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4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45(200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546(2004)號決議
2004年6月8日安全理事會第4987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547(200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歡迎伊拉克向民主選舉政府過渡開始了一個新的階段,並期待在2004年6月30日結束占領並由享有完全主權和獨立的伊拉克臨時政府承擔全部責任和權力,
回顧其以往關於伊拉克問題的各項決議,
重申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又重申伊拉克人民自由決定自己政治未來和支配自己自然資源的權利,
認識到國際支助,特別是該區域各國、伊拉克鄰國和各區域組織的支助,對於伊拉克人民努力實現安全與繁榮至關重要,並指出本決議的成功執行將有助於區域穩定,
歡迎如秘書長2004年6月7日信(S/2004/461)中所述,秘書長特別顧問為協助伊拉克人民組成伊拉克臨時政府作出努力,
注意到伊拉克管理委員會的解散,並歡迎在落實2003年10月16日第1511(2003)號決議所述伊拉克政治過渡安排方面取得的進展,
歡迎伊拉克臨時政府承諾努力建立一個政治權利和人權得到充分尊重的、民主、多元和統一的聯邦制伊拉克,
強調所有各方均需尊重和保護伊拉克的古代、歷史、文化和宗教遺產,
申明法治、民族和解、尊重包括婦女權利在內的人權、基本自由和包括自由公平選舉在內的民主的重要性,
認識到國際支助恢復穩定和安全狀況對增進伊拉克人民的福祉並使有關各方能夠為伊拉克人民開展工作至關重要,並歡迎各會員國根據2003年5月22日第1483(2003)號決議和第1511(2003)號決議為此作出貢獻,
回顧2004年4月16日美國提交安全理事會的關於多國部隊所作努力和所取得的進展的報告,
確認本決議所附伊拉克臨時政府總理2004年6月5日給安理會主席的信中請求多國部隊繼續駐留,
還確認多國部隊的駐留取得伊拉克主權政府同意以及多國部隊同該政府密切協調的重要性,
欣見如本決議所附美國國務卿2004年6月5日給安理會主席的信中所述,多國部隊願意繼續努力為支持政治過渡,特別是將要舉行的選舉,協助維持伊拉克的安全和穩定,並為聯合國派駐伊拉克的人員提供安全,
注意到協助維持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所有部隊都承諾按照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規定的義務行事,並同有關國際組織合作,
申明為伊拉克經濟重建和發展提供國際援助的重要性,
確認伊拉克石油收入和伊拉克發展基金享有豁免和特權對伊拉克有益,並指出需要作出規定在聯軍臨時權力機構解散後由伊拉克臨時政府及其後繼者繼續支用該基金,
認定伊拉克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核可成立2004年6月1日組建的伊拉克主權臨時政府,在2004年6月30日前承擔管理伊拉克的全部責任和權力,同時在伊拉克民選過渡政府按下面第4段的設想就職前,避免採取影響伊拉克在有限的臨時期限以後的命運的任何行動;
2. 欣見在2004年6月30日占領也將結束,聯軍臨時權力機構將不復存在,伊拉克將重新行使全部主權;
3. 重申伊拉克人民自由決定自己政治未來並全面掌管本國財政資源和自然資源的權利;
4. 核可擬議的伊拉克政治過渡到民主政府的時間表,包括:
(a) 成立伊拉克主權臨時政府,在2004年6月30日前承擔管理責任和權力;
(b) 召開體現伊拉克社會多樣性的全國會議;
(c) 如有可能在2004年12月31日前,但無論如何不遲於2005年1月31日,舉行過渡時期國民議會的直接民主選舉,國民議會除其他外將負責成立伊拉克過渡政府和草擬伊拉克的永久性憲法,以便在2005年12月31日前依憲法選舉政府;
5. 伊拉克政府考慮如何通過召開一次國際會議來支持上述進程,並指出安理會歡迎召開這樣一次會議來支持伊拉克的政治過渡和伊拉克的恢復,以有利於伊拉克人民和該區域的穩定;
6. 呼籲所有伊拉克人和平地充分實施這些安排,並呼籲所有國家和有關組織支持實施這些安排;
