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司法院院字第270號解釋
语言
监视
编辑
←
司法院院字第269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270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271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19年4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2 冊 22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諭知及送達係為使被告知悉裁判之內容,故依
懲治盜匪暫行條例
判處死刑之案件,仍應履行
刑事訴訟法
諭知及送達之程序。