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183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29(2008)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1830(2008)号决议
2008年8月7日安全理事会第5950次会议通过
联合国安理会第1831(2008)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伊拉克的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2003年8月14日第1500(2003)号、2004年6月8日第1546(2004)号、2004年8月12日第1557(2004)号、2005年8月11日第1619(2005)号、2006年8月10日第1700(2006)号和2007年8月10日第1770(2007)号决议,
重申伊拉克的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强调伊拉克的稳定与安全对于伊拉克人民、该区域和国际社会至为重要,
确认以宪政为基础的伊拉克民选政府现在已经成立,
欣见通过在政治和安全方面采取协调一致努力,伊拉克安全局势有所好转,强调伊拉克境内依然存在安全挑战,需要通过有意义的政治对话和民族和解来使局势的好转维持下去,
强调伊拉克所有族群都必须摒弃教派纷争,参加政治进程,参与包容各方的政治对话,达成关于资源分配的全面解决办法,并谋求民族和解,以促成伊拉克的政治稳定和统一,
重申联合国,尤其是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必须支持伊拉克人民和政府努力加强有代表性的政府机构,推动政治对话与民族和解,与邻国交往,帮助包括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在内的弱势群体,促进对人权的保护,并推动司法和法律改革,
表示关切伊拉克境内的人权方面挑战,强调必须应对这些挑战,
又表示关切伊拉克人民所面临的人道主义问题,强调需要采取协调的对策并以足够的资源处理这些问题,
强调伊拉克政府的主权,重申所有各方都应继续采取一切可行步骤并订立方法,以确保包括儿童在内的受影响平民受到保护,此外应为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地回归创造有利条件,欣见伊拉克政府为救济境内流离失所者作出了新的承诺,鼓励继续努力帮助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注意到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根据其授权发挥重要作用,在与联伊援助团协调的情况下,向伊拉克政府提供咨询和支助,
敦促所有有关各方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包括《日内瓦四公约》和《海牙章程》,允许人道主义人员不受阻碍地全面接触所有需要援助的人,尽可能为他们的作业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并增进人道主义人员和联合国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他们所属资产的安全保障和行动自由,
欢迎秘书长于2007年9月11日任命新的伊拉克问题特别代表,并确认经2007年8月10日第1770(2007)号决议扩大的特别代表和联伊援助团的作用,
确认联合国和伊拉克政府在2008年5月29日于斯德哥尔摩举行的伊拉克国际契约一周年部长级审查会议上,以及在2008年4月22日于科威特举行的周边国家扩大会议、其工作组和特设支助机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强调必须继续在区域和国际一级为伊拉克的发展提供支助,
欣见伊拉克政府决定把巴格达的一块地划给联合国,供修建其新的综合性总部,敦促伊拉克政府履行为该项目提供财政捐款的承诺,
又欣见2008年8月4日伊拉克外交部长致函秘书长(S/2008/523,附件),表示伊拉克政府请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继续协助伊拉克努力建设一个繁荣昌盛、境内和平并与邻国和平相处的国家,
1. 决定将联合国伊拉克援助团(联伊援助团)的任务期限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再延长十二个月;
2. 又决定,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联伊援助团应根据伊拉克政府的请求并考虑到2008年8月4日伊拉克外交部长给秘书长的信(S/2008/523,附件),继续致力完成第1770(2007)号决议中规定的扩大后任务;
3. 确认保障联合国人员的安全对于联伊援助团为伊拉克人民谋利益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呼吁伊拉克政府和其他会员国继续向联合国在伊拉克的存在提供安全和后勤支助;
4. 欢迎会员国作出各种捐助,为联伊援助团提供其履行任务所需的财政、后勤和安全资源与支持,呼吁会员国继续向联伊援助团提供这些资源与支持;
5. 表示打算在满十二个月时审视联伊援助团的任务,如伊拉克政府要求,亦可提前审视;
6. 秘书长每季度向安理会报告联伊援助团全面履行职责的进展情况;
7.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第5950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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