四十二樣。
《僭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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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一元通寶」,唐史思明僭鑄。
順天元寶見上。
「《保大》元寶」江南王璟鑄。
唐國通寶。
大唐通寶,《南唐世家》鑄,《五代史》不載。又有錢子 「天感元寶」,未詳所鑄之地。
《壽昌元寶》,遼道宗壽昌年鑄。
《大興平寶》錢之鏝有「丁」字,疑五代僭偽錢也。
天德重寶,偽殷王建所鑄之鏝,有「殷」字者。
《乾亨重寶》,偽漢劉儼所鑄。
永平元寶,前偽蜀王建鑄。
通政元寶。
《天漢元寶》。
光天、《元寶》 俱同上。
《乾德通寶》,前偽蜀王衍鑄。
咸康元寶前偽蜀王衍鑄。
廣政通寶前偽蜀孟昶改元。
以上係唐末並五代間僭偽所鑄,共二十四樣。
《北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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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亨通寶,宋太平興國七年,耶律隆序鑄。
統和元寶,宋太平興國八年,耶律隆序鑄。
「太平元寶」,宋天禧五年,耶律隆序鑄。
《清寧通寶》,宋至和二年,耶律隆序鑄。
《咸雍通寶》,宋治平二年,耶律洪基鑄。
《大康元寶》,宋熙寧七年,耶律洪基鑄。
《大康通寶》同上。
《大安元寶》。宋神宗元豐七年,洪基鑄。
《乾通元寶》。徽宗崇寧元年,延基鑄。
天慶元寶,宋政和二年,契丹國主在燕山府鑄 「阜昌重寶。」宋高宗建炎四年,知濟南府劉豫叛降金, 金人以山東、河南、陝西為濟國,立豫僭號,改元阜昌。 以上並載於《聖政錄》,及見《紀年通譜》。
大定元寶,金世宗鑄,鏝有「甲酉」字。
《正隆元寶》,金海陵王鑄於大元府。
以上係《北地》錢,共一十三樣。
《海東番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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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韓重寶。」楷書一樣。 「東國通寶。」楷書,篆二樣。 「東國重寶」, 「海東通寶。」
《海東重寶》 《朝鮮通寶》,《貢書》。
以上係海東番錢,共八樣。董逌《錢譜》引徐氏曰:「又有屋駝國錢,徑七分,厚薄肉好,不異中夏。」 敦素曰:「字文若梵書,凡十樣。」
《宋朝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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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宋元寶」,宋太祖鑄。 宋元通寶,同上。
《太平通寶》,宋太宗鑄。 《至道元寶》,宋真宗鑄。
淳化元寶、 「咸平元寶。」
景德元寶, 大中通寶。
「祥符通寶」、 「天禧通寶」已上宋真宗鑄 「天聖元寶」、 「景祐元寶。」
皇宋「通寶」、 《慶曆重寶》。
「明道元寶」、 「至和元寶。」
《至和通寶》, 《至和重寶》。
「嘉祐元寶」 「嘉祐通寶」已上。宋仁宗鑄。 《治平元寶》 《治平通寶》,英宗鑄。
「熙寧元寶」、 《熙寧重寶》。
「元豐通寶。」神宗鑄 「元祐通寶。」
紹聖元寶、 紹聖通寶。
「元符通寶」已上宋哲宗鑄「崇寧通寶」,徽宗年號 「崇寧重寶」、 「大觀通寶。」
「政和通寶。」 重和通寶。
宣和通寶、 宣和元寶。
靖康元寶欽宗年號 「靖康通寶。」
《建炎通寶》高宗年號 「建炎元寶。」
「建炎重寶。」 「紹興元寶。」
紹聖《通寶》。〈見上〉 《隆興通寶》,孝宗年號。
乾道元寶、 「淳熙元寶。」
《紹熙元寶》,光宗年號。 《慶元通寶》,寧宗年號。
嘉泰元寶、 開禧元寶。
開禧通寶、 嘉定元寶。
《大宗通寶》理宗年號 「紹定通寶。」
端平元寶、 「端平通寶。」
嘉熙元寶、 淳祐元寶。
寶祐元寶、 開慶元寶。
景定元寶 咸淳元寶度宗年號 「德祐元寶。」
已上係宋朝錢,共一百三十五樣。
《元朝錢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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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統元寶」,世祖造, 至元中行寶鈔。
「至大銀鈔」,武宗造 「至大通寶」,武宗造《皇慶通寶》,仁宗 「至治通寶」,英宗
《至和通寶》 「至正通寶」,順帝年號。
已上,「元朝鈔三樣,錢一十四樣。」
《洪遵泉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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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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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右虞錢。《史記平準書》曰:「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 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賈逵注《周語》曰:「虞、夏、 商、周金幣三等,黃為上幣,銅錢為下幣。」
圖
右夏錢。《管子》曰:「禹五年水,民之無𥼷賣子者,禹以歷 山之金鑄幣贖之。」鄭暐《南北史雋》曰:高謙之為鑄錢 都督長史,乃上表曰:「禹遭大水,以歷山之金鑄錢,救 人之用。」
圖
右商錢。《管子》曰:「湯七年,旱,民之無𥼷賣子者,湯以莊 山之金鑄幣贖之。」鄭暐《南北史雋》曰:「湯遭大旱,以莊 山之金鑄錢,贖人之賣子者。」《史記殷本紀》曰:「帝辛厚 賦稅,以實鹿臺之錢。」
圖
右周錢。《前漢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錢圜 函方,輕重以銖。」荀悅《漢紀》曰:「周制錢有文,外圓內方。」 李奇曰:「圜一寸,重九兩。」顧烜曰:「重十二銖。」李孝美曰: 按二家之說,若謂重九兩,則景王時不患輕也;若謂 止十二銖,則更鑄者又何加焉!
