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35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54(200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355(2001)號決議
2001年6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4329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356(2001)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9年4月9日第1234(1999)號、1999年8月6日第1258(1999)號、1999年9月17日第1265(1999)號、1999年11月5日第1273(1999)號、1999年11月30日第1279(1999)號、2000年2月24日第1291(2000)號、2000年4月19日第1296(2000)號、2000年6月15日第1304(2000)號、2000年10月13日第1323(2000)號、2000年12月14日第1332(2000)號和2001年2月22日第1341(2001)號決議,以及1998年7月13日(S/PRST/1998/20)、1998年8月31日(S/PRST/1998/26)、1998年12月11日(S/PRST/1998/36)、1999年6月24日(S/PRST/1999/17)、2000年1月26日(S/PRST/2000/2)、2000年5月5日(S/PRST/2000/15)、2000年6月2日(S/PRST/2000/20)、2000年9月7日(S/PRST/2000/28)和2001年5月3日(S/PRST/2001/13)的主席聲明,
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及該區域所有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
還重申所有國家都有義務不使用武力侵犯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或採取與聯合國宗旨和原則不符的任何其他行動,
又重申剛果民主共和國對其自然資源的主權,
震驚於長期衝突給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平民帶來的悲慘後果,尤其是難民和流離失所者人數日增,並強調剛果民眾急需大量人道主義援助,
深為關切所有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對平民施加的暴行,尤其是在東部各省,
深為關切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艾滋病毒/艾滋病感染率、特別是婦女和女孩的感染率上升,
嚴重關切武裝部隊和武裝團伙繼續招募和利用兒童兵,包括跨界招募和綁架兒童,
重申聯合國憲章》賦予安理會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主要責任,
重申支持《盧薩卡停火協定》(S/1999/815),以及關於脫離接觸和重新部署的坎帕拉計劃和哈拉雷次級計劃,
重申執行《盧薩卡停火協定》的主要責任在於締約各方,
重申支持剛果人對話和調解人,並強調各方必須解決懸而未決的實質性和程序性問題,
回顧所有各方均有責任在聯合國組織剛果民主共和國特派團(聯剛特派團)全面部署方面給予合作,
贊同安全理事會派往大湖區的代表團的報告(S/2001/521),並回顧執行剛果民主共和國盧薩卡停火協定政治委員會和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派往大湖區的代表團聯席會議公報(S/2001/525),
注意到秘書長2001年6月8日的報告(S/2001/572)及其中各項建議,
認定剛果民主共和國的局勢仍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滿意地注意到《盧薩卡停火協定》各方遵守了停火,歡迎秘書長2001年6月8日報告中指出的在脫離接觸和重新部署方面取得的進展,並再次緊急呼籲《盧薩卡停火協定》各方執行該協定和在坎帕拉和哈拉雷達成的協定以及安全理事會各項有關決議;
2. 要求剛果解放陣線根據哈拉雷次級計劃和2001年5月25日該陣線與安全理事會派往大湖區的代表團會談時所作承諾使其部隊脫離接觸和重新部署,並表示打算監督這一進程;
3. 再次要求烏干達部隊、盧旺達部隊和所有其他外國部隊遵照第1304(2000)號決議第4段和《盧薩卡停火協定》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敦促這些部隊採取必要步驟加快撤離,在此方面並歡迎烏干達當局決定開始將其部隊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S/2001/461);