7. 決定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視情況許可,按照伊拉克政府的請求執行其援助伊拉克人民和政府的任務時,應:
(a) 發揮主導作用:
(一) 在2004年7月協助召開全國會議,以選舉協商理事會;
(二) 就舉行選舉的程序向伊拉克獨立選舉委員會、以及伊拉克臨時政府和過渡時期國民議會提供諮詢意見和支助;
(三) 促進伊拉克人民就起草國家憲法的問題開展全國對話和建立共識;
(b) 並且:
(一) 在建立有效的行政部門和社會服務部門方面,向伊拉克政府提供諮詢意見;
(二) 協助重建、發展和人道主義援助工作的協調與實施;
(三) 促進人權保護、民族和解以及司法和法律改革,以便加強伊拉克的法治;
(四) 就全面人口普查的初期規劃向伊拉克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和協助;
8. 歡迎新組成的伊拉克臨時政府不斷努力發展在伊拉克臨時政府及其後繼者的權力下運作的伊拉克安全部隊,其中包括伊拉克武裝部隊(下稱「伊拉克安全部隊」),這些部隊將逐步發揮更大作用,最終承擔維持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全部責任;
9. 指出多國部隊是應新組成的伊拉克臨時政府的請求駐留伊拉克,因此重申根據第1511(2003)號決議建立的統一指揮的多國部隊的授權,同時考慮到本決議所附的信函;
10. 決定多國部隊應有權採取一切必要措施,按照本決議所附信函,協助維持伊拉克的安全與穩定,這些信函除其他外,表示伊拉克請求多國部隊繼續駐留並規定了部隊的任務,其中包括防止和威懾恐怖主義,以便除其他外,聯合國能夠按上文第7段發揮作用協助伊拉克人民,伊拉克人民能夠不受恐嚇地自由實施政治進程時間表和方案,並從重建和恢復活動中受益;
11. 在這方面歡迎本決議所附信函除其他外指出,目前正在落實各種安排,以建立伊拉克主權政府與多國部隊的安全夥伴關係並確保兩者的協調,在這方面還指出伊拉克安全部隊對伊拉克有關部長負責,伊拉克政府有權向多國部隊提供伊拉克安全部隊,以便共同開展行動,信中所述的安全機構將是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就各種基本安全和政策問題、包括敏感的進攻行動政策達成協議的論壇,並將通過密切協調和協商,確保伊拉克安全部隊與多國部隊間的全面夥伴關係;
12. 還決定應按照伊拉克政府的要求或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後十二個月,審查多國部隊的任務,並且該任務在上文第4段所述政治進程完成後結束,並宣布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要求,將提前終止該任務;
13. 注意到所附美國國務卿的信中表示打算設立一個在多國部隊統一指揮下的單獨實體,專為聯合國派駐伊拉克的人員提供安全,確認實施為在伊拉克工作的聯合國系統工作人員提供安全的措施將需要大量資源,並籲請會員國和有關組織提供這些資源,包括向該實體提供捐助;
14. 確認多國部隊還將通過徵聘、訓練、裝備、輔導和監測方案,協助伊拉克安全部隊和機構建立能力;
15. 會員國及國際和區域組織按照同伊拉克政府的協議,向多國部隊提供援助,包括軍事部隊,以幫助滿足伊拉克人民對安全和穩定、人道主義援助和重建援助的需要,並支持聯伊援助團的工作;
16. 強調必須建立由伊拉克內政部控制的有效的伊拉克警察和邊境執法部門以及由伊拉克政府其他部會控制的設施保護部隊來維持法律、秩序和安全,包括打擊恐怖主義,並會員國和國際組織協助伊拉克政府建立這些伊拉克機構的能力;
17. 譴責伊拉克境內的所有恐怖行為,重申會員國根據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號、2000年12月19日第1333(2000)號、2002年1月16日第1390(2002)號、2003年1月17日第1455(2003)號和2004年1月30日第1526(2004)號決議承擔的義務和其他有關國際義務,這些義務除其他外,涉及伊拉克境內和來自伊拉克的恐怖活動或針對伊拉克公民的恐怖活動,並特別重申呼籲會員國防止恐怖分子過境進出伊拉克、為恐怖分子提供軍火和資助恐怖分子,並再次強調該區域各國、特別是伊拉克鄰國在這方面加強合作的重要性;
18. 確認伊拉克臨時政府將在協調對伊拉克的國際援助方面承擔主要作用;
