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46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5(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6(2007)號決議
2007年3月23日安全理事會第5645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47(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阿富汗的決議草案,特別是將秘書長2006年3月7日報告(S/2006/145)規定的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聯阿援助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7年3月23日的第1662(2006)號決議,和認可《阿富汗契約》的第1659(2006)號決議,並回顧2006年11月11日至16日安全理事會阿富汗訪問團的報告(S/2006/935),
重申對阿富汗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的堅定承諾,
重申繼續支持阿富汗政府和人民重建國家,鞏固持久和平和憲政民主基礎,恢復他們在國際大家庭中的應有地位,
為此重申支持在阿富汗人民當家作主的情況下,執行《阿富汗契約》、《阿富汗暫訂國家發展戰略》(暫訂發展戰略)和《國家藥物管制戰略》,指出,要鞏固執行工作取得的進展,克服目前的挑戰,有關行為體就都要做出持續的努力,
回顧《阿富汗契約》建立在阿富汗政府與國際社會攜手合作的基礎上,由聯合國發揮核心和中立的協調作用,
再次確認阿富汗境內的各種挑戰具有相互關聯的性質,重申安全、施政和發展領域的持續進展和在貫穿各領域的禁毒問題上的持續進展,是相輔相成的,欣見阿富汗政府和國際社會繼續努力,通過《阿富汗契約》提供的綜合框架,全面應對這些挑戰,
注意到,在採用全面做法的情況下,聯阿援助團的目標和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安援部隊)的目標是相互配合的,強調需要繼續開展合作與協調,同時適當考慮到它們各自的指定職責,
重申對阿富汗安全局勢的關切,尤其關切塔利班、基地組織、非法武裝團體和從事麻醉品貿易者的暴力和恐怖活動在增加,恐怖活動與非法藥物之間有關聯,致使當地民眾、國家安全部隊、國際軍事人員和文職人員受到威脅,強調必須保障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
還表示關切叛亂對阿富汗政府保障阿富汗人民的安全,為他們提供基本服務以及確保他們充分享受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能力,產生有害影響,
回顧2002年12月22日《關於睦鄰友好關係的喀布爾宣言》(《喀布爾宣言》)(S/2002/1416)的重要性,欣見關於阿富汗的第二次區域經濟合作會議於2006年11月19日通過《新德里宣言》,期待2007年在巴基斯坦伊斯蘭堡舉行關於阿富汗的第三次區域經濟合作會議,強調所有各方必須把推動區域合作視為一個促進阿富汗的安全、施政和發展的有效途徑,
回顧其關於武裝衝突中保護平民的第1265(1999)號第1296(2000)號第1674(2006)號第1738(2006)號決議和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
強調聯合國在促進阿富汗的和平與安全方面繼續發揮核心和中立作用,領導國際社會做出努力,包括與阿富汗政府一起協調和監測為執行《阿富汗契約》做出的努力,表示讚賞和堅決支持秘書長、秘書長阿富汗問題特別代表以及聯阿援助團成員目前做出的努力,
1. 欣見秘書長2007年3月15日的報告(S/2007/152);
2. 表示讚賞聯合國承諾長期與阿富汗政府和人民一起工作;
3. 決定第1662(2006)號決議規定的聯阿援助團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08年3月23日;
4. 強調聯阿援助團的任務是促使國際社會更為一致地參與支持阿富汗,通過在阿富汗境內進行接觸來進一步開展斡旋,支持圍繞《阿富汗契約》開展區域合作,促進人道主義工作的協調,和繼續協助保護和增進人權,包括監測平民在武裝衝突中的狀況;
5. 欣見聯阿援助團在各省增加派駐,建立了區域辦事處和省辦事處,支持中央一級協調和監測《阿富汗契約》執行工作的努力,協助阿富汗政府及其國際夥伴努力在全國各地更好地向阿富汗民眾提供服務,鼓勵在安全條件允許時,在這方面進一步取得進展,包括在南部和東部各省;
6. 再次呼籲阿富汗政府以及國際社會和國際組織的全體成員全面執行《阿富汗契約》及其附件;
7. 強調必須遵守《契約》規定的在安全、施政和發展領域以及在貫穿各領域的禁毒問題上取得進展的基準和時間表,必須提高援助阿富汗的效率,加強援助的協調;
8. 確認協調和監測聯合委員會在協助和監測《契約》執行工作方面發揮中心作用,強調聯合委員會通過協調國際援助和重建方案起支持阿富汗的作用,鼓勵努力加強聯合委員會的秘書處,欣見聯合委員會2007年1月30日和31日在柏林舉行的高級官員會議的成果,鼓勵進一步努力提供適當的高級別政治指導,推動國際社會更為一致地參與;
9. 呼籲阿富汗各方和各團體在《阿富汗憲法》和阿富汗牽頭的和解方案的框架內,積極參加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參加國家的社會發展,強調這些因素對加強安全與穩定的重要性;