圖
右景王錢。《國語》曰:「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單穆公 曰:『不可,王弗聽,卒鑄之』。」賈逵曰:「大錢者,大於舊,其價 重也。」《前漢·食貨志》曰:「景王患錢輕,更鑄大錢,文曰寶 貨肉好,皆有周郭。」唐固曰:「重十二銖。」又曰:「大錢五十。」 鄭眾曰:「錢始一品,景王鑄大錢而有二品,後數變易, 不失本制。」唐固所謂大泉,乃王莽時錢,非景王所鑄 明矣。又景王至赧王十三世而周亡,後有戰國、秦、漢, 幣物改轉不相因,先師所不能紀。或雲大錢文曰「寶 貨」,皆非事實。余按顧烜《錢譜》,金光襲《錢寶錄》,李孝美 《錢譜》,以大泉、寶貨兩存之。董逌《錢譜》,始去大泉。余謂 此錢當以班史為正,董說得之矣。
圖
右齊錢。《前漢·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退又 行之於齊。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遂顯伯名。」《管 子》曰:「桓公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鑄錢於莊山,令中 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
圖
右晉錢。《呂氏春秋》曰:「趙宣孟見骩桑之下有餓人,下 車為之食,與錢百而遂去之。」《春秋左氏傳》曰:「趙盾,晉 大夫。」
圖
右楚錢。《史記循吏傳》曰:「孫叔敖為楚相,莊王以為幣 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相言之王,復如故,王許之。」 《越世家》曰:「楚王每赦使使者封三錢之府。」
圖
右趙錢。《史記。蘇秦傳》曰:「秦自趙之燕,貸人百錢為資。」 《張儀傳》曰:「趙王使人微隨張儀,奉以車馬金錢。」余謂 春秋之時,下迨戰國以鑄泉立幣,各擅其利。惟齊制 見之管子,故暴白後世,諸國無所稽考,遂致淟汨不 傳耳。
圖
右秦錢。《史記。秦本紀》云:「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錢。」
圖
右秦半兩錢。《前漢食貨志》曰:「秦兼天下,銅錢質如周 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傅瓚曰:「錢之形質如周錢,唯 文異耳。」顧烜曰:「秦始皇鑄,重十二銖。」敦素曰:「嘗得此 錢,徑寸三分,重八銖。」
圖
右莢錢。《史記平準書》曰:「漢興,更鑄錢。至孝文時,莢錢 益多輕。」《前漢?高后紀》曰:「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 莢錢者。《食貨志》曰:『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莢錢』。」如淳曰:「如榆莢也。」伏無忌曰:「漢鑄莢錢,重三銖。」 顧烜曰:「今世猶有小錢,重一銖半,徑五分,文曰『漢興』, 小篆文。」余按班、馬二史,皆云莢錢,不載錢文。顧烜之 說,蓋近之矣。金光襲董逌皆因之,李孝美以為楷書, 文曰:「漢興莢錢,自科斗之法熄而篆隸行,至東漢末 始變為楷。」何其說之妄耶?
