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50號決議

2549(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50(2020)號決議
S/RES/2550(2020)
2020年11月1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5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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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50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2 November 2020

第2550(2020)號決議

2020年11月12日安全理事會第8774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有關阿卜耶伊和蘇丹與南蘇丹邊界沿線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着重指出必須予以充分遵守和執行,

重申對蘇丹和南蘇丹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以及對《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的堅定承諾,並回顧睦鄰友好、互不干涉和區域合作等原則的重要性,

再次申明不得以武力改變國家間的領土分界線,任何領土爭端都只應通過和平途徑解決,申明安理會高度重視《全面和平協議》所有未決問題得以全面緊急落實,特別指出阿卜耶伊未來地位問題應以符合《全面和平協議》的方式,通過雙方談判,而不是通過任何一方的單方面行動予以解決,回顧以往關於阿卜耶伊行政與安全問題的各項協定,

歡迎蘇丹共和國政府和南蘇丹共和國政府繼續合作支持和平、安全與穩定,包括於2020年10月3日簽署《蘇丹朱巴和平協議》,還歡迎蘇丹和南蘇丹最近就阿卜耶伊地位問題舉行高級別討論,並歡迎2020年10月28至29日召集了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會議,鼓勵堅持舉行此類會議和其他聯合機制的會議,

鼓勵非洲聯盟、非洲聯盟高級別執行小組(非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和聯合國秘書長非洲之角問題特使加強與南蘇丹和蘇丹兩國政府的調解作用,鼓勵兩國政府為阿卜耶伊建立臨時行政和安全安排,實現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決,讚揚埃塞俄比亞聯邦民主共和國和聯合國阿卜耶伊臨時安全部隊(聯阿安全部隊)繼續協助雙方,

肯定聯阿安全部隊自組建以來的九年中為阿卜耶伊地區實現穩定和非軍事化作出了貢獻,並與聯合邊界核查與監測機制(邊界核監機制)一起在南蘇丹與蘇丹邊界沿線發揮了穩定作用,

強調指出需調整聯阿安全部隊的配置以適應當前的安全局勢,並根據蘇丹和南蘇丹管理雙邊爭端的能力的提高,為聯阿安全部隊負責任的縮編制定可行的撤出戰略和計劃,優先考慮到生活在阿卜耶伊的平民的安全保障,並考慮到該地區的穩定,

着重指出九年來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在阿卜耶伊建立聯合機構未取得進展,鼓勵蘇丹和南蘇丹進行實質性對話,以期推進政治進程,解決阿卜耶伊爭端,

表示關切的是,聯合國警察人力部署至安理會所授權的水平這一工作出現延誤,致使聯阿安全部隊無法完成安全保障任務,並有可能在阿卜耶伊造成安全真空,還表示關切蘇丹和南蘇丹試圖阻止聯阿安全部隊充分執行任務,包括扣留不簽發警察的簽證,封堵文職副首長的任命以及拒絕給予阿同尼機場准入,而阿同尼機場准入可以緩解聯阿安全部隊的後勤挑戰,降低運輸費用並加強聯阿安全部隊人員的安全保障,

讚揚聯阿安全部隊克服上一段所述阻礙因素,努力設法有效執行任務,包括在阿卜耶伊地區全境不斷協助和平移徙,預防、調解和遏止衝突,表示嚴重關切針對聯阿安全部隊聯合國維和人員的安全威脅和有針對性的攻擊,堅定有力地特別指出對聯合國人員的任何攻擊都不可接受,重申應迅速徹底調查此類可能構成戰爭罪的攻擊,追究應對攻擊負責者的責任,

銘記阿卜耶伊地區的民眾繼續依靠人道主義援助,人道主義組織能夠接觸有需要的民眾依然至關重要,而且人道主義行為體繼續向阿卜耶伊地區210000民眾提供援助,

回顧關於婦女與和平與安全的第1325(2000)號決議及其後各項決議,強調只有通過堅定致力於婦女增強權能、參與和人權,並通過協同的領導、一致的信息和行動以及支助,才能消除在充分執行這些決議方面的持久障礙,

認識到阿卜耶伊以及蘇丹與南蘇丹邊界沿線當前的局勢繼續對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1. 決定將第1990(2011)號決議第2段規定的聯阿安全部隊任務的期限延長至2021年5月15日,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還決定將第1990(2011)號決議第3段規定的聯阿安全部隊各項工作的期限延長至2021年5月15日;

