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42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24(2002)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425(2002)號決議
2002年7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458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426(200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前關於索馬里局勢、特別是關於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號決議第5段規定的武器和軍事裝備禁運(下稱「軍火禁運」)的各項決議,2002年5月3日第1407(2002)號決議和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聲明(S/PRST/2002/8),
嚴重關切地注意到,武器和彈藥繼續源源不斷地從索馬里境外流入或流經索馬里,違反了軍火禁運,這正嚴重破壞索馬里的和平與安全和爭取民族和解的政治努力,
重申呼籲各國和其它行動者嚴格遵守軍火禁運,堅決要求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不干涉索馬里內政。這種干涉只會進一步破壞索馬里穩定,助長恐懼氣氛,對人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會有損索馬里的主權、領土完整、政治獨立和統一,
強調政府間發展管理局(發展局)、特別是前線國家(吉布提、埃塞俄比亞和肯尼亞)在促成索馬里持久和平方面的作用,表示支持計劃在內羅畢召開的索馬里民族和解會議,並期望作為緊急事項推進這一會議,而且各前線國家以務實和注重效果的方式參與,
歡迎秘書長2002年6月27日的報告(S/2002/709)和秘書長任命的專家小組的報告(S/2002/722),其中詳細說明專家團需要哪些資源和專門知識,以便根據第1407(2002)號決議就違禁行為和改進軍火禁運的執行產生獨立情報,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強調對索馬里的軍火禁運禁止為一切採購和運送武器和軍事裝備的活動提供資金;
2. 決定軍火禁運禁止直接間接向索馬里提供技術諮詢、財政和其它援助以及與軍事活動有關的訓練;
3.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個月內,與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協商,在內羅畢設立一個由3名成員組成、為期6個月的專家團,以便就違禁行為編制獨立情報,作為實行和加強軍火禁運的一個步驟,其任務如下:
- 調查違反禁運的行為,涵蓋通往索馬里的海、陸、空進路,特別是追查有可能透露與違禁行為有關情報的任何來源,包括有關的國家、政府間組織和國際執法合作機構、非政府組織、金融機構和中介單位、其他經紀機構、民航公司和民航當局、過渡時期全國政府的成員、地方當局、政治領導人和傳統領袖、民間社會和企業界;
- 詳細列明相關專門知識領域內有關違禁行為以及實行和加強軍火禁運各方面的情報;
- 在可能時,酌情在索馬里、索馬里的鄰國和其他國家進行實地研究;
- 通過審查國家海關和邊境管制制度等方式,評估該區域各國充分執行軍火禁運的能力;
- 就可以採取哪些實際步驟進一步實行和加強軍火禁運提出建議;
4. 還請秘書長根據依照第1407(2002)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小組所提報告中概述的所需資源及行政和財務安排,確保專家團具有並能夠獲得軍備及其籌資、民航、海運和區域事務,其中包括對索馬里的特別了解等領域的足夠專門知識;
5. 專家團在依照其任務規定開展工作時,充分考慮到依照第1407(2002)號決議任命的專家小組所提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包括關於加強軍火禁運方面的合作安排、方法與問題的建議;
6. 所有國家以及索馬里過渡時期全國政府和地方當局在專家團根據本決議追查情報時給予充分合作,包括應專家團的要求,便利其訪問有關地點和行動者,允許其充分接觸政府官員和記錄;
7. 再次籲請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各國,向委員會提供與違反軍火禁運有關的所有現有情報;
8. 促請專家團所接觸的所有其他個人和實體給予充分合作,提供有關情報和便利其調查,這包括政治領導人和傳統領袖、民間社會和企業界的成員、金融機構和中介單位、其他經紀機構、民航公司和民航當局、非政府組織、政府間組織和國際執法合作機構;
9. 專家團通過委員會將上文第6和第8段所述國家、當局、個人和實體拒不合作的情況立即通報安理會;
10. 還請專家團為委員會主席定於2002年10月前往該區域的任務向他作情況介紹,並在2002年11月通過委員會向安理會作口頭簡報;
11. 專家團在其任務期限終了時,通過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最後報告,以供審議;
12. 委員會主席在收到專家團報告後兩星期內,將報告轉交安全理事會,以供審議;
13. 表示決心審查專家團的報告和任何相關的後續行動提議以及有關為加強軍火禁運而可能採取的實際步驟的建議;
14. 秘書長在其應於2002年10月31日提交的下一份報告中,提供關於下列方面的最新情況:
- 為協調目前各項建設和平行動和不斷擴展這些行動而開展的活動,以及為按照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聲明在安全情況允許時部署一個全面建設和平特派團而在實地開展的籌備活動;
- 為按照2002年3月28日主席聲明和第1407(2002)號決議加強索馬里全境的行政和司法能力,以促進監測和全面實行軍火禁運而提供的技術援助與合作;
- 各國根據第1407(2002)號決議向委員會報告它們為確保充分、有效執行軍火禁運而採取的措施;
15. 還請秘書長邀請會員國向聯合國索馬里建設和平信託基金提供捐助,感謝任何已作出的認捐,並確保聯合國各有關機構在執行2002年3月28日主席聲明所定任務時取得適當的協調;
16. 籲請會員國為聯合國支助索馬里的各項活動,包括為《2002年機構間聯合呼籲》提供捐助;
17.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58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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