圖
右八銖錢。《前漢高后紀》曰:「二年行八銖錢。」顧烜曰:「高 後時,既患莢錢之輕,又苦秦錢之重,故更鑄八銖錢。」 《舊譜》曰:「重八銖,文曰半兩。」
圖
右四銖錢。《前漢·文帝紀》曰:「五年夏四月,除盜鑄令,更 造四銖錢。」《食貨志》曰:「孝文五年,更鑄四銖錢,其文為 半兩。」應劭曰:「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
圖
右三銖錢。《前漢·武帝紀》曰:「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銖 錢。」《食貨志》曰:「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四十餘年。從 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多即銅山而鑄錢,民亦盜 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有司言:『今半兩錢法重四 銖,而姦或盜摩錢質而取鋊』。」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 三銖錢,重如其文。封氏曰:「半兩錢有重三銖,兩字之」 中唯作十字,不復為兩人,而「穿」下有三豎文,豈於此 以三畫為三銖之記耶?余按此錢,史氏以為銷半兩 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則三銖之文明矣。李孝美又 畫半兩錢於其下,蓋蔽封氏之說也。
圖
右半兩錢。《前漢·武帝紀》曰:「建元五年,罷三銖錢,行半 兩錢。」顏師古曰:「新鑄作也。」李孝美曰:「張台說半兩之 品甚眾,有傳形者,有肉郭者,有對文者,有隱起字者。」
圖
右五銖錢。《前漢·武帝紀》曰:「元狩五年,罷半兩錢,行五 銖錢。六年,詔曰:『日者以幣輕多,姦農傷而末眾,又禁 兼併之塗,故改幣㠯約之』。」《食貨志》曰:「有司請郡國鑄 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摩取鋊。」孟康曰:「周布為質, 文漫皆有。」《舊譜》曰:「此錢厚大者,徑一寸,重五銖。」張台 曰:「此錢品數最多,有傳形者,名蜀錢,肉好有郭者,名」 梁錢,背文四出者名角錢,及有赤側當兩女錢之類, 文皆五銖。又於此外有穿上一星至五星,穿下一星, 穿上下各一星,漫面穿傍一星至三星,五字之內上 下各一星,背上或有小字,或有王字,穿上橫文,穿下 橫文,穿面四角決文,穿背四角決文,有郭無郭,闊緣 細緣,不可窮盡。李孝美曰:「今世所見」五銖,如張台之 說,一一甚多,但赤側四出文,「蜀梁當兩、女錢並穿,上 下各一星者,自有品,自不當更引於此。」
圖
右鍾官赤側錢。《史記平準書》曰:「武帝鑄五銖錢,郡國 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鍾官赤側,一 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 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 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 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 少,計其賣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食貨志》 曰:「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 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如淳曰:「以赤銅為其郭也。」 今錢見有赤側者,不知作法云何。《漢書·音義》曰:「俗所 謂紫紺錢也。」
圖
右五銖錢。《後漢·五行志》曰:「建武六年,蜀童謠曰:『黃牛 白腹,五銖當復』。是時公孫述僭號於蜀,時人竊言王 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曰:五銖,漢家貨也。明當復也。 述遂誅滅。」《光武紀》曰:「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銖錢。」注曰: 「武帝始為五銖錢,王莽時廢,今始行之。」《晉書食貨志》 曰:「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至光」 武中興,除莽貨泉。建武十六年,馬援又上書曰「富國 之本在於食貨,可如舊鑄五銖。」帝從之。於是復鑄,天 下以為便。
圖
右四出文錢。《後漢·靈帝紀》曰:「中平三年,鑄四出文錢。」 《獻帝春秋》曰:「靈帝作角錢。錢猶五銖錢,而有四道,連 於邊輪,識者以為妖徵,竊言錢有四道,京師將破壞, 此錢四出散於四方乎?」遂如其言。舊譜曰「徑寸一分, 重四銖,文曰五銖,背文四出,俗謂之角錢。」余按此錢今世尚有,字畫明澈,背文四出,徑寸,重三銖一參。
圖
右五銖錢。《魏志》曰:「文帝黃初二年春三月,初復五銖 錢。冬十月,以穀貴罷。明帝太和元年夏四月乙亥,行 五銖錢。」《晉書食貨志》曰:「魏明帝世,司馬芝等舉朝大 議,以為用錢非徒豐國,亦所以省刑。今若更鑄五銖 錢,則國豐刑省,於事為便。」明帝乃更立五銖錢,至晉 用之,不聞有所改創。
圖
右直百錢。顧烜曰:漢獻帝建安十九年,劉備鑄。《零陵 先賢傳》曰:「劉備初攻劉璋,與士眾約:若事定,府庫百 物,孤無預焉。及拔成都,士眾皆捨干戈赴諸藏,競取 寶物,軍不足,備甚憂之。劉巴曰:『易耳,但當鑄直百錢, 平諸物價,令吏為官布』。備從之,數月之間,府庫充實。」 鄭瑋《南北史雋》曰:崔祖思云:「劉備取帳鉤銅鑄錢,以」 充國用。《舊譜》云:「徑七分,重四銖。」
圖
右直百五銖錢。《晉書食貨志》曰:「梁武帝鑄五銖女錢, 二品並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銖。」顧烜 曰:「『徑寸一分重八銖,文曰五銖直百』。劉巴說劉備鑄 直百錢,傳形五銖。此又近之,未知孰是。」張台曰:「今自 巴蜀至於襄、漢,此錢甚多,皆是昭烈舊地,斷在不疑。」 李孝美曰:「皇朝宗正少卿趙安易使蜀,以蜀用鐵錢」 甚賤,物價益貴,因上言請如劉備時鑄大錢當百。余 按:此錢封氏列不知年代品,然考諸家之說,則劉備 所鑄審矣。錢凡四種,有徑九分重五銖者,字文明坦, 肉好,背面皆有周郭,世多有之。有徑七分重三銖八 參者,形製窳薄。有一種面文相類,背肉粗惡,穿左有 「為」字。又有鐵錢重五銖四參者,輪郭重厚,字文湮晦。
圖
右傳形五銖錢。顧烜曰:「劉備鑄直百錢,傳形五銖。」今 所謂蜀錢,即傳形五銖也。時有勒為直百者,亦有勒 為五銖者,大小稱兩如一,並徑七分,重四銖。三吳諸 屬縣行之,其文為五銖者,京師亦頗用焉。《舊譜》曰:「劉 備與直百同時鑄,文字輕重大小與漢五銖無異,但 五字居左,銖字居右,謂之傳形。」
