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425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24(2002)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25(2002)号决议
2002年7月22日安全理事会第458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426(200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以前关于索马里局势、特别是关于1992年1月23日第733(1992)号决议第5段规定的武器和军事装备禁运(下称“军火禁运”)的各项决议,2002年5月3日第1407(2002)号决议和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2/8),
严重关切地注意到,武器和弹药继续源源不断地从索马里境外流入或流经索马里,违反了军火禁运,这正严重破坏索马里的和平与安全和争取民族和解的政治努力,
重申呼吁各国和其它行动者严格遵守军火禁运,坚决要求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不干涉索马里内政。这种干涉只会进一步破坏索马里稳定,助长恐惧气氛,对人权产生不利影响,而且会有损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强调政府间发展管理局(发展局)、特别是前线国家(吉布提、埃塞俄比亚和肯尼亚)在促成索马里持久和平方面的作用,表示支持计划在内罗毕召开的索马里民族和解会议,并期望作为紧急事项推进这一会议,而且各前线国家以务实和注重效果的方式参与,
欢迎秘书长2002年6月27日的报告(S/2002/709)和秘书长任命的专家小组的报告(S/2002/722),其中详细说明专家团需要哪些资源和专门知识,以便根据第1407(2002)号决议就违禁行为和改进军火禁运的执行产生独立情报,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强调对索马里的军火禁运禁止为一切采购和运送武器和军事装备的活动提供资金;
2. 决定军火禁运禁止直接间接向索马里提供技术咨询、财政和其它援助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的训练;
3. 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与1992年4月24日第751(199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协商,在内罗毕设立一个由3名成员组成、为期6个月的专家团,以便就违禁行为编制独立情报,作为实行和加强军火禁运的一个步骤,其任务如下:
- 调查违反禁运的行为,涵盖通往索马里的海、陆、空进路,特别是追查有可能透露与违禁行为有关情报的任何来源,包括有关的国家、政府间组织和国际执法合作机构、非政府组织、金融机构和中介单位、其他经纪机构、民航公司和民航当局、过渡时期全国政府的成员、地方当局、政治领导人和传统领袖、民间社会和企业界;
- 详细列明相关专门知识领域内有关违禁行为以及实行和加强军火禁运各方面的情报;
- 在可能时,酌情在索马里、索马里的邻国和其他国家进行实地研究;
- 通过审查国家海关和边境管制制度等方式,评估该区域各国充分执行军火禁运的能力;
- 就可以采取哪些实际步骤进一步实行和加强军火禁运提出建议;
4. 还请秘书长根据依照第1407(2002)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小组所提报告中概述的所需资源及行政和财务安排,确保专家团具有并能够获得军备及其筹资、民航、海运和区域事务,其中包括对索马里的特别了解等领域的足够专门知识;
5. 专家团在依照其任务规定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到依照第1407(2002)号决议任命的专家小组所提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包括关于加强军火禁运方面的合作安排、方法与问题的建议;
6. 所有国家以及索马里过渡时期全国政府和地方当局在专家团根据本决议追查情报时给予充分合作,包括应专家团的要求,便利其访问有关地点和行动者,允许其充分接触政府官员和记录;
7. 再次吁请所有国家,特别是该区域各国,向委员会提供与违反军火禁运有关的所有现有情报;
8. 促请专家团所接触的所有其他个人和实体给予充分合作,提供有关情报和便利其调查,这包括政治领导人和传统领袖、民间社会和企业界的成员、金融机构和中介单位、其他经纪机构、民航公司和民航当局、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和国际执法合作机构;
9. 专家团通过委员会将上文第6和第8段所述国家、当局、个人和实体拒不合作的情况立即通报安理会;
10. 还请专家团为委员会主席定于2002年10月前往该区域的任务向他作情况介绍,并在2002年11月通过委员会向安理会作口头简报;
11. 专家团在其任务期限终了时,通过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交一份最后报告,以供审议;
12. 委员会主席在收到专家团报告后两星期内,将报告转交安全理事会,以供审议;
13. 表示决心审查专家团的报告和任何相关的后续行动提议以及有关为加强军火禁运而可能采取的实际步骤的建议;
14. 秘书长在其应于2002年10月31日提交的下一份报告中,提供关于下列方面的最新情况:
- 为协调目前各项建设和平行动和不断扩展这些行动而开展的活动,以及为按照2002年3月28日的主席声明在安全情况允许时部署一个全面建设和平特派团而在实地开展的筹备活动;
- 为按照2002年3月28日主席声明和第1407(2002)号决议加强索马里全境的行政和司法能力,以促进监测和全面实行军火禁运而提供的技术援助与合作;
- 各国根据第1407(2002)号决议向委员会报告它们为确保充分、有效执行军火禁运而采取的措施;
15. 还请秘书长邀请会员国向联合国索马里建设和平信托基金提供捐助,感谢任何已作出的认捐,并确保联合国各有关机构在执行2002年3月28日主席声明所定任务时取得适当的协调;
16. 吁请会员国为联合国支助索马里的各项活动,包括为《2002年机构间联合呼吁》提供捐助;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第458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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