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1985號決議
← | 1984(2011) | 聯合國安理會第1985(2011)號決議 S/RES/1985(2011) 2011年6月10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
1986(2011) |
第6553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
聯合國 | S/RES/1985 (2011) |
安全理事會 | Distr.: General 10 June 2011 |
第1985(2011)號決議
2011年6月10日安全理事會第6553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以往各項相關決議,包括第825(1993)號、第1540(2004)號、第1695(2006)號、第1718(2006)號、第1874(2009)號、第1887(2009)號和第1928(2010)號決議,以及2006年10月6日(S/PRST/2006/41)和2009年4月13日(S/PRST/2009/7)的主席聲明,
回顧依照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設立一個專家小組,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該段規定的工作,
回顧秘書長依照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任命的專家小組2010年11月12日的臨時報告和2011年5月12日的最後報告,
回顧安全理事會制裁的一般性問題非正式工作組報告(S/2006/997)中的制裁監測機制報告的方法標準,
就此指出,按照專家小組的任務規定提供可信、基於事實的獨立評估、分析和建議非常重要,
認定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繼續威脅國際和平與安全,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把第1874(2009)號決議第26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期限延至2012年6月12日,請秘書長為此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2. 請專家小組最遲於2011年11月12日向委員會提出其中期工作報告,又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最遲於2011年12月12日向安理會提交其中期報告,還請專家小組最遲在其任務期限結束前30天向委員會提交附有結論和建議的最後報告,並請專家小組在同委員會討論後,在其任期結束時向安理會提交其最後報告;
3. 請專家小組最遲在獲得任命後30天內向委員會提出預定工作方案,鼓勵委員會定期討論這一工作方案,並請專家小組向委員會提交對工作方案做出的任何修訂;
4. 敦促所有國家、聯合國相關機構和其他有關各方與第1718(2006)號決議所設委員會和專家小組充分合作,尤其是提供它們所掌握的任何有關第1718(2006)號和第1874(2009)號決議規定措施執行情況的信息;
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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