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9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89(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0(2007)號決議
2007年12月18日安全理事會第5808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1(2007)號決議

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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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欣見伊拉克根據憲法民主選出的民族團結政府努力實現其詳細的政治、經濟和安全計劃以及民族和解議程,並期待伊拉克部隊有朝一日全面承擔起維護本國和平與穩定的責任,從而使多國部隊完成任務,結束在伊拉克的駐留,
欣見在訓練、裝備包括伊拉克軍隊和國內治安部隊在內的伊拉克安全部隊及建設其能力方面繼續取得進展,伊拉克地面部隊指揮部已經掌握伊拉克軍隊各個師的指揮權和控制權,納傑夫、邁桑、穆薩納、濟加爾、達胡克、埃爾比勒、蘇萊曼尼亞、卡爾巴拉和巴士拉等省的安保責任已經移交,又欣見為求在2008年間完成這一進程而作出的努力,
回顧其以往關於伊拉克的所有相關決議,
重申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還重申不干涉伊拉克內部事務原則的重要性,
又重申伊拉克人民有權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未來和掌管本國的自然資源,
欣見伊拉克政府繼續努力建立一個充分尊重人權的民主、多元和統一的聯邦制伊拉克,
注意到伊拉克政府堅定承諾通過2007年8月26日宣布的商定公報等方式,努力營造徹底摒棄教派紛爭的氛圍,強調伊拉克所有族群都必須摒棄教派紛爭,參加政治進程,並為了伊拉克的政治穩定和統一,致力於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與民族和解,並重申國際社會願意同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幫助促進這些和解努力,
確認《伊拉克國際契約》不斷取得進展,這是伊拉克政府發起的一項倡議,已經與國際社會建立了新的夥伴關係,正在為伊拉克繼續進行政治、安全和經濟轉型及融入區域和全球經濟建立一個堅實框架,並欣見聯合國正在發揮重要作用,與伊拉克政府共同主導該契約,
籲請國際社會,尤其是該區域各國和伊拉克周邊國家,支持伊拉克人民尋求和平、穩定、安全、民主和繁榮,歡迎2007年5月4日和2007年11月2日至3日舉行的周邊國家擴大會議、會議所產生的工作組以及在聯合國支持下設立周邊國家擴大「支助機制」的協定,指出圓滿實施本決議將有助於實現區域穩定,
要求那些企圖使用暴力破壞政治進程的人放下武器,參加政治進程,並鼓勵伊拉克政府繼續與所有放棄暴力的人進行接觸,
重申決不允許恐怖主義行為擾亂伊拉克的政治和經濟過渡,還重申會員國根據2005年8月4日第1618(2005)號決議及其他相關決議和國際公約所應承擔的義務,包括有關在伊拉克境內及從伊拉克發起的或針對伊拉克公民的恐怖活動的義務,
回顧第1762(2007)號決議終止了相關決議規定聯合國監察、核查和視察委員會(監核視委)和國際原子能機構(原子能機構)在伊拉克執行的任務,歡迎伊拉克在該決議所附2007年4月8日給安全理事會的信函中所作的承諾,重申伊拉克根據相關決議所應承擔的裁軍義務,
確認本決議所附2007年12月7日伊拉克總理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函中提出多國部隊繼續駐留伊拉克的請求,又確認伊拉克政府打算全面承擔為伊拉克國家和人民提供安保的責任,並注意到該信函列出的所有目標,包括伊拉克政府認為這是最後一次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延長多國部隊任務期限請求的表述,
確認伊拉克主權政府同意多國部隊的駐留以及多國部隊與伊拉克政府最大限度地進行協調和密切合作至關重要,
考慮到伊拉克安全部隊在提高能力為伊拉克國家和人民提供安保方面取得了進展,以及伊拉克政府在實行其政治、經濟和安全計劃方面繼續取得進展,
欣見本決議所附2007年12月10日美國國務卿給安理會主席的信函表示,多國部隊願意繼續努力協助維護伊拉克的安全與穩定,包括參與提供人道主義援助和重建援助,
確認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號決議所附信函列出的任務和安排,包括為聯合國在伊拉克的存在提供安全和後勤支持,並確認伊拉克政府和多國部隊在考慮到2007年8月10日第1770(2007)號決議的情況下,正在合作執行這些安排,
申明致力於維護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所有各方,包括外國力量,都必須根據國際法,包括國際人道主義法、人權法和難民法規定的相關義務行事,並同相關國際組織合作,欣見它們在這方面作出的承諾,並強調所有各方,包括外國力量,都應採取一切可行步驟,確保受影響的平民得到保護,
回顧於2003年8月14日成立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申明聯合國應繼續發揮主導作用,根據第1770(2007)號決議,支持伊拉克人民和政府努力加強有代表性的政府機構,推動政治對話與民族和解,與周邊國家進行接觸,幫助包括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在內的弱勢群體,促進對人權的保護,推動司法和法律改革,
確認國際社會為安全與穩定提供支持,對於伊拉克人民的福址,對於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有關方面能否為伊拉克人民開展工作,至關重要,表示感謝會員國根據第1483(2003)號第1511(2003)號第1546(2004)號第1637(2005)號第1723(2006)號決議在這方面提供的捐助,
確認伊拉克政府將繼續在協調國際社會對伊拉克的援助方面發揮主導作用,重申國際援助和發展伊拉克經濟的重要性,以及協調捐助者的援助的重要性,
確認伊拉克發展基金、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22段的規定發揮重大作用,幫助伊拉克政府確保以透明、公平的方式使用伊拉克的資源,造福於伊拉克人民,
強調伊拉克當局有責任採取一切適當步驟,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防止對派駐伊拉克外交人員進行的攻擊,
認定伊拉克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指出多國部隊是應伊拉克政府的請求駐留在伊拉克的,重申第1546(2004)號決議為多國部隊規定的授權,考慮到2007年12月7日伊拉克總理的信函,包括其中強調的所有目標,以及2007年12月10日美國國務卿的信函,決定將該決議規定的多國部隊任務期限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
2. 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要求或至遲於2008年6月15日,審視多國部隊的任務,表明如果伊拉克政府提出要求,將提前終止這一任務;
3. 決定第1483(2003)號決議第20段所定的將石油、石油產品和天然氣出口銷售所得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12段和第1546(2004)號決議第24段所述的由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負責監察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安排,延長至2008年12月31日,還決定除須遵照第1546(2004)號決議第27段規定的例外情況外,第1483(2003)號決議第22段的規定在上述日期之前應繼續適用,包括對該決議第23段所述的資金和金融資產及經濟資源繼續適用;
4. 還決定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要求或至遲於2008年6月15日,審視上段有關將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及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所起作用的規定,以及第1483(2003)號決議第22段的規定;
5. 美國代表多國部隊,繼續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該部隊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進展;
6.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808次會議一致通過。

