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58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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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第425(1978)和426(1978)號決議,第511(1982)、519(1982)和523(1982)號決議以及有關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一切決議,
回顧第425(1978)號決議給予聯黎部隊的任務以及1978年3月19日秘書長的報告內所列並經第426(1978)號決議核可的聯黎部隊的指導方針,
又回顧其第508(1982)、509(1982)和520(1982)號決議,以及有關黎巴嫩局勢的一切其他決議,
莊嚴重申堅決支持黎巴嫩在其國際公認疆界內的統一、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
對聯黎部隊士兵慘遭殺害深表悲痛,對他們受到騷擾和襲擊表示憤慨,
回顧1986年9月5日安理會主席以安理會名義就此事發表的聲明,
對於聯黎部隊的行動自由重新受到阻撓及其安全受到威脅,表示關切,
遺憾地注意到聯黎部隊的任務已經延長二十次,但至今它仍無法完成交付給它的任務,
回顧其第444(1979)、450(1979)、459(1979)、474(1980)、483(1980)和488(1981)號決議,其中表明如果有人繼續阻撓聯黎部隊執行任務,安理會決心研究實際途徑和方法以確保第425(1978)號決議得到充分而無條件的執行,
強調它深信這種局勢的惡化構成對安理會的權威和決議的挑戰,
1.最堅決地譴責襲擊聯合國駐黎巴嫩臨時部隊的行為;
2.對於這種犯罪行為可能得到支持表示憤慨;
3.對於聯黎部隊士兵的勇敢、遵守紀律精神和冷靜表示敬意;
4.注意到秘書長在其代表最近前往該地區執行任務回來後編寫的報告,特別是有關聯黎部隊的安全及以色列須從黎巴嫩南部撤軍的各段;
5.注意到秘書長決定採取加強安全的初步措施,並請秘書長採取一切必要的補充措施,更好地確保聯黎部隊成員在執行其和平任務時的安全;
6.促請一切有關方面無保留地協助聯黎部隊執行其任務;
7.再次要求終止在黎巴嫩南部一切沒有得到黎巴嫩當局同意的軍事存在;
8.請秘書長採取必要步驟,使聯黎部隊得以部署至黎巴嫩南部疆界,並莊嚴呼籲一切有關方面給予合作以期實現此一目標;
9.請秘書長在二十一天內向安理會提出關於本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
第2708次會議以14票對0票、1票棄權(美利堅合眾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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