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2671號決議

2670(2022) 聯合國安理會第2671(2022)號決議
S/RES/2671(2022)
2022年12月22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67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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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1(2022)號決議

2022年12月22日安全理事會第9234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關切地注意到中東局勢緊張且可能繼續如此,除非和直至可以達成一項涉及中東問題各個方面的全面解決方案,

審議了秘書長2022年9月22日(S/2022/711)和2022年11月29日(S/2022/887)關於聯合國脫離接觸觀察員部隊的報告,並重申安理會2000年7月17日第1308(2000)號決議,

強調指出雙方必須遵守1974年《以色列和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部隊脫離接觸協定》的條款,嚴格遵守停火,

表示關切任何行為體正在隔離區內採取的軍事活動繼續有可能加劇以色列與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之間的緊張局勢,危及兩國之間的停火,並對當地平民和實地聯合國人員構成風險,

在這方面表示讚賞觀察員部隊為防止停火線兩側局勢升級而開展聯絡工作,

表示震驚不安的是,阿拉伯敘利亞共和國境內暴力可能導致該區域衝突嚴重蔓延,

表示關切所有違反《部隊脫離接觸協定》的行為,

注意到秘書長關於觀察員部隊行動區局勢的最新報告,包括關於武器射擊越過停火線以及隔離區布拉沃一側持續軍事活動的調查結果,在此方面特別指出,隔離區內除了觀察員部隊,不應有任何其他軍事部隊、軍事裝備或人員,

促請敘利亞國內衝突所有各方在全國、包括在觀察員部隊行動區內停止軍事行動,遵守國際人道法,

注意到未爆彈藥、戰爭遺留爆炸物和地雷對觀察員部隊行動區內聯合國人員的重大威脅,為此強調需要嚴格遵守1974年《部隊脫離接觸協定》,開展排雷和掃雷行動,

重申安理會隨時準備考慮把為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或為努斯拉陣線(又稱沙姆法塔赫陣線或沙姆解放組織)提供支持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列入名單,包括那些為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或努斯拉陣線籌資、提供武器、進行策劃或招募人員的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以及列在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制裁名單上、與伊黎伊斯蘭國(達伊沙)和基地組織有關聯的所有其他個人、團體、企業和實體,包括參加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對觀察員部隊維和人員發動襲擊者,

認識到有必要作出努力,靈活調整觀察員部隊採取的態勢,以便在觀察員部隊繼續執行任務時儘量減少其人員面臨的安全風險,同時強調,最終目標是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使維和人員返回觀察員部隊行動區,

強調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必須能夠獲得關於觀察員部隊人員調動配置情況的報告和信息,進一步強調這些信息有助於安全理事會對觀察員部隊作出評價、給予授權和進行審查,並有助於安理會與部隊派遣國進行有效磋商,

特別指出觀察員部隊需要擁有一切必要手段和資源來安全和有保障地執行任務,包括用於在隔離區和停火線加強觀察以及酌情加強部隊保護的技術和裝備,回顧指出,盜竊聯合國武器彈藥、車輛和其他資產以及搶劫和破壞聯合國設施是不可接受的行為,

表示深為感謝觀察員部隊的軍事和文職人員,包括戈蘭觀察員小組人員,在持續具有挑戰性的行動環境中開展工作,特別指出觀察員部隊繼續駐紮對中東和平與安全作出的重要貢獻,歡迎採取步驟加強觀察員部隊人員、包括戈蘭觀察員小組人員的安全保障,強調指出需繼續保持警惕,確保觀察員部隊和戈蘭觀察員小組人員的安全保障,

強烈譴責危及聯合國人員安全保障的事件,

表示讚賞觀察員部隊,包括戈蘭觀察員小組,通過巡邏和恢復布拉沃一側的陣地,進一步擴大在行動區的力量,

表示注意到秘書長計劃在不斷評估隔離區和周圍地區安全狀況以及與當事方繼續進行討論和協調的基礎上,讓觀察員部隊返回布拉沃一側,

回顧指出,觀察員部隊的部署和1974年《部隊脫離接觸協定》是為了以安全理事會第338(1973)號決議為基礎實現公正持久的和平而採取的步驟,

回顧2378(2017)號決議,其中請秘書長確保對照妥善訂立的明確基準,利用關於維持和平行動成效的數據、包括維持和平業績數據來改進對特派團行動的分析評價,還回顧第2436(2018)號決議,其中請秘書長確保關於表彰和獎勵傑出表現的決定以及關於部署、補救、培訓、暫停資金償付和遣返軍警人員或解僱文職人員的決定系根據客觀的業績數據作出,

回顧2242(2015)號決議及安理會對增加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軍事和警察特遣隊中婦女人數的期望,

1. 促請相關當事方立即執行安理會1973年10月22日第338(1973)號決議;

