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 | 2019年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 制定機關: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020年5月28日於北京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上) |
2021年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栗戰書委員長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託所作的工作報告。會議充分肯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以來常委會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今後一個階段的主要任務和工作安排,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任務,助力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依法履職盡責,積極擔當作為,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加強重要領域立法,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體系,實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健全人大對「一府一委兩院」監督制度,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緊緊依靠人民做好新時代人大工作,為完成決戰決勝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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