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25號決議

2524(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25(2020)號決議
S/RES/2525(2020)
2020年6月3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2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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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25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03 June 2020

第2525(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0年6月3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

重申蘇丹政府在保護其境內平民方面負有首要責任,確認達爾富爾的安全狀況有所改善,在這方面肯定蘇丹政府的國家平民保護計劃(S/2020/429)和武器收繳方案,同時表示關切達爾富爾一些地區的安全局勢仍然岌岌可危,特別指出需要保護達爾富爾建設和平的成果,避免再次陷入衝突,並減輕對達爾富爾平民的威脅、族裔間暴力、侵犯和踐踏人權行為、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和持續流離失所等給民眾帶來的風險,

特別指出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撤出務必考慮到和平進程取得的進展,支持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呼籲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撤出時需極為謹慎,

認識到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的影響,

表示注意到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和聯合國秘書長的特別報告(S/2020/202),

表示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20年3月3日公報(PSC/PR/COMM.(CMXIII))和2020年5月27日公報(PS/PR/COMM.(CMXXVII)),

認定達爾富爾局勢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1. 決定將第2495(2019)號決議所載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任務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還決定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此期間應維持其目前的部隊和警察人數上限;

2. 表示打算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在考慮到本決議第11段要求的特別報告所提供信息的情況下,根據本決議第1段決定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負責任地縮編和撤出的行動方針;

3. 決定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戰略優先事項應是第2495(2019)號決議第3段所規定的保護平民,其落實方式包括支持蘇丹政府保護平民的能力,並保留必要能力,特別是在傑貝勒邁拉;

4. 特別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應根據本決議第3段,在不妨礙蘇丹政府擔負首要責任的情況下,保留其在達爾富爾保護平民的責任,並重申,根據聯合國蘇丹過渡時期綜合援助團(聯蘇綜合援助團)的戰略目標,將由聯蘇綜合援助團-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過渡協調機制酌情根據本決議第5段確定將非武裝保護平民活動的責任從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移交給聯蘇綜合援助團的方式和時間表;

5. 再次請秘書長繼續按照既定政策、指令和最佳做法進行過渡規劃和管理,以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向聯蘇綜合援助團的最終過渡是分階段、有序和高效的,在這方面還再次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和聯蘇綜合援助團建立一個協調機制,在兩個特派團在達爾富爾有共同戰略目標和優先事項的情況下,確定責任移交的方式和時間表,並確保開展密切協調與合作,進行信息和分析共享,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協同作用,利用資源並防止工作重複;

6.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確保按照聯合國一般做法和財務條例移交隊部和資產,並採取一切實際步驟和預防措施,確保資產安全移交給指定實體控制,並促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和蘇丹政府迅速敲定訂正框架協議,確保移交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隊部和資產的民事最終用途原則以及安全和實體完整,這些資產不會被聯蘇綜合援助團及其聯合國國家工作隊綜合夥伴使用;

7. 促請蘇丹政府迅速結束目前對最近搶劫先前移交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隊部事件的調查,還促請蘇丹政府繼續追究參與此類搶劫事件的個人的責任;

8.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在其任務規定和能力及現有資源範圍內,支持蘇丹努力遏制2019冠狀病毒病的蔓延,特別是協助和支持人道主義援助暢通無阻地進入,包括進入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營,還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會員國和蘇丹政府根據第2518(2020)號決議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所有人員的安全、安保和健康,包括允許進行醫療後送,同時保持行動的連續性,並採取進一步措施,就防止2019冠狀病毒病蔓延的相關問題向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提供培訓;

9. 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制定聯合國維持和平業績文化標準,回顧安理會在第2378(2017)2436(2018)號決議中請秘書長確保利用維持和平行動成效方面的業績數據改進特派團業務,包括用於作出有關部署、補救、遣返和獎勵等決定,重申安理會支持制定一個全面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其中確定明確的業績標準,據以評價為維持和平行動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聯合國文職和軍警人員的業績,推動任務得以有效和全面執行,還將包含以清晰和明確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方法,以確保對業績不佳進行問責,對出色業績給予激勵和嘉獎,促請聯合國按第2436(2018)號決議所述將此框架適用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特別是在保護平民戰略執行工作出現嚴重失職情況下根據第2436(2018)號決議進行調查和立即採取行動,包括對業績不佳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軍警或文職人員、包括特派團領導人和支助人員進行輪調、遣返、替換或解職,注意到秘書長努力建立一個全面的業績評估制度,請秘書長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爭取增加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內婦女人數,並確保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行動各個方面;

10. 秘書長每隔90天向安全理事會提供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任務執行情況的最新資料,作為要求提交的關於聯蘇綜合援助團的定期報告的附件;

11. 秘書長和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至遲於2020年10月31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交一份特別報告,其中包括對實地局勢的評估,包括評估和平進程對達爾富爾安全局勢的影響以及蘇丹政府包括蘇丹警察部隊按照蘇丹政府2020年5月21日給安全理事會主席的信(S/2020/429)中概述的戰略保護平民的能力,並就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的適當行動方針提出建議,同時考慮到2019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的影響;

12.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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