圖
右大泉五百錢。《吳志》曰:「孫權嘉禾五年春,鑄大錢,一 當五百。」舊譜曰:「徑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五百』。」 余按此錢徑寸一分,重四銖六參,今世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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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泉當千錢。《吳志》曰:孫權赤烏元年,鑄當千大錢。 《江表傳》,孫權赤烏九年詔曰:「謝宏往日陳鑄大錢,雲 以廣貨,故聽之。今聞民意不便,其省息之,鑄為器物, 勿復出也。」《晉書食貨志》曰:孫權鑄當千錢。故呂蒙定 荊州,賜錢一億。錢既太貴,但有空名。晉自中原喪亂, 元帝過江,用孫氏舊錢,輕重雜行,大者謂之比輪,小 者謂之四文。《舊譜》曰:「徑寸四分,重十六銖,文曰『大泉 當千』。」余按此錢有二品,大者徑寸五分,重十二銖六 參,字文夷漫,輪郭重厚,頗艱得之;小者徑寸三分,重 七銖二參,世多有之。《舊譜》所圖,蓋其小者,以為重十 六銖,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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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銖錢。《宋書。文帝紀》曰:「元嘉七年冬十月戊午,立 錢署,鑄四銖錢。」《顏竣傳》曰:「輪郭形製,與五銖同用,費 損無利,故百姓不盜鑄。」張台曰:「據所見,背面皆有周 郭,徑七分,重二銖已下,文甚分明。舊譜曰『文曰四銖, 重如其文』。」余按此錢徑七分,重二銖四參,肉薄好闊, 背面皆有周郭,字文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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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當兩大錢。《宋書。文帝紀》曰:「元嘉二十四年六月,以 貨貴制大錢一當兩,明年五月己卯罷。」裴子野《宋略》 曰:「文帝元嘉二十四年六月,初行大錢一當細錢兩, 既而錢形不一,民弗之便。明年五月己卯,罷當兩大 錢。」《舊譜》曰:「重八銖,文曰五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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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孝建錢。《宋書。世祖紀》曰:「孝建元年春正月壬戌,更 鑄四銖錢。」《顏竣傳》曰:「世祖即位,鑄孝建四銖。」顧烜曰: 「孝建元年,鑄四銖錢,一邊為孝建,一邊為四銖。舊譜曰:『徑八分半,重四銖,文曰孝建,背文曰四銖。孝建則 薤葉,四銖則大篆。其後稍去四銖,專為孝建,漸至薄 小,文字夷漫,至明帝泰始三年罷焉』。」余按此錢徑七 「分,重二銖,今世尚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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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二銖錢。《宋書前廢帝紀》曰:「大明七年冬,諸郡大旱, 米一升數百。孝建已來,又立錢署鑄錢,百姓因此盜 鑄轉偽小,商貨不行。永光元年春二月庚寅,鑄二銖 錢,三月甲辰罷。九月戊午,開百姓鑄錢。」《宋書顏竣傳》 曰:「前廢帝即位,鑄二銖錢,形或轉細。官錢每出,民間 即模效之,而大小厚薄皆不及也。無輪郭,不磨鑢,如」 今之翦鑿者,謂之耒子。《舊譜》曰:「此錢文曰二銖,重如 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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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景和錢。顧烜曰:「宋中廢帝景和元年鑄,重二銖,文 曰景和。其年還用古錢。」金光襲曰:「其文小篆。」余按此 錢,李孝美不入譜,烜梁人,距宋不遠。其說當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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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鵝眼錢。顧烜曰:「宋中廢帝景和元年鑄。沈慶之既 申前議,放百姓鑄,遂轉輕偽。」亦有錢形大如鵝眼,故 謂「鵝眼錢。」以線貫之,乃適投水中,不沈,隨手碎壞,不 可料數。商貨不行,尺帛斗米,動踰一萬。《隋書食貨志》 曰:「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同, 但兩柱重而鵝眼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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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隋書食貨志》曰:「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 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帛交易,交廣之 域,全以金銀為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 重如其文。」顧烜曰:「天監元年鑄,徑一寸,文曰五銖,重 四銖三參二黍,每百枚重一斤二兩。」張台曰:「五銖錢 皆無好郭,唯此一種有之。」李孝美曰:「按此錢亦多見」 之。復有一種徑八分,重三銖,形製惟肖而面漫薄惡, 疑當時所盜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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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公式女錢。