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56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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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 重申其以往關於阿富汗問題的各項決議,特別是2001年12月20日第1386(2001)號、2002年5月23日第1413(2002)號、2002年11月27日第1444(2002)號和2003年10月13日第1510(2003)號決議,
-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的堅定承諾,
- 又重申其2001年9月12日第1368(2001)號和2001年9月28日第1373(2001)號決議,並重申支持根據《聯合國憲章》根除恐怖主義的國際努力,
- 認識到在阿富汗全境提供安全、維持法律和秩序的責任在於阿富汗人自己,並歡迎阿富汗過渡行政當局與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持續合作,
- 重申《波恩協定》和《柏林宣言》的重要意義並特別回顧《波恩協定》附件1,其中除其他外規定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應逐步擴展到喀布爾以外的其他城市中心和其他地區,
- 還強調將中央政府的權力擴展到阿富汗所有地區,舉行自由公平的選舉,使所有武裝派別全面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改革司法部門,改革安全部門,包括重新組建阿富汗國家軍隊和警察,以及打擊毒品貿易和生產等項工作的重要性,並確認在國際社會幫助下已在這些領域和其他領域取得的一些進展,
- 認識到對阿富汗部分地區安全局勢的擔心使《波恩協定》的全面執行受到限制,尤其鑑於選舉即將進行,
- 在這方面,歡迎北約主導國家承諾進一步成立省級重建隊,歡迎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隨時準備協助確保舉行全國選舉,
- 表示讚賞歐洲軍團從加拿大接過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指揮權,讚賞加拿大在過去一年對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領導,確認許多國家對國際安全援助部隊作出貢獻並表示感謝,
- 認定阿富汗局勢仍然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 決心與阿富汗過渡行政當局及其後續機構進行協商,確保充分執行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任務,
- 為此,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 1. 決定將第1386(2001)號和第1510(2003)號決議規定的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授權,自2004年10月13日起,延長12個月;
- 2. 授權參加國際安全援助部隊的會員國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該部隊的任務;
- 3. 確認需要加強國際安全援助部隊,並在這方面籲請會員國向國際安全援助部隊提供人員、裝備和其他資源,並向依照第1386(2001)號決議設立的信託基金捐款;
- 4. 籲請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在執行部隊任務時繼續與阿富汗過渡行政當局及其後續機構、秘書長特別代表以及持久自由行動聯盟密切協商;
- 5. 請國際安全援助部隊領導人通過秘書長每季度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部隊任務的執行情況;
-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038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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