4. 呼籲所有各方在外國部隊脫離接觸和撤出期間不採取任何進攻行動,並表示關切最近基伍發生軍事行動的報道;
5. 要求剛果爭取民主聯盟根據第1304(2000)號決議使基桑加尼非軍事化,並要求所有各方尊重該市及其周圍地區的非軍事化;
6. 要求包括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在內的所有各方立即停止向《盧薩卡停火協定》附件A第9.1章提及的所有武裝團伙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和合作;
7. 注意到政治委員會起草的所有外國部隊有序撤出剛果民主共和國領土以及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所有武裝團伙解除武裝、復員、遣返和重返社會(解甲返鄉)的計劃(S/2001/521/Add.1),並呼籲各方最後擬定並緊急執行這些計劃;
8. 為確保最後確定這些計劃,所有尚未提供資料的各方儘快向聯合軍事委員會提供關於撤出和解甲返鄉的一切必要作業資料,撤出方面特別包括外國部隊的人數和所在位置、集結地區和撤出路線及時間表,解甲返鄉方面特別包括武裝團伙的人數、所在位置和軍事裝備及擬議的復員地點,以便聯合國規劃如何協助各方執行這些計劃;
9. 鼓勵剛果民主共和國和盧旺達兩國總統和政府加強對話,以期建立基於兩國共同利益和相互尊重領土完整、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區域安全結構,在這方面強調使前盧旺達武裝部隊和聯攻派民兵解除武裝和復員並停止給予他們任何支持對解決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衝突至關重要;
10. 譴責武裝團體最近入侵盧旺達和布隆迪;
11. 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布隆迪兩國當局開展對話,強烈促請它們繼續努力,呼籲該區域所有國家對布隆迪武裝團伙施加影響,以鼓勵這些團伙放棄暴力、進行謀求政治解決的談判和加入阿魯沙和平進程,並要求該區域所有國家停止向這些團伙提供任何軍事支持;
12.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的持久和平不應以犧牲布隆迪的和平為代價,並秘書長和有關會員國緊急建議處理這些相互關聯的危機的最佳辦法;
13. 歡迎剛果人對話的調解人宣布將於2001年7月16日召開剛果人對話籌備會議,呼籲剛果所有各方儘快開始對話,最好是在剛果領土上進行,確保取得圓滿成果,在此方面並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當局為開放政治活動而採取的初步措施;
14. 呼籲所有有關方面確保在所有國家、雙邊和區域對話中處理保護兒童緊急事項,包括兒童兵解甲返鄉、受衝突影響的女童的困境、難民兒童和流離失所兒童的保護和安全返回、孤身兒童或孤兒的登記和與家人團聚,並確保解決辦法符合最佳國際慣例;
15. 譴責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犯下的屠殺和暴行,再次要求衝突各方立即制止侵犯人權和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並強調要追究應負責者;
16. 提醒所有各方注意1949年8月12日《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規定的關於平民安全的義務,並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的所有部隊應負責防止在其所控制的領土內發生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
17. 強烈譴責對人道主義組織人員的攻擊並要求將肇事者繩之以法;
18. 譴責使用兒童兵,要求所有有關的武裝部隊和團伙停止其武裝部隊一切召募、訓練和利用兒童的做法,籲請所有各方與聯合國、人道主義組織和其他主管機構合作,確保讓被綁架或徵募參加武裝部隊或團伙的兒童迅速復員、康復和重返社會,讓他們同家人團聚,並敦促會員國確保為長期重返社會提供充分、持續的資源;
19. 籲請所有各方根據有關國際法,確保救援人員能夠充分、安全、無阻地接觸所有需要救援的人,尤其是向所有受衝突影響的兒童提供人道主義援助,並回顧各方還必須對聯合國人員和有關的人道救援人員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提供保證;