《隋書食貨志》曰:「梁武帝文,別鑄五銖,除 其肉郭,謂之女錢。」顧烜曰:「天監元年,鑄公式女錢,徑 一寸,文曰五銖,稱兩,如新鑄五銖,但邊無輪郭,未行 用。又聽民間私鑄,以一萬二千易取上庫古錢一萬, 以此為率。普通三年,始興新鑄五銖,並行用,斷民間 私鑄。」張台曰:「背有好郭者,謂之公式女錢;背無好郭」 者,正謂之「女錢」,蓋聽民私鑄,有不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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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鐵錢。《梁書。武帝紀》曰:「普通四年冬十二月戊 午,始鑄鐵錢。」《隋書食貨志》曰:「梁普通中,乃議盡罷銅 錢,更鑄鐵錢。人以鐵錢易得,並皆私鑄。及大同已後, 所在鐵錢,遂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不計 數,唯論貫耳。」顧烜曰:「五銖鐵錢,徑一寸一分,文曰五 銖,背為四出文。」余按此錢今世有之,輪郭重厚,字蹟 微漫,背文四出,徑七分,重三銖六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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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吉錢。顧烜曰:「普通四年,鑄大吉鐵錢,大小輕重 如五銖,文曰『五銖大吉』」,背文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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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通》錢。顧烜曰:「普通四年,鑄大通鐵錢,大小輕重 如五銖,文曰『五銖大通』」,背文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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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富錢。顧烜曰:普通四年,鑄「大富鐵錢」,大小輕重 如五銖,文曰「五銖大富」,背文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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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當十錢。《北史姚僧垣傳》曰:「梁元帝時初鑄錢,一當 十,賜僧垣十萬貫」,實百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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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四柱錢。《梁書。敬帝紀》曰:「太平二年夏四月己卯,鑄 四銖錢,一準二十,壬辰,改一準十,丙申,復閉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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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陳書。文帝紀》曰:「天嘉三年閏二月甲子,改
鑄五銖錢。」《隋書食貨志》曰:「初出,一當鵝眼之十圖
右大貨六銖錢。《陳書宣帝紀》曰:「太建十一年秋七月 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隋書食貨志》曰:「以一當五銖 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 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未幾而宣帝崩,遂廢而 行五銖,竟至陳亡。」徐氏曰:「當時謠言:『大貨六銖錢,叉 腰哭天子』。蓋篆書六字,類人之乂腰耳。」余按此錢製 作精妙,肉皆有周郭,徑寸,重如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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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太和五銖錢。後魏《食貨志》曰:「魏初至於太和,錢貨 無所用也。高祖始詔天下用錢,十九年,公鑄粗備,文 曰『太和五銖』,詔京師諸鎮皆通行之。在所遣錢二備 爐冶,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煉,無所和雜。」余按 此錢徑八分,重如其文,銅質粗惡,字文湮漫。計當時 令民自鑄,故其製不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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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後魏·食貨志》曰:世宗永平三年冬,又鑄五 銖錢。肅宗初,京師及諸州鎮或鑄或否,或有止用古 錢,不行新鑄,致商貨不通,貿遷頗膈。尚書令任城王 澄上言:「太和五銖,乃大魏之通貨,不朽之常模。寧可 專貨於京邑,不行於天下。請並下諸方州鎮,其太和 及新鑄五銖並古錢,內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聽行 之,雞眼環鑿,依律而禁。」詔從之。自後所行之錢,民多 私鑄,稍就小薄,價用彌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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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安五銖錢。《後魏食貨志》曰:「孝莊永安二年秋,詔 改鑄,文曰『永安五銖。