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76號決議

2675(2023)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2676(2023)號決議
S/RES/2676(2023)
2023年3月8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7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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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78次會議以1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中國、俄羅斯聯邦)通過

第2676(2023)號決議

2023年3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9278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的各項決議,特別是第1591(2005)1651(2005)1665(2006)1672(2006)1713(2006)1779(2007)1841(2008)1891(2009)1945(2010)1982(2011)2035(2012)2091(2013)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2400(2018)2455(2019)2508(2020)2562(2021)2620(2022)號決議,第2664(2022)號決議補充規定,2018年12月11日安理會主席聲明(S/PRST/2018/19)以及安理會發表的新聞談話,

回顧蘇丹政府、蘇丹革命陣線和蘇丹解放運動明尼·米納維派於2020年10月3日在朱巴簽署《朱巴和平協議》,這是蘇丹實現全面和可持續和平的一個重要機遇,是蘇丹走向和平、穩定、民主和繁榮的未來的進程中一個重要里程碑,

鼓勵和平協議簽署方加快全面執行進程,注意到和平協議規定了聯合國在支持執行協議各項規定方面的具體作用,

敦促尚未與蘇丹政府一起加入和平進程的各方立即建設性地無條件加入,以便迅速完成全面和平協議談判,促請所有國際行為體繼續在這方面鼓勵非參與方參與,

重申蘇丹政府負有保護境內平民的首要責任,在此方面肯定蘇丹政府的保護平民國家計劃(S/2020/429)和武器收繳方案,

歡迎設立部門委員會、永久停火委員會和安全安排聯合高級軍事委員會,歡迎首批達爾富爾維持安全部隊畢業,表示注意到停火在蘇丹共和國全境所有戰線和所有團體中得以繼續,表示關切達爾富爾不斷惡化的人道主義局勢以及達爾富爾地區不斷惡化的安全局勢,包括族群間暴力增加和武器彈藥日益擴散所致局勢,特別指出需在達爾富爾加大建設和平力度,避免再次陷入衝突,減輕達爾富爾平民所受威脅、族群間暴力、小武器和輕武器擴散和濫用、包括性暴力和性別暴力在內各種侵犯踐踏人權行為、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和持續流離失所等給民眾帶來的風險,

關切地注意到蘇丹問題專家小組報告說,各武裝行為體都在積極開展招募活動,鼓勵蘇丹政府進一步採取措施,加快全面執行《朱巴和平協議》的進程,包括為此設立達爾富爾地區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委員會,在達爾富爾五個州設置其分支機構,按照《朱巴和平協議》開始加快實施復員方案,擴大對永久停火委員會的支持,並使聯合專門技術委員會投入運作,

歡迎2022年12月5日簽署《蘇丹政治框架協議》,這是朝着組建文官政府和確定憲政安排以指導蘇丹度過最終促成選舉的過渡期邁出的重要一步,讚揚聯合國蘇丹過渡時期綜合援助團(聯蘇綜合援助團)、非盟和政府間發展組織(伊加特)三方機制支持蘇丹努力在蘇丹恢復持久、包容和民主的政治解決,呼籲所有利益攸關方重申對蘇丹過渡的承諾,以使蘇丹人民對包容、和平、穩定、民主與繁榮未來的期盼得以實現,重申安理會隨時準備在這方面支持蘇丹,

鼓勵尚未加入《蘇丹政治框架協議》的《朱巴和平協議》簽署方和達爾富爾其他政治反對派建設性地加入,

強調指出蘇丹政府需確保對侵犯踐踏人權行為和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追責,歡迎《蘇丹政治框架協議》中關於政府承諾實施一項全面方案以實現過渡期正義以及在這方面採取追責措施的條款,

回顧蘇丹問題專家小組的最後報告(S/2023/93),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2021年7月31日根據安理會第2562(2021)號決議第5段要求提交的報告(S/2021/696),其中審查了達爾富爾局勢,並提出了有關達爾富爾的各項措施的評估基準,

特別指出第1段中回顧的應對達爾富爾局勢的措施並非針對蘇丹政府,

認定蘇丹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回顧1556(2004)號決議第7和8段規定並經第1591(2005)號決議第7段和第2035(2012)號決議第4段修訂的措施,第1591(2005)號決議第3段(c)、(d)和(e)分段規定並經第2035(2012)號決議第3段修訂的列名標準和措施,以及第1591(2005)號決議第3段(f)和(g)分段、第1556(2004)號決議第9段和第2035(2012)號決議第4段的規定,決定重申且延長這些措施至2024年9月12日,並最遲於2024年9月12日就這些措施的進一步延長問題作出決定;

2. 決定將最初依據第1591(2005)號決議任命且此前經第1779(2007)1841(2008)1945(2010)2035(2012)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2400(2018)2455(2019)2508(2020)2562(2021)2620(2022)號決議延長任期的專家小組的任務期延長至2024年3月12日,重申第1591(2005)1779(2007)1841(2008)1945(2010)2035(2012)2138(2014)2200(2015)2265(2016)2340(2017)2400(2018)2455(2019)2508(2020)2562(2021)2620(2022)號決議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請專家小組至遲於2023年8月12日向安全理事會關於蘇丹的第1591(2005)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交關於專家小組活動的中期報告,並經與委員會討論後,至遲於2024年1月13日向安理會提交載有結論和建議的最後報告,還請專家小組每三個月向委員會通報活動最新情況,包括專家小組出差情況以及第1945(2010)號決議第10段的執行情況和成效,表示打算至遲於2024年2月12日審查任務規定,並就是否進一步延長任務期採取適當行動;

3. 回顧安全理事會第1591(2005)號決議第3(a)㈤段,請蘇丹政府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第7段所載並經第1945(2010)號決議第8段和第2035(2012)號決議第4段澄清和更新的規定,提出向達爾富爾地區運送軍事裝備和用品的請求,特別是為執行《朱巴和平協議》而提出的此類運送請求,以供委員會審議並酌情事先批准;

4. 表示安理會打算最遲於2024年2月12日審查經第1段延長的措施,根據蘇丹政府在秘書長2021年7月31日報告(S/2021/696)第四節所述基準2和3及相關目標方面取得的進展,根據專家小組將於2023年8月12日前提交的中期報告以及專家小組將於2024年1月13日前提交的最後報告,並考慮到安全理事會相關決議,修改、暫停或逐步取消這些措施;

5. 為此秘書長與專家小組密切協調,至遲於2023年12月1日對上一段所定關鍵基準的落實進展進行評估,並請蘇丹政府至遲於2023年12月1日向委員會報告上一段所定關鍵基準的落實進展;

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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