2. 決定將第2024(2011)號決議以及規定由聯阿安全部隊為聯合邊界核查與監測機制(邊界核監機制)提供支持的第2075(2012)號決議第1段所述聯阿安全部隊修訂任務延長至2021年5月15日,還決定這將是最後一次延長任務期,除非雙方採取第3段所述具體措施;

3. 認定雙方應繼續在標界方面取得可計量的進展,具體而言採取下列措施:

(1) 聯阿安全部隊和邊界核監機制巡邏:獲得長期許可,所有空中和地面巡邏實現充分行動自由,

(2) 邊界核監機制隊部:支持阿布庫薩/溫庫爾隊部投入運行,

(3) 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召開兩次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會議,為邊界核監機制提供明確指導,並確保會議結論得到廣泛傳播,

(4) 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雙方按照在2020年10月28至29日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會議中作出的承諾,立即撤出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並將撤出情況通知聯阿安全部隊供核查,

(5) 過境走廊:根據2020年10月28至29日聯合政治和安全機制會議的決定,立即落實過境走廊的重新開放,並與聯阿安全部隊一起核查這些走廊的運作和過境通行自由的情況,

(6) 標界:就標界討論,包括在已簽署協定框架內就有爭議地區進行談判,制定詳細的工作計劃和預算,並舉行兩次標界聯合委員會會議,

(7) 國家監測員:維持國家監測員的部署,以參加邊界核監機制的業務活動;

4. 將核定兵力上限維持在3550人,直至2021年5月15日;

5. 將核定警力上限維持在640名警務人員,包括148名單派警察和3支建制警察部隊,聯合國採取必要步驟,依次部署更多警察,以達到640名核定警力上限,表示打算隨着阿卜耶伊警察局逐步得以建立並在整個阿卜耶伊地區進行有效執法而降低核定警力上限;

6. 再次請秘書長為聯阿安全部隊任命一名文職副首長,並在現有資源範圍內增設更多文職工作人員,從而以符合2011年6月《關於阿卜耶伊地區臨時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協定》、包括符合關於設立阿卜耶伊警察局的協定的方式,進一步促進各方之間的聯絡及與各方的互動協作;

7. 表示失望的是,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繼續阻礙聯阿安全部隊充分執行任務,要求兩國充分支持聯阿安全部隊部署聯阿安全部隊人員,包括在不受部隊人員國籍影響的情況下迅速為他們發放簽證,表示嚴重關切蘇丹政府沒有及時發放簽證以支持對聯阿安全部隊任務至關重要的人員,包括警察;

8. 敦促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依照第2518(2020)號決議為聯阿安全部隊在任務區包括阿同尼機場的基地安排提供便利,並提供必要的飛行許可,指出使用阿同尼機場將減少聯阿安全部隊的運輸費用和後勤挑戰,便利該部隊的醫療後送、公務旅行及空中貨運需求,增加人道主義通行並加強聯阿安全部隊人員的安全保障,還促請所有各方充分遵守《部隊地位協定》規定的義務;

9. 敦促在建立雙方商定的臨時行政和安全安排方面繼續取得進展;

10. 鼓勵非洲聯盟、非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和秘書長特使繼續協調努力,為阿卜耶伊建立臨時行政和安全安排並實現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決,還鼓勵聯阿安全部隊與非洲聯盟、非盟高級別小組和秘書長特使就和解、社區宣傳及政治和平進程等方面進行協調,再次請秘書長與有關各方協商如何加強非洲之角問題特使的作用,以支持上述努力;

11. 敦促繼續努力在實地最終確定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的中線,重申該邊界安全區的中線絕不妨礙邊界目前和今後的法律地位,不妨礙目前就有爭議和有主權主張的地區進行的談判,也不妨礙邊界標界;

12. 特別指出,1990(2011)號決議第3段規定的聯阿安全部隊保護平民的任務包括採取必要行動,在平民隨時可能遭受人身暴力威脅時對其進行保護,無論這種暴力來自何方,為此着重指出,根據聯阿安全部隊的任務規定、《聯合國憲章》和其他適用的國際法,維和人員有權使用一切必要手段,包括必要時使用武力,保護遭受人身暴力威脅的平民,強調指出聯阿安全部隊高級領導層必須繼續進一步參與,以確保聯阿安全部隊所有部門和各級指揮系統都妥善了解聯阿安全部隊保護平民的任務及各自的相關職責、接受有關培訓並參與履行這些任務和職責;讚揚聯阿安全部隊在這方面的努力;

