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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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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
1.1
1927年定都南京之前
1.2
1927年定都南京之後
1.3
1949年之後
1.4
2022年之後
2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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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定都南京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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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理院解釋
(統字第1至2012號)
1927年定都南京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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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最高法院解釋
(解字第1至245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
(1929年院字第1號至1945年4月院字第2875號,1945年5月院解字第2876號至1948年院解字第4097號)
1949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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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1949年釋字第1號開始,其中釋字第3號起在臺灣所作,至2021/12/24之釋字第813號止)
2022年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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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
(2022年1月4日起憲法訴訟法開始實施,大法官之違憲審查職能由憲法法庭方式運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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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