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2537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536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537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2538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2年6月1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4 冊 2203 頁 | |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第 566 條 ( 24.02.01 ) |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六條所謂夫或妻不包含未婚夫或未婚妻在內,所謂婚姻無效或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亦不包含確認婚約無效之訴在內,未成年之未婚妻提起確認婚約無效之訴,自無訴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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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2年6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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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 第 566 條 ( 24.02.01 ) |
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六條所謂夫或妻不包含未婚夫或未婚妻在內,所謂婚姻無效或確認婚姻不成立之訴,亦不包含確認婚約無效之訴在內,未成年之未婚妻提起確認婚約無效之訴,自無訴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