20. 籲請國際社會增加對剛果民主共和國境內和受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影響的鄰國境內的人道救援活動的支持;
21. 表示全力支持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財富問題專家小組的工作,並注意到專家小組2001年4月12日的報告(S/2001/357)載有關於參與衝突的個人、政府和武裝集團非法開採剛果資源以及關於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自然資源和其他形式的財富與衝突持續之間的聯繫的令人不安的資料;
22. 重申極為重視停止非法開採剛果民主共和國的自然資源,並重申準備考慮採取必要行動制止這種開採;
23. 在這方面期待專家小組報告的增編,其中應載有對有關情況的最新評估,再次敦促剛果民主共和國衝突各方和其他有關方面與專家小組充分合作,同時確保向專家們提供必要的保障,並歡迎烏干達當局採取行動設立一個這方面的調查委員會;
24. 強調剛果民主共和國和平進程的進展與經濟恢復之間的聯繫,歡迎剛果民主共和國政府進行的初步經濟改革,並強調迫切需要國際經濟援助;
25. 強調恢復河運的重要性,歡迎重新開放剛果河和烏班吉河,緊急呼籲所有各方,特別是剛果爭取民主聯盟(考慮到該聯盟最近的公開評論)進一步合作,以便重新建立特別是金沙薩、姆班達卡和基桑加尼之間的經濟聯繫,並表示支持有關設立剛果河流域委員會的提議,成員包括剛果各方、聯合國各機構和一些鄰國,由聯剛特派團擔任主席;
26. 強調該區域所有國家必須商定可據以促進安全和穩定的規則,才能實現持久的和平,在這方面重申應在適當時機在聯合國和非洲統一組織主持下召開一次大湖區和平、安全、民主和發展問題國際會議,由大湖區所有國家政府和所有其他有關方面參加;
27. 表示打算密切監測各方執行本決議各項規定和要求的進展情況;
28. 再次表示準備在各方沒有充分遵守本決議及其他有關決議的情況下,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的責任和義務,考慮可以採取的措施;
29. 決定將聯剛特派團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02年6月15日,並決定根據秘書長的報告至少每四個月審查一次進展情況;
30. 秘書長一旦獲得《盧薩卡停火協定》各方提供的所有必要資料並在各方繼續合作的條件下,就聯剛特派團如何能幫助、監測和核查各方執行上文第7和第8段所述計劃向安理會提出建議;
31. 核准秘書長2001年6月8日的報告第84至第104段提出的最新行動構想,包括為進一步規劃起見,在各方提供必要資料後,設立民警部門和民事/軍事綜合科以協調解甲返鄉行動,加強聯剛特派團在基桑加尼的駐留,和加強聯剛特派團支助目前和可預見將來部署工作的後勤支助能力,以便準備過渡到聯剛特派團部署的第三階段;
32. 在這方面根據秘書長的報告,授權聯剛特派團在能力範圍內應請求協助在自願基礎上及早執行武裝團伙解甲返鄉行動,並秘書長在已執行及早撤離的地方部署軍事觀察員,以監測這一進程;
33. 重申第1291(2000)號決議的授權:聯剛特派團至多有5537名軍事人員,其中包括秘書長認為必要的觀察員;
34. 秘書長根據其報告中的建議,擴大聯剛特派團的文職部門,向聯剛特派團部署地區派遣人權人員,以便建立人權監測能力,以及派遣文職政治事務和人道主義事務人員;
35. 籲請秘書長確保充分部署保護兒童顧問,以便對照人道主義和人權法為衝突各方規定的保護兒童的義務以及它們對秘書長兒童和武裝衝突問題特別代表作出的承諾,確保對衝突各方的行為進行持續、系統的監測和報告;
36. 強調必須擴大新聞能力,包括建立聯合國廣播電台,以促進當地社區和各方對和平進程和聯剛特派團作用的理解;
37. 籲請衝突各方在聯剛特派團的部署和行動方面充分合作,包括通過在剛果民主共和國全境充分執行《部隊地位協定》的規定,並重申各方有責任確保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
38. 強調聯合軍事委員會與聯剛特派團必須在金沙薩合署辦公;
39. 重申準備支持秘書長在他認為必要,而且在可行的安全框架下條件允許時,在剛果民主共和國東部邊境地區進一步部署軍事人員;
40. 讚賞與《盧薩卡停火協定》各方建立的夥伴關係,這種關係在安全理事會代表團上次訪問大湖區期間得到加強,並重申下定決心繼續協助各方努力實現和平;
41. 讚揚聯剛特派團人員在艱難條件下的出色工作,並表示大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
4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329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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