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5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84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85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186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3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29 頁 | |
就大赦條例頒行前之初判,覆判審不應更正而更正,其判決顯屬違法,應依非常上訴程序,予以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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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3年12月3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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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大赦條例頒行前之初判,覆判審不應更正而更正,其判決顯屬違法,應依非常上訴程序,予以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