2. 強調指出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地全面遵守1974年《部隊脫離接觸協定》的條款,促請雙方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防止任何違反停火和進入隔離區的行為,鼓勵雙方酌情、經常地充分利用觀察員部隊的聯絡職能來處理共同關切的事項,並與觀察員部隊保持聯絡,以防停火線兩側局勢有任何升級,支持加強觀察員部隊的聯絡職能,特別指出隔離區內不應有任何軍事活動,包括阿拉伯敘利亞武裝部隊的軍事行動;

3. 着重指出觀察員部隊依然是一個公正的實體,強調指出必須停止一切危及實地聯合國維和人員的活動,並給予實地聯合國人員安全有保障地執行任務的自由;

4. 表示充分支持觀察員部隊首長兼部隊指揮官尼馬爾·庫馬爾·塔帕少將;

5. 促請觀察員部隊之外的所有其他團體放棄所有的觀察員部隊陣地,並交還維和人員的車輛、武器和其他裝備;

6. 促請所有當事方按照現有協定全面配合觀察員部隊的行動,尊重其特權和豁免,確保其通行自由,並確保執行任務的聯合國人員享有安全和不受阻礙的即時准入,包括使觀察員部隊的裝備能不受阻礙地運達以及必要時臨時使用其他入境和出境港口,從而為部隊輪調和補給活動提供安全保障,敦促秘書長迅速向安全理事會和部隊派遣國報告任何影響觀察員部隊完成任務能力的行動;

7. 促請各當事方提供一切必要支持,以便觀察員部隊按照既定程序充分利用庫奈特拉過境點,並在衛生條件允許時儘快解除與冠狀病毒病有關的限制,使觀察員部隊能夠增加其在布拉沃一側的行動,便利切實有效地執行任務;

8. 觀察員部隊在現有能力和資源範圍內並請會員國和相關各方根據第2518(2020)號決議,同時考慮到冠狀病毒病大流行的影響,採取一切適當步驟保護觀察員部隊所有人員的安全保障和健康;

9. 歡迎觀察員部隊正在努力整合力量並加強在隔離區的行動,包括打算在觀察員部隊經評估認為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恢復對布拉沃一側所有限制區的檢查,歡迎各當事方合作促進此項恢復工作,並歡迎繼續努力規劃觀察員部隊根據對隔離區安全狀況的持續評估迅速返回隔離區,包括提供適當的部隊保護;

10. 特別指出必須在與各當事方妥善協商後推進採用適當技術,包括利用應對簡易爆炸裝置的能力以及傳感和警報系統,並滿足文職人員配置需要,以確保觀察員部隊人員和裝備的安全保障,在此方面注意到秘書長關於這類技術的提案已送交當事方批准;

11. 鼓勵《脫離接觸協定》簽署方在考慮到現有各項協定的情況下建設性互動,協助為觀察員部隊返回隔離區與部隊做出必要安排;

12. 鼓勵和平行動部、觀察員部隊和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繼續圍繞2018年獨立審查後提出的改善特派團業績和更好地執行觀察員部隊任務的建議進行相關討論;

13. 歡迎秘書長採取舉措制定聯合國維持和平業績文化標準,回顧安理會在第2378(2017)2436(2018)號決議中請秘書長確保利用維持和平行動成效方面的業績數據改進特派團業務,包括用於作出有關部署、補救、遣返和獎勵等決定,重申安理會支持制定一個全面綜合的業績政策框架,其中確定明確的業績標準,據以評價為維持和平行動工作和提供支助的所有聯合國文職和軍警人員的業績,推動任務得以有效和全面執行,還將包含以清晰和明確界定的基準為基礎的全面和客觀方法,以確保對業績不佳進行問責,對出色業績給予獎勵和表彰,促請聯合國如第2436(2018)號決議所述將此框架適用於觀察員部隊,注意到秘書長為建立全面業績評估系統所作的努力,請秘書長以及部隊和警察派遣國設法增加觀察員部隊內婦女人數,確保軍警和文職婦女在各個層面和所有職位包括高級領導職位上充分、平等和切實參與,並執行第2538(2020)號決議的其他相關規定;

14. 秘書長繼續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觀察員部隊所有人員、文職和軍警人員,包括觀察員部隊領導和支助人員全面遵守聯合國對性剝削和性虐待的零容忍政策,並通過提交安理會的報告向安理會充分通報觀察員部隊在此方面的進展,包括報告與2272(2016)審查的啟動、商定最後期限及結果有關的情況,強調指出必須按照第2272(2016)號決議防止此類剝削和虐待行為,並改進處理此類指控的方式,敦促部隊和警察派遣國繼續採取適當預防行動,包括對所有人員進行審查,進行部署前和在崗提高認識培訓,並採取適當步驟確保在發生此類行為時全面追究本國涉案人員的責任,包括為此而由部隊和警察派遣國及酌情由觀察員部隊及時調查指控,追究行為人責任,並在有可信證據表明部隊存在普遍或整體性剝削和性虐待行為時將部隊遣返回國;

15. 決定將觀察員部隊任務期延續六個月,至2023年6月30日,請秘書長確保觀察員部隊具備必要的能力和資源用於安全和有保障地完成任務;

16. 秘書長每90天報告局勢近況以及為執行第338(1973)號決議而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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