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3831號令
← | 總統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1741號令 | 總統令 華總二榮字第09410003831號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1月27日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發布於總統府公報第6616號第44頁至第4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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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前大法官李志鵬,秉性堅毅,器識恢宏。早歲投身軍旅,持志勵學,卒業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繼負笈北美,精研律法義理,榮獲法學博士學位。返國執業律師,維護人權,澤惠桑梓;復授教上庠,樂育菁莪,陶成多士。四度膺選立法委員,歷任司法、國防等委員會召集委員,宣力議席,擘建法制,讜論嘉謀,獻靖孔彰。嗣任司法院第五屆大法官,忠勤恪慎,釋憲析法,慎思明辨,聲華益懋,曾獲頒司法獎章,實至名歸,簡冊流馨。綜其生平,明法弼教,功在國家,甘棠望重,允垂世範。茲聞溘逝,軫悼殊深,應予明令褒揚,以示政府篤念耆賢之至意。
總 統 陳水扁
行政院院長 游錫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