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職位分類法

公務職位分類法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47 年 10 月 17 日 制定16條
中華民國 47 年 10 月 30 日公布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5 日 刪除第3條原第四條改為第三條以下條文依次遞改
中華民國 56 年 12 月 19 日公布
中華民國 58 年 7 月 29 日 修正全文15條
中華民國 58 年 8 月 25 日公布
中華民國 62 年 10 月 26 日 修正第3條
中華民國 62 年 11 月 6 日公布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9 日 廢止15條
中華民國 76 年 1 月 14 日公布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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