19. 歡迎會員國和國際組織努力響應伊拉克臨時政府的請求,在伊拉克重建行政能力的過程中提供技術和專家援助;
20. 再次要求會員國、國際金融機構和其他組織加強努力,協助伊拉克人民重建和發展伊拉克經濟,包括通過一個協調的捐助者援助方案提供國際專家和必要資源;
21. 決定以往各項決議規定的有關向伊拉克出售或供應軍火及有關物資的禁令不適用於伊拉克政府或多國部隊為本決議的目的所需的軍火或有關物資,強調所有國家都必須嚴格遵守這些禁令,指出伊拉克的鄰國在這方面的重要性,並籲請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各自確保具備妥善的實施程序;
22. 指出上段的規定不影響有關1991年4月3日第687(1991)號決議第8和第12段所列物項或1991年8月15日第707(1991)號決議第3(f)段所述活動的禁令或各國的義務,並重申打算重新審查聯合國監測、核查和視察委員會以及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任務;
23. 籲請會員國和國際組織響應伊拉克的請求,協助伊拉克努力使伊拉克退伍軍人和前民兵成員重返伊拉克社會;
24. 注意到聯軍臨時權力機構解散後,伊拉克發展基金內的資金應僅按伊拉克政府的指示支用,並決定應以透明、公平的方式通過伊拉克的預算來使用伊拉克發展基金,包括償還伊拉克發展基金未清的債務,應繼續適用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規定的安排,將出口銷售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所得收入存入基金,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應繼續開展活動,監測伊拉克發展基金,並增加一名由伊拉克政府指定的適當合格的個人,作為有完全表決權的成員,並應作出適當安排繼續將第1483(2003)號決議第21段所述的收入存入基金;
25. 還決定根據伊拉克過渡政府的要求,或在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十二個月,審查上段中關於將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和國際諮詢和監測委員會的作用的規定,這些規定在上文第4段所述政治進程完成後即應失效;
26. 決定隨着聯軍臨時權力機構的解散,伊拉克臨時政府及其後繼者應承擔移交給權力機構的有關石油換糧食方案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包括該方案的所有業務責任和權力機構為履行這類責任而承擔的任何義務,以及確保獨立證明貨物確已送交的責任,還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算的120天過渡期期滿後,伊拉克臨時政府及其後繼者應負責認證以往定為優先的合同的交貨情況,此種認證應視為根據這類合同釋放資金所需的獨立證明,同時應酌情磋商,以確保這些安排的順利實施;
27. 還決定第1483(2003)號決議第22段應繼續適用,但該段所規定的特權和豁免不適用於伊拉克在2004年6月30日以後承擔的合同義務所引起的任何最終裁決;
28. 歡迎許多債權人,包括巴黎俱樂部成員,承諾設法大幅度減少伊拉克的主權債務,籲請會員國以及國際和區域組織支持伊拉克的重建,促請國際金融機構和雙邊捐助者立即採取必要步驟向伊拉克提供各種貸款和其他財政援助及安排,確認伊拉克臨時政府有權為此締結和執行所需的協定和其他安排,並債權人、各機構和捐助者與伊拉克臨時政府及其後繼者優先處理這些事項;
29. 回顧會員國仍然有義務依照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和第23段以及2003年11月24日第1518(2003)號決議的要求,凍結某些資金、資產和經濟資源並將其轉入伊拉克發展基金;
30. 秘書長在本決議通過之日三個月內向安理會報告聯伊援助團在伊拉克的行動,以後每季度報告在全國選舉和履行聯伊援助團所有責任方面取得的進展;
31. 美國在本決議通過之日後三個月內,代表多國部隊向安理會報告該部隊的工作和進展情況,以後每季度提出報告;
3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4987次會議一致通過。

