漕運通志
這份文獻應使用傳統漢字,而非簡化字。校對時應以原文為準,特別注意簡化字與繁體字之間的一對多的對應關係以及異體字的使用。如果無法直接校對原文,請勿進行機器或人工轉換,以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問題。 一般而言,文獻應保留其底本所使用的漢字。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施行,1969年在新加坡施行。施行之前的文獻(如1956年前的文獻、未施行簡化字的地區文獻,以及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之前的聯合國文件)通常應保留使用傳統漢字。在漢字簡化方案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只有部分漢字被簡化的文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等)通常應以原文形式保存。 |
漕運通志 作者:楊宏 謝純 明 1525年 |
《漕運通志》十卷,明楊宏撰。宏,字希仁,海州大河衞人,嘉靖中,以指揮使署都督同知,總運江北。舊有《漕運志》,宏病其未備,乃捃摭羣書,手自記錄,延甌寧謝純,考古今沿革,作表六卷:首〈漕渠〉、次〈漕職〉、次〈漕卒〉、次〈漕船〉、次〈漕倉〉、次漕數;作略三卷:首〈漕例〉、次〈漕議〉、次〈漕文〉。《序》謂「表立則經見,略輯則緯彰」。書凡十卷,而《序》云九卷者,蓋漕渠文繁,分爲二卷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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