官自立爐,起自九月,至三年正 月而止。官欲貴錢,乃出藏絹,分遣使人於二市賣之, 絹匹止錢二百,而私市者猶三百。利之所在,盜鑄稱 眾,巧偽既多,輕重非一,四方州鎮,用各不同』。」《楊侃傳》 曰:「時所用錢,人多私鑄,稍就薄小,乃至風飄水浮。侃」 奏:聽人與官並鑄,使人樂為而俗弊。得改。旨下尚書 八座,不許。後再奏,孝莊從之,乃鑄舊譜曰「徑九分,文 曰永安五銖」,重如其文。李孝美曰:「此錢徑八分,周郭 完厚,所見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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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安》土字錢,面文「永安五銖」,幕文有一「土」字,徑九 分,重二銖四參,銅色純赤,輪闊皆夷,計後魏所鑄。余 按東、西魏皆鑄永安五銖,故存於今甚多。其品有三, 面文獨曰「永安五銖」者,幕文土字者,背文四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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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北史》西魏文帝大統六年二月,鑄五銖錢, 十二年三月,鑄五銖錢。舊《譜》曰:「以赤銅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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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安五銖錢。《隋書·食貨志》曰:「齊神武霸政之初,承 魏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 各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 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以 絹布。神武帝乃收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 之四境。」《後魏食貨志》曰:「孝莊永安二年,鑄永安五銖」 錢。遷鄴之後,輕濫尤多。武定初,齊文襄王奏革其弊, 於是詔遣使人詣諸州鎮收銅及錢,悉更改鑄,其文 仍舊。然姦僥之徒,越法趨利,未幾之間,漸復細薄。六 年,文襄王以錢文五銖,名須稱實,當秤錢一文重五 銖者,聽入市,用錢重一斤四兩,自餘皆準此為數。其 京邑二市、天下州鎮郡縣之市,各置二秤,懸於市門。 民所私用之秤,皆準《市秤》以定輕重。凡有私鑄,悉不 禁斷,但五銖然後聽用。若入市之錢重不五銖,或雖 五銖而多雜鈆錫,並不聽用。若有輒以小薄雜錢入, 有人糾獲,其錢悉入告者。「其小薄之錢,若即禁斷,恐 人交乏絕。畿內五十日,外州百日為限。」群官參議,咸 以時穀頗貴,請待有年,王從之乃止。余按,齊神武、文 襄皆相東魏,至文宣帝始受禪,此錢當繫之東魏,董 逌謂之北齊永安五銖,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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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常平五銖錢。《北史齊文宣帝紀》曰:「天保四年春正 月己丑,鑄新錢,文曰常平五銖。」《隋書食貨志》曰:「文宣 受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重如其文。其錢甚 貴,且製造甚精。舊譜曰『徑八分』。」李孝美曰:「此錢徑寸, 舊譜列在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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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布泉錢。《後周書武帝紀》曰:「保定元年秋七月,更鑄 錢,文曰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建德五年春正 月廢。《舊譜》曰徑寸,其文左曰布,右曰泉,皆玉筋篆,非 男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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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布錢。《後周書。武帝紀》曰:建德三年六月壬子,更 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並行。四年秋七月 己未,禁不得出入關布泉聽入而不出。舊譜曰:「徑寸 一分。」張台曰:「此錢小者至徑六分。」其舊錢之文,上五 下行,左大右布。又有大布字飜在上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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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通萬國錢。《後周書。宣帝紀》曰:大象元年十一月 丁巳,初鑄「永通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並行。」 舊譜曰:「徑寸三分,重十二銖,背面肉好,皆有周郭,又 有徑寸二分半,重八銖已下者。」張台曰:「此錢輪郭與 布泉相似,其小者至徑七分,亦有輪郭闊厚及對文 者。」李孝美曰:「此錢今世所見亦多,又有徑寸五分,重」 十八銖,背面皆有此四字者,銅色青白,製作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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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白錢。《隋書·高祖紀》曰:「開皇元年九月,行五銖錢。」《食 貨志》曰:「高祖受周禪,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 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 一千重四斤二兩。