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559號決議

2558(2020) 聯合國安理會第2559(2020)號決議
S/RES/2559(2020)
2020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56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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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 S/RES/2559 (2020)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22 December 2020

第2559(202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2020年12月22日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有關蘇丹局勢的所有決議和主席聲明,着重指出必須予以充分遵守和執行,

重申對蘇丹主權、統一、獨立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承諾以及在充分尊重蘇丹主權基礎上與蘇丹政府合作以協助應對蘇丹境內各種挑戰的決心,

重申蘇丹政府對保護全境內平民負有首要責任,在這方面知悉蘇丹政府的保護平民國家計劃(S/2020/429),表示注意到,如蘇丹常駐代表在2020年5月21日的信(S/2020/429)中所述,蘇丹政府承諾擔負起保護平民的全部責任,嚴格遵守保護平民的所有國際標準,包括積極主動的監測和預測、增加軍隊和法警的部署以及社區保護,並促進人道主義援助,包括為此提供全面和暢通無阻的人道主義准入,確保人道主義工作人員的安全保障,

強調需按照聯合國最佳做法有序和安全地縮編非洲聯盟-聯合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軍事和警察部分,

表示深為讚賞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自2007年設立以來在蘇丹開展的工作及其對維護達爾富爾和平與安全的總體貢獻,讚揚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貢獻,着重指出聯合國與非洲聯盟在蘇丹所建夥伴關係的重要性,

表示支持在達爾富爾實現從維持和平向建設和平順利過渡,在這方面特別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與聯合國蘇丹過渡時期綜合援助團(聯蘇綜合援助團)及其綜合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國家工作隊)必須按照維持和平行動向特別政治任務過渡方面的良好做法密切合作,

鼓勵秘書長迅速增強聯蘇綜合援助團的能力,以便其在任務範圍內向蘇丹政府提供有效援助,

歡迎蘇丹政府、蘇丹革命陣線和蘇丹解放運動明尼·米納維派於2020年10月3日在朱巴簽署《朱巴和平協議》,祝賀蘇丹及其人民取得這一歷史性成就,這是蘇丹實現全面和可持續和平的一個重要機遇,是蘇丹過渡走向和平、穩定、民主和繁榮的未來這一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讚揚談判各方的政治意願和承諾,又歡迎南蘇丹政府在推動談判方面發揮作用,

鼓勵和平協議簽署方迅速開始執行進程,特別是執行協議中關於安全安排的關鍵規定,解決達爾富爾及兩個地區衝突的根源,並確保婦女充分、有效和有意義地參與執行工作,敦促據聯合國利比亞問題專家小組和蘇丹問題專家小組所記錄在利比亞駐有部隊的武裝運動立即撤回部隊,注意到和平協議規定了聯合國在支持執行和平協議各項規定方面的具體作用,

敦促尚未加入蘇丹政府和平進程的各方立即、建設性地無條件加入,以便迅速完成全面和平協議談判,促請所有國際行為體繼續在這方面鼓勵非參與方參與,

表示注意到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和聯合國秘書長的特別報告(S/2020/1115),特別是關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任務於2020年12月31日終止的建議,注意到報告中估計,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需6個月時間進行環境清理、去除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足跡、遣返已關閉工作地點的工作人員、部隊和警察,確切時間視冠狀病毒病疫情和雨季情況而定,特別指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撤出後將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開展清理結束工作,

表示注意到非洲聯盟和平與安全理事會2020年11月30日公報(PSC/PR/COMM.(CMLXVIII)),

知悉蘇丹政府、聯合國和非洲聯盟2020年10月22日至25日在喀土穆舉行磋商期間蘇丹政府對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未來所表達的看法,上述特別報告等文件對此有所記錄,

1. 決定自2020年12月31日起終止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任務;

2. 秘書長從2021年1月1日開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人員縮編工作,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所有軍警人員和文職人員撤出工作,清理結束工作所需人員除外;

