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藍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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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陽有大盜,曰馬仕鎮,太學生也。名鳴山,字仕鎮,所居鄉曰仙村。在貴嶼之南六七里,地屬舉練都。平疇沃壤,四望無際,溪河交錯,水清樹綠。夜月蘆花,漁舟上下,嗚嗚咿咿,相歌唱以來往。風景不亞於蘇、松,固嶺東之勝概也。

  昔人以仙村命名,今則為盜藪矣。馬氏故巨族,其丁男二千有奇,分三寨鼎足而居。左右鄉村,莫敢睨視。仕鎮豪雄獷悍,尤為馬氏之冠。生而有盜行,見人財物,則心不能平,不攘竊以去不止。雖至親密友,亦必深藏示虐,不敢使一注目也。

  仕鎮慕柳跖、宋江之為人,招邀匪類,往來浹洽。四方無賴之輩皆歸之。所居舍傍有大樓,高廣堅邃,群盜至皆款之樓中。大意以穿窬為主,飛簷、走瓦、鑽墉、穴地者為上客。駕舟逐流,載私鹺、攘客貨於水者次之。懷石袖椎,徙倚道旁,顛過客而奪財物者又次之。樓中人眾至百餘,出入往來,掉臂瞪目,橫行無所忌。民有犯顏色者,輒揮拳相向。當急急謝罪,惟恐不及,遲則夜入其家,罄諸所有矣。耕牛人村,追者在門,屠者在室,懸皮肉當戶而市,牛主亦不敢睇觀而去。鄉人畏之如虎,不敢斥言,為隱語曰人樓公,或曰樓鱉子公者。尊稱鱉子者,潮人最賤惡之號也。

  仕鎮以攘竊起家,漸致富饒。康熙四十三年,捐貲做太學生,自是儼然士林。群盜不復曰大哥,而共稱為馬老爹矣。馬老爹之名震潮郡,撫、按承差,道、府胥役,皆潛與往來。凡上官差員出訪事者,十人九主於其家。以故邑中紳士、縣吏、捕役,莫不趨奉締交,惴惴然惟恐稍拂意也。然貴山、峽山、洋烏、黃隴、舉練之間,家家不得安寢。百里之內,多怨嫉而不敢也。

  有密自白於官,將捕治,皆以負固不可得,搏差抗提,視為無足重輕。前後任潮邑,攝潮篆者十令,拘之三十有四年不能獲。或沒法籠絡之,彭令君以五都錢糧委之徵收。仍攘竊如故,且侵欺科派,無所底止。及支令君赫然振怒,移檄守將,借兵四百,親詣仙村擒捕之。仕鎮命三寨皆閉門,拒守於垣墉上,施火炮直向支令君攻擊。營弁恐殺傷,啟大釁,急命班師。

  支令君憤恨不能已,而上官左右皆馬氏腹心,且反於支令君督過,不得不渙然冰釋。自是仕鎮威震惠、潮,莫敢有萌擒捕之想者。魏令君以西南地方委之看守,號曰總約長。仕鎮益驕橫,無所畏。時或至邑治,無敢問及,而攘竊漸行於城中。布帛貨鋪,擇肥而食。街坊姦宄、世家大族子弟,且有陰為黨羽、坐地分贓者矣。

  有監生陳開發者,賈人也,居積布帛頗饒。仕鎮偵知之。

  時有華橋人胡其暢,為峽山、和平一方巨賊。然亦依仕鎮門戶,聽指揮。仕鎮遂命胡其暢率馬阿一、劉阿信、黃阿尾、蔡阿乙等,以輕舟直抵隆津。乘黃昏進城,三更破壁入陳開發鋪中,恣意搜刮,大獲所利而去。時署令白公仙遊,開發以其事告縣尉,分差訪緝。而賊舟揚揚得意,搖曳以歸。過林八渡,為水保方東升所獲。連舟擒捉以去,胡其暢等皆就縛。惟劉阿信入水逃生,奔報馬仕鎮。仕鎮親詣林八渡,見方東升。則東升巳將布帛、絨線各贓物,盡起而藏諸家,陰使保正李茂開入縣首報矣。仕鎮餌以利,脅以威。東升亦恐,還其大布四百丈,並胡其暢等皆釋之。

  未幾,捕役至,通胡其暢將歸華橋,遂為所獲。方東升以所餘布帛、絨線交縣尉。尉招訊供,始知馬仕鎮所為,遂據情詳報郡太守。而餘方奉檄攝潮篆,未知其事。但素聞馬仕鎮為一方大盜,經十令捕緝三十四年,弗能獲,思欲為地方一除民害。十月十七日,將之潮,舟過仙村,見三寨鼎足,人煙稠密,寨內大樓巍然雄壯,誠非可以力獲者。夜躊躇不能寐,訪知仕鎮有甥林承,為潮邑馬快役。喜曰:在斯人矣。

