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935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34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935號決議
1994年7月1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936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94年7月1日
第935(1994)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以往關於盧旺達局勢的所有決議,

特別重申關於擴大聯合國盧旺達援助團(聯盧援助團)的第918(1994)號第925(1994)號決議,並在這方面強調需要及早部署擴大的聯盧援助團,使它能執行任務,

回顧1994年4月30日安全理事會主席的聲明(S/PRST/1994/21),其中安全理事會除其他外,譴責在盧旺達境內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一切行為,特別是針對平民的此種行為,並指出煽動或參與此種行為的人應負個人責任,

又回顧在安全理事會主席1994年4月30日的聲明第918(1994)號決議中,安理會曾向秘書長提出關於調查盧旺達境內在衝突期間所發生的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要求,

審議了秘書長1994年5月31日的報告(S/1994/640),其中秘書長指出盧旺達各地繼續發生有計劃的大屠殺和殺人行為,並指出只有進行適當調查,才能辨別事實真相,以確定責任,

欣見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到盧旺達和該區域視察,並注意到已按照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94年5月25日通過的S-3/1號決議,任命一名盧旺達問題特別報告員,

再次表示嚴重關切源源不斷的報道指出盧旺達境內已發生有計劃、普遍和公然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種族滅絕行為,

回顧所有犯下或批准犯下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行為的人對這種違法行為應負個人責任,並繩之以法,

1.秘書長作為緊急事項,設立一個公正的專家委員會,審查和分析根據本決議提交的資料以及專家委員會通過其本身的調查或其他人士或機構的努力所可能取得的進一步資料,包括盧旺達問題特別報告員的調查結果,以便就盧旺達境內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包括可能發生的種族滅絕行為的證據,向秘書長提出結論;

2.呼籲各國,並酌情呼籲國際人道主義組織,核對他們擁有或收到的有關在衝突期間盧旺達境內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包括違反《防止和懲辦滅絕種族罪公約》行為的已證實資料,並請各國、各有關聯合國機構和各有關組織,在本決議通過後三十天內、並酌情在其後,向第1段所述專家委員會提出這種資料並提供適當的協助;

3.秘書長向安理會報告設立專家委員會一事,還請秘書長在專家委員會成立後四個月內向安理會報告該委員會的結論,並參考這些結論,建議任何進一步的適當步驟;

4.又請秘書長,並酌情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通過秘書長,將盧旺達問題特別報告員收到的資料也提供給專家委員會,促使專家委員會和特別報告員在履行各自的任務時保持充分的協調與合作;

5.促請有關各方同專家委員會充分合作以完成其任務,包括積極響應委員會關於調查方面的協助和通行要求;

6.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第3400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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