3. 決定授權在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和清理結束期間從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現有力量中留用一支警衛隊,以保護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人員、設施和資產;

4. 敦促蘇丹政府全面迅速執行保護平民國家計劃(S/2020/429),根據國際人權法和國際人道法保護達爾富爾平民,特別指出需使當地社區相信法治機構有能力伸張正義,確保問責,並向包括流離失所者、婦女、青年和其他被邊緣化群體在內的弱勢社區提供法律保護;

5. 蘇丹政府充分遵守2008年2月9日《部隊地位協定》的所有規定,直至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最後人員離開蘇丹,特別是關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安全保障的規定,其中除其他外規定,蘇丹政府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及其成員和有關人員以及他們的財產和資產的安全保障和行動自由,並應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成員和有關人員及其設備和房地;

6. 促請蘇丹政府各級按照2020年10月25日關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第28次三方協調機制會議的商定成果,在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和清理結束期間與聯合國和非洲聯盟充分合作,以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有序和安全地撤出,特別是為此允許聯合國暢通無阻地出入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房地,直至商定移交,確保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其人員和承包商及其車輛和飛機充分的行動自由,確保蘇丹境內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的設備、用品和其他資產不受阻礙地重新部署,聯合國不受阻礙地運出其設備、用品和其他資產,確保繼續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和清理結束工作所需人員發放簽證,指出聯合國在開展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和清理結束工作時將遵守聯合國的一般做法和財務條例;

7. 秘書長、非洲聯盟委員會主席和蘇丹政府通過三方協調機制定期評估縮編和撤出的進展情況,並發揮交流中心的作用,以解決這方面可能出現的任何問題;

8. 再次請秘書長繼續按照既定政策、指令和最佳做法加速進行過渡規劃和管理,以確保從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向聯蘇綜合援助團的過渡分階段進行、有序而高效,在這方面還重申,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和聯蘇綜合援助團應繼續通過所設協調機制密切合作,確定在達爾富爾有着共同戰略目標和優先事項的兩個特派團之間職責過渡的方式和時間表,確保密切協調與合作、信息和分析共享,最大限度地發揮協同作用,利用資源並防止工作重複;

9. 促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與聯合國國家工作隊作出適當安排,作為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過渡和縮編進程的一部分,使聯合國國家工作隊能夠監督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於2020年發起但因冠狀病毒病大流行而尚未完全落實的方案合作剩餘活動,以確保建設和平支助工作順利過渡,確保支持蘇丹政府在達爾富爾開展能力建設;

10. 還再次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確保按照聯合國一般做法和財務條例移交隊部和資產,並採取一切實際步驟和預防措施,確保資產安全移交給指定實體控制,促請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和蘇丹政府迅速敲定訂正框架協定,以保障所移交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隊部和資產的民事最終用途原則以及安保和實體完整,這些隊部和資產將不會為聯蘇綜合援助團及其綜合聯合國國家工作隊夥伴所用;

11. 肯定蘇丹政府承諾按照聯合國細則和條例,將移交給其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隊部專用於民事最終用戶目的,敦促蘇丹政府確保以前移交和今後將移交給其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隊部用於此目的;

12. 還再次促請蘇丹政府迅速完成當前對搶劫先前移交的達爾富爾混合行動隊部事件所作調查,並促請蘇丹政府繼續追究此類搶劫事件參與者的責任;

13. 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會員國和蘇丹政府根據第2518(2020)號決議,在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和撤出期間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達爾富爾混合行動所有人員的安全保障和健康,包括允許醫療後送,以防止冠狀病毒病蔓延;

14. 秘書長在第2524(2020)號決議要求的關於聯蘇綜合援助團的定期報告中以附件方式定期向安全理事會通報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縮編和撤出的所有相關新情況,並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口頭通報達爾富爾混合行動完成縮編和關閉的情況;

15. 秘書長不遲於2021年10月31日向安全理事會提交關於達爾富爾混合行動經驗教訓的評估報告;

16. 決定繼續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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