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79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2(2007)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3(2007)號決議
2007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會第5813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794(2007)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塞拉利昂局勢的各項決議和主席聲明,尤其是第1734(2006)號第1688(2006)號第1620(2005)號決議,
讚揚聯合國塞拉利昂綜合辦事處(聯塞綜合辦)為塞拉利昂衝突後復原及該國和平、安全與發展作出了寶貴貢獻,
歡迎秘書長12月4日提交報告並建議將聯塞綜合辦的任期再延長9個月,直至2008年9月30日,以便向塞拉利昂政府提供持續的建設和平援助,為2008年6月的地方選舉做準備,
注意到2007年10月22日塞拉利昂總統致函秘書長,請求延長聯塞綜合辦的任期,
欣見2007年8月和9月舉行了和平、民主的議會選舉和總統選舉,強調廣泛接受2008年6月的地方選舉,將是鞏固塞拉利昂持久和平的另一重要里程碑,
強調聯合國系統和國際社會必須繼續提供支持,尤其是通過加強塞拉利昂政府的能力,促進塞拉利昂的長期和平、安全與發展,
歡迎2007年12月12日通過了《建設和平合作框架》,其中除其他外,着重突出了塞拉利昂政府在建設和平委員會、聯合國系統及雙邊和多國夥伴支持下,在鞏固和平進程中要處理的五個優先領域,
欣見在改革塞拉利昂安全部門,尤其是在培養塞拉利昂武裝部隊和警察的專業素質方面取得的進展,敦促進一步加強和理順安全構架,使警察和武裝部隊具有長期可持續性,並能有效地履行任務,
再次表示讚賞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所做的工作,及其對塞拉利昂和該次區域實現和解與建立法治的重要貢獻,重申安理會期待法庭迅速完成工作,籲請會員國向法庭提供慷慨捐助,
歡迎西非經共體發揮的作用,並鼓勵馬諾河聯盟和其他組織的成員國繼續作出努力,建設區域和次區域的和平與安全,
1. 決定第1620(2005)號決議概述的聯塞綜合辦任期延長至2008年9月30日;
2. 秘書長至遲於2008年1月31日提交聯塞綜合辦完成工作戰略,供安理會審議,其中包括:
– 至遲於2008年3月31日將工作人員人數至少裁減20%;
– 聯塞綜合辦以目前編制的80%繼續執行任務,直至2008年6月30日;
– 至遲於2008年9月30日結束聯塞綜合辦的任務;
3. 強調聯塞綜合辦必須尤其聚焦於協助定於2008年6月21日舉行的地方選舉,以及協助各國家委員會和機構促進善治和人權,並積極支持建設和平委員會及建設和平基金的工作,在這方面,秘書長確保聯塞綜合辦內部具備適當的能力、知識專長和資源;
4. 表示打算在聯塞綜合辦任務到期後,由聯合國一個綜合政治事務處接替,工作重點是繼續推進建設和平進程,調動國際捐助方的支持,支持建設和平委員會及建設和平基金的工作,完成聯塞綜合辦任務中遺留的工作,尤其是推動民族和解及支持憲法改革進程,秘書長在2008年4月向安理會提交的下一次報告中,就後續事務處的任務、結構和人員編制提出具體建議;
5. 籲請塞拉利昂所有各方確保2008年地方選舉是和平、透明、自由和公正的,還籲請塞拉利昂政府為選舉機構提供必要的支持,敦促各會員國及相關國際組織和區域組織提供技術和物質支持;
6. 強調塞拉利昂政府對本國建設和平、安全及長期發展負有首要責任,鼓勵塞拉利昂政府通過定期監察《塞拉利昂建設和平合作框架》實施進度等方式,繼續與建設和平委員會密切接觸,並鼓勵國際捐助方繼續向該國政府提供支持;
7. 籲請塞拉利昂政府、聯塞綜合辦和該國所有其他利益攸關方加大努力,促進善治,包括繼續採取措施打擊腐敗,改進問責,促進私人部門發展以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加強司法制度和促進人權;
8.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決定對必須到塞拉利昂問題特別法庭出庭作證的所有證人的旅行免於適用第1132(1997)號決議第5段所定措施;
9. 強調第1325(2000)號決議所確認的婦女在預防和解決衝突以及在建設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着重指出在執行聯塞綜合辦任務的所有方面時,應考慮到兩性平等觀點,鼓勵聯塞綜合辦在這一領域與塞拉利昂政府合作,秘書長確保聯塞綜合辦具備適當的能力、知識專長和資源來從事這一工作,並在其向安理會提交報告時,酌情說明在整個聯塞綜合辦將兩性平等問題納入主流方面,以及在涉及婦女和女孩境況的其它所有方面,特別是需要保護她們不受基於性別的暴力之害方面,取得了哪些進展;
10. 欣見聯塞綜合辦努力執行秘書長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以確保其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行為守則;
11. 秘書長定期向安理會通報執行聯塞綜合辦任務及本決議的進展;
12.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5813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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