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這份文獻需要將對應的漢字進行繁體化或正體化。請按照本是傳統漢字的原文對本文進行校對,並且特別注意一簡對多繁及異體字的情況。但是,如果不能校對原文,請不要簡單地使用機器或者人工轉換,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中文簡化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56年後,以及新加坡自1969年後,所規定施行的漢字簡化制度。 1956年前的文獻應以傳統漢字(繁體字/正體字)保存。中華民國、香港、澳門文獻和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亦應以傳統漢字保存。 部分中國大陸1956年之後的半簡半繁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應以其原文保存。 |
漕運通志 作者:楊宏 謝純 明 1525年 |
《漕運通志》十卷,明楊宏撰。宏,字希仁,海州大河衞人,嘉靖中,以指揮使署都督同知,總運江北。舊有《漕運志》,宏病其未備,乃捃摭羣書,手自記錄,延甌寧謝純,考古今沿革,作表六卷:首〈漕渠〉、次〈漕職〉、次〈漕卒〉、次〈漕船〉、次〈漕倉〉、次漕數;作略三卷:首〈漕例〉、次〈漕議〉、次〈漕文〉。《序》謂「表立則經見,略輯則緯彰」。書凡十卷,而《序》云九卷者,蓋漕渠文繁,分爲二卷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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