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4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2(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3(2007)號決議
2007年2月15日安全理事會第563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4(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海地的各項決議,尤其是第1702(2006)號第1658(2006)號第1608(2005)號第1576(2004)號第1542(2004)號決議,以及安理會主席的相關聲明,
又重申堅決致力於維護海地的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
欣見海地政治進程取得進展,包括2006年成功舉行國家、市鎮和地方選舉,並再次呼籲海地政府和所有海地人繼續進行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與全國和解,以便加強民主治理,
確認海地境內的各種挑戰是相互關聯的,重申安全、法治和體制改革的可持續進展、全國和解和發展是相輔相成的,欣見海地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應對這些挑戰,
確認尊重人權、適當法律程序和處理犯罪問題以及實行可信、有效和透明的治理,對於確保海地的安全至關重要,
感謝在維持海地目前穩定的過程中起重大作用的聯海特派團繼續協助海地政府確保有一個安全穩定的環境,欣見在這方面開展了密切協作,
強調區域組織在海地目前的穩定與重建工作中的作用,籲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同美洲國家組織(美洲組織)和加勒比共同體(加共體)密切合作,
強調需要同時採取多種措施,切實讓幫派成員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鼓勵海地政府協同國際社會為此加快做出努力,
籲請海地政府協同國際社會維持推行安全部門、特別是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改革計劃的勢頭,並繼續努力改革司法和監獄系統,包括為此解決審前拘押時間過長和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結束有罪不罰的局面,
鼓勵海地當局在各捐助方和區域組織支助下,建立有效的常設選舉機構,
敦促海地政府協同國際社會,通過把資源集中起來和進行聯合規劃,制訂一個統一的司法部門改革戰略,
強調指出,需要迅速執行高效和能見度高的勞動密集型項目,以幫助創造就業和提供基本社會服務,強調速效項目在選舉後階段的重要性,
確認海地當局和聯海穩定團為滿足災民的需要開展了可嘉的工作,歡迎今後在這方面協調行動,
感謝聯海穩定團的部隊和警察人員及其派遣國,並向在執行任務中犧牲或受傷的人員致敬,
強調海地人民及其政府負有實現穩定、社會和經濟發展和維護本國的法律和秩序的首要責任,確認海地政府對本國人民和國際夥伴做出的承諾,
認定儘管目前已取得進展,但海地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第1542(2004)號決議執行部分第7段第一節所述,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第1542(2004)號第1608(2005)號第1702(2006)號決議規定的聯海穩定團任務期限延長到2007年10月15日,並打算繼續延長;
2. 欣見秘書長2006年12月19日的報告(S/2006/1003),注意到報告中的各項建議;
3. 表示全力支持秘書長特別代表,特別是支持他同海地政府密切合作,努力改善安全局勢,重申他有權協調和領導聯合國各機構、基金和方案在海地的所有活動;
4. 確認海地政府在本國穩定和善治的所有方面享有自主權並負有首要責任,確認聯海穩定團在支持海地政府為此做出努力方面的作用,鼓勵海地政府繼續充分利用國際社會為增強其能力而提供的支持;
5. 再次籲請聯海穩定團支持海地目前的憲法和政治進程,包括進行斡旋,並同海地政府合作促進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和民族和解;
6. 欣見聯海穩定團繼續協助各級的能力建設和體制建設,籲請聯海穩定團按照其任務規定,擴大此種支助的範圍,以加強國家機構,特別是在太子港以外地區,包括向各主要部委提供專門知識;
7. 聯海穩定團繼續加快行動步伐,支持國家警察視需要打擊武裝幫派,以恢復安全,尤其是恢復太子港的安全,鼓勵聯海穩定團和海地政府協調採取威懾行動,以減少暴力事件;
8. 又請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同時也籲請各人道主義和發展行為體,開展切實改善有關居民生活條件的活動,完成海地政府在聯海穩定團協助下開展的安全行動;
9. 聯海穩定團繼續實施速效項目;
10. 為此聯海穩定團同海地政府和其他有關行為體密切協調,加緊努力,調整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方面的資源,以用於第1702(2006)號決議確定的社區減少暴力綜合方案;
11. 痛惜並最強烈譴責任何針對聯海穩定團人員的攻擊行為,要求不得對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以及從事人道主義、發展或維持和平工作的其他國際組織和人道主義組織進行恐嚇或施加暴力;
12. 重申聯海穩定團為海地海岸警衛隊提供行動支持的任務,邀請會員國協同聯海穩定團,促使海地政府處理跨界販運毒品和武器及其它非法活動;
13. 欣見在執行國家警察改革計劃方面取得的進展,聯海穩定團按照其任務規定,繼續協助海地政府進行國家警察改革和改組,包括加緊進行監督、輔導、培訓和審查所有警察人員的工作和提高加強體制能力的工作;
14. 聯海穩定團根據第1542(2004)號決議規定並經第1702(2006)號決議進一步確定的任務規定,密切配合國家警察改革和改組計劃,為海地當局努力改革司法和監獄部門的主要機構提供必要支助,鼓勵海地政府充分利用這一支助;
15. 重申聯海穩定團的人權任務,並籲請海地當局繼續努力促進和保護人權,
16. 欣見聯海穩定團採取政策,促進和保護婦女權利,在執行任務期間始終按安全理事會第1325號決議所述,將兩性平等因素作為一個貫穿各領域的問題加以考慮,並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
17. 強烈譴責嚴重侵犯受武裝暴力危害的兒童的行為,以及普遍存在的強姦女童和對女童進行其他性虐待的行為;
18. 強調指出,必須繼續提供援助,幫助滿足海地人民的基本需要,為此讚賞地注意到2006年11月30日在西班牙馬德里舉行的促進海地經濟和社會發展國際會議的聯合公報,並鼓勵捐助方加快支付認捐的款項,以促進海地的發展與穩定;
19. 籲請聯海穩定團繼續努力加強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以及海地境內各發展行為體的協調,以提高發展工作的效率,處理緊迫的發展問題;
20. 籲請聯合國系統和國際社會,特別是捐助國,同海地當局合作,組建和支持一個新的援助協調系統,該系統將聚集於滿足當前需求和長期重建及減貧工作;
21. 聯海穩定團繼續實施一項積極主動的傳播和公眾宣傳戰略,以增進公眾對聯海穩定團在海地的任務和作用的了解;
22.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海穩定團全體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隨時向安理會通報情況,敦促部隊派遣國確保涉及其人員的行為受到適當調查和懲處;
23. 秘書長每半年,但至少在聯海穩定團任期結束前的45天,向安理會報告聯海穩定團任務的執行情況,並在報告中全面評估海地的安全威脅、挑戰和優先事項,包括就如何在海地加快建設和平進程、建立安全和司法部門體制能力和完成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工作,提出具體建議;
24.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63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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