附件:伊拉克臨時政府總理伊亞德·阿拉維博士給安理會主席的信

編輯

紐約

安全理事會主席

勞羅·巴哈先生閣下:

值此榮任伊拉克臨時政府總理之際,我謹致函閣下,表達伊拉克人民承諾結束政治過渡進程,建立一個自由民主的伊拉克,並成為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合作夥伴的意願。在我們步入具有決定意義的新階段、全面恢復主權、着手舉行選舉時,我們需要得到國際社會的援助。

伊拉克臨時政府將竭盡全力,確保這些選舉充分民主、自由和公平。安全和穩定對我國的政治過渡至關重要。伊拉克目前仍然存在着阻撓我們向和平、民主和安全過渡的各種勢力、包括外國勢力。我國政府決心征服這些勢力,發展能為伊拉克人民提供適當安全的安全部隊。在我們能保障自身安全、包括捍衛伊拉克領土、領海和領空之前,我們請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為此努力提供支助。我們尋求通過一項決議,規定多國部隊促進維持伊拉克安全的任務規定、包括國務卿科林·鮑威爾致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主席信中所列的各項任務和安排。伊拉克政府請安全理事會根據伊拉克過渡政府的請求、或自該決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內審議多國部隊的任務規定。

為了使伊拉克政府承擔負責安全的責任,我打算建立適當的安全機構,使我國政府和伊拉克安全部隊逐步承擔起這項責任。其中一個機構就是國家安全部長級委員會,由我本人、副總理和國防、內政、外交、司法和財政部長組成,我任主席。國家安全顧問和伊拉克國家情報局長是委員會的常設顧問成員。該機構負責制定伊拉克安全政策的大框架。我打算酌情邀請多國部隊指揮官、副指揮官或多國部隊指揮官指定的代表以及其他適當人士參加和參與委員會,隨時準備討論與多國部隊協調合作的機制問題。伊拉克武裝部隊將對總參謀長和國防部長負責。其他安全部隊(伊拉克警察、邊防警察和設施保護局)將對內政部長或其他政府部長負責。

此外,有關部長和我還將發展與多國部隊協調的其他機制。我打算在國家、區域和地區各級建立與多國部隊協調的機構,其中包括伊拉克安全部隊指揮官和文官領導人,確保伊拉克安全部隊與多國部隊協調所有安全政策和行動問題,在有伊拉克部隊參與的多國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中確保軍事行動統一指揮。此外,多國部隊和伊拉克政府領導人將互相通報各自的活動,定期磋商,確保切實有效地分配和使用人力、資源和設施,分享情報,視需要把問題提交給各相關的指揮系統。隨着伊拉克能力的加強,伊拉克安全部隊將逐漸承擔更多的責任。

我在本信中提到的機構將成為多國部隊和伊拉克政府就各種基本安全和政策問題、包括敏感的進攻行動政策達成協議的論壇,並將確保通過密切協調和協商,使伊拉克部隊與多國部隊全面合作。由於這是涉及一些主權國家政府、包括伊拉克與美國的敏感問題,因此需要在相互理解共同戰略合作關係的框架內解決。我們將在未來幾星期內與多國部隊領導人密切合作,確保達成這樣一個商定戰略框架。

我們一切就緒,能夠在不遲於6月30日接管治理伊拉克的責任。我們深知前面困難重重以及我們對伊拉克人民肩負的責任。我們的責任重大,需要得到國際社會的支持才能成功。我們請安全理事會協助,立即採取行動,通過給予我們必要支助的安全理事會決議。

我理解共同提案國打算把此信列為審議中的關於伊拉克問題的決議的附件。請儘快向安理會成員國提供此信。

伊拉克共和國總理
伊亞德·阿拉維博士(簽名)
2004年6月5日

附件:美國國務卿科林·鮑威爾給安理會主席的信

編輯

紐約

安全理事會主席

勞羅·巴哈先生閣下:

