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4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4(2010)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5(2010)號決議
2010年10月14日安全理事會第6401次會議通過
聯合國安理會第1946(201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關於蘇丹的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安理會對蘇丹全境的和平事業,對蘇丹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對及時全面執行《全面和平協議》的最後階段做出的承諾,包括努力使統一具有吸引力和舉行讓蘇丹南方人民行使自決權決定其今後地位的公民投票,回顧睦鄰、不干涉和合作原則在該區域各國間關係中的重要性,
歡迎2010年9月24日在紐約舉行的蘇丹問題高級別會議後發表的公報(SG/2165),
重申全力支持為達成全面和各方參與的達爾富爾衝突解決辦法所作的努力,銘記《達爾富爾和平協議》、需要完成有關政治進程和在達爾富爾結束暴力和侵權行為,
重申達爾富爾需要有持久的政治解決辦法和持續和平,敦促仍未參加和平進程的所有各方在不帶先決條件的情況下立即參加多哈談判,並敦促所有各方全面積極參加有關進程,同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問題聯合首席調解人賈布里勒•巴索萊合作,
歡迎乍得和蘇丹政府2010年1月15日達成恢復正常關係的協議,大力鼓勵乍得和蘇丹繼續執行這一協議,不向反叛部隊和任何其他武裝團體提供支助,
深為關切地注意到暴力和部族間交戰在增加,並注意到持續不斷的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及有罪不罰現象,再次深為關切人道主義人員和維和人員遭受襲擊,呼籲達爾富爾所有各方立即停止襲擊行動,不再發動致使人道主義援助情況惡化和限制人道主義人員接觸需要援助者的暴力襲擊,
要求衝突各方力行克制和停止所有軍事行動,包括空中轟炸,
要求武裝衝突所有各方根據第1325(2000)號第1820(2008)號第1888(2009)號第1889(2009)號決議立即完全停止侵害平民的性暴力行為,根據第1612(2005)號第1882(2009)號決議立即完全停止招募和使用兒童,並根據第1894(2009)號決議立即完全停止肆意襲擊平民,
讚揚並再次全力支持聯合國-非洲聯盟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非洲聯盟-聯合國聯合首席調解人、聯合國秘書長、阿拉伯國家聯盟、非洲聯盟蘇丹問題高級別執行小組和該區域領導人為促進達爾富爾和平與穩定做出的努力,並表示堅決支持非洲聯盟-聯合國牽頭調解下的政治進程,
欣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和專家小組之間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因有維持和平行動部的準則和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決定設立一個協調人以促進同專家小組交流軍火禁運方面信息,而有所加強,
回顧秘書長按第1591(2005)號決議第3(b)段任命、任期後經各項決議延長的專家小組2010年7月2日提交的中期報告,注意到專家小組的最後報告,表示打算通過委員會研究小組的建議和考慮下一步適當步驟;
注意到一些積極的事態發展,同時關切在專家小組上一個任期中,小組的工作受到阻礙,包括行動自由受限,
強調必須遵守適用於聯合國行動及參與此類行動人員的《聯合國憲章》中關於特權和豁免的各項規定以及《聯合國特權和豁免公約》,
認定索馬里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最初根據第1591(2005)號決議任命、任期先前經第1651(2005)號第1665(2006)號第1713(2006)號第1779(2007)號第1841(2008)號第1891(2009)號決議延長的專家組的任務期限延長到2011年10月19日,並秘書長儘快採取必要行政措施;
2. 回顧制裁的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有關最佳做法和方法的報告(S/2006/997),包括論及可採用哪些步驟來說明包括專家小組在內的監察機制可採用的方法標準的第21、22和23段;
3. 專家小組至遲於2011年3月31日提供關於其工作的中期情況通報,至遲在本決議通過後九十天向第1591(2005)號決議第3段(a)所設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提交臨時報告,並至遲在其任務期結束前30天向安理會提交最後報告及其結論和建議;
4. 專家小組在其活動中,酌情與聯合國-非洲聯盟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行動作業以及國際上推動達爾富爾政治進程的努力進行協調,並在其臨時報告和最後報告中評估在減少衝突各方違反第1556(2004)號決議第7和8段以及第1591(2005)號決議第7段所規定措施的行為方面取得的進展,以及在消除政治進程的障礙、達爾富爾及該區域穩定面臨的威脅、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或人權法的行為或其他暴行,包括性暴力和基於性別的暴力和其他違反上述決議行為方面取得的進展;
5.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非洲聯盟和其他有關各方與委員會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591(2005)號第1556(2004)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6. 敦促所有國家,尤其是該區域的國家,向委員會報告它們採取哪些行動來執行第1591(2005)號第1556(2004)號決議規定的措施,包括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7. 提醒所有國家、特別是該區域國家注意第1591(2005)號第1556(2004)號決議規定的義務,特別是與軍火和相關物資有關的義務;
8. 重申第1591(2005)號決議第7段,該段規定以下例外情況可不適用第1556(2004)號決議第7和8段規定的措施:
(a) 第1556(2004)號決議第9段所列用品及相關技術培訓和援助;
(b) 為協助執行《全面和平協定》而提供的援助和用品;或
(c) 應蘇丹政府請求、經第1591(2005)號決議第3(a)段所設委員會事先核准而運入達爾富爾地區的軍事裝備和用品;
9. 決定,所有國家,包括蘇丹,在利用第1591(2005)號決議第7段規定的例外,為協助在北達爾富爾州、南達爾富爾州和西達爾富爾州執行《全面和平協議》而將援助和用品運入達爾富爾地區時,應事先通知委員會;
10. 決定,所有國家應確保,向蘇丹出售或供應未被第1556(2004)號第1591(2005)號決議禁止的軍火和相關物資必須以有必要的最終用戶證明文件為條件,以便各國確信這類出售或供應符合上述決議規定的措施;
11. 表示打算在收到中期報告後審查執行情況,包括阻礙全面有效執行第1591(2005)號決議規定的措施的障礙,以確保全面執行;
12. 重申委員會的任務是鼓勵與有關會員國,特別是該區域各國,開展對話,包括請這些國家的代表同委員會開會討論有關措施的執行情況,並鼓勵委員會繼續同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對話;
13. 欣見委員會利用專家小組的報告和其他論壇進行的工作,開展工作,以提請注意私營部門行為體在受衝突影響地區的責任;
1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6401次會議以14票對零票、1票(中國)棄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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