10. 強調安全部門的改革需要進一步取得進展,以便除其他外,推動實現建立一支族裔均衡的阿富汗安全部隊,在全國保障安全和維護法治的目標,為此欣見目前做出努力,提高安全部門、包括阿富汗國民軍和阿富汗國家警察的運作能力、專業水平和問責制,其中包括美國和其他夥伴最近提出捐款,呼籲適當監測輔警的部署情況,以確保它對中央當局負責;
11. 歡迎歐洲聯盟決定在維持治安方面設立一個特派團,兼顧加強法治和稽禁毒品的工作,在中央、地區和省一級協助目前的警察改革工作,並期待特派團早日啟動;
12. 欣見2003年10月開始的解除武裝、復員和重返社會(復員方案)工作順利完成,並欣見解散非法武裝團體方案(解散方案)的啟動和在2006年7月5日第二屆鞏固阿富汗和平東京國際會議上為此做出的承諾,呼籲阿富汗政府堅決做出努力,爭取在全國各級及時執行該方案,具體做法包括執行新近通過的《行動計劃》,國際社會充分考慮到聯阿援助團的指導意見,進一步為這些努力提供援助;
13. 強調,在《阿富汗契約》框架內執行司法改革10年戰略的工作需要更快取得進展,具體做法包括界定職責和提供足夠資源,阿富汗政府在國際社會援助下,繼續努力建立一個公正透明的司法制度,包括重建和改革監獄系統,以便在全國加強法治,消除有罪不罰現象,感興趣地注意到有關在意大利羅馬召開一次阿富汗法治會議以加強阿富汗和國際社會進行司法部門改革的決心的倡議;
14. 欣見阿富汗當局繼續努力推動立法改革,強調國際支助對於這些改革的能力建設和改革的實施至關重要;
15. 欣見根據《阿富汗憲法》設立省議會,鼓勵所有機構本着合作精神開展工作,呼籲阿富汗政府繼續進行公共行政改革,以便在國家和地方一級都實行善政,具有充分代表性,並實行問責制,強調國際社會需要進一步做出努力,為此提供技術援助,特別是在地方一級;
16. 呼籲阿富汗政府在國際社會支持下,着手規劃和籌備阿富汗的下一輪選舉,包括按《阿富汗契約》的要求,設立一個常設選民登記冊,通過並實施經過更新的選舉法,在財務和政治上支持獨立選舉委員會以便它擁有必要的資源,並確保阿富汗將會建立起費用低廉的持久制度,有助於舉行自由、公正和透明的選舉;
17. 關切地注意到腐敗風行對安全、善政和禁毒工作的影響,呼籲阿富汗政府在國際社會援助下,大力帶頭打擊腐敗,繼續努力建立一個更有效、更負責和更透明的政府,欣見阿富汗政府最近為此採取的步驟;
18. 呼籲在阿富汗全國充分尊重人權和國際人道主義法;聯阿援助團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支持下,繼續協助全面執行《阿富汗憲法》和阿富汗加入的各項國際條約中有關人權的條款,特別是婦女充分享受人權的條款;讚揚阿富汗獨立人權委員會勇敢開展工作,監測阿富汗境內尊重人權的情況,促進和保護這些權利;
19. 強調阿富汗政府目前開展的民族和解工作至關重要,鼓勵在國際社會支持下,根據《阿富汗契約》,在不妨礙執行安全理事會在1999年10月15日第1267(1999)號決議和安全理事會其他有關決議中提出的各項措施的情況下,全面及時執行《和平、公正與和解行動計劃》;
20. 欣見阿富汗政府和聯阿援助團在執行安全理事會第1735(2006)號決議的過程中,同安理會第1267(1999)號決議所設委員會進行的合作,鼓勵繼續開展這種合作;
21. 欣見在執行《暫訂發展戰略》方面取得的進展,強調阿富汗政府需要繼續領導戰略的執行工作,鼓勵倫敦會議與會者繼續兌現並考慮增加他們做出的認捐,包括為戰略的執行工作提供財務援助;
22. 關切鴉片種植、生產和販運的增加對阿富汗的安全、發展和施政,並對該區域和國際社會,造成重大損害;呼籲阿富汗政府在國際社會援助下,切實執行《國家藥物管制戰略》;鼓勵國際社會另外為該戰略提出的四個優先事項提供支助,包括向禁毒信託基金捐款和繼續開展區域合作,打擊毒品和前體的非法販運以及與販運有關的洗錢活動;
23. 欣見俄羅斯聯邦政府在《巴黎協定》倡議框架內,同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事處合作,於2006年6月26日至28日在莫斯科召開的阿富汗毒品販運路線問題第二次部長級會議的成果(S/2006/598),呼籲各國加強國際和區域合作,消除非法生產和販運毒品對國際社會的威脅;
24. 呼籲阿富汗和國際社會所有各方繼續同聯阿援助團合作,以完成援助團的任務,努力保障聯合國人員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和在全國各地的行動自由;
25. 呼籲阿富汗政府在國際社會援助下,包括憑藉國際安全援助部隊和持久自由行動聯盟根據各自不斷變化的指定職責提供的援助,繼續消除基地組織、塔利班、其他極端主義團體和犯罪活動對阿富汗的安全與穩定構成的威脅,欣見安援部隊已經完成了在阿富汗全國的擴展,呼籲所有各方維護國際人道主義法和人權法,確保平民的生命得到保護;
26. 欣見阿富汗政府及其鄰國夥伴和區域夥伴正努力增進相互信任與合作,強調必須加強阿富汗與這些夥伴之間的合作,打擊塔利班、基地組織和其他極端主義集團,促進阿富汗的和平與繁榮,促進經濟和發展領域中的合作,從而使阿富汗全面參與區域活動和全球經濟,並欣見這方面的進展;
27. 確認,剩餘的阿富汗難民自願和安全有序地回返和持久地重新融入社會,對於阿富汗的穩定和區域穩定至關重要,呼籲國際社會繼續提供並增加這方面的援助;
28. 秘書長每六個月向安全理事會報告阿富汗的事態發展;
29.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645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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