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XsLiDian/建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口頭釋明內容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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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響政行復第37號
關於舉報響水蘇果超市一事辦理情況的回覆
建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2024年3月27日口頭釋明內容
作者:建湖縣人民法院立案庭
2024年3月27日
建湖縣人民法院釋明函 (2024年4月8日)
2024年3月27日15:04來電內容。
  • 喂?
  • 是叫李典啊?
  • 我建湖法院。
  • 你是不是起訴這個響水市場監督局的啊?
  • 這個案件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啊,馬上把材料退給你。我打電話跟你說一下。
  • 因為行政機關針對舉報事項作出的複查、覆核意見等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 誒,這個最高院……
  • 最高法院對《行政訴訟法》的這個司法解釋,你回去查一下。
  • 是……18年2月8號起開始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