13. 譴責阿卜耶伊地區不時出現南蘇丹安全部門人員,且有迪夫拉石油警察部隊部署在那裡,這些做法違反了2011年6月20日《協定》,譴責武裝民兵進入該地區,重申要求南蘇丹政府立即不帶先決條件地將其安全部門人員全部調離阿卜耶伊地區,要求蘇丹政府將迪夫拉的石油警察調離阿卜耶伊地區,還重申,根據有關決議,特別是第1990(2011)2046(2012)號決議,除了聯阿安全部隊和阿卜耶伊警察局外,阿卜耶伊地區不應有其他任何部隊以及當地族群的武裝人員;

14. 敦促兩國政府採取一切必要步驟,確保阿卜耶伊切實實現非軍事化,包括視需要執行解除武裝方案;

15. 重申聯阿安全部隊可根據第1990(2011)號決議的授權,按任務規定在現有能力範圍內與2011年6月《關於阿卜耶伊地區臨時行政和安全安排的協定》的簽署方、阿卜耶伊聯合監督委員會、米塞里亞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進行協調,並根據阿卜耶伊聯合監督委員會以前關於將該地區設為「無武器區」的決定,在阿卜耶伊地區收繳和銷毀武器,促請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阿卜耶伊聯合監督委員會、米塞里亞族群和恩哥克-丁卡族群及所有其他群體在這方面與聯阿安全部隊充分合作;

16. 歡迎聯阿安全部隊採取舉措支持米塞里亞族和恩哥克-丁卡族及所有其他社群如地方和平委員會開展族群對話及作出努力,以加強族群間關係,促進阿卜耶伊地區的穩定與和解,邀請聯阿安全部隊利用適當的民事文職專長,與設在阿卜耶伊、由朱巴任命的行政當局、設在穆格萊德的米塞里亞行政當局和由喀土穆任命的行政當局協調,以維持穩定,促進族群間和解,便利流離失所者返回各自村莊,便利服務提供;

17. 敦促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採取步驟,在阿卜耶伊地區各族群間實施和促進建立信任措施,使婦女不論來自哪個地區都能在各個階段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包括為此藉助基層的和解進程以及非政府組織的現行努力,並充分支持聯阿安全部隊努力促進族群對話,還敦促蘇丹和南蘇丹考慮支持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幫助促進阿卜耶伊各方之間的對話,期待蘇丹和南蘇丹兩國政府宣布的聯合調查的結果,調查旨在追究2020年1月阿卜耶伊科洛姆地區暴力事件行為人的責任;

18. 表示關切地方和平委員會的領導層仍無婦女任職,確認朱巴任命的首席行政長官公開支持增強婦女權能,促請各方促進婦女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包括參與各級族群間對話,以確保有一個可信和合法的進程,歡迎並鼓勵聯阿安全部隊努力使婦女參與和平討論;

19. 歡迎聯阿安全部隊與米塞里亞族和恩哥克-丁卡族密切協調,繼續努力加強族群保護委員會的能力,以協助管理阿卜耶伊的法律和秩序方面的程序,同時確保嫌疑人和其他被拘禁者得到人道和有尊嚴的待遇,並繼續努力就這一問題與兩國政府進行接觸;

20. 促請各方在非盟委員會發布阿卜耶伊地區聯合調查和查詢委員會關於聯阿安全部隊一名維和人員和恩哥克-丁卡族最高酋長被殺事件的調查結論和建議後,予以全面配合,歡迎非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在2015年3月24日對新聞界的談話中請非盟委員會就這些結論和建議與各方進行接觸,期待非盟委員會按傳統領導人的商定意見,就恩哥克-丁卡族酋長遇害事件發布報告,並期待將該報告作為兩個族群實現和解的基礎,同時銘記促進阿卜耶伊地區穩定與和解的必要性;

21. 促請所有會員國,特別是蘇丹和南蘇丹,允許聯阿安全部隊所有人員以及公務專用的設備、給養、用品和其他物資,包括車輛、飛機和零配件,能夠自由、不受阻礙和快速進出阿卜耶伊和在整個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通行;

22. 要求有關各方根據國際法、包括適用的國際人道法,允許所有人道主義人員依照人道、公正、中立和獨立等聯合國人道主義援助指導原則充分、安全和不受阻礙地接觸需要援助的平民和出於工作需要而進出所有相關設施;

