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章論
作者:牛希濟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5

人君尊嚴,臣下之言,不可達於九重,表章之用,下情可以上達,得不重乎?曆觀往代策文奏議,及國朝元和以前名臣表疏,詞尚簡要,質勝於文,直指是非,坦然明白,致時君易為省覽。夫聰明睿哲之主,非能一一奧學深文,研窮古訓。且理國理家理身之道,唯忠孝仁義而已。苟不逾是,所指自合於典謨,所行自偕於堯舜,豈在乎屬文比事?況人君以表疏為急者,竊以為稀。況覽之茫然,又不親近儒臣,必使旁詢左右。小人之寵,用是為幸。儻或改易文意,以是為非,逆鱗發怒,略不為難。故《禮》曰:「臣事君,不援其所不及。」蓋不可援引深僻,使夫不喻。且一郡一邑之政,訟者之辭,蔓引數幅,尚或棄之,況萬乘之主,萬幾之大,焉有三複之理?國史以馬周建議,不可以加一字,不可以減一字,得其簡要。又杜甫嚐雪房琯表,朝廷以為庾辭。倘端明易曉,必庶幾免於深僻之弊。夫僻事新對,用以相誇,非切於理道者。明儒尚且抒思移時,豈守文之主可以速達?竊願複師於古,但置於理,何以幽僻文煩為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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