錢既新出,百姓或私有鎔鑄。三年 四月,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不同者,即壞以為 銅入官。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亦皆立榜置樣為准, 不中樣者不入於市』。」後詔晉王廣、漢王諒、蜀王秀,聽 於楊、鄂並、益四州,各立五爐鑄錢。是時錢益濫惡,乃 令有司括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數年之間,私 鑄頗息。大業已後,王綱弛紊,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 每一千猶重二斤,後漸至一斤,或翦鐵鍱,裁皮糊紙 以為錢相雜之。貨賤物貴,以至於亡。《唐書食貨志》曰: 「隋行五銖白錢。舊譜曰:『徑一寸,重一銖六黍,肉郭,平 闊五字,右邊傍好,有一畫,餘三面無郭。用鑞和鑄,故 錢色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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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開元錢。《新唐書食貨志》曰:「高祖入長安,民間行線 環錢,其製輕小,凡八九萬纔滿半斛。武德四年,鑄開 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參,積十錢重一兩,得輕重 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洛、並、幽、益、桂等州 皆置監,賜秦王、齊王三鑪,裴寂一鑪以鑄。」《舊唐書食 貨志》曰:「開元錢之文,歐陽詢制詞,其字含八分及隸」 體,其詞先上後下,次左後右,讀之自上及左,迴環讀 之,其義亦通,俗謂之開通元寶錢。鄭處《會粹》曰:「初進 蠟摸文德皇后搯一甲跡,故錢上有搯文。」李孝美曰: 「此錢『元』字次畫端,或有挑向左者,世謂之左挑。而俗 甚愛重,背文亦有兩甲痕者,銅色黑濁,不至精好。」余 按開元錢,唐高祖始鑄,其後高宗乾封、肅宗《乾元》以 至大曆、建中、咸通,各因其年以名錢,然行之不久。惟 開元錢,唐三百年冶鑄相繼,故流行至今甚多。詳考 此錢,郭有大小,肉有輕重,皆歲久適然。凡八分、篆、隸 三品,而背有甲文者,製作精好,今世尤多。李孝美獨 圖其一,失之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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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乾封錢。《新唐書食貨志》曰:乾封元年,改鑄乾封泉 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當舊錢之十,踰年而舊 錢多廢。明年,以商賈不通,米帛踴貴,復行開元通寶 錢。《舊唐書食貨志》曰:乾封元年,改造新錢,文曰「乾封 泉寶。」初,開元錢俗謂之開通元寶錢。及鑄新錢,乃同 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尋寤錢文之誤,卻用舊錢。 二年正月詔「乾封新鑄之錢令所司貯納更不須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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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乾元十當錢。《唐書食貨志》曰:「乾元元年,經費不給, 鑄錢使第五琦鑄乾元重寶」,錢,徑寸,每緡重十斤,與 開元通寶參用,以一當十,亦號乾元十當錢。元載《肅 宗實錄》曰:「乾元九年秋七月鑄。舊譜曰:『徑寸之分,重 五銖』。」李孝美曰:「此錢今世最多,而大小不同,自寸二 分至七分相較,一分凡有六品,字體形製,略無小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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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重輪錢。《唐書食貨志》曰:「第五琦為相,復命絳州諸鑪鑄重輪乾元錢,徑一寸二分,其文亦曰『乾元重寶』」, 背之外郭重輪,每緡重十二斤,與開元通寶錢並行, 以一當五十。肅宗以新錢不便,上元元年,減重輪錢 以一當三十,開元舊錢與乾元十當錢皆以一當十。 代宗即位,乾元重寶錢以一當三,重輪錢以一當三, 凡三日而大小錢皆以一當一。自第五琦更鑄,犯法 者日數,自州縣不能禁止,至是人甚便之。《唐肅宗實 錄》曰:乾元二年九月戊辰,新鑄大錢,其文依乾元重 寶而重其輪以別之,一當五十。舊譜曰:「徑二寸四分, 重十二銖。」李孝美曰:「此錢有兩品,小者至薄,而文字 昏暗。徑寸重五銖;大者極厚,而製作」精好,徑寸五分, 重十四銖,與《唐志》《舊譜》所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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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小乾元錢。金光襲曰:「乾元二年,新鑄小錢,一當一。」 余按此錢重三銖三參徑,與開元錢同。今世所存至 多,計肅宗所鑄,而史氏《疏略》不載。金氏之說,未知何 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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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大曆錢。張台曰:大曆是代宗年號,計此時所鑄。余 按此錢徑九分,重三銖六參,銅色昏濁,字畫遒勁。史 氏不敘鑄作之因。切考《代宗實錄》云:「大曆四年正月 丁酉,開內道鑄錢等使,第五琦上言,請於絳州汾陽、 銅源兩監增置五爐鑄錢,許之。」豈非當時鑄此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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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開元大錢,徑寸二分,重十二銖六參。