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32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23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324號決議
1972年12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325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第324(197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一九七二年十二月一日的秘書長報告裡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如果要維持塞浦路斯島上的和平,仍然需要有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

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由於該島現有的情況,在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後,仍有必要保持該部隊,

還注意到該報告裡所述該島現有的情況,

1.重申理事會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號決議、三月十三日第187(1964)號決議、六月二十日第192(1964)號決議、八月九日第193(1964)號決議、九月二十五日第194(1964)號決議、十二月十八日第198(1964)號決議、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第201(1965)號決議、六月十五日第206(1965)號決議、八月十日第207(1965)號決議、十二月十七日第219(1965)號決議、一九六六年三月十六日第220(1966)號決議、六月十六日第222(1966)號決議、十二月十五日第231(1966)號決議、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九日第238(1967)號決議、十二月二十二日第244(1967)號決議、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八日第247(1968)號決議、六月十八日第254(1968)號決議、十二月十日第261(1968)號決議、一九六九年六月十日第266(1969)號決議、十二月十一日第274(1969)號決議、一九七〇年六月九日第281(1970)號決議、十二月十日第291(1970)號決議、一九七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第293(1971)號決議、十二月十三日第305(1971)號決議,以及主席在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會議和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第一三八三次會議所表示的協商一致意見;

2.敦促關係各方力自克制,積極利用當前的良好氣氛和機會,繼續堅決合作,加速努力,以達成安全理事會的目標;

3.再次延長依據安全理事會第186(1964)號決議建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駐紮塞浦路斯的期限,至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五日為止,希望到那個時候在最後解決方面已有足夠進展,可以撤去或大量裁減該部隊。


第一六八三次會議以十四票對零票、一票棄權(中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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