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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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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前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維基百科
條目:
科技產業園區
中華民國 54 年 1 月 25 日
制定27條
中華民國 54 年 1 月 30 日公布
1.總統(54)台統(一)義字第 56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7 條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22 日
修正第5條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30 日公布
2.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中華民國 60 年 11 月 19 日
修正全文31條
中華民國 60 年 11 月 25 日公布
3.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 31 條
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11 日
修正第10, 14條
中華民國 68 年 12 月 24 日公布
4.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0、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 77 年 11 月 17 日
修正第5, 12, 13至15, 17條
增訂第3之1, 14之1, 29之1條
中華民國 77 年 12 月 5 日公布
5.總統(77)華總(一)義字第 5589 號令修正公布第 5、12~15、17 條;增訂第 3-1、14-1、29-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86 年 4 月 15 日
修正全文32條
中華民國 86 年 5 月 7 日公布
6.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10694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2 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11 日
增訂第10之1, 10之2, 11之1, 22之1條
修正第6, 10, 14, 17, 19, 26, 27條
中華民國 90 年 5 月 30 日公布
7.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0227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10 、14、17、19、26、2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0-1、10-2、11-1、2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5 日
修正第11, 11之1, 12, 13, 15, 16, 20, 23條
增訂第10之3, 11之2至11之4, 26之1條
刪除第30條
中華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公布
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561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11-1、12、13、15、16、20、23 條條文;增訂第 10-3 、11-2~11-4、26-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0 條條文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6 日
修正第10, 32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1 日公布
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455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3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98 年 4 月 13 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二日
行政院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號令
發布定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7 日
修正第7, 10之3至11之1, 13, 15, 2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6 月 2 日公布
10.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1334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7、10-3~11-1、13、15、23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前[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全文42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2 月 3 日公布
11.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8931號令
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 42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原名稱:加工出口區設置管理條例;新名稱: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
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8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十六日
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100007063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3 日
修正全文42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9 日公布
12.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5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6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一日
行政院院臺經字第1121033770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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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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