余按此錢銅 質渾厚,字文明坦,質之史氏無改鑄大錢之文。以意 推之,唐《食貨志》云:「建中初,判度支趙贊採蓮州白銅 鑄大錢,一當十,以權輕重。」安知斯錢非當時所鑄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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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建中錢。《唐書食貨志》曰:「建中初,戶部侍郎韓洄以 商州紅崖冶銅多,請復洛源廢監,起十鑪鑄錢十萬 二千緡,每千錢費九百。」德宗從之。江淮多鉛錫錢,以 銅盪外,不盈斤兩,帛價益貴,銷千錢為銅六斤,鑄器 則斤得錢六百,故銷鑄者多而錢益耗。判度支趙贊 採蓮州白銅鑄大錢,一當千,以權輕重。《舊譜》曰:「贊熟 計,自以為非,乃寢不下。」張台曰:「按此錢未施用,今民 間往往有之。輕小於開元錢,徑十分,重二銖以下,文 曰『建中通寶』,文字漫暗,銅色純赤,肉好薄小,殊乖白 銅大錢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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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新開元錢,背文《唐書食貨志》曰:武帝廢浮屠法,永 平監官李郁彥謂以銅像、鐘、磬、鑪鐸皆歸巡院州縣, 銅益多矣。鹽鐵使以工有常力,不足以加鑄,許諸道 皆得置錢坊。淮南節度使李紳請天下以州名鑄錢, 京師為京錢,大小徑寸,如開元通寶。蘇冕《唐會要》曰: 會昌六年二月,敕「緣諸道鼓鑄佛像鐘磬等新錢,已 有次第,須令舊錢流布。起今年十月以後,公私行用, 並取新錢,其舊錢權停。」《舊譜》曰:武宗會昌年鑄,時初 廢天下佛寺,宰相李德裕奏請以廢寺銅鐘、佛像、僧 尼瓶碗等所在本道鑄錢。揚州節度使李紳乃於新 錢背加「昌」字,以表年號而進之。有敕遂敕鑄錢之所 各以本州郡名為背文,於是京兆府以「京」字在穿上, 洛陽以「洛」字在穿上,成都以「昌」字在穿上,西川以「益」 字在穿上,藍田縣以「藍」字在穿右,襄州以「襄」字在穿 上,江陵府以「荊」字在穿右,越州以「越」字在穿下,宣州 以「宣」字在穿左,江西以「洪」字在穿上,湖南以「潭」字在 穿左,兗州以「兗」字在穿上,浙西以「潤」字在穿上,鄂州 以「鄂」字在穿上,平州以「平」字在穿上;興元府以「興」字 在穿上;梁州,以「梁」字在穿右;廣州,以「廣」字在穿右;東 川以「梓」字在穿上;福州,以「福」字在穿上;丹州,以「丹」字 在穿上;桂陽監以「桂」字在穿右;揚州,以「揚」字在穿上。 李孝美曰:「此錢背文復有『襄』字或在穿右、『梁』字或在穿上者,但揚字錢終莫之見,疑當時巳行『昌』字,而未 嘗改」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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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咸通錢。《舊譜》曰:「唐咸通十一年,桂陽監鑄錢官王 彤進新鑄錢,文曰『咸通元寶』,尋有敕停廢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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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天成錢。宋白《續通典》曰:「天成元年十二月,敕中外 所使銅錢,內鐵鑞錢即宜毀棄,不得行使。」二年八月, 禁銷銅錢。四年,禁鐵鑞錢。余按此錢徑九分,重三銖 六參,文曰「天成元寶。」計當時所鑄,而《五代史、後唐紀》 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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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天福錢。宋白《續通典》曰:「晉天福三年十一月,詔三 京、鄴都、諸道州府,無問公私,應有銅者,並許鑄錢,仍 以『天福元寶』為文,左環讀之。委鹽鐵司鑄樣,頒下諸 道,令每一錢重二銖四參,十錢重一兩。」鄭向《五代開 皇紀》曰:「天福三年十一月,詔許天下私鑄錢,復官鑄。 十一月,詔建錢鑪於欒川。」余按此錢徑七分,重二銖 四參,銅質薄小,字文昏昧,蓋以私鑄不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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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漢通錢。宋白《續通典》曰:「漢乾祐元年四月,膳部郎 中羅周裔上言,請在京置錢監,俾銅盡為錢,以濟軍 用。」蘇耆《開譚錄》:「漢乾祐中,以晉室鼓鑄錢弊,偽濫非 一,乃禁銅貨,悉歸公帑。」余按此錢徑寸,重三銖六參, 文曰「漢通元寶」,字文明坦,製作頗精。蓋懲天福之弊, 則漢代所鑄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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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周通錢。《五代史·周紀論》曰:「世宗即位之明年,廢天 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是時國中乏錢,乃詔毀天 下銅佛以鑄錢。」《四夷附錄》曰:「周世宗遣尚書水部員 外郎韓彥卿,以帛數千匹市銅於高麗以鑄錢。」鄭向 《五代開皇紀》曰:「顯德二年九月丙寅,詔禁天下銅器, 始議鑄錢。」《五代會要》曰:「顯德二年九月,敕云:『今採銅 興冶,立監鑄錢,冀便公私,宜行條制。今後除朝廷法 物、軍器、官物及鏡,並寺觀內鐘磬、鈸相輪、火珠、鈴鐸 外,其餘銅器,一切禁斷』。」蘇耆《開譚錄》曰:世宗朝鑄周 通元寶錢,於後殿設巨鑪數十,親觀鼓鑄。李孝美曰: 「徑寸重五銖,文曰『周通元寶』。」形製精妙,與唐開元錢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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