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说明 2023年4月24日于人民大会堂 (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必要性
编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是1993年7月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准则作出专门规定,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自律性规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提出“四个机关”的定位要求和“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的队伍建设要求,为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全国人大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对于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全国人大自身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是党中央明确提出的任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其行使立法、监督等各项法定职权,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都是在充分讨论和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集体作出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包括立法、监督等工作,都充分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点和要求,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贯彻和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三)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重要举措
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践经验,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修改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多部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相关的法律,不断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发展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的组成人员,参加国家立法、监督等重要工作,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履职已经作出一些规定,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规范方面也应当作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至关重要,应当与时俱进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自律性规范。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增强本领、勤勉尽责,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二、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的总体要求、遵循的原则和工作过程
编辑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修改工作遵循的原则: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三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总结人大工作实践经验,明确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相关要求,特别是政治、思想、作风方面的新要求。四是注意处理好与近年来新修改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律的关系,做好制度规范的衔接。
根据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及时启动守则修改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二是认真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三是就修订草案征求常委会委员、中央有关单位、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公厅有关局室的意见。经研究修改后,形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草案。
三、关于修订草案的主要内容
编辑现行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共16条,修订草案共24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明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要求。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己任,做到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建设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修改现行守则第二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根据宪法宣誓誓词、有关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坚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准则,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六)明确工作基本要求。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改现行守则第四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履职,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妥善处理履行职责和其他工作的关系。
(七)明确遵守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等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严格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
(八)改进会风会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会风会纪问题。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就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提出了各项具体措施和明确要求。总结实践做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法履职,遵守法定程序,遵守会风会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九)提高履职能力。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修改现行守则第三条,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持续加强履职学习,认真参加常委会安排的专题学习和其他学习,坚持学以致用、学用结合,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本领,同时明确学习的重点内容。
(十)密切联系群众。根据党中央精神和全国人大组织法有关规定,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向常委会反映情况,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严格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的制度要求,加强与基层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听取、吸纳和反映全国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加强调查研究。贯彻党中央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部署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实践要求,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努力掌握实情、找准问题,使各项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时不直接处理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时,应当严格执行党中央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厉行勤俭节约。
(十二)做好宣传工作。根据党中央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积极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参加有关新闻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民主故事、中国法治故事。
修订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