附件一:2007年12月7日伊拉克總理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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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阿拉伯文]

伊拉克現已完成建設憲政和法律機構的工作。伊拉克如今已有一部由伊拉克人民投票通過的永久憲法,以及一個代表伊拉克社會各階層的議會。伊拉克還成立了一個包括所有政治派別的民族團結政府。今天,儘管恐怖主義分子和敵對勢力設法阻撓我們發展年青而極為重要的民主,我們還是下定決心,要將伊拉克建設為一個民主、統一的聯邦制國家。
伊拉克政府繼續在迅速行動,保障伊拉克公民的安全和國家的穩定。伊拉克政府繼續在迅速行動,以期推動民族和解,確保國內所有勢力廣泛參與政治,保護人權和加強法治,實現經濟增長並為公民提供基本服務。
對伊拉克政府來說,實現國家安全與穩定是最重要的優先事項。因此,伊拉克政府特別重視建設和加強伊拉克軍隊和國內安全部隊的能力,因為這兩個機構能夠保障安全、維持秩序並且抗擊恐怖主義分子和其他非法團伙。我國部隊已經在八個省成功地接管了駐伊拉克多國部隊(多國部隊)的安保職能。我們打算讓本國部隊繼續接管安保職能,直至所有18個省的安保工作全部都能在2008年由我國部隊掌控為止。我國的地面部隊指揮部已經掌握對伊拉克軍隊各師的控制權。指揮部與多國部隊之間的有效協調對安全局勢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伊拉克政府強調,多國部隊與我國部隊一道,為實現安全和法治的努力做出了重要而有意義的貢獻。鑑於伊拉克過去數年來取得了種種成績,加強了軍隊和安全部隊的能力並且在安全、政治和經濟領域取得了重大成功,伊拉克政府請安全理事會考慮延長多國部隊的任務期限。因此,需要對多國部隊的作用和權力進行審視,以便在需要最後一次延長部隊的任務期限和伊拉克在安全領域取得進展兩者之間達成平衡。在這方面,須將伊拉克視為一個擁有完全主權的獨立國家。在設法達成上述平衡的過程中,應強調以下目標:
1. 伊拉克政府請求按照安全理事會第1546(2004)號第1637(2005)號第1723(2006)號決議以及這些決議所附信函的內容,將多國部隊的任務期限從2007年12月31日起延長12個月,除非安全理事會應伊拉克政府的請求,決定提前終止多國部隊的任務,而且在2008年6月之前,須定期審視這一任務;
2. 招募、訓練、武裝和裝備伊拉克軍隊和伊拉克安全部隊的職能由伊拉克政府負責;
3. 伊拉克政府將負責指揮和控制所有伊拉克部隊,多國部隊將在伊拉克政府的協調下,向這些部隊提供支持和援助;
4. 伊拉克政府將負責逮捕、拘留和關押任務。如果由多國部隊執行這些任務,則將在最大程度上與伊拉克政府取得協調、配合和諒解;
5. 伊拉克政府認為這是最後一次向安全理事會提出延長多國部隊任務期限的請求,並希望今後安全理事會在處理伊拉克局勢時,將無需採取《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所規定的行動;
6. 伊拉克政府請求安全理事會將要通過的決議重申尊重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並重申會員國對不干涉伊拉克內政原則的承諾。
伊拉克政府謹通知安全理事會,伊拉克已經與美利堅合眾國簽訂了原則宣言,以期建立長期合作和友好關係。
伊拉克政府重申,安全理事會第1518(2003)號決議所設委員會為索回前政權存於伊拉克境外的資金和資產而開展的工作非常重要。伊拉克政府敦促安全理事會成員支持委員會目前按照第1483(2003)號決議第19段,在指認該決議第23段所述個人和實體方面開展的工作,包括更新第661(1990)號決議第6段所設委員會指認的個人和實體名單。伊拉克政府期待看到委員會向安全理事會提出的關於其活動的報告。
伊拉克政府認識到,第1483(2003)號決議第22段的規定非常重要。這些規定可確保伊拉克的自然資源、銷售這些資源所得的收入以及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其他資金,用於重建活動和其他有利於伊拉克人民的努力。因此,伊拉克請求在考慮到第1546(2004)號決議第27段規定的例外的情況下,安全理事會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應繼續適用第1483(2003)號決議第22段的規定,包括對第1483(2003)號決議第23段所述資金、金融資產和經濟資源繼續適用。
伊拉克政府認為,安全理事會第1546(2004)號決議關於將所得收入存入伊拉克發展基金的規定,有助於確保伊拉克自然資源所得收入用於造福伊拉克人民。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的作用也是這樣。伊拉克政府認識到,伊拉克發展基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為該基金能幫助伊拉克說服捐助者和債權人,伊拉克正在本着本國人民的利益,負責任地管理資源和債務。應該指出的是,伊拉克正設法與國際社會建立新的夥伴關係,以期構建一個動態網絡,通過《伊拉克國際契約》,使經濟轉型,使本國經濟與世界其他經濟體融合。因此我們請求將伊拉克發展基金以及國際諮詢和監察委員會的任務期限再延長12個月。我們還請求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要求,在2008年6月15日之前對這一任務進行審視。
伊拉克政府請安全理事會審視其關於將伊拉克石油所得收入的5%存入按照安全理事會第687(1991)號決議設立的補償基金的決議以及隨後的相關決議,以期儘量降低這個百分比,因為存入如此高的百分比對伊拉克造成財務負擔,而伊拉克此時正迫切需要用這些資金重建在前政權發動的戰爭中摧毀的基礎設施。另外,由於石油價格上漲,5%所代表的實際數額比原先至少多了四倍。
伊拉克人民決心建立一個穩定和平的民主政體。他們決心在堅實的基礎上,本着創造性的構想,發展一個有活力的經濟。伊拉克人民需要國際社會的支持,把這一構想變成現實。
我們的理解是,安全理事會打算將本信作為正在起草的有關伊拉克的決議的一個附件。在此情況下,請儘快將本信分發給尊敬的安全理事會成員為荷。

