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83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29(2008)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830(2008)號決議
2008年8月7日安全理事會第5950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831(2008)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伊拉克的各項相關決議,尤其是2003年8月14日第1500(2003)號、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號、2004年8月12日第1557(2004)號、2005年8月11日第1619(2005)號、2006年8月10日第1700(2006)號和2007年8月10日第1770(2007)號決議,
重申伊拉克的獨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強調伊拉克的穩定與安全對於伊拉克人民、該區域和國際社會至為重要,
確認以憲政為基礎的伊拉克民選政府現在已經成立,
欣見通過在政治和安全方面採取協調一致努力,伊拉克安全局勢有所好轉,強調伊拉克境內依然存在安全挑戰,需要通過有意義的政治對話和民族和解來使局勢的好轉維持下去,
強調伊拉克所有族群都必須摒棄教派紛爭,參加政治進程,參與包容各方的政治對話,達成關於資源分配的全面解決辦法,並謀求民族和解,以促成伊拉克的政治穩定和統一,
重申聯合國,尤其是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必須支持伊拉克人民和政府努力加強有代表性的政府機構,推動政治對話與民族和解,與鄰國交往,幫助包括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在內的弱勢群體,促進對人權的保護,並推動司法和法律改革,
表示關切伊拉克境內的人權方面挑戰,強調必須應對這些挑戰,
又表示關切伊拉克人民所面臨的人道主義問題,強調需要採取協調的對策並以足夠的資源處理這些問題,
強調伊拉克政府的主權,重申所有各方都應繼續採取一切可行步驟並訂立方法,以確保包括兒童在內的受影響平民受到保護,此外應為難民和境內流離失所者自願、安全、有尊嚴和可持續地回歸創造有利條件,欣見伊拉克政府為救濟境內流離失所者作出了新的承諾,鼓勵繼續努力幫助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注意到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根據其授權發揮重要作用,在與聯伊援助團協調的情況下,向伊拉克政府提供諮詢和支助,
敦促所有有關各方按照國際人道主義法,包括《日內瓦四公約》和《海牙章程》,允許人道主義人員不受阻礙地全面接觸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儘可能為他們的作業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並增進人道主義人員和聯合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他們所屬資產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
歡迎秘書長於2007年9月11日任命新的伊拉克問題特別代表,並確認經2007年8月10日第1770(2007)號決議擴大的特別代表和聯伊援助團的作用,
確認聯合國和伊拉克政府在2008年5月29日於斯德哥爾摩舉行的伊拉克國際契約一周年部長級審查會議上,以及在2008年4月22日於科威特舉行的周邊國家擴大會議、其工作組和特設支助機制中發揮的重要作用,並強調必須繼續在區域和國際一級為伊拉克的發展提供支助,
欣見伊拉克政府決定把巴格達的一塊地劃給聯合國,供修建其新的綜合性總部,敦促伊拉克政府履行為該項目提供財政捐款的承諾,
又欣見2008年8月4日伊拉克外交部長致函秘書長(S/2008/523,附件),表示伊拉克政府請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繼續協助伊拉克努力建設一個繁榮昌盛、境內和平並與鄰國和平相處的國家,
1. 決定將聯合國伊拉克援助團(聯伊援助團)的任務期限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再延長十二個月;
2. 又決定,秘書長特別代表和聯伊援助團應根據伊拉克政府的請求並考慮到2008年8月4日伊拉克外交部長給秘書長的信(S/2008/523,附件),繼續致力完成第1770(2007)號決議中規定的擴大後任務;
3. 確認保障聯合國人員的安全對於聯伊援助團為伊拉克人民謀利益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呼籲伊拉克政府和其他會員國繼續向聯合國在伊拉克的存在提供安全和後勤支助;
4. 歡迎會員國作出各種捐助,為聯伊援助團提供其履行任務所需的財政、後勤和安全資源與支持,呼籲會員國繼續向聯伊援助團提供這些資源與支持;
5. 表示打算在滿十二個月時審視聯伊援助團的任務,如伊拉克政府要求,亦可提前審視;
6. 秘書長每季度向安理會報告聯伊援助團全面履行職責的進展情況;
7.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第595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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