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572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571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572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57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5年11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3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6 條 ( 24.01.01 ) |
刑法上所謂軍用槍砲,係指能供軍事上使用者而言,來文所稱雙響粉鎗,是否能供軍用,應由軍事機關鑑定,非解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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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25年11月17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338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刑法 第 186 條 ( 24.01.01 ) |
刑法上所謂軍用槍砲,係指能供軍事上使用者而言,來文所稱雙響粉鎗,是否能供軍用,應由軍事機關鑑定,非解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