伊拉克共和國總理
努里·卡邁勒·馬利基(簽名)

附件二:2007年12月10日美利堅合眾國國務卿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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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視了伊拉克政府關於延長駐伊拉克多國部隊任務期限的請求並同伊拉克政府協商之後,我現根據這一請求寫信確認,接受統一指揮的多國部隊隨時準備繼續履行安全理事會第1546(2004)號決議規定並經安全理事會第1637(2005)號第1723(2006)號決議延長的任務。
伊拉克政府和駐伊拉克多國部隊通過不斷地改善安全夥伴關係,並在過去一年中取得進展,並肩應對威脅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各種挑戰。這一有效的合作夥伴關係正在持續發展,而伊拉克安全部隊也發揮領導作用,在伊拉克全國打擊並遏制恐怖主義和其他暴力行為。在夥伴關係範圍內,多國部隊隨時準備根據第1546(2004)號決議的授權,包括決議附件所載信函中提出的任務和安排,與伊拉克政府密切合作,繼續執行廣泛的任務,為維護安全與穩定作出貢獻,確保部隊得到保護。組成多國部隊的各國部隊將繼續承諾按照包括武裝衝突法在內的國際法所規定的義務行事。
伊拉克安全部隊在着手牽頭承擔維護伊拉克安全的責任的同時,繼續在發展自身能力方面取得進展。今年,伊拉克地面部隊指揮部已經掌握伊拉克軍隊各師的控制權。伊拉克當局和地方安全部隊已經在伊拉克的八個省承擔起維護安全的主要責任,而且我們正在協同努力,以期在移交伊拉克所有十八個省的維護安全責任方面繼續取得進展。只要同心協力,我們就會迎來伊拉克部隊全面接管維護伊拉克安全與穩定的責任那一天。
在未來一年裡,多國部隊隨時準備在伊拉克安全部隊的能力繼續增長以及伊拉克的安全、政治和經濟取得成就的情況下,繼續參與在伊拉克維護安全與穩定的工作。多國部隊準備與伊拉克政府協作,幫助伊拉克政府實現其作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為自己所確定的目標。
共同提案國打算將本函作為審議中的伊拉克問題決議的附件。在此情況下,請儘快將本函的副本提供給安理會成員為荷。

康多莉扎·賴斯(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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