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3月19日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

108年3月19日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
黨產處字第108001號
制定機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中華民國108年(2019年)3月19日
認定婦聯會財產約387億元為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
108年3月19日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
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

公告資訊

發布日期:2019/03/19
更新時間:2019/03/20 14:04:03

黨產處字第 108001 號處分主文:被處分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應於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移轉如附表1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至移轉為國有之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分書(黨產處字第 108001 號)全文附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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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黨產處字第108001號處分書.pdf

更新時間:2019/03/20 1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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