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5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5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555號決議
1984年10月12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556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4年10月12日
第555(198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425(1978)426(1978)501(1982)508(1982)509(1982)520(1982)號決議及其關於黎巴嫩局勢的所有決議,

研究了1984年10月9日秘書長關於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報告,並注意到其中表示的意見,

注意到1984年10月9日黎巴嫩常駐代表給秘書長的信,

黎巴嫩政府的請求,茲

1.決定將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現在任務期限暫時再延長六個月,至1985年4月19日止;

2.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

3.再次強調1978年3月19日秘書長報告中所說、並經第426(1978)號決議核可的該部隊的職權範圍和總的指導方針,同時要求所有各方與該部隊通力合作,使其能完滿執行其任務;

4.重申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應充分執行第425(1978)426(1978)號決議和所有其他有關決議所規定的任務;

5.秘書長繼續同黎巴嫩政府及其他直接有關各方就本決議的執行問題進行協商,並向安理會提出報告。


第2559次會議以13票對0票,2票棄權(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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