  十八日抵潮蒞任,密呼林承至內室,謂之曰:「汝欲生乎?欲死乎?欲全汝妻子乎?滅汝門戶乎?」林承駭愕,叩頭流血,不知所為。余曰:「汝舅馬仕鎮也,汝能致之來,則生;不來則死,囚汝妻子,滅汝門戶。」林承泣曰:「此事甚難,非強力兵威所能濟。容徐圖之。」余曰:「宜速不宜遲,彼未知吾三尺,汝尚可以誘致,退則不敢出矣。吾遣林光、翁馗等五人與汝偕,汝先為調虎離山之計,然後相機而行可也。」

  林承令林光等且候,而自以他事往仙村,見仕鎮問安否,若為弗經意也者。乘間言曰:「舅專制一方,為總約長。今彼官蒞任,得毋往謁見乎?」仕鎮曰:「吾方思之。」林承曰:「何以思為,去則去,不則不耳,誰抑勒吾舅者?但蒞止方新,有過堂應卯之例。可因此覘其能否?其可畏耶,則後此稍避之;其可狎也,直兒戲藐之耳。」仕鎮曰:「我聞此人似可畏。」林承曰:「雖極可畏,初至茫然無知也。乘未知而一出,為邑人所觀瞻,以後即裹足不前,人不敢以抗拒目我。」仕鎮曰:「然。」即令人操舟詣縣。林承又佯以他事辭去。

  仕鎮入邑,則林光等笑語迎之行。余方坐堂上,按十三都約保名籍,吏唱馬鳴山不到,餘不答。有頃,問:「今日不到者幾人?」吏曰:「十一人。」餘佯怒曰:「無禮哉!此不到者皆賊也,當捕治。」遙見林光拊一人背,若趣之前者。其人尚瞻顧猶豫,林光跽下代稟曰:「馬監生到。」仕鎮不得已而前。

  余曰:「汝監生馬鳴山乎?」仕鎮曰:「然也。」余曰:「善!汝少待,有言相商。」命林光款之。

  須臾,堂事畢。有報鹺司渡江者,將出迎,乃置仕鎮於獄。

  及暮,自郭旋,吏齎府檄,請審陳開發盜案。鞠訊之,方東升言之歷歷,胡其暢亦不置辯。惟仕鎮昂首簧論,不肯一實言。

  余怒,將刑之。仕鎮曰:「監生也。」余曰:「汝三十餘年老賊,拒捕久,害人多,今日天使汝遇我,是天欲亡汝也。汝尚不覺悟乎?我今訊賊,不訊監生。治盜賊而不加刑,天地間無是理矣。」仕鎮猶不服命,拷其足三十,捶僕諸地。曰:「汝不實言,吾今斃汝!」仕鎮度不免,始將行竊陳開發情形,及方東升盤獲始末,直言不諱。且雲勾引行竊者為姚阿馥、林阿順,同黨往竊者為胡其暢、馬阿一、黃阿尾、劉阿信、蔡阿乙等。

  與胡其暢供詞,絲毫不差。問平日竊劫幾何家?仕鎮曰:「難以記憶!但被害無一人敢告我,則是無其事也。」余曰:「汝積威至此極乎!今即無一人敢告汝,汝亦未必有生理!」因遣役分緝諸黨類。而仕鎮之羽翼,已是夜飛報其家。馬氏族人恐大兵旦至,乘夜遣樓中群賊,四散逃生,急離潮陽,盡歸海、揭、饒平,入深山以去。

  黎明,捕役至,無所得。惟馬阿一被獲,與姚阿馥、林阿順等質供,皆如馬仕鎮、胡其暢所言。余乃將群盜錮獄,詳報列憲,請咨部革去監生,以憑盡法研訊。而貴山、峽山、洋烏、黃隴、舉練之人,尚恐仕鎮不得死,出為反害。而仕鎮妻子及馬氏族人,沿鄉索助食費,莫敢不潛輸之,且亦莫敢出一言。

  余道經貴嶼,喚田間老人問之,皆云:「仕鎮一日不死,鄉民一日畏懼。即暗受科派,亦不敢一開口也。」

  余恚甚,欲重創之,終以監生未革,不得加嚴刑,復捶其足數十。而上官文移駁詰,上下往返經一年又逾兩月,仍未咨革監生。而余以奉參離任,其網漏吞舟與否?則俟後之君子矣。

  吾友曠魯之恨余不將馬仕鎮撲殺,而拘牽文義效俗吏之所為,受人掣肘,空勞筆墨。若使巨奸逸罰,則貴山都百里內外,遭其殃害,無有已時。不知誰之過也?余亦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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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公案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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