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67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7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67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67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6年5月19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427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184 條 ( 19.12.2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對現在強制執行管收中之民事被告人具保出外,致債務人逃匿,執行無著,其保人依侵權行為所應賠償實際之損害,應以因債務人逃匿致其財產執行無著者為限,惟此項賠償責任及數額,當事人有爭執時,應訴由裁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