確認伊拉克政府請求繼續派駐駐伊多國部隊,經與伊拉克臨時政府總理伊亞德·阿拉維協商,謹致函確認,統一指揮下的多國部隊準備繼續為維護伊拉克安全作出貢獻,包括防止和威懾恐怖主義,保衛伊拉克領土。多國部隊的目標是幫助伊拉克人民完成政治過渡,使聯合國和國際社會能努力促進伊拉克的重建。

伊拉克人民能否實現其目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伊拉克的安全局勢。如最近的事件所顯示,包括前政權人員、外國戰鬥人員和非法民兵在內的叛亂分子持續發動攻擊,向所有為建設美好的伊拉克而努力的人們挑戰。

多國部隊與伊拉克主權政府發展有效與合作的安全關係,對伊拉克的穩定至關重要。多國部隊指揮官將與伊拉克主權政府合作,協助提供安全,同時承認和尊重伊拉克的主權。為此目的,如伊拉克臨時政府總理阿拉維2004年6月5日信中所述,多國部隊隨時準備參加國家安全部長級委員會關於安全政策廣泛框架的討論。關於這一政策的執行,認識到伊拉克安全部隊對伊拉克主管部長負責,多國部隊將在國家、地區和地方各級與伊拉克安全部隊協調,在伊拉克部隊參與多國部隊軍事行動時作到統一一致。此外,多國部隊和伊拉克政府領導人將互相通報各自的行動,定期協商,確保有效分配和利用人員、資源和設施;將分享情報,必要時將問題上報有關領導層次。我們將在阿拉維總理6月5日信中所述論壇努力,以就各種基本安全和政策問題達成協議,包括有關敏感攻擊行動的政策,並通過密切協調和磋商,確保多國部隊和伊拉克部隊的充分合作。

根據議定的安排,多國部隊隨時準備繼續執行內容廣泛的任務,為維護安全作出貢獻,確保部隊得到保護。這些任務包括一些必須進行的活動,以打擊目前謀求通過暴力影響伊拉克政治未來的力量構成的安全威脅。這包括針對這些組織成員開展戰鬥行動,出於必要的安全理由進行拘留,繼續搜繳威脅伊拉克安全的武器。進一步的目標是訓練和裝備伊拉克安全部隊,它們將越來越多地承擔維護伊拉克安全的責任。多國部隊隨時準備必要時參與提供人道主義援助、民政支持,以及伊拉克臨時政府請求提供的並符合先前安全理事會決議的救濟和重建援助。

此外,多國部隊準備在部隊內部建立或支持一支部隊,為聯合國人員和設施提供警衛。我們已就聯合國的安全要求與聯合國官員密切協商,認為需要一支旅級規模的部隊支持聯合國的安全工作。這支部隊將在多國部隊指揮官的指揮和控制下,任務包括聯合國設施的靜態安全和周邊安全,以及為聯合國特派任務的旅行要求執行車隊護送任務。

為了繼續為安全作出貢獻,多國部隊必須繼續在賦予部隊及其人員完成任務所需地位的框架內行使職能,在這個框架內,出兵國負責對其人員行使管轄權,這個框架也能確保為多國部隊作出安排並保障其使用資產。管轄這些事務的現有框架足以實現這些目的。此外,多國部隊各構成部隊仍決心,自始至終按照包括《日內瓦四公約》在內的武裝衝突法律規定的義務行事。

多國部隊準備繼續當前的努力,協助提供有保障的環境,使更廣大的國際社會能在促進伊拉克重建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在今後這個時期履行這些職責,我們採取行動時將充分承認和尊重伊拉克的主權。我們希望其他會員國和國際及區域組織,協助伊拉克人民和伊拉克主權政府,克服面前的種種挑戰,建立一個民主、安全和繁榮的國家。

共同提案國擬將此信作為正在審議的關於伊拉克的決議草案附件。請儘快向安理會成員提供此信的副本為荷。

美國國務卿
科林·鮑威爾(簽名)
200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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