23. 歡迎得到駐蘇丹和駐南蘇丹聯合國國家工作隊支持的阿卜耶伊聯合國聯合方案倡議;

24. 鼓勵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繼續協助聯合國地雷行動處(地雷行動處)進行部署,以確保行動自由,並協助在阿卜耶伊地區和非軍事化邊界安全區探明和清除地雷;

25. 強烈敦促各方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犯踐踏人權行為、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違反其他適用的國際法侵害平民包括婦女和兒童的行為,並將這類侵權違法行為的行為人繩之以法;

26. 秘書長確保對侵犯踐踏人權行為進行有效監測,包括涉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的行為以及其他侵害虐待婦女和兒童的行為,再次促請蘇丹政府和南蘇丹政府為此與秘書長充分合作,包括迅速向有關聯合國人員發放簽證;

27. 秘書長根據第2242(2015)2538(2020)號決議設法增加聯阿安全部隊中婦女人數,確保婦女在各級和所有職位上充分、平等和有意義地參與,根據第1325號決議執行性別平等主流化計劃,促請聯阿安全部隊在婦女和兒童保護方面保持適足專長;

28. 歡迎秘書長採取積極舉措以建立聯合國維和行動績效文化標準,回顧安理會在第2378(2017)2436(2018)號決議中請秘書長確保利用關於維和行動成效的業績數據來改進特派團行動,包括用於作出關於部署、補救、遣返和獎勵的決定,重申安理會支持制定一個全面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確定明確的業績標準來評價所有參與和支助維和行動的聯合國文職人員和軍警人員,以促進有效和全面執行各項任務,該框架應納入以明確和妥善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的方法,以確保對業績不佳進行問責,對傑出表現予以獎勵和表彰,促請聯合國按第2436(2018)號決議所述將此框架適用於聯阿安全部隊;

29. 秘書長繼續採取必要措施,確保聯阿安全部隊所有人員充分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向安理會充分通報該部隊在這方面的進展,強調指出需依照第2272(2016)號決議預防此類剝削虐待行為,改進指控處理辦法,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採取適當預防行動,包括對所有人員進行審查,進行部署前和在崗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包括為此而由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酌情由聯阿安全部隊及時調查指控,追究行為人責任,並在有可信證據表明部隊存在普遍或整體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時將部隊遣返回國;

30. 注意到秘書長努力確保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各特派團,包括聯阿安全部隊、聯合國南蘇丹共和國特派團(南蘇丹特派團)、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聯合國蘇丹過渡時期綜合援助團(聯蘇綜合援助團)以及秘書長非洲之角問題特使相互密切合作;

報告及磋商

31. 秘書長與蘇丹、南蘇丹和埃塞俄比亞政府以及相關利益攸關方舉行聯合磋商,討論聯阿安全部隊撤出戰略,為該部隊負責任的縮編和撤出制定備選方案,並至遲於2021年3月31日提出報告,詳細說明這些備選方案,這些備選方案應優先考慮生活在阿卜耶伊的平民的安全保障,並考慮到該地區的穩定,而且應包括一個不受2011年相關協定執行情況限制的聯阿安全部隊負責任地縮編和撤出方案;

32. 表示打算結合蘇丹和南蘇丹之間以及各自國內的近期政治形勢並根據第31段所述聯合磋商的結果,要求對聯阿安全部隊進行獨立審查;

33. 秘書長至遲於2021年4月15日通過一份書面報告繼續向安理會通報聯阿安全部隊執行任務進展情況,報告內容應包括:

• 非洲聯盟和非盟高級別執行小組就阿卜耶伊爭端及蘇丹與南蘇丹邊界問題的政治調解進行接觸的狀況,並就該區域向雙方提供支持的最適當框架、結構或組織任務提出建議,以便在這些領域取得進一步進展,

• 非洲之角問題特使為支持非洲聯盟和幫助雙方建立阿卜耶伊臨時行政和安全安排以及為實現阿卜耶伊地位的政治解決而作出的努力,

• 根據第3段採取的任何步驟的實施進展情況,

• 在增加警察、任命一名文職副首長、使用阿同尼機場和發放簽證以支持執行任務等方面取得的進展,

• 按照第26段要求開展的人權監測的結果,包括關於侵犯踐踏人權行為的信息、分析和數據,以及根據第27段採取的步驟,

• 概要介紹為改善特派團業績和應對領導層失誤、對任務執行成效產生負面影響的國內製約因素以及嚴苛的行動環境等業績挑戰而採取的行動;

34.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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